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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說資訊操縱是獨裁用來破壞民主的工具
2020/11/23 19:42:01瀏覽2478|回應9|推薦4

對抗假訊息經驗談 蔡英文分享「台灣模式」
蔡英文說,資訊操縱一直以來是獨裁國家用來破壞民主國家的的工具。在過去的幾年內,這種令人不安的趨勢已成為對台灣的常態威脅,不僅影響政治、分化社會、更導致在人際和家庭關係中出現分裂。資訊操縱者用盡一切方式試圖利用民主之開放來影響我們選舉的結果,並且試圖利用言論自由,將專制取代民主制度。

蔡英文唇白齒紅,說的疵牙裂嘴,就是漏了舉證,剛好今天新聞說,

播報「韓國瑜新聞」太多被罰160萬元 中天告NCC敗訴
中天新聞台爭議,行政院長蘇貞昌痛批國家通訊委員會(NCC)「誰都管他不到,但他也什麼都不管!」讓假訊息擴散,10天後NCC依違反衛廣法裁罰百萬元,中天又播放「報韓國瑜新聞太多」、「NCC重罰中天百萬」、「關西機場搜救被罰40萬」挨罰共160萬元。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NCC就事實認定與法律引用無誤,原處分合法,判中天敗訴,可上訴。
3月27日中天晚間新聞,播報「對於關西機場搜救報導,也被裁罰40萬元,但事發第一時間,各台報導角度大同小異,卻只有1家被罰,NCC卻毫無說法。」NCC認定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違反衛廣法規定裁罰80萬元。
中天新聞台在3月28日報導「蘇貞昌開罵10天後…NCC開罰中天100萬元」、「中天新聞遭重罰百萬韓國瑜:盼委員會重新思考」、「痛批NCC開罰百萬不公韓粉挺中天高喊加油」等新聞。報導時並在畫面左上方持續播放「報韓國瑜新聞太多」及「NCC重罰中天百萬」標題,其中一則新聞有學者賴祥蔚痛批「沒有學理依據,也不知道有什麼法律依據,突然就說你超過某個比例,忽然就要開罰,我覺得這就是先射箭再畫靶。」遭罰80萬元。

(從這段新聞可知,【蘇貞昌痛批國家通訊委員會(NCC)「誰都管他不到,但他也什麼都不管!」】這是一個假新聞。誰都管他不到這個我們不敢講,只知道蘇貞昌罵完,任期制的主委就突然自己走路了。但法院不可以說我這樣說是假新聞,因為沒人會把之前相關聯的新聞,一直堆疊上去。像「皇后死了」這是陳述事實。「國王死了,皇后傷心而死」是在寫故事。像法官這個判決,自己不也沒談到全案緣起,是從蘇貞昌的假新聞「他也什麼都不管」開始嗎?)

3月27日、3月28日兩日連番報導,中天共挨罰160萬元。中天不服,針對兩案一起提行政爭訟。法院指出,憲法第11條雖保障中天作為媒體的言論傳播自由,但國家並非不得以法律予以限制。
法院認為,新聞報導內容屬於「涉己事務」,且新聞稿是中天發布,本應就該新聞稿內容進行查證,且此項查證並沒困難可言。裁罰百萬事由與必要改正措施事由,兩者間非常清楚不同。
中天未說明是因鳳凰雲、駐星大使盯場兩則新聞違反公序良俗、事實查證原則規定,而分別將與裁罰40萬元、60萬元罰鍰,合計100萬元,反而將與事實無關的予以連結,以錯誤訊息混淆視聽,事後也未予更正,影響民眾獲取正確資訊權利。
另一方面,以未經查證的錯誤不實報導,使民眾對於NCC作為客觀中立的獨立委員會公正性、公信力、專業度有所誤會或質疑,與違反新聞查證原則兩者有因果關係。

(法官就是不說蘇貞昌的那句假新聞「誰都管他不到,但他也什麼都不管!」如果蘇貞昌說的是真的,事實上他幾把中天罰爛了,是他也什麼都不管嗎?中天報導新聞「報韓國瑜新聞太多」及「NCC重罰中天百萬」標題,都是新聞事實,而【賴祥蔚痛批「沒有學理依據,也不知道有什麼法律依據,突然就說你超過某個比例,忽然就要開罰,我覺得這就是先射箭再畫靶。」】是新聞評論,NCC連這樣含事實跟評論的,也照罰了80萬,是他也什麼都不管嗎?蘇貞昌說NCC甚麼都不管,就不叫【使民眾對於NCC作為客觀中立的獨立委員會公正性、公信力、專業度有所誤會或質疑】嗎?)

