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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修法,一條人命2.4個月
2021/04/23 09:08:29瀏覽1511|回應3|推薦4

黑衣人衝警局叫囂 爆吃案疑雲
全案引發吃案爭議,針對派出所電腦遭闖入者毀損,分局僅公布員警密錄器畫面,聲稱當天凌晨三點到六點剛好停電,監視器沒有畫面,但曾待過中崙所的警員說,松山警分局有不斷電系統,根本不會停電,質疑長官「不敢誠實面對」。

人性來說,當壞事發生可能影響自己,老百姓就會說謊,但馬上抓包,甚麼手剎車有拉之類,因為證據掌握在政府手裡。這裡不是說他手剎車有拉沒拉這類無聊的事,而是根本他就是去施工,發生工安事故,第一時間媒體不察,就問這樣無關宏旨的事。而政府,因為握有公權力,影片也全在他們手上,那他就是會吃案。在洪仲丘案是插頭掉了,這裡則是停電,太魯閣號事故,就是把畫面刻意切掉阿好有去擋車的影像,然後欺騙人民公布出來。

中國古云,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民。小英政府運用的更如魚得水。所謂刑不上大夫,就是說發生壞事的時候,對官員是不用刑的,而是用被辭職,假裝勇於負責的方式。然後小英政府再等風頭過去,偷偷把人高升回去,薪水可能還會增加,畢竟這一段失業時間日子不好過,總要拿些冤大頭的納稅錢補償一下。禮不下庶民,就是不分青紅皂白,先把老百姓打成惡魔,變造影片加強惡魔的形象,像是這樣...

太魯閣號事故奪50人命最多只關5年? 可能涉不作為殺人
這名法官舉例,如果一輛貨櫃車闖越平交道卻卡在鐵軌上,而貨櫃車司機下車的第一件事是下車抽菸、打電話給朋友埋怨、或站在旁邊看,卻沒趕緊聯繫台鐵或救援單位,火車撞了上來釀慘劇,這時貨櫃車司機只犯過失致死嗎?這顯然是「不在乎別人死亡」。

但是政府這個說謊甩鍋李義祥的惡行曝光,那就再利用受害人的正常心理,一定要找個發洩的出口,曹操借人頭一用的概念,

受害家屬怒:1命只值1萬元?
〔記者花孟璟、闕敬倫/花蓮報導〕花蓮地院昨將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交保,李隨後搭乘友人賓士車離開。在花蓮市立殯儀館的死者家屬得知法官僅以五十萬元將李交保,都很生氣,一名罹難者的姊姊說,那麼多條生命只值五十萬元,這讓遭受痛苦的家屬們如何能接受?

家屬這裡是搞錯了,把交保金想成刑罰,人命一條本來值的是這樣...

停紅燈遭公車輾斃! 司機判10個月眾怒:人命不值得
台中市去(2020)年一名公車司機疑因視線死角,綠燈起步後竟直接衝撞前方停等機車,造成一名23歲女騎士被輾壓、拖行並卡在車底慘死,引發譁然。如今有網友分享這起案件判決,發現肇事司機一審被判10個月,直呼「一條人命才10個月,人命這麼不值得嗎」!

人命一條值10個月才對..這裡就給萬惡小英政府一個啟發..對,斯邁爾斯說,一旦你手中拿的是跟槌子,那麼只要看到凸出來的不管甚麼物事,一概都像釘子。就再用修法來甩鍋吧,管他關不關得到李義祥,

過失致死情節重大 政院修法最重判10年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嚴重死傷,涉過失致死的包商最重僅能判刑五年被認為過輕。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刑法相關條文修正案,未來過失致死情節重大且致三人以上死亡最重可處刑十年。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法律是社會規範準繩,也是公平正義防線,必須與時俱進;殺人罪是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十年是地板,過失致死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是天花板,中間的差距有彌合銜接必要。

虧蘇貞昌還是律師的出身,不會跟小英那個怪怪的留英法學博士一樣吧?過失管五年以下,接下來罰的是故意(其實刑法本來就只罰故意,請看第 12 條: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傷害到人身或性命的,才來這個特別規定。所以從過失致死到殺人罪的中間,被謝長廷的老對手蘇貞昌避重就輕了去,這裡我為什麼要特別點一下謝長廷呢?因為他說,

