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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09:16:32瀏覽3064|回應5|推薦1 | |
「3Q哥」告贏「村長」!詹江村涉誹謗判拘役80天 相傳韓國瑜挺趙少康,還說了一個獅子與羊的故事,大意是說羊帶獅群跟獅帶羊群在打仗,結果獅帶羊群贏了,因為獅子可以把羊練成獅,而羊卻反把獅群練做羊。但國民黨羊當久了,看到獅子會怕,另外,對面那群惡狼也怕... 我認為根據「3Q哥」告贏「村長」的這則新聞,詹江村若不上訴,此案就會定讞。而法官的判決也將形成判例,那麼當國民黨這群羊,拿領頭羊馬英九為例好了,當他大過年的被1450狼群出征,只因他上了小英惡當,跳進小英挖的洞,這一段頗有毛澤東文革時,要知識分子大鳴大放,然後通通截圖快照,再派紅衛兵按圖索驥,一個個上門揪出,鬥爭成臭老九的況味... 在他自殺的前一天,剛剛遭受紅衛兵3個多小時的毒打和辱罵。與他同病相憐的,還有北京市文聯和文化局的28位作家或藝術家,這便是文革歷史上血腥的「八二三事件」。接著他拿著一本「毛澤東詩詞」,出門前拉着四歲孫女的小手說,跟爺爺說「再見」,這成為老舍生前說的最後一句話。1966年8月24日,這位曾緊跟中共的「人民藝術家」,選擇在一潭湖水中悄然結束生命。(大紀元:老舍 自沉太平湖的文革殉難者) 小英先向對岸遞出橄欖枝,在海巡船上大畫台灣..蛤?是向大陸拜個年之類,意思是兩岸應該增加一點善意,馬英九人雖笨,是世所皆知的Bumbler,但他可不是政治白癡,不知道自己早被萬箭穿心,連身上流的血都是紅的(廢話),卻有種愚忠,苟有利國家社會,雖千萬1450吾往矣的氣概,馬上接口建議,這當然是種顧問性質,相信沒人會以為馬英九說的就是決定,把馬也當成政務人員吧?他說如果小英說的是真,那防疫中心可以考慮中國疫苗,沒必要第一時間就拒絕。這話說的天公地道,辜不論中國疫苗要不要賣或送,或台灣用買或收,也不考慮真的拿到台灣人打不打這樣的問題,正常的敦親睦鄰,難道不是當鄰居送來你自己不要的東西時,你還要含著笑的收下說謝謝,事後再小心處理,看是要送人還是包個三層塑膠袋丟進垃圾桶? 在電影「怦然心動」裡,朱莉的小雞長大了,給布萊斯一家送來雞蛋,可是布萊斯一家卻在談論雞蛋的衛生問題。布萊斯的爸爸要求布萊斯把雞蛋退回去,而布萊斯張不了口選擇倒在垃圾桶里。而朱莉給布萊斯家送雞蛋則是因為有幾位太太想買她的新鮮雞蛋,她覺得應該給布萊斯一家也送點。終於,朱莉發現布萊斯把她送來的雞蛋倒掉..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story/blr5qy6.html 這就是沒把雞蛋藏好再丟的後果。果不其然,屢試不爽,無論小英挖甚麼洞,洞口再怎麼明顯,甚至還有人刻意警告,「此地有小英挖的洞,請馬英九勿跳」,馬英九他老兄一看到,還是一馬當先的跳進去,洞口外頭埋伏的1450犬種們,甚麼綠媒綠委綠名嘴的,也都不落人後,大舉出征,甚麼太平洋沒加蓋,親中抱中國大腿的,就是在說馬英九.. 舔共! 現在有了「3Q哥」告贏「村長」的案子當判例,我建議馬英九也該蛻變,從羊變成..好啦,變不成獅子,變隻阿貓阿狗,有長牙齒的總成吧?就把這些罵他的1450們通通告進法院去,反正法院也沒加蓋..喔,我是說反正馬英九現在幾乎都在法院,別人都還沒開工,他老兄就向法院報到了。 到底罵人舔共為什麼是誹謗呢? 根據法官說法,「至於含、舔是附帶動作,應視為誹謗的一部分,不另涉公然侮辱」 那甚麼又是法官認定的母案,誹謗的主要部分? 法官說,詹江村指陳柏惟「賺紅錢」部分,雖辯稱有經過合理的查證,但訊息來源卻是吳姓網友以匿名方式透過臉書提供,指稱陳柏惟有去成龍指導的電影當指導,該電影的投資公司似乎是中資還港資。但傳喚吳男出庭作證,他不但無法確定該公司的資金來源,也未提出進一步的資料,因此認為詹江村並無善盡查證責任。 根據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大法官509號釋憲文的規定, ...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這段法律文字翻成白話,是說「村長」雖被告罵人「賺紅錢」「舔共」誹謗,但不是要他須提出證明他所說的為真才能免罰,只要他有舉證,讓法官相信他有理由這樣說就行了。通常只要村長說得出來源就該免責,不過法官這裡非常認真,還把來源的網友找去作證,網友證稱陳柏惟有去成龍指導的電影當指導,通常網友證明到這裡,法官也該相信了,但這個法官顯然非常非常認真,又問該網友該電影的投資公司是中資還是港資,通常問到這裡,嗯,眾所皆知,中資就是中資,港資..也是中資。於是法官總該信了吧?不,這個法官真是太認真了,竟然打破砂鍋要問該網友到底的,使結論就成了, 他不但無法確定該公司的資金來源,也未提出進一步的資料,因此認為詹江村並無善盡查證責任。 這真是太奇怪了,難道這家電影公司是中資還是港資,是一個網友查得到的,還是說可以用007的方式,提出進一步的該公司資金來源的資料呢?根據誹謗罪的通例,只有在故意陳述事實時,把事實說成假訊息才能成立,那要怎樣證明該事實是假訊息?答案當然是有真訊息的證據作為反證。換言之,當法官問不出該網友對資金來源進一步的資料,也就是無從判斷村長說的「賺紅錢」「舔共」真假,那就不符合誹謗罪的前提要件,沒有「事實陳述」,因為沒人能證明是真假對錯,那就是單純的個人意見,符合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是509號釋憲文說清楚講明白的沒有誹謗。 509號釋憲文還怕有些太過認真的法官,分不清甚麼是誹謗,特意加上法官在判案時該做的事,大法官說, 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那麼法院要如何盡其憲法義務發現其為真實(或虛假)呢?隨便GOOGLE一下關鍵字,用「舔共」「陳XX」(按:我不敢說),馬上就有新聞, 遭詹江村批共幹、舔共 陳柏惟:去中國工作過後更堅定不能被統一 陳柏惟是自己說他以前做電影製片時確實在中國工作過,「台灣人,站著把錢掙了」。 這..不是「賺紅錢」?要不然,台灣人或站或坐或跑或跳,都能把新台幣掙了,何須巴巴跑去中國,還要一直站著才掙得那裡來的錢? 既然賺紅錢看起來,不像是村長在無的放矢,空口白話,只剩下作為一部分誹謗的「舔共」我解釋不出。所以當我看到馬英九被眾多綠媒綠名嘴綠委跟1450諸多犬種撕咬撲殺,大罵「舔共」時,忍不住勸一下溫良恭儉讓的馬英九,反正人就在法院,等候作證的時間閒著也是閒著,不如華麗轉身,從羊身脫胎換骨,變成馬也比羊好的,就把他們通通用「舔共」誹謗罪告一趟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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