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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自肥除罪修法錯了,馬英九可別一錯再錯!
2013/06/03 19:13:25瀏覽1944|回應14|推薦35

2010-05-12 中國時報 【中央社】有一篇新聞說:

特別費案簽結,王金平說:「共業共解」,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也是很多身居要職的人共同面臨的問題,大家過去都認為特別費是首長收入的一部分,行之幾十年,從來沒有會計或審計單位告知使用特別費是違法的行為。

檢方查出,王金平實領特別費一千四百零五萬元,其中八百三十多萬元需以發票核銷部分,除招待立院同仁到喜來登飯店按摩,以及託藍委潘維剛買禮物送其他女立委等近一百三十萬元花費屬公務支出,其餘七百零一萬元共一千四百五十九張發票,都是幕僚向親友蒐集而來。

又,根據2013/6/1【顏寬恒救父 藍綠:欠情要還】新聞的說明:

一位參與協商的關鍵人士指出,此次修法是「先有黨內共識,接著朝野共識」,會計法第99條之一才能成形;具體共識的時間點在520前後,說好要讓民代和教授一起除罪。在朝 野協商現場,為了顧及法的周延性,增加了最後一段防止自肥的條文,排除了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關研究執行之財物,報支政府機關補助研究計畫經費的狀 況。另也有人提醒,上一屆地方議員的任期是到民國99年初,將除罪化範圍延伸到99年底較為合理。

據了解,立法院長王金平知道要主持朝野協商,也事先提供資料,供特偵組調查,確認這項修法不會涉及自肥。特偵組99年2月接到王金平自己移送的相關資料,從擔任立法院副院長起,一直到任職院長期間的各項報銷資料,3月就確認沒有一張發票,出於王金平私人宅邸。

鄉親啊,有沒有任何可能,王金平可以一面

實領特別費一千四百零五萬元,其中八百三十多萬元需以發票核銷部分,除招待立院同仁到喜來登飯店按摩,以及託藍委潘維剛買禮物送其他女立委等近一百三十萬元花費屬公務支出,其餘七百零一萬元共一千四百五十九張發票,都是幕僚向親友蒐集而來。

另一面卻能事先提供資料給特偵組調查,確認這項修法不會涉及自肥。特偵組99年2月接到王金平自己移送的相關資料,從擔任立法院副院長起,一直到任職院長期間的各項報銷資料,3月就確認沒有一張發票,出於王金平私人宅邸。並真的給他主持朝野協商,還真的趕在夜黑風高的晚上,偷偷修法擴大特別費貪污除罪。

這難道真是看見鬼麼?

這裡還不論台聯黨立委林世嘉指稱,修這法條曾受到比希特勒還不如,用生命威脅國會議員通過修法的國際醜聞,單只針對王金平的特別費被檢方查出有七百零一萬元共一千四百五十九張發票,都是幕僚向親友蒐集而來,這種立法院院長,可以主持協商修法擴大特別費貪污除罪,不怕破壞法治基石,法律的完整與周延,通過修正這種亂法嗎?

這根本是個無效的修法,自始無效,始終無效,誰敢把這種直接硬上,強姦所有台灣人,把國家貪腐敗光的法律公告施行,我祝他全家六畜興旺,五世齊娼!

.

後記:還記得五六年級小時候玩的一種克難紙牌遊戲嗎?玩到最後要比真正輸贏時,就會抽出一張底牌,「問問皇帝同意不同意」紅的就表同意,輸贏底定,黑的表不同意,砍掉重練。在..

‧     馬總統可以修法給馬市長,馬教授跟馬部長貪污除罪嗎?
‧     馬總統擴大除罪貪汙特別費,天厭之!天厭之!
‧     生命威脅林志嘉?馬總統為何要擴大除罪貪汙特別費
‧     馬總統為何要擴大除罪貪汙特別費?

等四篇文章中及討論留言裡,我都反覆申論這個案子根本就是馬總統意圖撕裂台灣社會,挑起藍綠惡鬥,強姦台灣人所一手主導,除了可以氣死阿扁(這是Bonus),掩護貪腐,轉移菲國喪權辱國案,甚至可以贏得選戰。太多網友不同意的挑戰我,現在驗證的機會來了..