謝長廷:若核能廠沒有排放含氚廢水 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誰管他說台灣核能廠有排放含氚廢水真假啊?他是駐日代表,當日本要排核廢水時,竟吃裏扒外說台灣也排,像是神鵰俠侶裏的那個姑丈,正在遊說把自己賣入勾欄給他從蒙古大官家裏贖身,嫁給大官當小妾說的「大官看上妳是妳福氣,賣入勾欄那麼多年,也不是甚麼良家閨女」,對,大家要罵的就是這種負心薄倖,奴顏事日的醜態。

蘇貞昌這裏故意不說,中間的差距罰的也是故意,但不是要殺人的部分,

第 277 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條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7 條致死者,七年以上到無期徒刑。第278條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到十年根本就沒有差距,都被故意重傷害罪跟傷害致死罪填滿了。這樣大家知道蘇貞昌把刑法本不罰過失的特別規定,為了假影片被踢爆,先用殺人罪想甩鍋李義祥不成,惡計又生,修法雖然關不上李義祥,還是可以把殺人責任推給他的政治修法,對整部刑法的影響有多嚴重了吧?

竟把過失跟故意等量齊觀。

到底刑法一開頭,為什麼說它原則上只罰故意,不罰過失?其實在它定義故意跟過失的條文說得很清楚。蓋故意是人類決定,過失是上帝在管。而刑法的目的,在於刑期無形,也就是說把刑罰定明後擺在這裡,讓想要作奸犯科的匪徒知道害怕,就不去犯這個刑,一種作為超前部署,預防重於治療的意思。

(當然也有人想的是做壞事就要接受處罰,所謂應報理論,實則被做壞事的人,做再多處罰都不能回復被做壞事失掉的,所以多以民事侵權為主要處理方式)

可是過失,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假如能注意且注意了,那天底下哪有這個壞事的發生?我還看過有人車上有倒車雷達,車後還有倒車顯影,後保桿照樣坑坑疤疤的呢。就像李義祥,他當天出門偷施工,會知道一會兒因他一連串的疏失造成重大人命死傷嗎?他會知道他天天在開的車會卡在天天在走的邊坡爛路上嗎?他會知道平常車卡邊坡就自己再開怪手來救,那天會救不成嗎?不但沒有救成,被救的車還倒彈,接著滑下邊坡,掉進鐵軌,旋即被太魯閣號撞上,他又不是神仙,能夠預知這一切嗎?能注意的話,還會讓它發生,那就是故意的了,不是嗎?

誰會知道核電廠會核災?(按:我這裡指的是車諾比,跟天災毫無干係)誰又會知道鐵達尼號會下沉?印尼潛艇浮不起來(印尼潛艦失聯》海面出現大量浮油,印尼海軍:失聯潛艦恐凶多吉少),兩架訓練有素的軍機,日前不也一起掉了下來( 失聯28天! 飛官潘穎諄遺體找到了)

他們都是在從事危險的工作,能注意早注意了,就是不能注意,才有這個過失,俗稱的意外,造成無可挽回的災難或悲劇。

這就像一個精彩的網球賽,當你看到所支持的球員,有的球會雙發失誤,(X,連發球都不會),打掛網或過頭,(不會打在線內含線上嗎),回過來的球不去救,(這麼懶怎麼打球?)直到看到球員摔拍,才知道原來她比我們更氣自己。都能做到就是球后(誤)..上帝了。

史記張釋之執法說,

釋之為廷尉。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出,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屬之廷尉。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之,以為行已過,即出,見乘輿車騎即走。」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當是也。」

從前連用皇帝的名義,都不能任意修改法條,以免破壞法治,天下不平。倒是今天全是法學博士跟專業律師組成的小英政府,竟想把自己當成上帝,借李義祥一個小小老百姓之名修法過失致死罪,修完還用不回他的身上,是政府殺人變證兼修法甩鍋。那就套這個政府最愛用的民粹說法,原本一條人命是一萬塊,後來也看到有人判成10個月,蘇貞昌這裡乾脆修成最重可以判成2.4個月(120個月/49人)。因為對這個政府來說,過失致死的人愈多,人命就愈不值錢。想想小英的大神能,可把人命論斤論兩,還真是好棒棒。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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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12:05
太魯閣號事故家屬問台鐵責任在哪裡 花檢:持續偵辦中


