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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減額年金,馬偷了321萬年
2012/12/13 09:01:58瀏覽1216|回應2|推薦15

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詩經‧衛風‧木瓜》篇

新頭殼網站【214萬人勞保年金延後領 勞委會:法律無疑義】說:

『蘋果日報今(10)日報導指出,法令規定勞工年滿55歲即可提早領勞保老年年金,但勞委會突然以片面解釋、就直接決定下月起滿55歲的勞工不得提早領年 金,連帶衝擊214萬名民國47到55年次勞工的請領時程。而勞委會在傍晚6點左右發布新聞稿指出,勞保年金係為因應我國高齡化社會趨勢而制定的,故於民 國97年修法公布,民國98年1月1日施行年金時,對於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逐步提高機制就有明確規範,並非片面解釋。

依《勞保條例》規定,勞工年滿60歲可領全額勞保老年年金,提前領則可領減額年金,每提前1年金額少4%、提前5年即55歲領取者年金打8折。

法令同時規定,2018年起勞工須年滿61歲才能領全額年金,勞委會據此推算47年次勞工請領年金門檻已變為61歲,回推5年應是56歲、即後年起才能開 始領減額年金。 以此邏輯,勞委會於8/28在網站張貼說明指出,47年次到55年次的214萬勞工可請領減額年金的時程全面延後,引發基層勞工及工會不滿,他們認 為,2018年起,年金請領門檻才變為61歲,因此,在2018年之前,無論勞工在何時出生,都應該是年滿55歲可領減額年金,根本是強迫將勞工請領時程 延後1到5年。

對此,勞委會指出,民國98年修正施行之勞保條例第58條及第58條之2明定,年金施行時,勞工請領全額年金年齡為60歲,第10年(即107年)提高1 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至65歲為限。而減給或展延老年年金,係以「被保險人」符合上述所定法定請領全額年金之年齡為準往前或往後推算,最多可提早或延 後5年請領減額或展延老年年金,故107年請領全額年金年齡為61歲,並以此基準計算,最早於102年,年滿56歲時,始得請領減額年金,法律適用明確, 應無疑義。』

日昨馬總統在人權紀念會場上致詞,被人丟鞋,所以我認為這是馬總統幹回台灣人的具體動作,投我以臭鞋,報之以砍刀。從他過往的紀錄,甚麼家裡兩個媽,可惜沒有18趴的,其實是他們全家,沒有18趴,也有13趴,砍個不公不義的退休軍公教年終獎金,砍得不乾不脆,我們就知道,對於馬來說,公平:

就是所有人一律平等,但是有一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

這一陣子,哈佛大學桑德爾教授的「正義:一場思辨之旅」在台灣又重新流傳起來,連丟個鞋都能給附庸風雅,為賦新詞強說愁的無聊社論從丟鞋子思辨正義來思辨一辨正義,對這些人來說,正義這兩字從他們嘴裡說出來,真是太褻瀆了,如果「正義」這兩字是從馬嘴裡講出來,我馬上就能再來一篇..

曾幾何時,我一聽到馬講「正義」,就猛起一身雞皮疙瘩。

事實上,我甚至認為他們連「思辨」兩字,都搞得糊里糊塗,困惑不已,打個比方,原本按照法令規定,勞工年滿55歲,可以提早提領勞保年金,但馬總統被扔完臭鞋後,馬上露出猙獰的面孔,甚麼態度,風度,禮貌還是教養,全都不顧了,他現在決定,

下月起,滿55歲的勞工不得提早領勞保年金!

勞委會趕緊幫馬解釋,說他這不是故意要強姦勞工,跟勞工們搶錢,而是法令就是這麼說的,法令說

往前或往後領減增額年金,都按當時法定退休年齡往前後推5年」;換言之,在107年滿61歲請領全額年金者,往前推5年就是102年、為56歲,

來,我請大家來思辨一辨,這個法令解釋,有哪邊不合情理呢?

有人說,這不是說法令是在107年開始把法定退休年齡上調為61歲,當年度的56歲才能領減額年金麼?

可是官員說,要從這個被保險人來看,107年若他可以領61歲的滿額年金,那麼他若想領減額年金,要往前推五年,在他56歲,102年的時候才可以領。

於是大家就被唬得一愣一愣,連個簡單的數學問題都思辨不出來,還想思辯更高層次,丟鞋子,把納粹或馬總統丟下天橋,犯下殺人罪救人性命,討論廢死議題那種更高層次,哲學空想實驗的問題,豈不好笑?

