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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處女生子?
2012/12/21 07:04:50瀏覽2590|回應5|推薦20

扁判10年確定 特偵尊重判決最高法院今天就二次金改案的元大併復華部分,判扁珍10年及8年徒刑確定。特偵組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決並感謝支持見解。

最高法院今天切割判決二次金改案,其中元大併復華案確定,前總統陳水扁被依貪污罪判刑10年,扁妻吳淑珍被判處8年徒刑。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決,感謝法官支持檢方的相關見解,以「實質影響力」,將陳水扁等人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判刑,這項判決,對將來偵辦相關類型案件有所助益。

閑言休贅,

既然阿扁是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判刑10年(這叫違背職務受賄罪或加重受賄罪),案名叫做「二次金改案的元大併復華部分」,那麼怎麼看不到行賄者,這個行賄的人,可是同時得觸犯

違背職務行賄罪:

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行求」是指行為人表示願意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用以請求公務員為違背職務之行為,且行為人 只要有行求的表示,即可能成立本罪,不以公務員答應違背職務為必要。

才對吧?焉有一個貪汙案,有人收賄,卻沒人行賄,這樣還能判刑十年確定的?這麼說好了,特偵組辦林益世收賄的貪汙案,沒有陳啟祥行賄6300萬「行求」中鋼的肥約,能行嗎?

我在很久以前就說,把貪汙看成某種貪官與奸商間的性交易。阿扁收賄,像是老娼收錢出賣皮肉,行賄者則是花錢買樂的嫖客。而法院的判刑定讞,則像是貪污性交易時阿扁沒戴白手套..保險套,懷了嫖客的孽種,把貪污這個孩子生下來。

阿扁被嫖後,在法院懷胎了好幾年,剛剛判決定讞,呼!終於把孩子生了下來..可是,天!竟然查無嫖客ㄟ,難道他阿扁也有大神能,能處女生子麼?

還有,是項犯罪的標的「二次金改案的元大併復華」,因為復華是國民黨的黨營事業,這讓這個貪污的性交易又多了幾分懸疑性。全案於焉變成

阿扁收賄,幫不知名的行賄者買下國民黨的復華金」。那麼阿扁在這裡竟然變成一個淫媒,是專門提供美女好物給媽寶李宗瑞,其他有錢公子哥兒或董事長老不修們荒淫享樂的壞蛋。國民黨以馬主席為代婊,才是拳拳到肉,真正在賣的老娼。

如果換個角度,從阿扁好心沒好報,幫馬主席處理不明黨產這個燙手山竽的方向出發,全案就又變成「阿扁幫馬主席賣黨產復華金,並從不知名買方收取回扣」。那麼老娼還是以馬主席為代婊,阿扁則搖身變成一個男的老鴇,是抽佣的三七仔,拉皮條的龜公,像妓院裡的大茶壺。

根據新版「性交易防制法」,在馬總統指定的「性交易專區」裡,「娼嫖皆不罰」。這讓法官不管已經被爽完,完成性交易,交換過肉體與歡愉的馬主席,國民黨,復華金或知名不具的行賄買家,當他們是空氣,只罰到這衰尾道人般淫媒老鴇,一個拿走兩億的阿扁。

呀!我只能對馬總統的全民司法改革,是如此的讓人看不懂,讓老百姓更敬畏,思之更不寒而慄的判決說,教人吃驚的,豈止是阿扁的處女生子..

連這一整個司法,都真是太神奇了!

.

後記:呼,剛剛差點寫錯,我還以為「二次金改案的元大併復華」又是阿扁賤賣掉哪個公營行庫的貪污咧,原來這是馬自己不幹,阿扁幫馬仲介元大,處分國民黨黨產的金改典範(這比馬如花癡般自爽說他一毛都沒拿的把公家台北銀行賣給富邦,讓富邦年年大發利市的金改,典範多了)。如果馬繼續請阿扁幫忙,搞不好國民黨黨產問題今天就不存在了。言歸正傳,因為律師黃帝穎告馬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說馬涉及臉書貪污的前提,被特偵組駁斥,說臉書貪汙根本還沒成案。這一會子,「二次金改案的元大併復華」,阿扁已經判決定讞,貪污成案,請黃帝穎用這個涉及好幾百億國民黨黨產交易的貪污案再次告發黨主席馬英九的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看特偵組還有啥話說?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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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716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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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 corrupt
corrupt usa
2013/08/28 11:00
腐敗美國司法官
讀GUSTAVUS MYERS HISTORY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就知美國最高法院是有錢權判無罪 無錢權判刑 Lanny Breuer 代表金融界of big banks and other companies foreclosure fraud

美國為什麼要出手幫助馬王八
這個世界越來越沒有人權的堅持了,而只是在新的戰略秩序中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在這樣的架構底下,陳水扁被「犧牲」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對於美國來說,他的利用價值已經很低了。

歐美的銀行体制單單是一秘密犯罪結社組織、法庭不過是彼的事務支局
the Western banking system is simply a Mafia organization, and that the court system is simply their secretarial branch.

http://www.silverdoctors.com/jim-willie-everything-points-to-gold/
『地金銀行從配給口座盗取6萬噸黃金!』


馬是天生演員
馬說話不算話、選前選後做法說法全然不同不是新聞。懷疑一: 選前各項民調都顯示馬會輸,只某人在未來事件事務所網站披露689萬票,詭異的是馬就是"得"689萬票。懷疑二:扁自悼祭岳母後,身體即開始惡化,腦部逐一發生病變。這兩件事,馬金和北監廚師、管理員、典獄長可以說明一下緣由嗎?

