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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國民感情的法官,那不就是畜生麼?
2013/05/01 10:01:20瀏覽2441|回應11|推薦29

認定林益世不構成貪汙罪的台北地院審判長吳秋宏說,「我們不能因為要符合國民大眾的情感或受壓力,就違法亂紀判他貪汙罪。」合議庭堅守罪刑法定原則,願意接受大家檢驗。受命法官紀凱峰也說「拋開藍綠,回歸法律」,強調合議庭依法審判,沒有人能干預。

如果台北地院審判長吳秋宏說「我們不能因為要符合國民大眾的情感或受壓力,就違法亂紀不判他貪汙罪。」這句話好像也很對。更重要的是,不管吳秋宏要判有罪無罪,誰能或有誰敢說他是違法亂紀呢?

胡說八道!

『合議庭認為,林益世的行為是「膨風」,藉由立委身分發揮影響力,但行為與職務無關,受影響的僅是幾家公司的私人經濟合約,不符合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收賄罪規定的「職務上行為」定義,因此不構成貪汙罪。』

又再瞎說,不符合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收賄罪規定的「職務上行為」定義,那就是符合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收賄罪規定的「非職務上行為」定義,這個叫做「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阿扁的二次金改案就是以這條法令判二十年定讞的,而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收賄替太極雙星公司護航,也是才剛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移送法辦啊,

這個審判長是裝啥瞎啊?

接下來,則是對他瞎掰不符合「違背職務收賄罪」的一番瞎掰鬼扯..

『判決書特別就公務員收賄罪「職務行為」作了詳細闡述。判決指出,公務員收賄罪所定的「職務行為」範圍,不以公務員的法定職權為必要,只要公務員的行為是依「行政慣例或慣習上附隨於其法定職務,且有密切關聯者」都包括在內。

合議庭表示,收賄公務員不論是藉由自己的職務行為、或是發揮實質影響力影響下級公務員作出特定行政行為,例如二次金改案、龍潭購地案,皆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行為」定義。

如果收賄公務員僅是單純藉由與職務權限無關的身分、地位、聲望、勢力或人脈發揮影響力,所作的行為與其職務無關,縱使對他人的決定或執行過程造成影響,亦不屬於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行為」,當然不構成貪汙罪。』

所謂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普通受賄罪)真正的定義如下:

公務員對於其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得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 罰金(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謂職務上行為,是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並不違背其職務者。「要求」是指行為人(公務員)索求相對人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行為人只要有要求的意思表示,即成立貪污罪,不以對方承諾為必要。「期約」是指行為人與相對人(行使賄賂之人)約定給付之意思,雙方已達成共識,但尚未交付。「賄賂」是指金錢或金錢可以計算之財物。「其他不正當利益」則指賄賂以外,一切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慾望之有形或無 形利益而言,如免除債務、出國遊玩等娛樂享受亦屬之。再來,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須所收受之賄賂或不正利益與行為人的職務具有相當對價關係,方能夠成本 罪。是否具有相當對價關係,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賄賂之種類、價額、贈與的時間、場合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

所謂職務上行為:

林益世當立委服務人民,故收6300萬幫陳啟祥關說有實質影響力的人成案,是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並不違背其職務者。而林益世當政院秘書長,索要8300萬幫陳啟祥關說並影響或指示同案,更是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

並不違背其職務!

所謂的「要求」:

而林益世也有索要陳啟祥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一件是確實進了口袋,另一件則是陳啟祥也承諾了的。

所謂的「期約」:

從錄音帶裡,我們老百姓有耳朵,我們也自己會聽,林益世明明就跟陳啟祥約好要他交出8300萬喬合約,只是尚未交付鉅款而已。

所謂的「賄賂」:

是指金錢或金錢可以計算之財物。

所謂的「其他不正當利益」:

則指賄賂以外,一切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慾望之有形或無形利益而言,如免除債務、出國遊玩等娛樂享受亦屬之。

說到這裡,只能說中華民國要由老百姓養一輩子的這群法官真的很敢,只差他們那些會收何智輝錢直接判無罪,或是玩骨董嫖雛妓的同事們差一點,請看這段法官的新聞稿,如何解釋賄賂與其他不正利益的..

