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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9:08:29瀏覽1511|回應3|推薦4 | |
黑衣人衝警局叫囂 爆吃案疑雲 人性來說,當壞事發生可能影響自己,老百姓就會說謊,但馬上抓包,甚麼手剎車有拉之類,因為證據掌握在政府手裡。這裡不是說他手剎車有拉沒拉這類無聊的事,而是根本他就是去施工,發生工安事故,第一時間媒體不察,就問這樣無關宏旨的事。而政府,因為握有公權力,影片也全在他們手上,那他就是會吃案。在洪仲丘案是插頭掉了,這裡則是停電,太魯閣號事故,就是把畫面刻意切掉阿好有去擋車的影像,然後欺騙人民公布出來。 中國古云,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民。小英政府運用的更如魚得水。所謂刑不上大夫,就是說發生壞事的時候,對官員是不用刑的,而是用被辭職,假裝勇於負責的方式。然後小英政府再等風頭過去,偷偷把人高升回去,薪水可能還會增加,畢竟這一段失業時間日子不好過,總要拿些冤大頭的納稅錢補償一下。禮不下庶民,就是不分青紅皂白,先把老百姓打成惡魔,變造影片加強惡魔的形象,像是這樣... 太魯閣號事故奪50人命最多只關5年? 可能涉不作為殺人 但是政府這個說謊甩鍋李義祥的惡行曝光,那就再利用受害人的正常心理,一定要找個發洩的出口,曹操借人頭一用的概念, 受害家屬怒:1命只值1萬元? 家屬這裡是搞錯了,把交保金想成刑罰,人命一條本來值的是這樣... 停紅燈遭公車輾斃! 司機判10個月眾怒:人命不值得 人命一條值10個月才對..這裡就給萬惡小英政府一個啟發..對,斯邁爾斯說,一旦你手中拿的是跟槌子,那麼只要看到凸出來的不管甚麼物事,一概都像釘子。就再用修法來甩鍋吧,管他關不關得到李義祥, 過失致死情節重大 政院修法最重判10年 虧蘇貞昌還是律師的出身,不會跟小英那個怪怪的留英法學博士一樣吧?過失管五年以下,接下來罰的是故意(其實刑法本來就只罰故意,請看第 12 條: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傷害到人身或性命的,才來這個特別規定。所以從過失致死到殺人罪的中間,被謝長廷的老對手蘇貞昌避重就輕了去,這裡我為什麼要特別點一下謝長廷呢?因為他說, 謝長廷:若核能廠沒有排放含氚廢水 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誰管他說台灣核能廠有排放含氚廢水真假啊?他是駐日代表,當日本要排核廢水時,竟吃裏扒外說台灣也排,像是神鵰俠侶裏的那個姑丈,正在遊說把自己賣入勾欄給他從蒙古大官家裏贖身,嫁給大官當小妾說的「大官看上妳是妳福氣,賣入勾欄那麼多年,也不是甚麼良家閨女」,對,大家要罵的就是這種負心薄倖,奴顏事日的醜態。 蘇貞昌這裏故意不說,中間的差距罰的也是故意,但不是要殺人的部分, 第 277 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條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7 條致死者,七年以上到無期徒刑。第278條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到十年根本就沒有差距,都被故意重傷害罪跟傷害致死罪填滿了。這樣大家知道蘇貞昌把刑法本不罰過失的特別規定,為了假影片被踢爆,先用殺人罪想甩鍋李義祥不成,惡計又生,修法雖然關不上李義祥,還是可以把殺人責任推給他的政治修法,對整部刑法的影響有多嚴重了吧? 竟把過失跟故意等量齊觀。 到底刑法一開頭,為什麼說它原則上只罰故意,不罰過失?其實在它定義故意跟過失的條文說得很清楚。蓋故意是人類決定,過失是上帝在管。而刑法的目的,在於刑期無形,也就是說把刑罰定明後擺在這裡,讓想要作奸犯科的匪徒知道害怕,就不去犯這個刑,一種作為超前部署,預防重於治療的意思。 (當然也有人想的是做壞事就要接受處罰,所謂應報理論,實則被做壞事的人,做再多處罰都不能回復被做壞事失掉的,所以多以民事侵權為主要處理方式) 可是過失,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假如能注意且注意了,那天底下哪有這個壞事的發生?我還看過有人車上有倒車雷達,車後還有倒車顯影,後保桿照樣坑坑疤疤的呢。就像李義祥,他當天出門偷施工,會知道一會兒因他一連串的疏失造成重大人命死傷嗎?他會知道他天天在開的車會卡在天天在走的邊坡爛路上嗎?他會知道平常車卡邊坡就自己再開怪手來救,那天會救不成嗎?不但沒有救成,被救的車還倒彈,接著滑下邊坡,掉進鐵軌,旋即被太魯閣號撞上,他又不是神仙,能夠預知這一切嗎?能注意的話,還會讓它發生,那就是故意的了,不是嗎? 誰會知道核電廠會核災?(按:我這裡指的是車諾比,跟天災毫無干係)誰又會知道鐵達尼號會下沉?印尼潛艇浮不起來(印尼潛艦失聯》海面出現大量浮油,印尼海軍:失聯潛艦恐凶多吉少),兩架訓練有素的軍機,日前不也一起掉了下來( 失聯28天! 飛官潘穎諄遺體找到了) 他們都是在從事危險的工作,能注意早注意了,就是不能注意,才有這個過失,俗稱的意外,造成無可挽回的災難或悲劇。 這就像一個精彩的網球賽,當你看到所支持的球員,有的球會雙發失誤,(X,連發球都不會),打掛網或過頭,(不會打在線內含線上嗎),回過來的球不去救,(這麼懶怎麼打球?)直到看到球員摔拍,才知道原來她比我們更氣自己。都能做到就是球后(誤)..上帝了。 史記張釋之執法說, 釋之為廷尉。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出,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屬之廷尉。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之,以為行已過,即出,見乘輿車騎即走。」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當是也。」 從前連用皇帝的名義,都不能任意修改法條,以免破壞法治,天下不平。倒是今天全是法學博士跟專業律師組成的小英政府,竟想把自己當成上帝,借李義祥一個小小老百姓之名修法過失致死罪,修完還用不回他的身上,是政府殺人變證兼修法甩鍋。那就套這個政府最愛用的民粹說法,原本一條人命是一萬塊,後來也看到有人判成10個月,蘇貞昌這裡乾脆修成最重可以判成2.4個月(120個月/49人)。因為對這個政府來說,過失致死的人愈多,人命就愈不值錢。想想小英的大神能,可把人命論斤論兩,還真是好棒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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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