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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正道(九)正業之二
2009/05/21 17:11:35瀏覽524|回應0|推薦2

以意念指導自己,實踐「不偷盜」是正業之二。

偷盜業即「不與取」,想將別人的物品永久占為己有,則犯盜。若厡物主自已不要,你雖沒有事先告知而取走,不算偷盜。

不與取分三類︰

一者「威權不與取」:以威權、強勢,逼使人不得不給予財務。譬如政府(國王)不依合法稅收而以非法的暴力奪取,或者以軍力介入,劫奪人民財產,令民妥協。現代實例就是“藉勢藉端”,強取豪奪,稱為威權不與取或勢力不與取。  

二者「盜竊不與取」:偷闖空門,盜取別人飲食、衣服、錢財,歸為自己所有,即犯。

三者「欺誑不與取」:與人商業往來時,以妄語欺瞞對方賺取暴利,或以非法詐騙手段獲取對方的財物,稱為欺誑不與取。有人認為以經商的名義暗盤交易,其所得利潤並非直接盜取,應無罪業。其實凡是以欺誑手段,賣低劣商品,卻誇大為高級品並抬高價格;或在契約上以機巧詐騙,表面雖看不出破綻,仍算偷盜。

    現實世界都在說法,證明佛言不虛。逢此經濟蕭條的大環境,有人由富變貧,財富縮水;有人坐享豐饒的物質,千百萬人的福報各不相同,這是什麼原因呢?有福、無福都是前世因。俗話說:人兩腳,錢四腳;沒福報的人追錢,錢跑得比人快,有福報的則是被錢追,人在家裡等著錢自己送上門。福報哪來?一是不犯偷盜業,一是佈施助人。

為了豐收生命果實,現在就把貧窮捐出去!不但持守「不偷盜」戒,且要積極佈施植福。也不忘勸人不造偷盜業及行善佈施,大家都過著美“滿”的日子,不是皆大歡喜麼。

(梵於2009/4/26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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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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