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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19:18:17瀏覽429|回應2|推薦3 | |
16歲當詐騙車手 父母判賠157萬 從 這個案子我們知道法官的算術不差,有小四生的程度,但是道理實在是太差了,詐騙集團騙走老嫗187萬,賠30萬和解,關不關這裡看不出來,而未成年陳少分 得2000,竟然剩下157萬全要少年的父母賠?也就是法院還幫詐團白賺157萬,成了詐團共犯。難怪詐騙集團總是拿自己是法官檢察官向阿嬤表示,其帳戶 涉及洗錢等不法騙錢,總是無往而不利。 而且少年收2000當車手騙187萬,很明顯不符行規 警 方調查發現,該詐騙集團應徵司機或車手取款,職前訓練盡是如何挑地點領錢,才不會被抓,甚至心理建設,誆稱詐欺罪責很輕,車手只協助提款,被抓也會交保。 而每次成功提領1筆金額,車手可領酬謝金500元,還能抽成詐騙所得1%,每日再補貼3000至5000元油錢及膳食費,相當於日領5000元。 187萬抽1%也該有1萬8,可是詐團只給少年車手兩千,所以少年也是被詐,不過,我們要如何從這個法官教育不能再等了的可笑判例,得出【馬以南一個釋憲訴說扁馬誰是清官】呢?原來啊,馬以南真的有趁他弟弟當總統,所有司法大官都是他弟弟挑的時機,給自己釋一個憲喔, 緣起:馬以南未利益迴避案 重新處罰中化 一個罰金案十年罰不下來,這樣的司法已經夠奇怪了,更奇怪的是合議庭還依更奇怪大法官716解釋.. 解釋字號 現在大家該知道,原來早在馬市長時期鬧得滿城風雨,沸沸揚揚的馬以南賣藥案,可能已經拖超過十年還一毛錢都罰不到了,馬英九光是這個案子,就能稱得上是甚麼鬼清官?但是從這個馬以南釋憲案可知,不只是強盜窩分配戰利品都要講求公平原則,連中華民國憲法也都會講求公平原則咧 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於可能造成顯然過苛處罰之情形,未設適當之調整機制,其處罰已逾越必要之程度,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 那 麼,當少年車手只拿2000,法官卻判賠157萬,這算是甚麼憲法的【比例原則】,有保障人民(車手不知情父母)財產權之意旨嗎?而且,這種判法還讓詐騙 集團真的把157萬從老嫗騙走的錢入袋為安,也就是詐團騙老嫗187萬,給少年車手2000,被抓後與老嫗30萬和解(刑事部分不明),然後叫少年車手的 冤大頭父母賠剩下的157萬給老嫗,把以上描述加加減減,竟然得出法院認證的喔 老嫗被騙187萬,從詐團拿回30萬,車手爸媽拿回157萬,不賺不賠 詐團騙走187萬,給少年車手2000,賠給老嫗30萬,照樣騙走156萬8000 少年車手賺2000,爸媽慘賠157萬 法官自動自發的把157萬判給詐團,鼓勵詐騙,自己還一毛錢都不拿,真像美河市那兩個小官... 史上最Kuso的一場詐騙官司,疑似被受害老嫗及司法處罰的詐團主角,原來只有詐騙187萬,現在談完和解也只是少賺了30萬... X,我是說那個兒子為了賺詐團老闆2000塊的跑腿費,自己得賠157萬,哭得死去活來的車手爸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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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