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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以南一個釋憲訴說扁馬誰是清官?
2016/05/25 19:18:17瀏覽429|回應2|推薦3

16歲當詐騙車手 父母判賠157萬
2016年05月24日 04:10 曹明正/高雄報導
16歲陳姓少年充當詐騙集團車手,結果遭受騙阿嬤提告求償,車手父母聲稱兒子只分得2000元,竟要連帶賠償157萬元,認為不公平。高雄高分院認為,詐欺行為不應金額多寡而有差別,判陳姓少年父母敗訴,仍可上訴。
2013年8月間,當時16歲陳姓少年和徐姓、梁姓成年男子均為詐騙集團成員,同月19日詐騙集團以假冒檢察官方式打電話給屏東1名阿嬤表示,其帳戶涉及洗錢等不法,要求配合交出存摺、金融卡、帳號及密碼等接受調查。
當天下午1時許,阿嬤在屏東縣新園鄉廟前,將存摺等資料交給詐欺集團成員,陳姓少年等人即從銀行ATM領走她血汗錢187萬餘元,由於徐男、梁男後來共以30萬元和解,去年10月間屏東地院判陳姓少年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157萬元。
陳姓少年父母不服表示,他的兒子受保護管束後,2人除以電話追蹤也和老師溝通如何管教,並求助社工人員輔導已盡力做到監督責任。且兒子是受詐騙集團毒品控制、利誘當車手,家人不知情也是受害者。
少年父母並說,兒子取贓後僅分得2000元,但父母卻要幫詐騙集團賠錢,相當不公平。高雄高分院法官則認為,陳姓少年父母平常未注重小孩生活教養導致被吸收成為詐騙集團成員,難認為已善盡監督義務。
法官指出,陳姓少年和詐欺集團共同涉及詐騙,自應賠償受害阿嬤所有損失,並不因為他僅分得2000元贓款就有差別,由於徐男、梁男已賠償30萬元,陳姓少年及父母仍應連帶賠償剩下157萬元。(轉貼到此)

從 這個案子我們知道法官的算術不差,有小四生的程度,但是道理實在是太差了,詐騙集團騙走老嫗187萬,賠30萬和解,關不關這裡看不出來,而未成年陳少分 得2000,竟然剩下157萬全要少年的父母賠?也就是法院還幫詐團白賺157萬,成了詐團共犯。難怪詐騙集團總是拿自己是法官檢察官向阿嬤表示,其帳戶 涉及洗錢等不法騙錢,總是無往而不利。

而且少年收2000當車手騙187萬,很明顯不符行規

警 方調查發現,該詐騙集團應徵司機或車手取款,職前訓練盡是如何挑地點領錢,才不會被抓,甚至心理建設,誆稱詐欺罪責很輕,車手只協助提款,被抓也會交保。 而每次成功提領1筆金額,車手可領酬謝金500元,還能抽成詐騙所得1%,每日再補貼3000至5000元油錢及膳食費,相當於日領5000元。

187萬抽1%也該有1萬8,可是詐團只給少年車手兩千,所以少年也是被詐,不過,我們要如何從這個法官教育不能再等了的可笑判例,得出【馬以南一個釋憲訴說扁馬誰是清官】呢?原來啊,馬以南真的有趁他弟弟當總統,所有司法大官都是他弟弟挑的時機,給自己釋一個憲喔,

緣起:馬以南未利益迴避案 重新處罰中化
2015年03月03日 16:18
王己由
馬英九總統大姊馬以南,擔任中化裕民健康事業公司董事期間,中化裕民2005年至2006年參與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採購案,因馬英九時任台北市長,被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遭裁罰交易金額同額罰款5836萬5935元。案經中化裕民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審結,合議庭依大法官716號解釋,認定原裁罰規定違憲,判決撤銷中化裕民原罰款處分,改依修正後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重新處罰。

一個罰金案十年罰不下來,這樣的司法已經夠奇怪了,更奇怪的是合議庭還依更奇怪大法官716解釋..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16 號 【禁止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與服務機關交易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2年12月27日
解釋爭點
利益衝突迴避法禁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與有關機關交易,違者罰交易行為金額一至三倍,違憲?
解釋文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五條規定:「違反第九條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於可能造成顯然過苛處罰之情形,未設適當之調整機制,其 處罰已逾越必要之程度,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現在大家該知道,原來早在馬市長時期鬧得滿城風雨,沸沸揚揚的馬以南賣藥案,可能已經拖超過十年還一毛錢都罰不到了,馬英九光是這個案子,就能稱得上是甚麼鬼清官?但是從這個馬以南釋憲案可知,不只是強盜窩分配戰利品都要講求公平原則,連中華民國憲法也都會講求公平原則咧

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於可能造成顯然過苛處罰之情形,未設適當之調整機制,其處罰已逾越必要之程度,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

那 麼,當少年車手只拿2000,法官卻判賠157萬,這算是甚麼憲法的【比例原則】,有保障人民(車手不知情父母)財產權之意旨嗎?而且,這種判法還讓詐騙 集團真的把157萬從老嫗騙走的錢入袋為安,也就是詐團騙老嫗187萬,給少年車手2000,被抓後與老嫗30萬和解(刑事部分不明),然後叫少年車手的 冤大頭父母賠剩下的157萬給老嫗,把以上描述加加減減,竟然得出法院認證的喔

老嫗被騙187萬,從詐團拿回30萬,車手爸媽拿回157萬,不賺不賠

詐團騙走187萬,給少年車手2000,賠給老嫗30萬,照樣騙走156萬8000

少年車手賺2000,爸媽慘賠157萬

法官自動自發的把157萬判給詐團,鼓勵詐騙,自己還一毛錢都不拿,真像美河市那兩個小官...

史上最Kuso的一場詐騙官司,疑似被受害老嫗及司法處罰的詐團主角,原來只有詐騙187萬,現在談完和解也只是少賺了30萬...

X,我是說那個兒子為了賺詐團老闆2000塊的跑腿費,自己得賠157萬,哭得死去活來的車手爸媽啦。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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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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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 08:41
52,沒有菜才能一屎通兩茅坑,對吧。

小鄭
2016/05/25 20:17

我只能說

格主真的太厲害了

什麼事情都能牽拖到馬英九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5-25 20:22 回覆:

過獎了,下一篇乾脆再用頂新逃漏稅為主題,來個

魏應充一個逃漏稅訴說扁馬誰是清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