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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不過頭點地?
2016/04/01 10:19:59瀏覽839|回應0|推薦1

司法並不是保障人們的武器,它只是給予被害者除了金錢外的些微心靈撫慰!台灣司法歷來都是黑暗居多,加上假道學將假釋門檻放寬,服監變成修身養性、鍛煉身體、廣結善緣的地方,出來後,小的變大,黑的變白,好的變壞,壞的更壞!

專制時代,死刑的理由千百種,治安也不見得好多少。現在四處有監控設施,卻還是有辦法找到死角!

筆者一向反對以死刑來處理加害者!因為這不是解決之道!孫中山反清革命,有多少人被清廷砍頭、處死,但參加者卻越來越多!對那些發動恐怖攻擊的暴徒而言,死有何懼?聯軍轟炸殺了多少人,卻仍然阻止不了這些恐怖攻擊!早期的巴解組織用人肉炸彈搞得以色列人仰馬翻,以色列也沒用屠城方式來解決!日軍暴行殘害無辜百姓,戰後也沒把這些軍人統統抓來槍斃!

對於這陣子犯下殺童的罪犯,死刑對他們而言簡直太幸福了!這些人自以為大不了一死(何況不見得會死,就算判死也要拖個好幾年,反而有恃無恐!這對受害者家屬而言,是何等難受的事!就算等到判死,還要等黃道吉日才會執行,又是一段艱苦日子!執行了,卻又看到類似案子一再發生,問題依舊!

筆者主張,這類罪犯不能輕易,甚至不該判死!

許多重罪犯在監獄反而受到特別甚至優惠的待遇,納稅人反而要出錢讓這種人渣吃的好住得好!筆者主張,這類罪犯必須付出代價,而死刑卻是最廉價的。

吾人只有改革獄政,讓進過監獄的人不敢輕易再進去。甚至要比當年的綠島還要徹底!輕罪以勞役、社會服務來處理,減輕獄政負擔,重罪一律給予特殊待遇,比照軍中管訓班,三節照表操課,每日找壯漢代替受害者執行懲罰,依據所犯罪行給予不同程度懲罰!依據個人信仰,佛教就抄佛經、基督徒就抄聖經、回教徒就抄可蘭經。抄完後燒給受害者幫他們積善德。在那裡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而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

獄政與教育一樣。死刑就如同開除,不該動輒實施!死刑對這些罪犯而言,18年後又是一個窮凶惡極之徒。例如鄭傑之徒,死有何懼?對那些瘋狂炸彈客而言,死反而得道!那就不要讓他輕易得逞,看看內湖割喉的罪犯被看守所受刑人暴打,輿論皆稱善,吾人又怎能輕易讓這種人渣解脫?要死可以至少要剝層皮,否則難以撫慰亡靈!人權是保障善良的人民,對於人渣,就是多餘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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