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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愈請律師,善款賠得愈多?
2021/04/15 06:51:43瀏覽1355|回應3|推薦8

所謂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從太魯閣號49死事故的善款爭議,回顧高雄氣爆善款使用,可說是問題重重,一種請鬼拿藥單(註)的感覺油然而生,叫人不寒而慄。假如說有一個政府,在它該負責的事故中,它不但不用負責,先藉運安會公布變造影片誣陷李義祥還是阿好為巨奸大惡的魔頭(請參:運安會說謊!),再發起募款當大善人(請參:太魯閣號事故善款逾9億 藍批執政黨「加害人扮善心人」)。那麼事故的真相就永遠無法釐清,人民也無法從中獲取教訓以備將來。尤有甚者,當這些地方官員免罰,變虛偽大善人後,竟還能一路高升,紛紛前進到中央當起部會大員。這就難怪原本僅僅局限於地方或偏鄉民智未開的事故,最後終於發展成驚動整個國家,造成全國同胞傷痛的重大事故,落後的交通管理還成為國際社會的笑柄。

天價律師費白花!高雄氣爆5年 善款運用再爆弊端
陳麗娜說,高巿府原本就有求償救助金審查會,由巿府相關人員及法界人士組成,氣爆災民3140件代位求償案子應該要賠多少錢,就是由他們算出來再交給律師。她說,審查會總共開了46次會,將金額算出來,菊巿府找的律師則把3140件拆成6大案,每案約500件,雖誇稱1個案子只要1萬元律師費,但一庭花的錢大約是500萬元,總共支出6000多萬的律師費可能根本就不需要花,說不定法制局自己送案就可以了。陳麗娜另認為,菊巿府說代位求償「判多了退給你,少了不用補」,但一審宣判與核定的金額大概少了3000多萬,等於高巿府花了6000多萬律師費,還要回補3000多萬到善款,真的看不懂為什麼用善款去做不需要的法律扶助。

呀,高雄氣爆善款真是個謎!!!

底下則試圖解開何以高雄市府愈請律師賠愈多?

第一,高雄氣爆律師參與求償救助工作要項說的,

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
一、第一部分:視個案完成階段,依下列標準(一)至(三)擇一支給:
(一)受災者具體表示拒絕或無意願為賠償請求權之讓與,並作有紀錄者,以每一受災者為單位,每件支給新臺幣5千元。
(二)已受理受災者提出債權讓與意願書並續行後續債權受讓事宜者,以每一受災者為單位,每件支給新臺幣2萬元。但因本災害致死亡,請求權人有二人以上者,服務對象每增加一人,加給新臺幣2千元。
(三)受災者已簽訂債權讓與契約書者,以每一受災者為單位,每件支給新臺幣2萬2千元。但因本災害致死亡,請求權人有二人以上者,服務對象每增加一人,加給新臺幣2千元。...

第二,維基百科說,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而委任律師時,無視請求權金額大小,即使個案起訴請求金額未達1萬元,甚至僅400元,仍以1萬元之律師酬金進行起訴,顯不具經濟實益。

第三,我自己的文章【高雄氣爆國賠有無圖利?蔡英文敢不敢保證?】說,

災戶楊伯祿說,市府說「代位求償」從寬認定根本就是騙局,一開始說死亡可獲賠償1200萬元,現在只剩180萬元,他的車子被炸翻,只估3萬元,落差太大,乾脆撤回代位求償。後來,有200多戶受災戶不滿代位求償的結果,紛紛向高雄市政府請求國賠...到最後,只剩下包括楊伯祿的15名受災戶對高雄市政府提告國賠,其中楊男車損提告國賠求償1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判獲賠4萬元;高雄市政府上訴,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上訴無理由,判高雄市政府敗訴確定。

我想大家一定覺得很奇怪,幹嘛只差一萬,災民非打完國賠,贏了還覺得很爽,而市府更奇怪,善款募了45億,律師費動輒就花掉好幾千萬,竟然連這一萬塊的差額還要上訴到底。

另從【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自字第 22 號刑事判決】裡,我們還可以看到一些真相,