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罪之構成要件,係規定「藉勢或藉端勒索『財物』」,並不包括勒索「利益」之情形。

新聞稿裡,法官還睜眼瞎說,繼續胡謅:

所謂「財物」係指有形之具有財產價值之物(如金錢或古董);所謂「利益」則指無形之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如債權或智慧財產權)。

所以台北地院審判長吳秋宏,為了故意不符合國民大眾的情感,就說林益世沒有貪汙,但是要說直接當庭開釋,判他無罪,又會得罪到二三審的法官,好像搶了人家的飯碗似,只好從貪汙治罪條例翻回去母法刑法,在裡頭找到了一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恐嚇得利罪」,卻沒看到刑法裡,老早就設想到有這種故意不符國民大眾情感,像天皇老子,愛怎麼怪判,就怎麼怪判的法官,無人能干預得了的,我請吳秋宏看清了..

刑法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普通受賄罪):公務員對於其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得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

像林益世拿6300萬這個就是賄賂。好吧,你這個辯護法官要說然因被告林益世所施加之恫嚇手段,係使第三人即陳啟祥之地勇公司取得與中聯公司締結3分之1比例轉爐石承購權之契約上利益,並非有形財物。」,硬掰扯林益世是去恐嚇中聯公司幫陳啟祥取得價值遠超過6300萬的合約也成,這個就叫..

金錢或金錢可以計算之財物,這個就叫做「賄賂」。

哪來的甚麼財物不是利益?

葉冠亨沒有開車撞死人,李姓婦人是被彈飛的保險桿打死的。」---葉冠亨的辯護律師

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孟子說,要說他是一個人,判斷的方式很簡單,當人看到有小女孩快要掉到井裡,就會從心底發出惻隱之心,要去救援,人為什麼會這樣,不是因為要攀交小女孩的父母,或是讓自己在鄉里有美好名聲,還是只因為怕小女孩落井時淒厲的哭叫太難聽,呀,這就叫人人都有的惻隱之心啊。由這個故事可以看出,

無惻隱之心,那個不是人;

無羞惡之心,那個不是人;

無辭讓之心,那個不是人;

無是非之心...

那個當然也不是人。

今天的台灣,給馬總統無能敗家搞到四海困窮,勞工晚年無著,GDP屢破新低,而馬總統還在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莩的率獸食人,但看他滿朝的貪官汙吏,天天搞著官商勾結,把人民吃乾抹盡,撕扯入腹,人民哀鴻遍野,四海困窮,老百姓淚流成河,就像是掉進深井或斷崖的小女孩,正在淒厲的嚎哭,而林益世的辯護法官群,爾俸爾祿,拿得難道不是民脂民膏嗎?把一個貪污到錄音帶都給國人聽過好幾遍的大貪官,判作沒有貪汙,這到底是仗了誰的勢?怎麼還敢在那裡大言夸夸,說自己是堅守罪刑法定原則,

我們不能因為要符合國民大眾的情感或受壓力,就違法亂紀判他貪汙罪。

孟老夫子聞之,也不禁搖頭嘆曰:「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是的,若把一個鐵證如山的貪官,判成一生清廉,清廉是他的生命,像這種強姦國民大眾感情,違法亂紀的法官,我們能說他有惻隱之心,有羞惡之心,有辭讓之心,有是非之心麼?我們還能把這種法官叫做是人麼?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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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林益世只是他的白手套
2013/05/02 00:52

2012年7月4日 蘋果日報 聽到「林益世」周美青臉色大變,完全不理會也不看記者,假裝沒有聽到 既是螞蝗大愛將,億四打死不吐實 , 替他打點的一個奴才好已

馬英九自己見組頭馬以南見黑道馬以南當門神A錢馬鶴凌在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時就會幫人關說不收錢才怪馬家跟李煥一家一樣都是作弊家族

恐龍法官還怕別人知道嗎?審判長沈宜生是馬桶建中、台大法律的同學,說自己立場沒藍綠,聰明的各位相信嗎?不是國民黨法院開不好、而是國民黨"利用司法操縱的優勢"來達成目的:

馬英九逼退賴英照, 任用蘇永欽進入司法院地下院長,結果是,邵燕玲被馬英九青睞 提名大法官李英勇拔擢升官到最高法院3歲女童被性侵哭喊「不要」,法官竟稱「女童未違反意願」..

最了解KMT後門文化的0148為何至今沒有被約談?有媒體報導甚至寫出"貪汙總導演"一語 到底是0148趴數高到讓特偵組不敢傳?或者是0148握有攤開來見不得光的,讓高層知道他不好惹?可以很悠哉的在家裡看韓劇 「金」爐燒掉了「馬」桶沖掉了不是一種很高招的暗喻法嘛?

