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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殺死少女 男死刑改判無期
2014/11/18 15:57:13瀏覽423|回應0|推薦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許姓男子涉嫌對同居人女兒性侵逾500次,又勒斃少女滅口。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依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有性侵前科的許男與同居人和同居人的女兒一起住在新北市三芝區,他被控對就讀國中的少女伸出狼爪,以家人的性命要脅,「不可以讓媽媽知道,不然妳會完蛋;若不願意,要讓妳家人死」,從民國95年到100年間,共性侵逾500次。

被害人鼓起勇氣傳簡訊向生父求救,生父報警揭穿淫狼真面目,被害人並搬到生父住處。許男不滿吃上官司,在100年11月間殺人滅口,破門後勒斃少女,再故布疑陣偽裝成對方上吊自殺。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痛斥,許男為逞私慾罔顧人倫,將少女視為性發洩的對象,導致少女身心靈如遭禁錮;事後為脫罪,任意殺死正值青春年華的少女,且行凶手段凶殘,泯滅人性,惡性重大、罪無可逭,依強制性交、侵入住宅、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中央通訊社 10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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