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被罵舔共要告誹謗,不是公然侮辱
2021/02/20 09:16:32瀏覽3064|回應5|推薦1

「3Q哥」告贏「村長」!詹江村涉誹謗判拘役80天
法官於判決中指出,詹江村指陳柏惟「賺紅錢」部分,雖辯稱有經過合理的查證,但訊息來源卻是吳姓網友以匿名方式透過臉書提供,指稱陳柏惟有去成龍指導的電影當指導,該電影的投資公司似乎是中資還港資。但傳喚吳男出庭作證,他不但無法確定該公司的資金來源,也未提出進一步的資料,因此認為詹江村並無善盡查證責任。至於含、舔是附帶動作,應視為誹謗的一部分,不另涉公然侮辱,由於18、21日各於YouTube直播及中天新聞台新聞龍捲風各講述1次,因此依2個誹謗罪論斷。

相傳韓國瑜挺趙少康,還說了一個獅子與羊的故事,大意是說羊帶獅群跟獅帶羊群在打仗,結果獅帶羊群贏了,因為獅子可以把羊練成獅,而羊卻反把獅群練做羊。但國民黨羊當久了,看到獅子會怕,另外,對面那群惡狼也怕...

我認為根據「3Q哥」告贏「村長」的這則新聞,詹江村若不上訴,此案就會定讞。而法官的判決也將形成判例,那麼當國民黨這群羊,拿領頭羊馬英九為例好了,當他大過年的被1450狼群出征,只因他上了小英惡當,跳進小英挖的洞,這一段頗有毛澤東文革時,要知識分子大鳴大放,然後通通截圖快照,再派紅衛兵按圖索驥,一個個上門揪出,鬥爭成臭老九的況味...

在他自殺的前一天,剛剛遭受紅衛兵3個多小時的毒打和辱罵。與他同病相憐的,還有北京市文聯和文化局的28位作家或藝術家,這便是文革歷史上血腥的「八二三事件」。接著他拿著一本「毛澤東詩詞」,出門前拉着四歲孫女的小手說,跟爺爺說「再見」,這成為老舍生前說的最後一句話。1966年8月24日,這位曾緊跟中共的「人民藝術家」,選擇在一潭湖水中悄然結束生命。(大紀元:老舍 自沉太平湖的文革殉難者)

小英先向對岸遞出橄欖枝,在海巡船上大畫台灣..蛤?是向大陸拜個年之類,意思是兩岸應該增加一點善意,馬英九人雖笨,是世所皆知的Bumbler,但他可不是政治白癡,不知道自己早被萬箭穿心,連身上流的血都是紅的(廢話),卻有種愚忠,苟有利國家社會,雖千萬1450吾往矣的氣概,馬上接口建議,這當然是種顧問性質,相信沒人會以為馬英九說的就是決定,把馬也當成政務人員吧?他說如果小英說的是真,那防疫中心可以考慮中國疫苗,沒必要第一時間就拒絕。這話說的天公地道,辜不論中國疫苗要不要賣或送,或台灣用買或收,也不考慮真的拿到台灣人打不打這樣的問題,正常的敦親睦鄰,難道不是當鄰居送來你自己不要的東西時,你還要含著笑的收下說謝謝,事後再小心處理,看是要送人還是包個三層塑膠袋丟進垃圾桶?

在電影「怦然心動」裡,朱莉的小雞長大了,給布萊斯一家送來雞蛋,可是布萊斯一家卻在談論雞蛋的衛生問題。布萊斯的爸爸要求布萊斯把雞蛋退回去,而布萊斯張不了口選擇倒在垃圾桶里。而朱莉給布萊斯家送雞蛋則是因為有幾位太太想買她的新鮮雞蛋,她覺得應該給布萊斯一家也送點。終於,朱莉發現布萊斯把她送來的雞蛋倒掉..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story/blr5qy6.html

這就是沒把雞蛋藏好再丟的後果。果不其然,屢試不爽,無論小英挖甚麼洞,洞口再怎麼明顯,甚至還有人刻意警告,「此地有小英挖的洞,請馬英九勿跳」,馬英九他老兄一看到,還是一馬當先的跳進去,洞口外頭埋伏的1450犬種們,甚麼綠媒綠委綠名嘴的,也都不落人後,大舉出征,甚麼太平洋沒加蓋,親中抱中國大腿的,就是在說馬英九..

舔共!