會計法修法 公督盟籲覆議公民監督國會聯盟、908台灣國今天都說,立法院摸黑通過民代特別費除罪修法,令人無法接受。公督盟說,行政院應覆議此案。立法院5月31日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特別費除罪範圍擴及民意代表、教授等,並有溯及既往的規定。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908台灣國下午先後在立法院大門口舉行記者會,抗議立法院摸黑通過喝花酒除罪化的法案。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說,總統應儘速核可,在會計法三讀條文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908台灣國副祕書長陳峻涵說,立法院修法將民代特別費除罪化,似乎告訴人民「貪污無罪」,這讓大家非常錯愕、無法接受。

馬總統可以推核四停建公投,可以把自己一手主導的證所稅推翻再立,現在就看這十天內,他會不會提請立法院覆議,這個叫做最後的牌戲「問問皇帝同意不同意」,如果馬總統沒覆議還把這種明顯是立法院長王金平自肥的爭議法案公布實施,那就證明案子果然就是他所影舞,就是他要幹的!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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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771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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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a
這種言而無信的人 說的話還有人會相信嗎
2013/06/04 16:43

特支費被抓到 轉存到自己的基金會 這算是什麼道理

633無兌現 薪水有捐出來嗎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已經明訂

李登輝卸任後有領18趴嗎

這種"視錢如命"的人 人民還會相信嗎

不要說些假命清高的話

要讓人相信 

1.)就將當時的特支費全數退回國庫

2.)你老婆的13趴就中止

3.)633完全沒兌現 那就捐出薪水

做到以上三點 人民多少還會信任你 民調會加減回升的

馬政權欺騙行為過多 民無信不立這個基本道理 

馬英九政權完全沒概念不論在環保 核4 勞保 健保 都在騙人 

重點是 擺明了一副我就是要騙你

 就算我騙不了你我也強迫你要相信 

然後硬搞 粗暴且不要臉久了 自然沒人相信台灣馬政權


奉天承運馬蝗召曰:
第一家庭共5人 就有10本護照
2013/06/04 10:09

朕將於年後移居美國 汝等投票給我且跑不掉的丁丁好好享受朕搞爛的台灣吧 在台灣幹的壞事太多,作賊心虛,卸任之後沒有公權力保護沒有警檢調可以罩他 油電瓦斯漲價那麼多.國營企業各個虧損那麼多.又舉債數兆,帶這數兆的錢去美國是唯一安全的地方. 

台灣史上第一家庭最多國籍的紀錄~ 綠色本:中華民國護照 深藍色:美國護照 藍色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世世代代要在台灣安居樂業的子民,卻選出了一個全家都是外國籍的人當總統,其施政全然背離民意


XXX
只罵一個笨字!馬政府拒絕再和媽媽盟溝通
2013/06/04 10:08

娘...有時還能展現超凡的毅力勒!

兒...愛亂又吵,才是最佳的形容詞啦!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6-04 10:19 回覆:

只罵一個笨字! 馬政府拒絕再和媽媽盟溝通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近期舉行一系列的公聽會,邀集專家、學者、官員就核能議題進行討論,原先經濟部等官員都受邀列席,不過在3日,經濟部突然發出通知,指討論會上因有人對總統馬英九做人身攻擊,因此未來公聽會將不再參加,這樣的做法,也讓媽媽盟相當詫異。

比菲律賓海盜不如,台灣人養狗,狗還會汪個兩聲,這批冷血海盜,要完了錢財,還要人的命!

無錯教育
悔教夫婿覓諷喉
2013/06/04 09:48
立委諸公請複習《立法審查理論與實務》

ROC
版主說的是...
2013/06/04 08:48
這種社會經過這種修法,再加上林益世被判無貪污...未來"黑道"應該是個不錯又高薪的"正當好職業",可鼓勵子女囉!


2013/06/04 08:31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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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錯小四肚皮,可以再剖小三,查探有無鵝肉嗎?
2013/06/04 08:29

觀察站/援救顏清標 授當墊背?【聯合報╱本報記者楊湘鈞、林新輝】說穿了,除非是立法者自始意圖就想排除柯文哲等教授,就是要達到「民代無事、教授有事」的荒謬境界,否則就是再清楚不過的立法疏漏,也就是「大專院校職員」漏打了一個「教」字。

既然搞烏龍的是立委,就不要為了「面子」問題,要求行政院提覆議案解套,趕快於十天後臨時會立即提出復議案補救。重要的是,要記取倉促修法的教訓,不要落得狼狽不堪、顏面盡失。

這是聯合報今天推出一篇看法很奇特的觀察站文章,我打算發展成一篇評論,概念就像金庸小說飛狐外傳的一個橋段,鳳天南想強姦鍾阿四,搶他家土地,誣賴他家養的肥鵝,被鍾家小四偷殺去吃了,鍾四嬸把小四帶到北帝廟前問,「晚上你吃甚麼」,小四年紀還小,咬字不清,說的聽起來像是吃鵝,吃鵝,鳳天南叫鍾四嬸拿地來賠,鍾四嬸說我家小四不可能偷吃你家鵝,於是一刀剖開了小四的肚子,裏頭滿是一顆顆還沒消化的螺肉,

