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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祥有自救,政府才是不作為
2021/04/10 07:41:00瀏覽1139|回應5|推薦4

太魯閣號事故奪50人命最多只關5年? 可能涉不作為殺人
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第15條則載明「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一名法官表示,本案的重點在於被告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可以防阻這麼慘烈的車禍,哪怕是多讓太魯閣號多3秒剎車的時間都可能減少傷亡人數。譬如,停放在斜坡上的工程車滑落,但卻不對外求援、使用有效的救護措施,都可能涉「不作為殺人」;被告可能抗辯「當時慌了手腳」,不過卻被拍到疑「冷眼旁觀」的畫面,客觀證據可能顯示他並不慌張。
這名法官舉例,如果一輛貨櫃車闖越平交道卻卡在鐵軌上,而貨櫃車司機下車的第一件事是下車抽菸、打電話給朋友埋怨、或站在旁邊看,卻沒趕緊聯繫台鐵或救援單位,火車撞了上來釀慘劇,這時貨櫃車司機只犯過失致死嗎?這顯然是「不在乎別人死亡」。(轉貼到此)

我認為這個新聞很像是假新聞,不然就是法官是..套他自己的話說,是「不在乎別人沒殺人」。拿他舉的例子來說,還真有類似的案例,也真的就是在台鐵太魯閣號發生的..

2012年埔心平交道事故
維基百科
埔心平交道事故是2012年1月17日發生於台灣桃園縣楊梅市(今桃園市楊梅區)的一件鐵路交通事故。一輛砂石車在經過台鐵縱貫線埔心車站以南、通往幸福水泥埔心廠大門的平交道時,砂石車駕駛疑似欲闖越平交道未成功,並有棄車逃跑的行跡,導致其後行經的台鐵太魯閣列車撞上砂石車,造成列車駕駛員蔡崇輝送到醫院後死亡、列車長馮聰華及乘客共22人輕重傷...彭永莊事後言詞狡辯、將事故責任推給號誌問題,經查證號誌系統正常無故障。彭永莊事後一度被羈押,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014年8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依《中華民國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彭永莊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2015年3月,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有期徒刑2年6月之判決定讞。

看到沒?正常的人性是..蛤?「有棄車逃跑的行跡」?這可比李義祥被獵巫妖魔化過的「冷眼旁觀」還糟糕吧。而刑法殺人罪跟數量無關,沒說殺一個人不是殺人,要殺很多人才是。我的意思是,那就也該適用這個甚麼鬼的「不作為殺人罪」。可是這個疑似要棄車逃跑的罪犯,最後給司法定讞下來的,還是扎扎實實的,符合法律規定,法官也沒亂造法判下的「業務過失致死罪」,還沒判到最重的五年,只判一半2年6月定讞。

法官舉的例子還有其他不合理處,像是「貨櫃車闖越平交道卻卡在鐵軌上」。第一時間一定是先自己逃命(李義祥一開始不是卡鐵軌,而是卡在坡道樹叢,脫身逃後開怪手來想自救)。如果有第二時間,他會開拖吊車..旁邊又剛好有拖吊車,相信他幹的事應該也跟李義祥一樣。畢竟那一台車可是他吃飯的傢伙,車毀了,全家要去喝西北風。好啦,卡在鐵軌上,該找誰來救?課本有教嗎?還是考車牌時會考呢?打給110?那是報案,打架抓小偷或詐騙搶劫等等。打給119,是報火災,也許其他災害也能打,還有啥抓蛇,摘蜂窩,撿掉進水溝裡鑰匙之類。但把車卡在鐵軌上,是要打電話給誰?

打給司機員?(廢話,知道要打給哪個馬上要出事的司機員就好了)

所以我們知道,法官若用鍵盤判案也是會錯。任何人設身處地站在李義祥的立場,要在那麼危險的邊坡上施作高難度的工程,這份工作本身就很危險,假如李義祥人沒跳開工程車,現在大概也支離破碎,五官不全了。他跳開了工程車,但車卡在坡道樹叢上,於是他展開自救,工程車可是他自己血汗錢買的,這中間有沒有擔心工程車滑落鐵軌上,害死多條人命的想頭?我不敢說。但只要李義祥能自救成功,太魯閣號就不至於出軌撞隧道,乘客們也都能得其所哉,返鄉掃墓去玩或當網紅,仿佛沒人救過他們,一切都只是個夢魘,從未發生。

先跳開救自己,再開怪手想救車(無心附帶可能救到下頭火車)。惜哉技術疏,反而讓工程車鬆脫,滑下軌道肇事。

這樣的行為,充其量,就是業務過失致死,最重也只能關五年。沒道理想方設法,極盡可能妖魔化這個小人物,一派要他償五十條人命債的模樣,要他罰更重關更多更久了。難不成是要槍斃掉他嗎?像這樣以結果論的自救失敗當然更沒救到人,就說成不作為殺人,是不是可以讓人聯想到更多?比如說誰只要一看到工程車,立即廣播要乘客就地準備碰撞,搞不好也可以少死幾個買到站票毫無準備,以百公里上下時速撞飛的乘客呢?