014 很有可能是余文------更重要ㄉ14ㄉ6500萬(?) 只是小小貪瀆,為什麼黃世銘,就命令有警總位格ㄉ特別偵查組,在案發24小時出動封案禁絕其他人員接觸?為什麼014故意三天內搬出七千五百萬元現金??? 014 是否故意暗示 貪瀆錢不止這些??? 014是否在警告過從甚密ㄉ 1947 是否想要殺人毀滅證據???

只有傻子才會相信沒高層 都說3~3~23 這案子不難查;

是誰把中鋼廢料由招標改成議約 牠就是整個貪污弊案的主謀是誰指示檢察官要高雄環保局要中鋼停料牠就是整個貪污弊案的主謀或虎仔014只是這個貪污弊案的執行者官階比林益世高的是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院長

對長官無私的奉獻變成階下囚 這一次要不是益世急於邀功漲太多要不然陳先生還是很願意拿出來 相信益世是中國國民黨最清廉的聽到到錄音帶陳先生苦苦再三懇求,益世也是很無奈的說明這次的使命特偵組如果辦事不力連累馬英九的歷史定位而變臭變爛

馬英久統治的台灣真的是很恐怖 根據警廣刊物的報導, 馬英九的外祖父秦承志(=馬英九「母親秦厚修、舅舅秦孝儀」的老爸) 是戴笠的手下, 軍統局第三處(暗殺處)的處長, 來台灣以後, 在警廣任職主任秘書馬英九是特務學生起家的陷害別人早就如家常便飯一樣馬英九在兩次槍擊事件都是受益者

中國國民黨大老林仙保2013的3月23晨胸痛結果痛死了,中國國民黨前副主席林益世的3.3.23真是如影隨形,連人死了都要選這個數字


不屑
公正評論
2013/05/01 18:05

如果有個人常來聊天, 把不同時間不同主題, 誘導式聊天‧變造錄音內容來達到他的目地,

如果法官有完整的錄音檔,也有人(已証實)承認變造錄音檔,大家的評論可否公正點?


m
拿錢沒有貪污?
2013/05/01 17:33
是不是怪怪的?

正義使責
GOOD
2013/05/01 15:58
GOOD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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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5/01 12:49
版主;

還有奇怪的是法官的邏輯;

[既然林益世的收錢,法官認為不是貪污,當然!林妻彭愛佳,林母及
兩位舅舅的藏匿行為,就不是洗錢,都被判無罪.]

那洗[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2年,違背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取財罪]
的錢不算洗錢?

[洗錢部分,因林益世涉犯的不是洗錢防制法規定的重大犯罪]判7
年的罪不算重大犯罪,那"洗錢防制法"是在規定什麼鳥的?

悲哀,全是法客官...跟牠們生氣講理講法只是自己傷身...不如

祝福牠們六畜興旺,五世齊娼啦!

綠島尋遊記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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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高考補習教材,一點也不為過。
2013/05/01 11:23
就像是掉進深井或斷崖的小女孩,正在淒厲的嚎哭,而林益世的辯護法官群,爾俸爾祿,拿得難道不是民脂民膏嗎?把一個貪污到錄音帶都給國人聽過好幾遍的大貪官,判作沒有貪汙,這到底是仗了誰的勢?


真的再三讚嘆,這一段真寫得很好!

您這篇章,刑法上貪污樣態的論理分析,真的可以拿到補習班,做為高考補習教材,一點也不為過。

不過高考敢不敢考 014 貪污案的論點解析...噫,再說吧 。我猜是大概不會出這種題目吧。

地點:臺東縣金峰鄉嘉蘭村舉辦的婚禮,拍攝視訊的工作人員。2005 年。

綠島尋遊記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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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法官的脫罪歪理,真的該好好整整!
2013/05/01 11:15
常常不太喜歡你的文章哩 ^_^

不過這一篇實在罵得太好。尤其是有關職務、期約的部分,寫的太精彩。那個法官的脫罪歪理,真的該好好整整!
地點:臺東縣金峰鄉嘉蘭村舉辦的婚禮,拍攝視訊的工作人員。2005 年。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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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貪官判無罪的法官們..
2013/05/01 11:08

