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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一個逃稅訴說扁馬誰是清官
2016/05/27 17:04:53瀏覽487|回應3|推薦2

說起魏應充離奇的逃漏稅案,應該可以與他三大黑心油案相互比美了,我在法官吳永梁對逃漏稅案再開辯論後,寫下一段心得,

大 家知道,魏 應充這個案子,從來就不是逃漏稅本身,既然司法要當大家是白癡,我也不一次說破,先從要申報個人所得稅談起,要玩就來玩吧。不過,依檢方調查報告,馬拿特 別費匯給國外女兒讀書。這一部也涉逃漏稅,馬說匯女兒讀書依法免稅,但是是否免稅,得由馬先申報,經稅捐單位認可才算,馬下台了,這個特別費衍伸出來的逃 漏稅案也該拿出來辦辦囉 。

到底魏應充的逃漏稅,除了低買高 賣,價差全存在魏應充私人戶頭...ㄟ,若是把黑心油想成黑手黨,魏董今天恐怕 早就糟糕了,還有甚麼故事可說呢?的確是有的,這個故事還是司法在玩時間差,日前魏應充三大黑心油第三個案子,味全假油宣判,前兩案的頂新油案早已被吳永 梁判無罪,而正義油案比較少人知道,告訴大家,這是全台最大的餿水油案啦,要不是正義油案爆開,哪來的頂新油案與味全油案呢?不蓋你,爆開後北檢才慌慌張 張的把兩年前就偵辦的假油案拿出來起訴,說是因為要查十多年前的多氯聯苯油案與這個案子有沒有關係,這才多花了點時間,真是好笑。

那 正義油 案既然事關重大,怎麼知道的人反而少了?喔,那是因為正義油的檢方比吳永梁更勇敢,大概跟井天博與他太太的那樣勇敢,起訴時就沒把魏應充納進去,全案從頭 就是辦假的,當時有三個市議員去笑他,還被告公然侮辱之類的,事後證明甚麼起訴691罪全都是假,沒一個判到罪,正義公司根本就是判無罪,法官還說魏董這 家公司才是被害人呢。

還好味全油案,法官雖然姿勢不良,但是終於把魏應充判到罪了,檢方追加起訴味全除了假橄欖油,也有餿水香豬油,法官這裡就不辦,推說是吳永梁在辦,不關味全案法官的事。在這份雖然判到罪,但是這個不辦,那個也沒查,有點落漆的判決書裡,有一段關鍵文字被我看到了...

頂新公司因此65項油品代工向味全公 司取得之淨銷售額(含稅)為8 億5233萬5979元,扣除頂新 公司之銷售成本後,(含稅)毛利為5573萬2513元(詳如附 件12.2所示;又除上列4 款純油商品外,味全公司再向通路 商、消費者銷售取得之銷售金額及毛利,則未據扣得相關資 料以資認定)。

甚麼叫「味全公司再向通路商、消費者銷售取得之銷售金額及毛利,則未據扣得相關資 料以資認定」?證據不足還敢判?很落漆對吧!不過,加上昨天吳永梁開辯論庭的新聞,已經足以推論了,

味全案

頂新賣給味全的淨銷售額(含稅)為8 億5233萬5979元,扣除銷售成本後,(含稅)毛利為5573萬2513元。

味全案法官沒查,吳永梁還在辦的頂新逃漏稅案

頂新賣給味全的淨銷售額(逃漏稅)為7.3億多元,差額均存入魏應充開立的私人帳戶,(逃漏稅)淨利也為7.3億多元。

也 就是說,魏應充低價從高振利那裏買來的假橄欖油,用高價賣給味全後,分成兩部分,一部分合法報稅,銷售金額與成本都列明在味全案判決書內。另一部分逃漏 稅,因為成本已經算在味全案了,所以這一部分是淨賺,賣多少賺多少,漏報的淨銷售額為7.3億多元,因為沒開發票,也就是沒帳,差額才全部存入魏應充開立 的私人帳戶,(逃漏稅)淨利也為7.3億多元。

這樣分析完, 大家是不是對於魏應充三大黑心油案加上這個最重要關鍵金流的逃漏稅案,有更深一 層的體會呢?走筆至此,我要稍稍回顧一下標題,【魏應充一個逃稅訴說扁馬誰是清官】,切!扁馬兩個都是貪官啦,但是從魏應充這個逃稅,我們能更加認識馬總 統是如何貪,眾所周知,馬總統不是從當市長,就一直貪汙特別費嗎?告訴大家,這個特別費貪汙案,也跟魏應充的味全案一樣,一個是有申報營業稅或所得稅的, 由台北法院法官一審判完四年或被侯寬仁起訴後三審大水庫貪汙無罪定讞。另一個部分見不得光,宣判前還能臨陣不判,都是逃漏稅,魏應充是一路以來都認罪繳 罰,繳1000萬求檢方緩起訴或願交1億公益捐求吳永梁判緩刑,馬總統則是死皮賴臉,硬稱自己把貪污特別費一部分匯去國外給女兒讀書,沒報到所得稅的(也 有可能是報過了),是依法可以免稅。可是鄉親啊,大家看到沒?不管是不是依法可以免稅還是不行,那些通通都要稅捐主管機關核定過才能算,而稅捐機關要如何 核定呢?答案就是納稅義務人要先依法申報,納稅人逃漏稅中飽私囊或匯去國外悍不申報,稅捐機關要核定個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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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到底味全公司再向通路 商、消費者銷售取得之銷售金額及毛利,則未據扣得相關資料以資認定...接下來又會演變出甚麼更驚爆的案情呢?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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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5/28 13:50
52,鱷魚屎進茅坑,是好心的嗎?

麵條
2016/05/27 20:22

講了半天

魏應充到底有沒有涉及逃漏稅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5-27 20:51 回覆:
應該說他認了幾次逃漏稅,答案是兩次,一次要加1000萬求緩起訴,另一次追加到一億想緩刑,律師替她認一次,說是只逃幾千萬,到底逃一千還是兩千萬,律師也不敢講,說要請陳清秀當專家,由他來講。若是依據刑法,魏應充可以用不是故意的來抗辯,像高振利很明顯是貪心,這是故意的,魏應充低買高賣,差額全進到自己戶頭,難道還能誠實報稅嗎?

NOON
2016/05/27 18:56
網友 請你 理智想想,如你是 公司的 老闆,你 為讓 某高階主管,有 激勵、濟助員工,做好 與 客戶、廠商的公關,每年撥款 三四千萬 供其運用。 但 該主管,在你 每月初撥下時,既 叫人把該款 全數轉入 他私人帳戶,佔報 為己有。 非 如你期望的 應用於 照顧員工、公關方面。 並這樣 持續幹了 八年。 還被 以 涉貪 1,117萬餘元 (實貪金額 絕不只 這些) 起訴在案。 這就是 牠,馬的 任 北市長時,其 "特別費" 案的 實況比喻。 當您 發現後,會 縱容、續用他 ? 他不算 貪汙 ? 不告他 侵占公款 ? 你認同 法院判他 無罪 ?!  您想 王永慶、郭台銘、許文龍 等大企業,會容許 類似事 發生在 其公司,會無事 ?! ( 歡迎網友 轉貼到 P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