假如有人還不信邪,那個..對,又是高雄氣爆,募款一募40多億,是太魯閣號募到善款的近十倍。可是人也沒多死傷,就是死者32人,重傷者65人。簡單前情提要,這個氣爆案子,經司法審判可知,是高雄市府公務人員業務過失:

「排水箱涵內之4吋管線施工有便宜行事情況,致管線銹蝕破損,最後導致其內運送液態丙烯外洩而發生爆炸」。

至於負責運送爆炸氣體的是李長榮跟華運的員工:

「2020年4月24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二審判決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人員三人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有期刑期2年6月至3年6月不等,其餘包括李長榮化工與華運公司被告九人,因未違反注意義務,不構成刑法上過失責任,均判無罪」。

看到沒?募款近十倍,慘不過太魯閣號事故的高雄氣爆案,同樣有重大死傷,可是在運送那個爆炸氣體的華運跟李長榮(李義祥則是在邊坡上做危險工程),通通被判無罪。因為,始作俑者是政府,

誰讓你的箱涵不好好做?

或者該說回小英政府跟她的台鐵,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為她們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對於出軌結果之發生,台鐵有防止義務。花兩億就能架的邊坡預警,這裡假如有的話,可以給司機員一分鐘以上時間踩煞車,而專家說只要16秒就煞得住了。台鐵能防止而不防止,與殺人的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我認為還猶有過之,一口氣殺這麼多人。而這其中,買站票搭乘的旅客死傷猶多(詳細數字有待媒體調查統計)。可是台鐵原本規定太魯閣號不得發售站票,直到蘇巧慧爭取,開始發售站票。這是台鐵因自己的某些奇怪顛倒行為(不想多推論了,大家用膝蓋就想得通;至於蘇巧慧,剛好正是蘇貞昌女兒),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從這次運安會的調查推論:

太魯閣號到事故地點前一分鐘,工程車就已橫躺於軌道上了。可證只要有邊坡或軌道預警系統,就能免於五十人枉死。唯假如太魯閣號到事故地點不足一分鐘,或不足專家說可煞停的16、7秒,而是更少,或乾脆直接撞上,該怎麼說?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在開高速公路,三不五時就給你來個工區警示,速限得要從100公里降到60公里或更低...答對了!只要太魯閣號行經邊坡工程進行中的工區,照規定降速行駛就能避免重大災禍。

是小英政府殺人,沒預警是應注意能注意卻不注意的過失殺人。改售站票像是把原本不害人命的安全規定改作危險的故意殺人。

但現在我們又多學到,還有個法官說的不作為殺人罪。

請大家千萬別再給媒體洗腦,以為只要解決掉發生問題的李義祥們,就解決掉問題,去立碑做紀念。然後再把問題擺在那裡,直到這個問題不知會在何時何地,再藉由下一個發生問題的人身上(可能是其他的李義祥們),碰上另一群倒楣鬼(可能就是你我),重把問題像全新的一樣爆出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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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師帆正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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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0 15:16
一人巡視工地、還是偷施工?照片揭發李義祥、台鐵說謊
引用「文集第146冊——虛空中的孤鳥」
『他印證的金剛號就是:「大福金剛」。
  還有一次。
  蓮生活佛盧勝彥要回台灣。
  正巧颱風吹近。
  結果蓮生活佛回來了。
  颱風竟然轉向,吹到日本去了。」
我的 功力雖然沒像 大福金剛那麼強,但好歹也是
一尊 小小小福金剛!
我在去年 修煉成為「鼠精」小小小福金剛,台灣
一整年就沒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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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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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0 13:30
狗把香腸當屎吃了。這算不作為嗎?

烏魚
2021/04/10 12:45
李義祥如果真為自救,那就是罪加一等。

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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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0 12:38
李義祥這蠢蛋,沒學歷,沒智商,居然靠黨證包這麼多工程
這人竟然累積大量財富,
出事是遲早

.
2021/04/10 11:54
【獨家/台鐵出軌】李義祥滿口謊言!不通報想私了 竟叫移工「肉身擋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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