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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0 13:30:56瀏覽630|回應0|推薦2 | |
正見的「出世間因果」,除上述四聖諦外,還有「緣起法則」,是在說明生命流轉生死及還滅生死的過程。 「緣起」是苦集相生的因果。集是「因」(心田長滿無明草,貪瞋癡慢疑都是種子),由集生「苦果」(善惡種子成長為甘苦果實,自食其果時,人心不足蛇吞象,樂亦苦);而凡夫享受苦果的同時,又再造因(怨天尤人或感恩圖報都是因地心)。從一日的心念變化到舉止言行都可以“證實”因果與緣起的關係。 緣,條件;相依相靠。起,發生;同時發生。我們生而為人,「念頭生起了、發生事情了、應對的方式」各有不同效應,若以瞋念罵人,他生氣、厭我、躲我,忿而惡語傳播,別人亦以成見待我。若我轉念以慈悲心待人,結「果」善名遠播,此皆是「緣起」。世界上任何事都是有條件(因)的發生(果)。所以,對父母家人同事乃至環境不滿,先「反求諸己」。 緣起法有十二支,「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無明(集)使苦果相續,無明執著“我”,造善惡業力輪迴六道。如風吹不息,水面生起大波大浪,眾生在生死海中泅泳,隨著波浪起伏,隨波流轉。此十二支因果相生,是緣起的事實,具必然性和普遍性,眾生很難超越生死。這是世間因果。 簡言之,緣起法的定義是什麼?即「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說「此」、說「彼」,此是因,彼是果;彼此之間有必然性的因果關係。「有」是指「生、滅」的存在,並非永恆的存在;是指空間。 若問:生命為何會存在? 生命依因緣關係才能存在,這是論理的,相依相待的緣起說。「生」,也是因緣而生起,是指時間;這是論事的,前前後後的緣起說。因為生命的流轉是事實,生起的當下已存在(事),而存在的同時已生起(理),事與理的因果都是緣起。而且甲因緣本身的存在與生起依著另一個乙因緣,乙因緣再依丙因緣,丙又依丁……;如此展轉相續相依,一切世間的存在皆依於因緣而有無止盡的生命延續。 所以,眾生要如何解脫生死?也是依緣起法,而可以還滅生死,法則是「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出世間因果。道是因(修行是因地心),由道證滅,滅是果(斷煩惱證入涅槃);這是聖道支。此「無」,就是上述十二支的「無明」滅了,則行「滅」,以下類推,……老死亦滅。出世間因果的“出世”,是超越世間,表示遠離煩惱,斷執著,風息浪靜了,水波不興。 從中道立場看緣起,宇宙的一切都是緣起的集與滅,其中沒有真實的生及真實的滅;生死是如幻假有。凡夫不都這麼演的嗎?抗爭的人潮如水一波波,退潮時人在何處?看透如幻之爭,就不會假戲真做了! 因此,有緣起正見者,不落入「有」、「無」兩邊,執著對立。若能超越假名相緣起的相對世界,則能契入空寂的絕對世界,得證涅槃(滅)之境矣。 須知,緣起法是佛陀的自內證,佛陀亦無力改變的。緣起說的主要意義是否定生命是「神造說」及「非因計因」的宿命論、尊祐論和「無因」的偶然論,生命是本來如此的真相,並無神鬼操縱人的命運。 總之,不論是無明緣行而流轉生死,或無明滅則行滅的還滅生死,皆依因緣而起,此為因果的必然性。想逃避苦果應從集之因地“心”改變,以善避禍(世間正見),以道證滅(出世間正見)才能治本。 (梵於2009/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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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