我說,這時我們就該思辨,如果依照官員的解釋,是屬人主義,跟著這個被保險人的年齡施以計算,那麼當他在107年,61歲可領滿額年金,往後延個五年,112年,66歲才可以領增額年金,那麼在112年以前的退休勞工,不全都是只要滿65歲就能請領增額年金了?

換言之,依照馬強盜政府的荒唐解釋,減額年金102年起改56歲,增額年金卻是112年起才改66歲,如果明年55歲的人領不到減額年金,11年後卻能用65歲就領得了增額年金,(3年後56歲也領不到減額年金,卻在13年後可以用66歲領增額年金,以此類推)更離譜的是法令原訂10後加一歲退休,是給延退年齡10年緩衝,並在緩加,每兩年加一歲,直加到65歲,可是依照馬詐騙集團的鬼扯,減額年金緩衝期只有五年,而增額年金的緩衝期卻長到15年,為了馬總統被丟了一隻臭鞋,可以這樣破壞法治,讓人民對政府完全失去信心,連白紙黑字的法條,都可以由馬官員自任自為,濫權解釋,無怪乎孔子會說:

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我甚至能計算出馬總統光是靠這種如同特別費大水庫理論般,事後解釋勞保減額年金請領方式年齡與年度的詐術,強盜偷竊去我們勞工多少年..『勞委會於8/28在網站張貼說明指出,47年次到55年次的214萬勞工可請領減額年金的時程全面延後

102年開始延領,最起碼是一年,到107年止,214萬勞工起碼有214萬年。

但是104年,減額年金再延一年為57歲,106年再延一年,58歲,這就像種三角形,底214萬年,高3年,三角形面積為底乘以高除以2,故面積總計為321萬年。這台灣廣大勞工朋友請領退休減額年金的321萬年,就讓馬總統在被丟鞋,翻臉回嗆,露出猙獰面孔,隨口一句往前或往後領減增額年金,都按當時法定退休年齡往前後推5年」,就全部灰飛煙滅,化為烏有。啊,我突然想到萬一馬總統有一天在路上給我遇著了,大家知道,我的態度良好,很有禮貌,捨不得丟鞋,而他也總是自我感覺良好,自以為是人間極品,真有大神能..

我說:馬總統,聽說您有大神能?

是的。

那麼,勞保減額年金,對您來說,就像是一毛錢?

沒錯。

而勞工朋友的321萬年,也只是一下子?

當然。

好的,馬總統,我們勞工這一會兒,也甭管啥子633了,可不可以給我勞保減額年金

沒問題..可是要等我一下子。

雖然我們早就知道馬的改革,從來都是向台灣人開刀,他要改革年金,也一定是把勞工跟軍公教分開來改,以免讓大家看到有多大的不公平,不正義。甚至他也可能再用上他的三斧頭,把軍公教年金改革推拖拉,回頭再用騙字這個必殺技來大砍勞工,這裡也是三招

多繳,少領,延退。

但是我總以為他再怎麼黑心,再怎麼強盜..來,讓我們再把強盜的法條定義複習一遍,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

這裡的他法,指的就是馬的勞保條例和他大刀亂砍,勞委會官員事後出來的解釋。』

也總是把咱勞工一刀砍死,誰料他被丟鞋子後,兇性大發,不等江宜樺,忍不住先開幹,惡狠狠割了勞工一大刀,321萬年,像是要把台灣人凌遲,碎屍萬段。噫~~人為刀殂,我為魚肉,在馬總統的心中,對台灣人,哪有需要思辨個甚麼正義..這麼說吧,

狼要吃羊,需要在乎態度跟禮貌問題麼?

.

後記:若以明年為例,56歲只能領8折減額年金,57歲領8.4折,58歲領8.8折,59歲領9.2折,60歲領9.6折?可是法令上明明是說要到107年才改為61歲滿額,明年還是60歲呀?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若是枉法侵害人民權利,怕不被告死?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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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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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2/13 12:12
唉...屁您還猛嗅?

莫非..職責在身?

向前行~芃羚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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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2/13 11:25
"謠言製造版"所寫的是爛文根本是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