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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16:48:22瀏覽2006|回應6|推薦8 | |
我在2018年普悠瑪事故時寫了一篇「普悠瑪事故,像盲人騎瞎馬」。除了帶韻,也隱喻普悠瑪號的司機員像個盲人,在儀器不靈的情形下,開著像個瞎子的普悠瑪號高速過彎,出軌釀禍。但這個危險的情境只有上半部, 「世說」「排調篇」:「桓南郡(玄)與殷荊州(仲堪)作危語,有一參軍在坐云:『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 東晉時候,荊州(今湖南省岳陽縣)的殷仲堪和南郡(今湖北省江陵縣)的桓去(字敬道)是一對感情極好的朋友。有一天,他們兩人閒居無聊,不禁又湊在一起扯東扯西,高談闊論。他們先是談一些風啊月呀,今天天氣如何之類的話,後來不知是誰提議;要每人說出一件最危險的事情,看看誰能取勝,俾作為那一次閒談的結果。于是桓玄思索了一下說道:「矛頭淅米劍為炊。」意思是用長矛的尖頭放在裡面,再以劍身引火作食。殷仲堪接下去說:「百歲老翁攀枯枝。」意思是年紀很大的老頭子攀懸在一根枯萎的樹枝下面。此時,桓玄又想到另一件更驚險的事情,正待開口,旁邊有一個參軍在座,突然搶著說道:「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意思是一個瞎了眼睛的人,騎著一匹雙目失明的盲馬,在夜半漆黑時,走到一處深水的池塘旁邊。殷仲堪聽了那人的話後,不覺猝然一怔。身上立刻打了個寒噤(因為他自已正有一隻眼睛是瞎的),不由吃驚著說道:「呵,呵,那實在是太可怕了!」 邊。此後,人們就根據這個故事,將它引申為「盲人瞎馬」這一句成語,用以比喻最危險的事情。(資料來源【新竹縣關西國小成語教學網】) 太魯閣號枉死數超過普悠瑪號兩倍半的,才真有一種「夜半臨深池」的感覺。從檢方草菅人命的只起訴一開始,眾人皆曰可殺的李義祥(後來加個真正曾冒險犯難去肉身擋車的逃逸外勞阿好),及其他與事故沒多大關係的龍套共犯,當作點綴。只能告訴我們池子的水這會子真淹死人,根本沒對這口深池多所描繪, 檢察官說:「今年1月工地現場就發生2次車輛因彎道狹窄、路面濕滑而打滑、熄火卡在邊坡的狀況」 鄉親,這一段描述簡直跟高雄氣爆案查到市府官員涉案的描述一模一樣... 新新聞》高雄氣爆案二審逆轉,林建宏當年一審證詞早揭露疑點 且媒體報導的比檢察官這裡查到的還更多,像是「交通部工程查核小組查核紀錄稱,該小組去年十月就查出此次事故地點邊坡工程未設護欄」,「這條緊貼著軌道卻毫無安全防護的便道並非始於這次明隧道工程,而是早已使用逾廿年」。 使用逾20年的,恰可類比氣爆案的真凶抓到了...2016年8月31日 法院認定:發生氣爆案原因是【排水箱涵內之4吋管線施工有便宜行事情況,致管線銹蝕破損,最後導致其內運送液態丙烯外洩而發生爆炸】 所以若把高雄氣爆案跟太魯閣號事故擺在一起,氣爆案是20年前的排水箱涵設計不當,使4吋管線運送丙烯氣爆炸。而太魯閣號事故則是20年前便道設計不當,使工程車施工意外滑落軌道所致。氣爆前出事地點就漏過氣還有火光,台鐵事故前也曾發生2次車輛因彎道狹窄、路面濕滑而打滑、熄火卡在邊坡。其他還有氣爆管線都有人在定期檢測(中油外包金茂公司),台鐵發生事故的便道缺失也曾有交通部的督導。 明白太魯閣號事故真正的原因跟檢方該查能查也不查就起訴,起訴內容當然就荒腔走板(像沒起訴誰設計這個爛便道,誰不快點做軌道預警系統等等),被我稱為草菅人命的理由後。其他枝枝節節,真的只是在小打小鬧,給大家茶餘飯後消遣當題目用的, 太魯閣號撞車「站著的人全倒」? 若有關可能取消站票 簡單說,以時速130公里,在幾秒內降為零,列車還歪七扭八,機車頭被削去一半,站著人還能不倒,這非要有通天徹地之能,像楊過在瀑布底或大海浪濤裡練劍的本事不可。 1,太魯閣號本來為何不可賣站票?後來有立委建議,台鐵才改成可賣站票。不就是因為在高速行駛的火車上,站著危險嗎?立委建議時,物理定律並沒有改變,所以是台鐵在冒乘客的危險賣給他們站票。 2、雖然台鐵管理落後,購票沒有實名制,至今還不清楚誰坐哪或站哪,「僅知5死有座位、4死為站票」,但光憑這樣殘缺不全的數據也能證得,假使不賣站票,那個4死就不會有了,這樣還不能證得有關嗎?(當然若連座票也不賣的情形..暫不在此討論之列) 3、若以此不全的數字,座票370,站票120,站票死亡率也是座票的3倍以上(4/120:5/370)。 4、何況坐著的,除了撞前座沙發椅背,不能再飛出去更多了,可是站著的,從時速130公里幾秒內降至零,就跟個自由落體一樣,當站著的人飛到車廂前部,可能有燒肉粽的效應(按:指跳樓者壓死樓下賣肉粽的),換言之,此時站票除了自己危險,還可能造成座票的危險。 所以我認為太魯閣號本不該賣站票,尤其台鐵安全管理這麼落後,搞不好連座票也不該給他賣。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的確是最危險的事,何況還要這個盲人用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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