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6/05/29 08:25:36瀏覽720|回應6|推薦4 | |
看到新政府銳意革新,由總統以身證法,告訴全民英文教育不能等的,有些從前一眼就看穿的司法詐騙,現在也比較敢寫出來。從日前我一連數篇探討魏應充 到底有無逃漏稅的評論,我們約略可以知道,魏應充的黑心油案,在馬英九疑似好好一個總統不當,給人家收獻金當門神的傳聞中,讓司法切割成好幾塊,有的是切了又切,甚至切到案子過了好久,也還沒有份判決書可以看,甚至GOOGLE還查不到相關司法新聞的地步。 所以這裡先試著把最大塊的部分拼回來,眾所周知,魏應充的黑心油案,一開始雖是跟高振利一起爆,但是很快就被司法隱性吃案,直到隔年爆開強冠餿水油案,才「火燒山累到猴」,牽扯出頂新油也是進飼料油,正義油更是國內最大黑心香豬油製造商,到此,魏應充三大黑心油案,已經一一露出,分別是味全假橄欖油案,頂新越南飼料油案及正義餿水香豬油案,而這裡面最重大的關鍵,是魏應充的犯罪金流,是的,這就是我前陣子分析的逃漏稅案了。 今天這裡,就先試著拼湊較完整的味全案,在魏應充的頂新油案判無罪,正義油案漏起訴後,味全案終於判了他詐欺罪4年,有人為之開心不已,「這次有罪了」,誤以為司法正義終於伸張,也有人說「哪是」,判決站不住腳,大快人心又有何用,我比較好奇味全案判決是哪裡站不住腳,一看不禁啞然失效,最主要的論點竟然是 摻偽不知道需不需以傷身為前提 這真像是網友問我到底魏應充有沒有逃漏稅一樣。味全案判決站不住腳的地方的確有,但絕非摻偽的定義出包,而是這一段判決書中的文字 頂新公司因此65項油品代工向味全公司取得之淨銷售額(含稅)為8 億5233萬5979元,扣除頂新 公司之銷售成本後,(含稅)毛利為5573萬2513元(詳如附 件12.2所示;又除上列4 款純油商品外,味全公司再向通路 商、消費者銷售取得之銷售金額及毛利,則未據扣得相關資料以資認定)。 也許大家看不懂這段文字有甚麼重要,請大家再看看正義油案,也有類似的文字喔.... 關 於犯罪所得之計算:本件被告林明忠及何吳惠珠販賣裕發公司油品與正義公司時,並未開立任何統一發票...其中98年度至101 年度犯罪所得之加總887 萬1784元...(好了,先貼到此就好,加上後面的犯罪所得大概超過1千萬,人家魏應充光交個緩起訴金就是這麼多了) 那這兩個判決的部分文字,有甚麼關連性呢?告訴大家,這兩個判決文字告訴我們,平平都是其他公司賣油給被告公司,在味全案,是被告公司的味全魏應充詐欺罪判4年,在正義案,是詐騙被告正義公司的裕發公司女老闆判4年。 回頭我們再看仔細味全案這段判決文字:頂新公司..扣除頂新公司之銷售成本後,(含稅)毛利為5573萬2513元。法官此時就認定味全魏應充詐騙的犯罪所得為這麼多,所以味全公司接著再拿去賣給通路商或消費者的銷售金額是多少,根本無關緊要的 未據扣得相關資料以資認定。 鄉親啊,那要照正義油的判決方式,這根本就是頂新詐騙味全,味全是受害者,受騙金額是五千多萬,該判頂新魏應充詐騙罪4年才對吧?可是味全案判決站不住腳的地方還真的不止一處,蛤?噗哧!絕非【摻偽不知道需不需以傷身為前提】,這是連白癡都知道【摻偽不需以傷身為前提】好嗎? 味 全案判決書後頭,對檢方追加魏應充賣「味全香豬油」(就是餿水油案,查到頂新進口越南豬油做的),就被告魏應充及常梅鋒販賣「味全香豬油15公斤裝」產品 部分均諭知不受理判決。因為法官說,關於頂新案,是吳永梁先辦,所以他不能辦,那若問去吳永梁呢?他又說「本案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是『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 買越南家庭熬油業者的油脂後,加以精煉後,以食用油販售』的行為」,所以他又不管味全有沒有賣香豬油的案情,吳永梁並強調:『頂新油案沒有媒體和名嘴所說的地 溝油、回收油、餿水油等廢棄油脂相關情節、事證,合議庭不會隨之起舞。』