    被告並未曾陳述有關許銘春律師事務所有標得代位求償之標
    案此節,而僅係陳稱許銘春律師事務所曾有參與代位求償之
    工作。又被告關於其之所以陳稱許銘春律師事務所有參與代
    位求償之工作乙節,辯稱:伊會說許銘春律師事務所有參與
    代位求償的工作,是因為許銘春律師事務所的確曾參與代位
    求償中之親訪服務項目等語;復依被告所提出高雄市政府法
    制局109 年3 月24日函文內容:「㈠高雄市政府所進行之氣
    爆受災者求償法律事務:1、其中有關『法律服務計畫』,
    係委託律師進行各項法律事務,工作項目內容除訴訟代理、
    撰寫有關法律書狀、隨時進行法律諮詢、出席市府所召開之
    法律諮詢會議外,尚包含『親訪服務』...。㈡...綜
    上,實際上許銘春律師事務所並未接受本府委託進行『代位
    求償』訴訟代理事務,但曾受委託代位求償前『律師親訪服
    務』,又律師親訪服務之委託,均屬於『中央機關未達公告
    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 條『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
    招標』規定得逕洽廠商採購之情形。上述『律師親訪服務』
    亦包含在氣爆受災者求償法律事務中。」等語觀之(參本院
    自字卷第239 頁至第240 頁),顯見氣爆受災求償之法律事
    務,除一二審之訴訟代理外,確實包含「律師親訪服務」在
    內,且許銘春律師事務所亦曾參與「律師親訪服務」之工作
    ,是被告以許銘春律師事務所曾參與「律師親訪服務」此事
    實為依據,而於108 年7 月31日之記者會及於Line通訊軟體
    向記者林宏聰為許銘春律師事務所曾參與氣爆之代位求償事
    務之上開陳述內容,已難謂係屬反於真實之陳述...

高雄律師能在全高雄人重大傷痛的氣爆案,跟那群市府官員假裝大善人向全國善良同胞勸募去的氣爆善款中,搞出這麼多名堂來開銷。難怪氣爆案的律師請得愈多,市府或善款就賠愈多。只是當藍議員看去市府官員,又從市府官員看向律師,再從律師看回市府官員,像極了動物農莊的最後一幕,

「外面的眾生靈從豬看到人,又從人看到豬,再從豬看到人;但他們已分不出誰是豬,誰是人了。」

這一會子,只怕他們也再難分出誰是律師,誰又是市府官員了。

.

註:所謂「請鬼拿藥單」,我的理解是,這鬼嘛,本來就是要人命,人命要去愈多,鬼愈開心,但這點人並不知道,當人生病,以為鬼會治病,就花錢去跟鬼拿藥單,藥到命除,鬼就得一分,然後鬼就想方設法的作法,讓人生病,有時是有作為的,比如說把不能站的地方給人去站,不能安全施工的地方讓人去施工,有時則是不作為,像是跟鬼說要注意人的健康,鬼聽了差點笑破肚皮,這也就是甚麼報告擺著都不核定,甚麼局長也不派人,其他有關安全的要緊設施連做都不做,因為人死愈多,請鬼拿藥單也愈多,花的錢更多,鬼當的官還能愈大,本來可能只是個鬼局長,後來就當部長,鬼市長,就當鬼院長之類。最後,在這一整個鬼界,唯有萬中無一,毒中之毒的大惡鬼,才當得上鬼主席。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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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6095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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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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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14:05
一犬吃屎,百犬吃毛。

烏魚
2021/04/15 08:48
用募款請律師多省事啊

.
2021/04/15 07:12

太魯閣號撞車前真實視野曝光 運安會證實:畫面有裁切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釀嚴重死傷,運安會日前公布初步調查結果,並公布撞車前的影像紀錄。不過如今傳出該畫面拍攝角度偏左,疑似畫面右半邊遭裁切。對此,運安會主委楊宏智證實,確實有裁切,裁切的部分已全部交給檢調,這部分適合由他們處理,檢調沒有特別要求,主要是運安會覺得這樣子是適當的安排...楊宏智也透露,裁切的畫面說確實有拍到人影,那個就站在斜坡下方,蠻接近軌道旁邊。至於是不是想要肉身擋車?楊宏智並未多說,僅說這是屬於檢調權責,需要重建的部分,我們和檢調有分工。

