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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犬決董智森,只因他太老實了
2021/09/16 05:53:00瀏覽1674|回應4|推薦10

說出「只有畜生才會加入民進黨」 媒體人董智森挨告
董智森昨天在News 98電台他主持的「小董真心話」節目中說,和平才是將來兩岸的契機,民進黨很怕去談這個,誰觸到和平協議就對誰出手。民進黨也常恐嚇他,他根本不理,因為民進黨是垃圾、下三爛、不要臉的畜生黨,去理這種垃圾黨幹嘛,「畜生才會加入民進黨,我老實講。」

施偉政代表民進黨基隆市黨部,並與基隆市民進黨議員張之豪、前議員游祥耀、市黨部評議委員黃永翔等人今天下午到地檢署,表示要代表民進黨基隆市黨員以及全國黨員控告董智森誹謗。民進黨基隆市黨部指出,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董智森批評並侮辱人民選擇政黨,歧視性言論無視憲法條文規定。(轉貼到此)

根據定義: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如從定義看不出這個提告根本無效,還可以從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及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文看出來,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這就是誹謗罪的由來。好的,憲法說:人民有言論...自由。指的是人民,也就是董智森。509號解釋文說: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這個個人,也是指人民。乾脆誹謗罪直接說: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那個他人,指的也還是人民。

還有,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就是要有被害人,這個也是個人,在得知犯罪事實六個月內正確提告才行,逾期也不能告。刑事訴訟法還說: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第二百三十二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

這個被害人,能有法定代理人或配偶,還會死,死了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

再再證明誹謗罪是針對人,只有人被誹謗才能提告,畜生跟政黨都不是人,董智森的「畜生才會加入民進黨,我老實講」就沒有誹謗。

或謂董智森不只說了「畜生才會加入民進黨,我老實講」,前頭還說「民進黨也常恐嚇他,他根本不理,因為民進黨是垃圾、下三爛、不要臉的畜生黨,去理這種垃圾黨幹嘛」,這是直接把民進黨抓來罵,是干天條,滅九族(威權時期啦..啥?現在還是?)的重罪,總該有法條可以辦吧?坦白說,這是人民的言論自由,只要依據事實,除了某網紅常常用三字經問候別人媽媽,發表評論再尖刻,都叫做「善意評論」。這個「善意評論」是相對「惡意評論」來說的,難免有些愚夫愚婦跟司法人員搞不清楚。要弄清楚其實很簡單,只要GOOGLE一下真實惡意原則,就一目了然。

這個原則規範了政府官員,或是政治人物,只有在他們舉證,證實新聞媒體具有「真實惡意」的前提下,才能對新聞媒體的報導提出誹謗訴訟。美國最高法院認為,所謂的真實惡意是指,明知這個資訊是錯誤不實的(knowledge that the information was false);或完全漠視,不去查證它是不是錯誤的(or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of whether it was false or not)。中華民國大法官在第509號解釋案,採納了這個原則,認為,「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大法官蘇俊雄提出的協同意見書,對此做了更嚴格的限制:「只要行為人並非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或並非因重大的過失或輕率而致其所陳述與事實不符,皆應將之排除於第310條之處罰範圍外」。

現在先把民進黨升格為畜生,從無生物進化到生物,再進化成人,回頭看董智森這段話:民進黨也常恐嚇他,他根本不理,因為民進黨是垃圾...

可見這是一句夾議夾敘的評論。勉強可以視為事實陳述的部分是前半【民進黨也常恐嚇他,他根本不理】,因為兩字代表推論,也就是個人意見,屬於言論自由,即因為後面的民進黨是垃圾,直到理這種垃圾黨幹嘛,都是在發表善意評論,就算對象真是人,法律也不能罰。

鄉親,那麼:【民進黨也常恐嚇他,他根本不理】是真實的事實陳述嗎?大家只要看到董智森那個News 98電台他主持的「小董真心話」節目,有民進黨在盯著聽,搞不好還側錄,把民主國家人民罵政黨是天經地義的事,告成誹謗罪,甚至還想告成憲法

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講的也還是人民啊。是人民..無分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就是同受憲法,509號釋憲文跟誹謗罪規定所保護或限制。一個人民,無分..不管你加入的是民進黨還是國民黨,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都受誹謗罪的規定保護或限制。這句大白話到底有甚麼問題?鄉親,大家看看民進黨連憲法都念得二二六六,難怪台灣愈來愈沉淪墮落。人民先是民主被進步成「威權時期大家都選擇服從」,法治也快進步成「威權時期畜生跟垃圾也都選擇服從」的民主法治進步黨了。

董智森沒誹謗被告誹謗,依憲法人民有老實講的自由,被扭曲成違憲。司法大刀眼看就要揮向他,他還真的不怕,是【民進黨也常恐嚇他,他根本不理】。清末譚嗣同說,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董智森求仁而得仁,沒有他的犧牲,如何喚起後來千千萬萬人的勇敢抗暴?被告誹謗民進黨的第一人,我想他也可以含笑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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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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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17:38
罰小董打高端就可以了。最起碼第一劑也不是所有人都會死。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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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14:44
5238是知識人的良知

狐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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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14:03
狗啃屎,一屎毛。

文山
2021/09/16 08:06
民進黨現在是非我族類一律出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