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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版聽擊者----臭婊子
2014/04/09 01:29:53瀏覽222|回應0|推薦1

 

子曰:「水可載舟,亦可覆舟。」比喻事情具有正反兩面,有利必有害。由此得知,凡事種種,總是一體兩面,不可以偏蓋全。

在台灣,以往是個「父權主義」的社會結構,因此讓許多婦幼經常受到家暴的殘害,不幸的家庭悲劇時有耳聞,尤以19931027台灣發生鄧如雯殺夫案最受社會矚目。其發生,正因鄧女長期承受來自於丈夫的暴力虐待,而相關法令規定不足,使之求助無門,以致犯下此案。案後,引發社會輿論興起,婦運團體亦開始催生《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的訂立,並於1998年開始實施。

只是,家暴法真的能完全保護婦幼免於家暴的殘害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有時家暴法反而是成為家庭悲劇的助兇,例如,20070830於苗栗縣公館鄉所發生的「家暴夫戶政所亂刀殺妻」案。

 

本人曾接獲類似家暴法殺人案,而且與臭婊子有關:

110,您好…」

「好什麼好?你們警察最好小心一點!那臭婊子出去討客兄,你們警察卻一直袒護她,給她什麼家暴令來禁止我回家。幹!家暴令是啥潲(1)?等我殺死那臭婊子,看你們警察如何再去袒護她…」

正當我要開場白時,對方怒氣衝天地打斷我的話,並滔滔不絕地亂罵一通,表明要殺人,使我不得不提高警覺,先思考該如何阻止這一場即將發生的殺人案?

「幹!先生,您說的對,天下所有的臭婊子確實該死!」

「什麼…你說什麼?你那裡是110嗎?你是警察嗎?」

為了阻止他繼續罵下去,並瞭解實際案情,以利採取緊急措施,我不得不選擇與他站在一起,同時爭取他對我的認同。

「沒錯!這裡是110,我是執勤員雲湖子。」

「雲先生,為什麼你認為天下所有的臭婊子都該死?」

「因為我也曾遇過一個臭婊子。」

「真的還假的?」

「這種事能開玩笑嗎?要不是因怕被判死刑,我早就將她幹掉了。」

「你說的對,臭婊子確實都該死,但…殺她真的會被判死刑嗎?」

目的達到,但卻讓我對往日情人感到非常愧疚,因為她是位才德兼備的窈窕淑女,之所以與我分手,是遭到她家人的反對,才沒嫁給我這個警察而他嫁,只是有緣無份而已。不過往日情人的犧牲是值得的,只因我已成功喚醒話筒那一端的準殺人犯重視殺人後的惡果。

「是的,殺人者死,這是法律規定,而且有預謀的殺人,鐵定會被判死刑。」

我倒成了法官,未審先判,嚇嚇他。

「這…但那臭婊子實在很可惡咧!」

「那你殺她了嗎?」

「還沒,但我已有槍枝,準備前往家裡殺她。」

「很好,那你在哪裡,我和你一起去,幹!我警察也不要幹了,等你殺了那臭婊子之後,槍借我,讓我也將我家那臭婊子一起幹掉。」

「好,你是我兄弟,我挺你,你趕快來竹北市…」

「謝謝您,我跟你說,犯案之後,我帶你去大陸躲,那裡…」

在我繼續哈啦的同時,我已將案件派遣出去,拖延約3分鐘,我聽到自家人到場的消息。事後,並將對方以預備殺人及槍枝罪依法究辦。

臭婊子雖是一句罵女人的粗話,但有時卻也是一句救人的話。

 

1:啥潲,台語,「什麼」之意,是一種粗俗不雅的說法。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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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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