我把這則新聞再看了看,看到最後這句:「我們和檢調有分工」,愈看愈叫人毛骨悚然。原來前頭說「裁切的部分已全部交給檢調」,裁切掉的部分才是全案真相,就是「確實有拍到人影,那個就站在斜坡下方,蠻接近軌道旁邊」,這部分是用來證實,現場那群工人,就只是單純的工人,不是冷血無良的凶神惡煞,故意要害死乘客..甚麼都不想辦法救援,在一旁等著看好戲之類的魔頭。而運安會這麼裁切,變造原始影片,故意對全國百姓說謊,要叫大家恨死李義祥跟逃逸外勞,到底是甚麼動機,有何種不可為人知的邪惡目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21-04-15 07:29 回覆:

李義祥會說謊,也馬上被抓包,記者問,他說有拉手剎車,後來被踢爆原來是工程車卡樹叢,開怪手來救又失手釀禍。拉手剎車只是一部分的事實,這就是說謊,目的是為了掩護全部的事實,但這不是為掩護啥殺人罪或不作為殺人罪,而是掩護他假日違反規定偷跑回去施工。但是運安會也說謊,後來才被抓包:現場記錄器畫面有裁切,這又是為了甚麼?我直接說出我的推論,假想這個事故是政府有作為跟不作為害的,簡稱政府殺人,對政府這個殺人犯而言,事後滅證就變得極為重要,或是辦起募款,從加害人直接搖身一變成了大善人。但還是要找個替死鬼,給民怨一個宣洩管道,那最好的對象就是逃逸外勞,因為除了他國語說的不清楚的外勞姊姊,沒人會幫他說話。或者李義祥也可以,這一看就知道沒讀書不識字沒常識也不看電視的模樣,連用繩子拉不動卡在邊坡樹叢的工程車都不知道(踏馬的,我也不知道哇),把殺人罪賴給他們倆是最順理成章,而且只要讓運安會在公諸於世的假新聞影片中動些手腳就行了,啥,有假新聞罪?沒聽過主審,旁證都是誰的人喔?NCC最好會去查啦。

政府是大善人,募款十億上下要給受害者,害死人或殺人的,都是李義祥跟阿飄(誤)..阿好那個從影像消失掉的大惡人。

那運安會說跟檢調有分工,到底是在分甚麼工?我想起塔雷伯說「一旦我發現別人詐騙我又不說出來,那我也是在詐騙」。檢調有被裁切掉有真像或真正沒變造過的影片,但當他們發現運安會拿出假影片時,對,他們一聲都不吭,連句「運安會說的不是事實」都沒有,這就是他們倆最大的分工。

jun5238(jun5238) 於 2021-04-15 07:49 回覆:

補充假影片效果:

【太魯閣出軌】李義祥叫移工肉身擋火車?台鐵:根本來不及

有媒體詢問檢方,李義祥有打電話報案求救嗎?在這5分鐘當中他有打電話給誰?有調閱通聯記錄嗎?檢察長俞秀端6日對此回應媒體詢問時表示,目前她的資訊並沒有看到(報案資料)。當時太魯閣南下408次列車是先通過和仁隧道,出隧道南口後,再往清水隧道北口前進,這距離為287公尺,而台鐵資料顯示,事故點與和仁隧道僅250公尺。針對「阿好」「肉身」擋火車一事,台鐵花蓮運務段長吳金添受訪表示,運安會有掌握到列車行車紀錄器畫面,若有相關示警動作,行車紀錄器應該會拍到,尊重檢調偵查,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檢視運安會公布行車綠影監視畫面,並未拍攝到有人出現在邊坡、鐵軌示警「擋道」

1,肉身擋車來不及,最好記得起0800電話報案來得及啦。2、最好是偵查不公開啦?幹嘛記者只問有無報案,檢方說沒看到..那有人肉身擋車妳看到沒?3、台鐵說若有人擋,運安會的行車紀錄器應該會拍到...檢視運安會公布行車綠影監視畫面,並未拍攝到有人出現在邊坡、鐵軌示警「擋道」。

真是太胎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