現在有了「3Q哥」告贏「村長」的案子當判例,我建議馬英九也該蛻變,從羊變成..好啦,變不成獅子,變隻阿貓阿狗,有長牙齒的總成吧?就把這些罵他的1450們通通告進法院去,反正法院也沒加蓋..喔,我是說反正馬英九現在幾乎都在法院,別人都還沒開工,他老兄就向法院報到了。

到底罵人舔共為什麼是誹謗呢?

根據法官說法,「至於含、舔是附帶動作,應視為誹謗的一部分,不另涉公然侮辱」

那甚麼又是法官認定的母案,誹謗的主要部分?

法官說,詹江村指陳柏惟「賺紅錢」部分,雖辯稱有經過合理的查證,但訊息來源卻是吳姓網友以匿名方式透過臉書提供,指稱陳柏惟有去成龍指導的電影當指導,該電影的投資公司似乎是中資還港資。但傳喚吳男出庭作證,他不但無法確定該公司的資金來源,也未提出進一步的資料,因此認為詹江村並無善盡查證責任。

根據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大法官509號釋憲文的規定,

...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這段法律文字翻成白話,是說「村長」雖被告罵人「賺紅錢」「舔共」誹謗,但不是要他須提出證明他所說的為真才能免罰,只要他有舉證,讓法官相信他有理由這樣說就行了。通常只要村長說得出來源就該免責,不過法官這裡非常認真,還把來源的網友找去作證,網友證稱陳柏惟有去成龍指導的電影當指導,通常網友證明到這裡,法官也該相信了,但這個法官顯然非常非常認真,又問該網友該電影的投資公司是中資還是港資,通常問到這裡,嗯,眾所皆知,中資就是中資,港資..也是中資。於是法官總該信了吧?不,這個法官真是太認真了,竟然打破砂鍋要問該網友到底的,使結論就成了,

他不但無法確定該公司的資金來源,也未提出進一步的資料,因此認為詹江村並無善盡查證責任。

這真是太奇怪了,難道這家電影公司是中資還是港資,是一個網友查得到的,還是說可以用007的方式,提出進一步的該公司資金來源的資料呢?根據誹謗罪的通例,只有在故意陳述事實時,把事實說成假訊息才能成立,那要怎樣證明該事實是假訊息?答案當然是有真訊息的證據作為反證。換言之,當法官問不出該網友對資金來源進一步的資料,也就是無從判斷村長說的「賺紅錢」「舔共」真假,那就不符合誹謗罪的前提要件,沒有「事實陳述」,因為沒人能證明是真假對錯,那就是單純的個人意見,符合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是509號釋憲文說清楚講明白的沒有誹謗。

509號釋憲文還怕有些太過認真的法官,分不清甚麼是誹謗,特意加上法官在判案時該做的事,大法官說,

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那麼法院要如何盡其憲法義務發現其為真實(或虛假)呢?隨便GOOGLE一下關鍵字,用「舔共」「陳XX」(按:我不敢說),馬上就有新聞,

遭詹江村批共幹、舔共 陳柏惟:去中國工作過後更堅定不能被統一
台灣基進台中市立委候選人陳柏惟遭國民黨桃園市議員詹江村批是「共幹」、「舔共」,賺完中國錢又回台灣選立委。陳柏惟今(20)天回應,以前做電影製片時確實在中國工作過,但仍是依然維持台灣國家主體性的人,強調自己是「第一個在中國公開唱島嶼天光的人」、「台灣人,站著把錢掙了」。

陳柏惟是自己說他以前做電影製片時確實在中國工作過,「台灣人,站著把錢掙了」。

這..不是「賺紅錢」?要不然,台灣人或站或坐或跑或跳,都能把新台幣掙了,何須巴巴跑去中國,還要一直站著才掙得那裡來的錢?

既然賺紅錢看起來,不像是村長在無的放矢,空口白話,只剩下作為一部分誹謗的「舔共」我解釋不出。所以當我看到馬英九被眾多綠媒綠名嘴綠委跟1450諸多犬種撕咬撲殺,大罵「舔共」時,忍不住勸一下溫良恭儉讓的馬英九,反正人就在法院,等候作證的時間閒著也是閒著,不如華麗轉身,從羊身脫胎換骨,變成馬也比羊好的,就把他們通通用「舔共」誹謗罪告一趟吧。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56597726

 回應文章

做賊的喊抓賊
2021/02/21 01:34
政治異言堂最早的1450是誰呢?
看看誰當年罵馬英九最力就知道了

狐禪
等級:4
留言加入好友
2021/02/20 14:05
狗吃屎會追查來源嗎?

