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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的意義:從電影《小偷家族》談「多元成家」法案
2018/08/10 22:57:05瀏覽2753|回應0|推薦14

 

東宮西宮、藍宇、刺青、斷背山、MILK……

2000年前後,同志電影幾乎是各大電影獎的常客。就像基因,有幾年醫學研究只要跟基因扯上邊,都會受到大眾與期刊的注目。

當中也出現一些投機取巧的作品,打著同志電影的名號,拍得卻充滿不協調的彆扭,有種為賦新詞強說愁的怪異。

儘管如此,影視作品與社會宣導,確實讓越來越多民眾能夠接受,並試著了解同性戀的合理存在。

人民的民意累積到一定份量,最終能推動政府邁開象步。

2013年,台灣社會因為同志婚姻法案吵得沸沸洋洋,但同志婚姻之外的法案條文,就是「多元成家」。

同志婚姻很容易理解,就是開放同性男女能和異性一樣獲得結婚的權力,並且享有正常法定婚姻的一切法律規範和福利。

在爭取同性婚姻的歷程中,有個經常被拿出來訴說的例子,就是手術同意書。

有些同性戀人,在伴侶需要手術的時候,因為法律只有法定配偶、親屬才有權力簽署同意書,所以無法實行類似的權力。(這一點目前在台灣已經合法,同志伴侶)

 

此外也包括財產等等相關的權益,都需要法令配合,才能實行。

今日,同性戀的社會接受度比過去高得多。但這不意味著同性戀就成為一種人人都接受的自然現象。

現實就是有些人無法接受。這就像有些人吃狗肉,有些人不吃,愛狗人士說吃狗肉殘忍,但在法令沒有明確規範的情況下,只能互相爭辯,莫可奈何。

同性戀者想要獲得婚姻等更多的權益,無可厚非。但比同性婚姻更大的概念,就數多元成家。

但這個概念在大陸是非常陌生的,從13年台灣推向法令到現在,這個概念連被討論的機會都沒有,就像只存在於海峽以外的世界。

何謂多元成家呢?

按台灣主要推動多元成家的「下一代幸福聯盟」對多元成家在親屬制度方面的定義,多元成家的成員組成,只要符合下列精神即可:

 

任何多數人,無論是否為親屬,只要彼此合意且共同生活均可登記為家屬。但以登記為準,只要有登記就不需認定有無共同生活。配偶須共同登記。

 

簡言之,多元成家就是「由不同個體出於自願,和其他人締結合約,不因為血緣而結合的非婚家庭」。

所以多元成家的核心概念不是「多元」,而是「自願」。

在《小偷家族》電影中,就是一個多元成家的縮影。表面上看,這是一個三代同堂的家庭,有基本的配置,祖母、父親、母親、三個兒女,但他們之間不因為血緣而結合。

這個結合來自個人意願,就像一份契約,也可以因為個人意願而撤銷。

某個角度來說,多元成家是小偷家族成員們,保持原來狀態活下去的解答。

每個角色,他們都離開了原生家庭,然後在毫無血緣關係的成員身上找到家庭的羈絆。

阿治殺了信代的前夫,兩人逃亡,成為有實無名的夫妻。他們依附在老婦人初枝的家中,成為她的兒子和媳婦。這個關係是他人三人共同承認的,跟法律、血緣之類的條文無關。

當他們撿到遭受家暴的由里,帶回家收養,初枝就是這麼對由里介紹阿志和信代。

 

多元成家的第二個重要精神是「自願」的延伸,就是「平等」

亞紀以信代妹妹的身份,作為家中的成員,祥太是亞紀的弟弟。

但阿治沒有權力要求祥太成為他的兒子,因為多元成家的精神是自願,所以他只能鼓勵,提出要求。

阿治是成人,還是家裡主要的經濟來源,並且還教祥太偷竊,算是他的師傅。即使擁有上述「優勢」,阿治沒有權力要祥太聽他的。

所以多元成家和領養又不一樣,按照台灣法律對領養的定義:

 

領養又稱為收養,是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使不幸兒童得一永久家庭,同時也為收養父母覓得子女,視同親生。

 

領養基本由成人發起,就像許多家庭的問題一樣。一個男人跟一個女人作愛沒戴套,精子和卵子結合,生出一個孩子,就這麼多了父親與母親的身份。

但他們可能根本沒有準備好迎接這個身份,以及這個身份賦予的責任。

好比在沈可尚執導的紀錄片《幸福定格》(Love Talk)中,有位父親就對妻子承認,「他不喜歡孩子」。

有些孩子,確實來自不相愛的家庭,父親與母親像是完成任務而結婚生子,一切順理成章,背後卻充滿各種不甘願。

好一點的父母,他們會盡可能負起責任,共同把生活的焦點放在孩子身上,沖淡夫妻之間了無生趣感情。

糟糕一點的組合,孩子成了他們錯誤的化身,看見孩子就像看見他們當初做的草率決定。這種情況下長大的孩子,可能會遭受父母的各種暴力,就像當年他們懦弱的把自己結合的理由,推給父母、社會或者其他想得到的東西。他們連檢討自己的勇氣也沒有,推給弱小的孩子,真是一筆再划算不過的生意。