原來小四說的是吃螺吃螺,被鳳天南聽成吃鵝吃鵝。

金庸說這個故事是真的,佛山鎮耆老人人都知道這個故事,北帝廟前還有一塊血印石,就是小四被剖肚流的血印上的。這時的鳳天南竟然說,那好,這鵝肉不是小四子吃的,那肯定是在小三子的肚子裡。接下來,鍾四嬸就護著小四子,抵擋鳳天南派出的家丁惡犬,直到遇到胡斐為止。

怎麼,豬仔國會議員們通過的法案漏字,聯合報是鳳天南嗎?竟然叫這群豬仔國會議員十天後把字補上去就好,第一次修法,剖開小四子的肚子,還要再派惡犬出來,狂追十天,再把小三子的肚子也剖開來查探清楚,是鵝肉還是螺肉嗎?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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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姦教授,可以十天後補姦嗎?
2013/06/04 07:02

觀察站/援救顏清標 教授當墊背?
【聯合報╱本報記者楊湘鈞、林新輝】
   
2013.06.04 03:00 am
 
會計法條文少了一個「教 」字,柯文哲心情震盪如洗三溫暖;本來最快這兩天就能出獄的「標哥」,恐怕繼續「鬱卒」多坐幾天牢;陳水扁前總統「會錯意」會計法內涵,一時想不開鬧自殺 。會計法還沒有公布生效,立法院修法荒謬、粗糙的後遺症已經浮現。

立法院會上周五趁著大清倉兵荒馬亂之際,夾帶著極具爭議的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法草案闖關,急過關的結果,果然闖出可能「喝花酒者除罪、教授有罪」大烏龍。外界質疑朝野立委聯手合演一齣「援救顏清標,拿教授當墊背」戲碼。

依據該條文,「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

究竟能否如部分立委所言,可以從「其他相關人員」去為柯文哲等涉案教授尋求解套?就法論法實大有問題。畢竟分析整個條文結構,主體是「大專院校職員」及「學術機構研究人員」兩大類,其他相關人員所指的是與報支、核銷、支用相關人員,怎麼看都不及於教授。

另一個解法是,大專院校「職員」也包括教授在內,但若真要依此解法,可不能隨口說說,還得檢視立法意旨及說明;據知朝野協商簽字版中,並無教授兩字在內。

說穿了,除非是立法者自始意圖就想排除柯文哲等教授,就是要達到「民代無事、教授有事」的荒謬境界,否則就是再清楚不過的立法疏漏,也就是「大專院校職員」漏打了一個「教」字。

既然搞烏龍的是立委,就不要為了「面子」問題,要求行政院提覆議案解套,趕快於十天後臨時會立即提出復議案補救。重要的是,要記取倉促修法的教訓,不要落得狼狽不堪、顏面盡失

(轉貼到此)

聯合報邏輯我看不懂,「豬仔國會」「豬仔國會議員」漏姦了教授,怎麼會說十天後補姦就好呢,到時難道還可以趁夜黑風高的晚上,一堆大小黨鞭說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扒光教授的褲子硬上嗎?還是說這趟沒把台灣人強姦乾淨,下體沒流血,十天後比菲律賓海盜不如的「豬仔國會議員」還可以再輪姦台灣人一趟,是這個意思嗎?

如果被姦的是報紙的女兒,還是馬總統的女兒,馬總統可以容許這群下流的海盜這樣子幹麼?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6-04 07:09 回覆:

其實仔細想想,如果立法院只要幾個黨鞭隨便閉著眼簽字,法案就能過,老百姓也不用養其他那些廢物立委了,有的還很怕黑道哩..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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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若不順天理,天就不照甲子
2013/06/04 06:45

烏龍修法…教授未除罪 院會誰解套
【聯合報╱記者林思慧、黃驛淵、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3.06.04 03:00 am
 
會計法草率修法通過,將特別費除罪範圍擴大至民代,以及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未將教授放入條文中,可能引發「烏龍修法」的爭議。

上周五立法院通過的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但已報支不符法令之相關費用,應予繳回。

