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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10:52:06瀏覽1000|回應10|推薦33 | |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簡稱《748施行法》)草案是首部台灣以大法官釋憲為名的施行法,明訂同性伴侶將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擁有合法財產繼承、醫療權,互負扶養義務,也能繼親收養子女,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的相關權利義務。 雖然大法官認為同性戀合憲,老仙是不認同,文明就是規範,人性與獸性、人權與獸權不應混為一談。是以這批大法官認為合憲,但老仙認為他們反文明,阻礙人類進化。 老仙本來是反對同性戀當然是反同婚,尤其是男男戀,認為違反風化,違反傳統,只有激情,偏離了繁衍後代的基本價值。但可能是五、六年前或更久一點,同性戀站出來說要婚姻合法,吵了一陣後,原則上有人建議設專法,以《伴侶法》完成他們的願望。老仙本來就不認為是什麼好事,有人建議也有人同意,老仙認為不關老仙屁事,眼不見為淨,說老仙有偏見或歧視都無所謂,確實就是如此,這違反了老仙的家庭基本觀念與價值,不過也就算了,愛怎搞就怎搞,不要來煩則不算一回事,也就無所謂。 蛤!得了三分顏色竟然開起染房來了,說《伴侶法》專法是歧視,同性戀要納入婚姻法裡面去,並說反對的只是社會少數人!這下可火了!難道還要同志來告訴老仙婚姻是什麼?老仙又開始反同婚,並堅決的反對! 當然後來大法官通過保障同婚合憲,憲法也保障他們可以囂俳,相對的老仙也有囂俳反同婚的權力!反同婚公投後,證實了同婚並非社會共識,如果這時說他們還是被歧視的,應該從行政院主事者的行為來看,即可得到答案,確實,他們是被歧視的!蘇貞昌院長推出的同婚法連《伴侶法》都不是,是一個看不出是同婚的同婚法律,叫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唉....事到如此,老仙再狠也反不了了,說是合憲,顯然這是憐憫,是施捨,同志有自知之明也欣然接受。早知如此,何不當初用《伴侶法》,難道不比《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嗎?行政院長蘇貞昌歡喜施,同性戀者甘願受,天有憐憫之心,本來已經是連《伴侶法》都反對的老仙,在這種情況下,也只有眼不見為淨,當做沒有這回事也就算了。 其實有NGO在非洲進行工作時說:“....他們需要的不是同情跟憐憫(說實在很多時候也沒什麼好同情的),而是同理,是將他們當「人」看,活生生、立體的人,就像是你我身邊的朋友一樣的人....」”,但現在老仙只能用同情的眼光去看他們,每件事情背後的理由,畢竟人都是人,不然呢? 要求施捨不止一些弱勢群體,很多時候政治人物也一樣會公開要求人民施捨,王金平就公開的叫說如果選上總統的話只做四年,其實這不只是在化緣求施捨要憐憫,而且是在歧視自己的年齡與能力,如果好好的一個人為何只做一任?這些人都該有骨氣點,而且要識趣知命,不是你的不要強求,是你的不要放棄! 人性與獸性不同,人性是人類發展至今的行為準則,獸性是在大自然不受規範的行為,人性與獸性混為一談,是否未來不排除人獸婚姻法、人獸伴侶法通過的可能?法律、憲法與文明都是要進步的,而不是用原始的激情來替代,老仙憂天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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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