小偷家族中的由里,就是這樣的一個孩子,承受父母之間爭吵後的餘波,被打得遍體鱗傷。

正是「平等」在家庭中的重要,小偷家族的成員能夠更好的關愛彼此。他們能清晰的意識到,家中其他成員不是自身失敗的理由。

虐待反面,過份寵溺也是一種暴力,這種暴力限制孩子成長,就像給孩子打了激素,讓孩子一輩子都不能長大,不能離開自己。

我記得小時候母親說過的故事(我想她是有意識的告訴我):

有個母親從小溺愛孩子,孩子小時候偷東西,大了當強盜,最後被判了死刑。死之前這個孩子說要見母親,母親來了,他說有悄悄話要告訴母親,母親附耳過去,孩子一口咬下母親的一隻耳朵,還說:「都是你害我的。」

母親的寵溺並沒有帶來愛,而是帶來仇恨。因為當一個孩子發現身邊的人都長大了,自己還像個侏儒,也許在父母眼中很可愛,但當他看著其他孩子,回頭看看自己,恐怕他看到的是一個怪胎。

 

多元成家的第三個重要精神,才是「多元」

多元象徵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性格,這是一個家庭組成的重要基礎。

什麼叫多元?

多元是自由,以基本的倫理學來說,最低的自由是不受傷害的自由,至高的自由是追求個人幸福的自由。

祥太通過自己被抓,讓小偷家族的所有人都得到了解放。

在他們被抓之後,我們通過每個成員對警察的對話,才了解每個人的背景。

他們各有各的故事,各有各的辛酸。這些故事永遠不會消失,他們總是影響我們,就像我們曾經經歷的快樂與創傷,永永遠遠的成為我們的一部分。

不可諱言地,小偷家族的成員們,他們共生著,互相假裝曾經有過的傷痛不存在。

每個人都需要找個避風港,但終究還是需要面對某些過去的傷痛。

但就像接受諮詢和沒有接受諮詢的差別,諮詢師是一位陪伴者,讓來談者有個後盾去面對傷痛。

祥太結束小偷家族的多元成家組成,並不因為他個人勇敢,因為這份勇敢來自多年共同相處積累的情感,我深信他知道這個家庭跟自己的原生家庭不一樣,不會因為這次的打擊而分散,大家只是暫時各奔東西,終究還會再見。

這才是家庭之所以存在的意義,不是什麼哪有國,才有家,或是為國生二胎之類的標語,把成家或生孩子拉高成一種義務。

尤其聽過許多次在婚姻諮詢中,有的妻子會對丈夫說:「我都是為了你才生孩子!」、「你看我為了生孩子犧牲多少!」

然後丈夫就會一副很有罪惡感的樣子,支吾不語。

不可諱言,生孩子很辛苦,對女性來說,體力與心力都是很大的消耗。

但在這個時刻,我通常會陪著已經有孩子的夫妻,或是還沒有孩子,計畫要孩子的夫妻一起整理要孩子的初衷。

我有一個小小的心得,就是對男方或女方來說,要孩子這件事如果只是為了其中一方,要孩子這件事建議緩緩。

比如如果今天我結婚,我老婆跟我說:「都是為了你,我才要生孩子。」

我會直接跟她說:「那就不要生,沒有孩子我們也可以過得很好。」

今天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我會要孩子,就是「夫妻兩個人都想要。」

孩子不該是夫妻或情侶關係中,用來博奕的一種籌碼。搞得好像一方想要,另一方只是勉強配合,所以在這種不平等的關係中,不能懷孕的一方就得應付各種條件。

有些事情並沒有那麼多「應該」,需要的是組成家庭的雙方共同拿出智慧,好好思考,好好談。

 

§ 結語

自願、平等、多元,三者組成多元成家的全部。

但這個法案迄今還沒通過,因為對華人來說,多元成家的概念還是太激進了。

想想還是有不少家庭重男輕女,把男人視為家族的接班人。或者不明究理的覺得就是要富養女,女孩就是要養成小公主。用過去男權主義的視角在養育男性或女性,就像刻意的以為男孩子就應該穿藍色,女孩就應該穿粉色,其實並沒有給予孩子自己選的權力。

傳宗接代的觀念,什麼時候可以放下,多元成家才有辦法真正上路。

這意味著父母要放下養兒防老的觀念,兒女要放下父母就是要給我買房之類的啃老觀念。

父母是自願成員父母,在家庭中給予不同成員足夠的平等與尊重,不會倚老賣老,兒女什麼事情都要管,孩子活著就打父母遺產的主義,或是父母二婚還覺得父母老不修。

每個人都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在盡可能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去爭取自己最大的幸福。

就像小偷家族,他們都是被遺棄的人,然後他們組織在一起,就像原本一張破碎的拼圖,找到互相接納,融為一體的棲身之所。

我想起電影最後的畫面,由里看著圍欄外頭,就像當初阿治和祥太看見她的位置。她的背後是自己的原生家庭,但那並不是她的依靠。

我想,她的拼圖在他處,在那個有老奶奶、大叔、阿姨、哥哥和姊姊在的那間小屋。

回頭說,你怎麼看待你自己的家庭?

你過得幸福嗎?

你帶給你的家人幸福嗎?

你想逃離嗎?

你想逃去哪裡呢?

對你來說「家」的意義是什麼?

希望你能找到,找到家,找到意義,找到自己。

(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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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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