frank060606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1/02/20 12:36
海××××版主說我一百次共匪,算不算毀謗?
jun5238(jun5238) 於 2021-02-20 12:56 回覆:
先檢驗是不是「陳述事實」,再看這樣對聲譽是增加還是減少,若非陳述事實且聲譽減少才是誹謗。比如說村長罵陳某是舔共,或民進黨的罵人是1450,都因製造出某種特別效果而提高聲譽,辜不論陳述事實與否,都不該說是誹謗,天底下焉有把人誹謗成選到立委的怪事呢?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1/02/20 10:43

這個誹謗案最奇特的是,陳柏惟自己明明以去中國賺錢為傲,

陳柏惟今(20)天回應,以前做電影製片時確實在中國工作過,但仍是依然維持台灣國家主體性的人,強調自己是「第一個在中國公開唱島嶼天光的人」、「台灣人,站著把錢掙了」。

法官竟能判村長說陳賺紅錢是誹謗,明顯自相矛盾。而村長罵陳舔共,更是給陳機會把去賺中國錢的事說清楚,是能對他的名譽有很大助益的事,像這裡陳就說他能賺中國錢,還能維持台灣國家主體性,換言之,就是說有的台灣人就不能,賺中國錢就不能維持台灣國家主體性,這是對陳名譽多大的增光呀?無怪乎村長愈罵愈幫忙,幫陳順利選上立委。陳又說他可是第一個在中國公開唱島嶼天光的人,就我所知,鈽但前無古人,後還沒有來者,村長的發言簡直就是在幫陳選上立委最重要的幫助之一,根據誹謗罪定義,前提是要故意把事實陳述不實,我已在文中說明過,這是沒有的事。但只有這個前提,可能是說謊,或是假訊息,違反社維法的謠言之類,一定還要加上後面的結果,就是使被誹謗的對象有社會評價或聲譽受損的情事,從陳自己的解說,村長愈罵他聲望愈高,從陳跌破眼鏡選到立委,更證對其聲譽不但無損,還大大提高,這樣要如何說村長是誹謗?

jun5238(jun5238) 於 2021-02-20 11:37 回覆:

小英不只破壞法治根基,還不停製造問題,用新問題取代舊問題

府:疫苗是科學問題 無關政治

記者追問,疫苗未來取得不足的話,中國疫苗會是選項嗎?張惇涵回應,陳時中很明白說了,疫苗採購須符合安全、有效、可以買、有人願意用等四原則,疫苗的問題是專業科學的問題,不是政治問題。

好啦,就算疫苗是科學問題好了,萊豬不符合安全,吃到萊豬身上殘留的萊劑,也不一定有效,萊豬可以買,應該也沒人願意用來吃,四個原則只中一個(可以買),足見萊豬問題不是專業科學問題,而是政治。

jun5238(jun5238) 於 2021-02-20 11:06 回覆:

小英破壞法治的後遺症還有很多,像是邱太三只因彈劾案投票不過,這跟NCC投票廢中天如出一轍,只是結果相反,讓人以為彈劾不過或關中天是這些跑龍套的投票部隊在決定,不過大家會猜應該是另有其人。

邱太三關說案已清白?監院報告認定違失情節重大明確

只是投票時有人會被關..關心..關愛的眼神注視到,不投彈劾而已。這個道理很自然,大家只要想想,監察院是誰開的就行了。那為什麼報告不寫違失情節不重大也不明確呢?我猜這是因為小英國語不好,論文錯字百出,在海巡船上畫台灣還以為自己最偉大,這樣的蠢行,給陳柏惟擦皮鞋都不夠格,人家可是第一個在中國公開唱島嶼天光的人呢。她就是不學無術又不愛讀書,當然也不會去看報告囉。

又如NCC說趙少康任中評委涉黨政軍條款要開罰,

馬英九「三中案」準備結束 過年後傳喚趙少康出庭

檢察官起訴說,馬英九擁有黨產交易實際決策權,卻因各式因素低價售出中視、中影、中廣和國民黨舊中央黨部,造成國民黨損害;馬英九配合趙少康進行中廣資產分割前,決定將廣播部門以10億元價格出售,為趙設計有利付款條件,讓趙坐享非廣播部門資產的收益。

馬英九是黨主席,趙少康是NCC說的黨務人員,馬把中廣賣給趙是黨務,要因此被罰200萬,那就沒有三中案了。


烏魚
2021/02/20 10:06
這下子「3Q哥」變得更大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