陳水扁是裝病?哪螞蝗是否裝清廉
誰是最佳男主角 還看不出來嗎....誰的團體共謀利益之大 裝病可立即檢驗出來。裝廉至少也要一兩年甚至一二十年才能被發現。還是裝廉比較容易蒙混。野蠻民族,孕育出來的是一個無血無淚,毫無人性的人民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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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1 12:26
版主;

[阿扁幫馬主席賣黨產復華金,並從OOO買方收取回扣.]---特偵組也只是

根據個資法辦案的啊...

唉,當初特偵組檢察官跟阿扁碰面,鬧的滿城風雨,現在[世銘關切][勇夫"
朝"卿],卻不見媒體有任何漣漪...是真怕了司法白道了嗎?

司法真是香爐,有錢有權就可插...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21 12:43 回覆:
有人不解司法為何要做到如此過頭,當淫媒判10年,賣淫跟嫖客照樣吃香喝辣,屁個事都沒,這就像趙高要測試一下自己真正的實質影響力,把隻小鹿指成一隻亞斯柏格馬,從此大家就再也分不清馬是鹿,還是鹿是馬了。愈是不合人情,愈能產生寒蟬效應,叫大家乖乖聽話,如果還有一絲合乎道理,就不會讓人害怕,效應就減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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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非處女,茍貪生子孽!
2012/12/21 12:07
引版主所寫:

「違背職務行賄罪:

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是中華民國法律的新規定:違背『職務』行賄才有罪,換句話說也就是非『職務』行賄無罪!這條新修的法律我很不爽,為什麼公務員收賄有罪而商人行賄無罪?要去問問立法諸公婆(包括當時修法的藍、綠、黃、青、白五黨立法委員)。

這是中華民國法律的新規定:違背『職務』行賄才有罪,換句話說也就是非『職務』行賄無罪!這條新修的法律我很不爽,為什麼公務員收賄有罪而商人行賄無罪?要去問問立法諸公婆(包括當時修法的藍、綠、黃、青、白五黨立法委員)。

這條爛法,讓那些辜少、馬家、薰粉婆變成無罪,真是氣死人!你版主不高興,但也只好被迫接受這個事實。

阿扁他是公務員,故非處女純潔,茍貪生子當然有罪孽。

至於國黨黨產之牽拖,和阿扁有啥關聯? 國黨黨產有很多在大陸是接收敵偽財產,及光復接收日本敵產而來,也有國黨自己的投資、捐贈、兼併,問題很複雜。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21 12:38 回覆:

我這篇文章寫得很短,怎麼還能看漏了,請您看這開宗明義的第一句: 

既然阿扁是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判刑10年(這叫違背職務受賄罪或加重受賄罪)...

阿扁是違背職務受賄罪,是誰教您辜少、馬家、薰粉婆犯到的是「非『職務』行賄無罪」?難道又是特偵組?這讓我想起一個笑話,有一隻有一隻小白兔快樂地奔跑在森林中,在路上牠碰到一隻正在卷大麻的長頸鹿.

小白兔對長頸鹿說:「長頸鹿長頸鹿,你為什麼要做傷害自己的事呢? 看看這片森林多麼美好,讓我們一起在大自然中奔跑吧!」長頸鹿看看大麻煙,看看小白兔,於是把大麻煙向身後一扔, 跟著小白兔在森林中奔跑.

後來牠們遇到一隻正在準備吸古柯鹼的大象, 小白兔對大象說: 」大象大象,你為什麼要做傷害自己的事呢? 看看這片森林多麼美好,讓我們一起在大自然中奔跑吧!」大象看看古柯鹼,看看小白兔,於是把古柯鹼向身後一扔, 跟著小白兔和長頸鹿在森林中奔跑.

後來牠們遇到一隻正在準備打海洛因的獅子, 小白兔對獅子說:「獅子獅子,你為什麼要做傷害自己的事呢? 看看這片森林多麼美好,讓我們一起在大自然中奔跑吧!」獅子看看針筒,看看小白兔,於是把針筒向身後一扔,衝過去把小白兔狠揍了一頓. 大象和長頸鹿嚇得直發抖:「你為什麼要打小白兔呢? 牠這麼好心,關心我們的健康又叫我們接近大自然.」獅子生氣地說:「這個混蛋兔子,每次嗑了搖頭丸就拉著我像白癡一樣在森林裡亂跑.」

他馬的,您不會是碰見了那隻混蛋兔子吧?(^^)


james
XX比雞腿
2012/12/21 11:04
拿刑度與性質都不一樣的性交易防治法來比喻阿扁犯的貪污治罪條例,然後說昌嫖皆不罰,就像拿公平交易法來解釋刑法強姦罪,反正只要犯者不誇大不實就沒事,原來你是這樣思考的,難怪整天寫垃圾~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21 12:46 回覆:

刑度性質有不同,犯行本質皆一樣,教皇以為太陽轉,我卻早知是咱動。

Eppur so muove!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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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我還沒提到馬的司法跟元大馬家的好關係哩...
2012/12/21 07:42

被質疑購買元大一品苑豪宅,價格比扁家還要便宜,檢察司司長陳文琪,上星期出面喊冤,法務部一個星期後還她清白。法務部次長吳陳繯:「她們沒有透過代銷公司接洽元大建設,來洽購一品苑豪宅,減少了6成代銷手續費,並非以6成、6折的優惠價格購買。

法務部根據陳文琪夫妻的財產申報,認定夫妻倆年薪破千萬,有足夠能力購買每坪76萬元的一品苑。至於外傳,陳文琪的律師先生陳世寬,曾經干預檢方搜索元大金控,法務部約詢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吳文忠後,也認為沒有問題。吳陳繯:「陳司長就整個具體的個案,也沒有用職權介入偵查。」

就算阿扁貪汙要槍斃他一百次,也不容馬總統自己黨產的貪腐,偷偷的掛在死阿扁的頭上,這個才叫做真正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