法院表示,NCC作成兩項原處分,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並無違法,所為罰鍰金額的裁量與判斷並無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因此兩項原處分均合法。

(明明依照維基百科說的「真實惡意原則」,在1964年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376 U.S. 25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沃倫法院)創設了真實惡意原則,在政治領域上,取代了真實抗辯原則。這個原則下是指政府官員(Public Officials)在指控媒體報導涉嫌誹謗或侵害名譽時,必須證明被告「明知其言論不實」(with knowledge the statement was false),或「對於其言論真實與否毫不在意」(with reckless disregard of whether the statement was false or not),才能夠讓名譽權受損事實成立。因為必須舉證媒體報導中具備相當的主觀惡意,這增加了政治人物對媒體侵害其名譽權的訴訟難度。

NCC罰中天這麼多錢,有舉證出「媒體報導中具備相當的主觀惡意」嗎?)

在《武則天傳》原序中,林語堂說:

  我寫這本武氏傳,是對智能犯罪做一項研究。她的野心已到瘋狂的程度,但方法卻精確可靠,穩紮穩打,她冷靜鎮定,方寸不亂。瘋狂與不瘋狂,到底區別何在呢?誰有資格決定?無論如何,武則天的按部就班對她丈夫皇朝的推翻之所以成功,就是由於她敏銳冷靜的智慧與厚顏無恥膽大包天的野心合而為一的結果。若是她的行動犯罪,她卻時時能使之合理合法。她的狡黠,她的機敏圓滑,她的強悍無恥,是無可置疑的。自古以來,似乎是這樣:殺一個人的人是凶手;殺三個,殺六七個,那他生來就是罪犯;若用組織完善的機構殺幾百人,那他是頭腦清晰的真正的凶魁罪首;倘若他殺了千萬百萬,他就成為曆史上的英雄,要想謙謝這個頭銜,也終歸無用了。(轉貼到此)

大家看看至今仍不吭一聲,在跟東方不敗比氣長的蔡英文,關中天一口氣就違反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及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她犯的是憲法的罪,是民主的罪,妨害的是人民的自由,言論及新聞自由。剝奪的是人民的工作權,財產權及生存權。她之所以敢這樣逆著民主硬幹,不就是她養了很多獨立機關來使之合理合法,

當她破壞完民主,朝獨裁邁進後,過去的台灣是民主國家,現在被她破壞完已成獨裁國家。她開始志得意滿,顧盼自雄之際,忍不住把自己的心聲透漏出來,蔡英文說:

資訊操縱一直以來是獨裁國家用來破壞民主國家的的工具。

沒有人比一個獨裁國家的獨裁者,在用盡一切方式試圖利用民主國家的假新聞跟立法獨立髒機關等工具,破壞完那個民主國家後,說的比蔡英文的更對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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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537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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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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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08:36

蔡政府關閉中天,目的是不讓台灣人接觸到有關於大陸的訊息,因為這幾年大陸的發展迅猛,浸浸然有與美國分庭抗禮之勢,主張台獨的政府自然不願意讓老百姓看到大陸的發展與強盛,封鎖大陸的消息是最簡單的方法,看似粗暴,其實有深刻的算計。

有人會說:「網路如此發達,怎麼可能靠關掉衛星電視台來封鎖大陸的消息?」

網路的同溫層效應非常明顯,網民對不喜歡、沒興趣的東西是不會浪費時間去點擊觀看,所以關中天這一招既狠毒又有效。


假博士
2020/11/25 16:27
資訊操縱是假博士獨裁政府用來破壞民主的工具。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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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09:47
狗說「我在隨地小便,沒有吃屎喔」。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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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08:53

判決書說:系爭新聞1是中天新聞台在被告108年3月27日公布系爭兩則 新聞稿之後的翌日即108年3月28日所播送,內容又是「NCC 重罰中天百萬」的相關報導,可知系爭新聞1屬於涉己事務 之報導,而系爭兩則新聞稿的內容,都是由被告所發布,原 告本應就該新聞稿內容進行查證,且此項查證並無困難可言 ,第1則新聞稿為違規電視節目裁處,清楚敘明原告受裁罰 之節目播出日期與內容,分別是鳳凰雲、駐星大使盯場兩則 新聞節目報導,至於大量播出韓國瑜新聞的部分並未受到裁 罰,而是要求原告採取必要之改正措施。第2則新聞稿為中 天新聞台報導特定政治人物比例過多之營運不當而受到必要 之改正措施。裁罰百萬的事由與必要之改正措施之事由,兩 者之間有非常清楚的不同。原告於製播新聞時理應就遭裁罰 百萬元的事實予以查證,卻不予查證...