不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當中的「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並未將教授放入條文中。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該法案版本當初是由國民黨提出、並送行政院修改定案;依通過的條文內容,「『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應該就可涵蓋教授部分,若無法涵蓋的話,因現在已是休會期,就必須由行政院提出覆議才能修改。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昨深夜表示,他對此也有所保留,並未簽字;大黨鞭林鴻池當天不斷與他溝通,林鴻池說,不是為了顏清標,而是幾百個教授,其中還有比柯文哲更大咖的。首席副書記長林德福說,他沒有進去協商,他不知情。林鴻池則手機關機無法聯絡上。

參與立院協商的人士指出,上述條文明列「其他相關人員」,已涵蓋教師,所以並非疏漏,也不需要修正,但若行政部門認為不妥,可提覆議,但法案既已經立院三讀通過,則已產生效力,即回溯至適用日期者皆可除罪;而據指出,立法院通過的協商條文,事前行政部門已請兩批學者專家研修多時才提出。

【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昨晚表示,會計法修正案如有疑義,宜由立院於臨時會提復議,行政院尊重立院處理。

政院官員說,從整個修法過程來看,是由立委提案、朝野協商通過,幾無政院介入痕跡,要政院提覆議、冒倒閣風險,說不過去。

(轉貼到此)

可笑吧,這種「烏龍立院」「除罪委員」們的立法品質,跟民國初年曹錕賄選案的「豬仔國會」「豬仔國會議員」們有拼。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昨深夜表示,他對此也有所保留,並未簽字;大黨鞭林鴻池當天不斷與他溝通,林鴻池說,不是為了顏清標,而是幾百個教授,其中還有比柯文哲更大咖的。首席副書記長林德福說,他沒有進去協商,他不知情。

而據指出,立法院通過的協商條文,事前行政部門已請兩批學者專家研修多時才提出。看清楚沒,中華貪腐民國,比曹錕賄選案的「豬仔國會」「豬仔國會議員」更強項的是由貪腐行政院找來兩批貪腐學者專家研修多時所提出的,結果說的是要為幾百個教授,還有比柯文哲更大咖的教授解套,實際上只有顏清標一人適用,因為這群「貪腐行政院」「貪腐學者專家」「豬仔國會」「豬仔國會議員」連

"教授"

兩個字都不會寫,真是一整群的白癡!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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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王金平自肥除罪修法錯了」竟被我一語成讖?
2013/06/04 06:28

會計法修法烏龍! 漏1字 教授未除罪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林毅璋/台北報導】
   
2013.06.04 03:00 am

立法院挑燈夜戰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因通過的條文漏了一個「教」字,教授因而不在除罪化範圍。法界人士認為這項「立法疏漏」將立刻影響檢察官以及法官對偵審中案件的認定,恐怕又是一場司法災難。

據了解,修正條文適用對象原本應為「各大專院校教職員」,但通過的條文卻是「各大專院校職員」;依大學法規定,教授不是職員,因此,教授們並不在除罪化的範圍。

(轉貼到此)

連續寫了‧ 王金平自肥除罪修法錯了,馬英九可別一錯再錯!‧馬總統可以修法給馬市長,馬教授跟馬部長貪污除罪嗎?‧馬總統擴大除罪貪汙特別費,天厭之!天厭之!‧生命威脅林志嘉?馬總統為何要擴大除罪貪汙特別費‧馬總統為何要擴大除罪貪汙特別費?

不信公理喚不回,這下老天爺果然開眼了,請馬總統千萬莫在逆天而行,反正要再覆議或複議,不是各黨團立委都反彈說自己像被強姦,林世嘉被威脅完生命,至今還是芳蹤杳杳,叫人為她人身安全擔心,那就趁此機會,一舉解決真正的歷史共業

(我真不知道台聯黨團總召林世嘉說,會計法修正案過去是因台聯黨團拒簽而無法通過,「甚至受生命威脅也不願妥協」,但這次「忍痛簽下」是不願再看到如柯文哲這樣認真的醫師還要受制度所困、犧牲清譽,所以才簽字,連法案不含"教"字她也能矇著眼睛簽字,這種立法委員,又怕死又白目,能否堪當此任?真讓她在社會行走,恐怕連賣身契也傻傻的給簽下去。)

建議複議案修法如下,二○一○年底以前,各貪官汙吏,禽獸畜牲,貪汙民脂民膏的錢,均予除罪化,喔,要記得加回"教"..本條文包含貪汙自肥的所有教獸。

還有,既然我有這種大神能,下一句一語成讖,叫做臨財母狗得,臨難母狗免,祝中華貪腐共和國從馬貪汙總統以降各級貪汙官員民代教授,早死早投胎,記得說要去當母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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