銅鑼案逆轉 更一審何智輝無罪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5.13 07:39 am
前立委何智輝涉嫌關說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發放農林公司獎勵金案,被控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的貪汙罪,一審重判十九年,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更一審,逆轉改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何智輝被判刑十九年,上訴二審;
貪汙罪部分,高院改判十五年徒刑,背信罪的三個犯罪事實,各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其中,背信罪為二審定讞,何智輝繳交罰金執行完畢,但他不服貪汙罪的判刑,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原本一、二審認為,農林公司取得數億元獎勵金後,其中上億元分給何智輝。
不過,更一審認為,何智輝夫婦與農林公司負責人熊名武之間,本來就常有委託投資合作,常有金錢往來,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何智輝因此案獲利,改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即使何智輝以立委審議預算職權,逼迫國科會、科管局讓步,也無證據顯示圖利他個人;
且行政機關在立法院審議預算時,本來就受到相當壓力,何智輝態度雖強硬,但未令官員心生畏懼。

後來,大家才知道這麼不合人情,強姦國人感情的把貪官判無罪,背後還有故事..

大醜聞 4司法官聲押
涉集體收賄千萬 改判何智輝無罪
2010年07月14日
【綜合報導】昨天是司法界最恥辱的一天!檢調經監控3年,查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林明俊及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涉嫌集體收賄上千萬元,包庇一審被重判19年的苗栗銅鑼土地開發弊案主嫌、前立委何智輝,何二審獲輕判,更一審更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兵分34路大搜索,並破天荒搜索高院及板檢,將陳榮和等4人拘提到案,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5-01 11:10 回覆:
只能說林案這三個法官,太心急,破壞司法倫理,也壞了後頭法官的行情。

大頭爬蟲冬眠去?
好久不見大頭爬蟲
2013/05/01 10:47
那個常喊版主師父的大頭爬蟲冬眠了嗎?還是在別處亂吃屎,吃壞肚子,這陣子看不到牠,有點想念牠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5-01 11:03 回覆:
還有好多藍營或馬迷格主,也都好久不見,真想再看一趟「藍綠貪官大PK」或像這樣語無倫次「貪汙就是貪汙啦」趴兔的說(^^)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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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法官與雨衣盜
2013/05/01 10:46

林益世案由台北地院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組成合議庭;三人密集審理半年多後宣判,紀凱峰昨天說:「聽錄音帶聽到快發瘋了!」

紀凱峰司法官訓練所四十一期結業,台大政治系畢業後,進入台大法律研究所就讀,也曾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進修,取得法學碩士學位;日前遭判無期徒刑的「雨衣大盜」王淵,也是紀凱峰擔任受命法官。

陳啟祥提供的兩片錄音光碟,分別有四十分鐘、卅分鐘;紀凱峰說,兩個錄音檔光各聽一次就要耗掉半天,製作錄音譯文也要多加考慮,有些聽不清楚的對話或是講台語的地方,常不知如何取捨。

法院勘驗錄音光碟前一晚,紀凱峰和審判長吳秋宏聽錄音檔到凌晨;開庭播放光碟時,兩人已經熟悉到幾乎會背對話,只要聽一句話,馬上可以接著說出下一句。

昨天公布的判決書包含附表,共計兩百多頁,字數達十三萬字;辯論終結後,合議庭邊討論邊評議,費時近兩個月,由紀凱峰撰寫判決書。

(轉貼到此)

把貪官想成晴天出來的雨衣強盜,剛剛搶了銀行,累斃了,回到賊窩,也不急數錢,倒頭就睡,反正到底搶多少,睡醒看新聞就知道。

銀行行員問經理,被搶了1000萬,要跟警方通報被搶了多少?有人說:「版主,這有點老梗了,不就是把以前的虧空加進去,報個7000萬嗎?」在這個例子裡,銀行經理多想了一下,「慢,順便把我接下來四年的準虧空,加個1億進去。」

新聞快報,新聞快報,本台獨家消息,今天下午的銀行搶案,晴天雨衣大盜..這,有沒有搞錯?一個人竟搶了一億七千萬去

雨衣盜在睡夢中被新聞嚇到醒,忍不住罵道:

他馬的,這個經理躲在冷氣房,搶到的是我的十幾倍!

培根說:不公正就不是司法,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還要尤烈,因為犯罪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敗壞了水的源頭。

這三個法官,把貪官判成沒有貪汙,比放出十個百個晴天雨衣強盜出來搶人還要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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