若再詳查頂新案判決書,中間確實有香豬油的字眼,可是全都只講到頂新自己出品的「巧師傅香豬油」。 綜上,我們知道味全案法官說追加起訴「味全香 豬油」的部分,不歸他判,推給了吳永梁的,壓根兒人家就沒判,可是明明是頂新賣 給味全假橄欖油賺得的毛利五千多萬,這總該歸到頂新案,讓吳永梁賴不掉了吧?嘿,味全案法官偏偏又自己拿起來判,判個荒腔走板,站不住腳,烏龍轉桌,竹篙 接菜刀的,使成味全魏應充詐騙案的犯罪所得,並以之判刑,讓無知村婦愚民說成是大快人心。 由此,我們可以觀得,若從逃漏稅出發,有兩種魏應 充們,一種是自己的分身,像是在頂新案,會繳一部份的稅(含稅)為8 億5233萬5979元...逃掉另外7億多的稅「短開銷售金額達7億3000多萬元,差額均存入魏應充開立的私人帳戶」,在正義油案,甚至還爆出有公司 專賣假發票協助上下游廠商逃漏稅的案外案,味全也有【出包奶粉抗罰勝訴 味全:非逃漏稅】媒體報導逃稅味全否認的新聞,以上是第一類的魏應充們。 另一種是魏應充的延伸,大家可以想像成像在鏡子裡找人,或是肚子裡的蛔蟲之類,第一個魏應充,當屬馬英九了。他也是逃漏稅,但是又不是全逃,他在貪污特別費 匯進周美青戶頭後,年底是有申報所得稅的,可是這麼一筆大錢,當他要匯往美國給女兒讀書時,就漏了申報並因此涉及逃漏稅,辯詞還跟魏應充的味全公司幾乎一樣, 味全因銷大陸的奶粉出包銷毀,延伸退款未報稅遭重罰案,18日判決味全抗罰勝訴,引發媒體指稱當時的董事長魏應充逃漏稅又打贏官司,味全今天澄清並非「逃漏稅」。 也就是說貪污特別費,交完所得稅後,匯往海外給女兒讀書,還是要申報,沒報被查到就有補報並被裁罰的問題,我們不能說因為國稅局裁罰金額過高,被馬英九官司打贏,可以少罰一點,就叫做沒有逃漏稅了,這樣大家有明白嗎? 而且往往是第二類,這是真正高端的逃漏稅手法,才會常常讓人搞不清楚(亦即不能全逃,一定要繳有部分,部分逃掉)。若是把這種手法應用到味全案判決,如何能乍看大快人心,我卻能一眼看穿完全站不住腳呢?畢竟味全 案法官是真的敢開第一槍,第一個在被馬政權切成七零八落,零件還掉一地,各地檢察官要不就是重複辦到,要不就是完全漏掉,到了法院也是你推給我,該我的你又亂判,把魏應充判有罪四年的啊? 原來這個法官,不像吳永梁自相矛盾,從前就跟所有其他法官(味全案、正義案..及所有相關切到別家法院的黑心油案如大統案,富味鄉案等等),以在富味鄉案判「摻偽不需以傷身為前提」有罪,自己強姦自己的判「摻偽需以傷身為前提」 魏應充無罪。也沒碰到膽大包天,有如十億貪檢井天博,逃亡前還不忘讓證人死了的檢察官,真敢在起訴魏應充賣餿水油時,就直接把正義油案起訴成別人,貍貓換 太子,法場換囚的,甭管正義油案最後判成了甚麼,全案通通是假。這個法官是真正的謹小慎微,有第二類魏應充,馬英九的fu,他先是以合法報稅的方式「摻偽不需以傷身為前提」,以魏應充的頂新詐騙味全5000多萬為有罪,判詐欺罪4年,裡頭卻包裝了一個天大的謊言,那就是 明明味全公司是被頂新公司騙去了五千萬,是受害人,幹嘛判受害的味全公司魏應充詐欺罪4年? 現在大家都知道,新總統蔡英文就算學了一輩子英文,那個英文還是上不了台盤,說的並不好,全民的英文教育真的不能等了...可是大家或許不知,蔡英文還是法學博士,法律系的教授,陸委會時期就是叫她看法律文件寫建議的高級幕僚,今天新政府上台,百廢待舉,頂新全案(大概有七、八份判決書,其中正義案與頂新案超過200頁)或許還沒來得及重新審視,但是別!千萬別讓台灣人再說成.. 蔡英文的法律教育不能等了。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