76行者遺體美容修復團隊發言人王薇君代罹難者家屬發聲全文:

「我的孩子出殯後的兩三天,臺鐵關懷員有打電話來問,問我還有沒有要幫忙的請說,在這個時候我們心情哀慟根本沒有頭緒,你問我,我也只能說謝謝你。

今天收到了起訴書,大概看了一下,我是一個沒有讀很多書的人,但我大概知道被告好像都是營造商,但是我知道我的兒子是搭乘臺鐵的火車,一個人好好的座火車怎麼就變成了屍骨不全的去認屍,你臺鐵沒有把我們的家人好好的交還給我們,你們要怎麼跟我們交代?

廠商也是你們臺鐵要給他們做的工程,臺鐵的工程安全人員都在做什麼?工地沒去看,安全防護(大型的防護網)措施沒有做(防止大的東西掉下來的安全措施) ,這個部份臺鐵要如何交代?我們要跟你要人,還我們一個好好的家人啊!臺鐵的責任在哪裏?

政府還用火車事故來募款,當我看到我的兒子屍骨不全,你們知道我們這罹難者家屬的心都碎了嗎?他的人生前程才要開始,就讓臺鐵的的不用心、不盡責給毀了,廠商的胡作非為,49條人命,傷害了多少祂們的親人。

政府還用這火車事故來募款,罹難者給1500萬,拜託!這是善心人士的錢吶,政府的善心在哪裏?1500萬是要來買我們親人的命嗎?我們的身心靈受到創傷,以後要和兒子來三代同堂的家庭溫馨都沒了以後誰來照顧我們老人家呢?

臺鐵、政府必須要給我們一個交代……哀傷家屬的心聲」
jun5238(jun5238) 於 2021-04-23 12:25 回覆:

很多案子只要一開始沒辦到,要等人問起來才說會再辦的,通常都會等到大家的記憶逐漸模糊,或被新的事件佔住,遺忘之後就不了了之,畢竟一齣戲若開演前十分鐘沒出現,就是個可有可無的龍套腳色,絕無可能成為主角。還有編劇若一開始沒有寫到,事後再把別人編入戲裡,會很違和,劇情也難以連貫,不能自圓其說。口說無憑,請看,

鑫好公司負責人吳○合..與何○○、胡○○(另案由臺灣高雄地檢署偵辦)共同基於詐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犯意聯絡,分別向久豐..晉鴻...請司機直接將前揭劣質油品運至正義公司廠區並注入油槽內,由正義公司將攙有前揭劣質油品之油品經由精煉及脫色、脫臭等製程,製成「維力清香油」...至於正義公司前任董事長魏應充、頂新集團糧油事業群總經理常梅峰等人涉嫌參與正義公司之經營部分,仍持續調查相關犯罪事證中,將由專案小組檢察官另案偵結,併此敘明。

惟經查維基百科,魏應充條目項下,除「2014年台灣劣質油品事件,正義飼料油爆發問題,魏應充再度向社會大眾道歉,請辭味全董事長、頂新製油董事長、正義油品董事長等董事職務,關閉旗下油廠..」,後續用"正義"兩字去查就沒查到了,我也併此敘明一下。

再看檢方..嗯..果然要把政府角色編進去很難..後續還要查甚麼呢?「..至於台鐵發包工程、設計監造和專案管理公司有無不法、李姓被告所營公司、借牌公司(東新營造)承包工程有無不法,專案小組仍續偵辦當中」,都是些跟造成此次意外無關的小事,至多就是圍標,貪汙,說是能還受害者的公道?一根毛都還不上。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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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10:55
一隻狗吃不了一茅坑的屎。那....改成一頭狗就可以了吧

烏魚
2021/04/23 09:25

司法不改革

人命值幾個月都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