然後就以此為理由之一,讓中天被一直裁罰到關台,從這段判決文字可知,NCC發出兩個新聞稿,兩個都是說大量報導韓國瑜,【第1則:..大量播出韓國瑜新聞的部分並未受到裁 罰,而是要求原告採取必要之改正措施。第2則新聞稿為中 天新聞台報導特定政治人物比例過多之營運不當而受到必要 之改正措施。】只是第一則有舉證兩個韓的新聞,斷章取義跟文字獄我就不說了,分別是媽祖..蛤?鳳凰雲喔,那媽祖新聞以後還能不能報?以及盯場?但問號被斷章取義且把形容詞曲解成新聞的事實陳述。那中天說他被裁罰百萬跟大量報韓國瑜有何不對?

jun5238(jun5238) 於 2020-11-24 09:04 回覆:

舉丁怡銘案為例,他說萊劑美牛,造成北市府跟商家聲譽受損,丁也澄清是誤解並辭職下台,那我們能說「丁誹謗北市及商家」不實嗎?假如照判決書說法,把丁誹謗跟澄清寫成一個新聞稿,再把丁澄清下台寫成另一個,你說丁誹謗就是陳述不實,因為沒說丁澄清。甚至沒查證到丁下台,我請大家再看第1則新聞稿,判決書說它【第1則新聞稿為違規電視節目裁處,清楚敘明原告受裁罰 之節目播出日期與內容,分別是鳳凰雲、駐星大使盯場兩則 新聞節目報導,至於大量播出韓國瑜新聞的部分並未受到裁罰,而是要求原告採取必要之改正措施。】,明明前兩件都是報導韓,後頭也說大量播韓,說大量播韓,及鐵打的事實被罰百萬,到底是哪裡說錯?這兩則新聞稿,第1則若是裁罰就不用說大量播韓,何況第2則又說是大量播韓,感覺像是補充第1則,而且是大量播韓被裁罰,從今日看來,更是因大量播韓被裁罰,不服喊冤再被罰,再因此大量裁罰而關台。像是一個人,先假設他誹謗..就說丁怡銘罵萊劑美牛好了,被罰再說自掏腰包買麵,又被抓包再說有簡訊鼓勵,小老闆再打臉,假如這落在專制政府手裡,關台是判中天死,員工工作權死,老闆財產權死,人民言論自由死,那誹謗又一再抗辯的呢?

jun5238(jun5238) 於 2020-11-24 10:01 回覆:
最後,法官舉證出一堆新聞媒體,說報「大量報導韓國瑜」「重罰中天百萬」都有說是因鳳凰雲跟盯場而裁罰,只有中天沒有,這是侵害人民言論自由到了極點,不說話都不行喔?NCC正盯著中天,萬一多說話又說錯,法官你要幫忙賠嗎?真正的問題是大家看懂蔡英文如何用獨裁國家操控資訊的方式,破壞言論自由對付台灣民主了嗎?這就像是NCC在關中天,NCC是有講了兩個理由,一個是這份判決書都說到的,大量裁罰,一個是LINE截圖被流出,內控不靈。NCC自己也是內控不靈,蘇貞昌說誰都管不到他,他甚麼都不管。兩份新聞稿都說中天大量播報韓國瑜,第一份有加上舉證跟罰金,第二份沒說罰金,濫發新聞稿且前後不一,製造社會困擾,內控失靈。但是無論如何,總是有把關中天的歪理說出來,讓人民恥笑,放進新聞史臭酸的那一章。但關中天是NCC幹得來的嗎?關中天涉及憲法11、15、23,不是總統,還是完全執政,以為可以操控資訊的獨裁總統是幹不來的,把NCC想成中天主播,蔡英文想成中天台,中天台說它被罰百萬,蔡英文也關掉了它,蔡英文至今有說她關中天的原因嗎?既然蔡英文甚麼原因都不用說,何以中天被罰百萬,一定要把NCC那個裁罰的笑話理由說出來,這樣的國家還有民主自由,還有人權嗎?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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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07:27

用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樣專制政府的事實,已不足以形容蔡英文仿武則天,把資訊操縱是獨裁國家用來破壞民主國家的工具,那種邪惡殘暴於萬一,武則天就是用「若是她的行動犯罪,她卻時時能使之合理合法」搶了李唐王朝的,記得嗎?故此時曝光的裁罰中天判決書更是彌足珍貴,可以從中汲取蔡政府如何侵犯人民言論自由,邁向獨裁專制的方式。經查判決書這段文字

