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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的分類【簡要版】
2011/08/28 12:21:59瀏覽18590|回應0|推薦2

史書的分類【簡要版】

(主分類)

○正史:各朝政府為前朝所編修史書,是史官(或史家)對歷史的詳實記錄,因史記、漢書等紀傳體的史書,以帝王(本紀)為綱,故稱正史。中國正史典籍「二十四史」中只有《史記》是跨越朝代的,其他都是以朝代的更替為起終的。

○紀傳體:(以人為主。皇帝的傳記稱「紀」,一般人的稱「傳」)以人物傳記為中心而編輯的史書體裁。創始於漢代司馬遷所著的史記,其本紀記述帝王事蹟,兼以排比大事;列傳記錄社會各階層的人物及四方諸夷。為歷代修撰正史所採用。例:四史(司馬遷《史記》(中國第一部紀傳體史書)、班固漢書、范曄後漢書、陳壽三國志)、臺灣通史。

○斷代史:史書的一種體例,專記某一朝代的歷史,相對於通史而言。指只記載某一段時代歷史的史書。如班固的《漢書》。

在中國古代大部分的史書都是斷代史,斷代史史書被認為從班固的《漢書》開始,因漢書只記述西漢一朝約二百三十年的歷史,自漢高祖立國(漢高祖元年)起,至王莽篡漢統治中國(王莽地皇四年)為止。

○通史:貫通古今,連貫各朝代史實的史書。與斷代史相對,指記述由遠古到現代各時代歷史的史書,以時間為主線,連貫地敘述各個時代的一種記史方式。如史記。

通史是相對於斷代史來說的,斷代史是限於某個時代,但通史卻是跨時代式研究,不間斷地記敘自古及今的歷史事件。

○編年史:(以時為主)一種我國史書的體裁。以史事繫於年、月之下,創始於春秋。編年體是以歷史事件發生的時間為順序,來編撰、記述歷史的一種方式。比較著名的編年體史書有《春秋》、《竹書紀年》、司馬光《資治通鑒》。《續資治通鑑》、《明通鑑》等。

○紀事本末體:史書的體例之一(以事為主),與紀傳體、編年體三足而立。以歷史事件為綱的史書體例。創始於宋代袁樞的通鑑紀事本末。將重要的史事分別列目,獨立成篇;各篇又按年月的順序編寫,可補編年、紀傳體的不足。例:南宋.袁樞《通鑑紀事本末》。

梁啟超說:「蓋紀傳體以人為主,編年體以年為主,而紀事本末體以事為主。夫欲求史跡之原因結果以為鑒往知來之用,非以事為主不可。」

○雜史:僅記述一事的始末、一時的見聞,或傳鈔舊史自成一書及私家記載之遺文舊事,有掌故性質足資考證者,稱為「雜史」。雜史是典志、紀傳、編年之外的一種史書,包括古代的科技史、學術史、方域史、雜記和考辯等多種類型。

○別史:一種史書體裁。介於正史和雜史之間,雜記歷代或一代史實的書。《四庫全書總目》將「上不至於正史,下不至於雜史」的稱為別史。=外史。

如:《東觀漢記》、唐.高峻的高氏小史、宋.呂祖謙的新唐書略等。

○國別史:(以國為主。分國記載史事)以一個國家為對象及範圍而撰寫成的史書。我國第一部別國史為《左丘明.國語》,共二十一篇:《周語》三篇、《魯語》二篇、《齊語》一篇、《晉語》九篇、《鄭語》一篇、《楚語》二篇、《吳語》一篇、《越語》二篇,共七萬餘字。另一部國別史為《戰國策》共三十三卷。 

 

(次分類)

○綱目體:又稱門目體、分綱列目體,是中國編年體史書的一種變體。始於南宋朱熹的《通鑒綱目》,紀事仍以「時年」為序,每論一事,均以「凡」發之,每事有一提綱,以大字書寫為綱,小字分注為目,綱簡而目繁。

○史評體:是透過理論和方法上闡述史書體裁。梁啟超認為史評體主要有兩類:一是批評史跡,如賈誼《過秦論》、陸機《辨亡論》;二是批評史書,如劉知幾之《史通》、章學誠之《文史通義》。

○外史:非正史,大抵為瑣記及小說之類。如儒林外史。=別史、野史。

○野史:私家記載的歷史。相對於正史而言。=野乘、外史。

○方志:亦作「地方志」。記載一地的地理環境、自然氣候、產物、史蹟與人文現象的書。《華陽國志》是中國現存最早的一部專記古代西南地方歷史、地理、人物等的地方誌著作,由東晉常璩撰,共12卷。為我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地方誌,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政書:(以典章制度為主)又稱會要體,是中國及其他漢字文化圈地區記錄典章制度的書籍,例:三通(杜佑.通典、鄭樵.通志、馬端臨.文獻通考)。

○實錄:是一種編年體史書,指史官為記錄先朝皇帝各類事蹟所編寫的歷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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