⑵、原告所謂「平面媒體」中亦有ETtoday新聞雲以「播出太多 韓國瑜新聞等7違規!NCC重罰中天100萬更換新聞主管」、 今週刊以「遭NCC裁罰100萬中天新聞:將尋求行政救濟維護 合法權益」、公視新聞網以「中天部分新聞遭檢舉NCC共開 罰100萬元」、華視以「NCC籲自律!開罰中天新聞160萬」 及TVBS新聞網以「違反良俗、未查證中天遭NCC罰百萬」為 新聞標題部分。 ①、查,原告既稱上開報導是「平面媒體」之報導,其新聞內容 自不受衛廣法之規範,被告也無從適用衛廣法予以處分。次 查,若上開報導受衛廣法之規範,ETtoday新聞雲之「播出 太多韓國瑜新聞等7違規!NCC重罰中天100萬更換新聞主管 」、今週刊之「遭NCC裁罰100萬中天新聞:將尋求行政救濟 維護合法權益」、公視新聞網之「中天部分新聞遭檢舉NCC 共開罰100萬元」及TVBS新聞網之「違反良俗、未查證中天 遭NCC罰百萬」報導,其內容均有說明原告遭被告裁罰的節 目內容、金額、違規事由分別是鳳凰雲40萬元及違反公序良 俗與事實查證原則,駐星大使盯場60萬元及違反事實查證原 則;以及原告是因為報導特定政治人物比例過多自律機制失 能而遭被告依衛廣法第43條第2項命採取必要改正措施,其 報導內容有將被告的新聞稿內容詳實呈現。(轉貼到此)

jun5238(jun5238) 於 2020-11-24 07:43 回覆:

可知法官已明知平面媒體與電視新聞媒體有不同,平面版面多也不即時,電視版面少且有即時性,竟昧於憲法,把「罰百萬」一事,以平面在標題內容有說因兩個事件被罰,中天沒說就犯法,且法官判決書見報時以知中天因被罰而關台,形同處死中天。憲法說言論自由可以用誹謗罪來限制,中天被NNC罰錢,回批NCC時錯報,事後也更正,但照樣被罰且關台,法官說這是讓NCC失去公信力,裁罰(關台)有理。可是NCC對於涉己事件,也就是蘇貞昌說NCC誰都管不到,甚麼都不管,意指NCC濫權且瀆職,一聲不吭形同默認,又大肆處罰並關掉中天,顯見NCC有管中天,還管到新聞內容,即蘇貞昌所說非事實,大家都報了蘇的說話,卻未在NCC裁罰並關台後查證,違反事實查核,是不是整個國家都要關掉?

申言之,中天被罰批NCC,若是內容錯,就跟蘇貞昌批NCC,丁怡銘批北市府跟牛肉麵店一樣,是言論自由跟誹謗罪的問題,NCC應依法提告誹謗,但根據真實惡意原則,媒體對政府批評除非故意造假,否則不罰。中天說他一直被罰罰百萬都是真的,只有關西機場案說錯,舉證有誤,非故意造假,不符「惡假害」原則。但蘇貞昌說NCC濫權瀆職明顯是錯,事後也不更正,蘇是NCC上級而非媒體,不適用真實惡意,即有誹謗NCC之問題。再者,蘇批NCC在前,中天案在後,NCC在蘇批完沒澄清沒更正更沒提告形同默認後,NCC已失社會公信力,何來中天舉證自己疑被惡意裁罰之舉證錯其中一條,就會讓NCC沒公信力。一個沒有公信力的NCC,敢問法官要如何再失去公信力?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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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22:38
播報「韓國瑜新聞」太多被罰160萬元 中天告NCC敗訴

中天新聞台爭議,行政院長蘇貞昌痛批國家通訊委員會(NCC)「誰都管他不到,但他也什麼都不管!」讓假訊息擴散,10天後NCC依違反衛廣法裁罰百萬元,中天又播放「報韓國瑜新聞太多」、「NCC重罰中天百萬」、「關西機場搜救被罰40萬」挨罰共160萬元。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NCC就事實認定與法律引用無誤,原處分合法,判中天敗訴,可上訴。

從這段新聞可知1、真正或唯一的假新聞是蘇貞昌說NCC的部分。也確實會造成人民看不起NCC。2、「關西機場搜救被罰40萬」中天報的當時也以為是真的,還有各台也都有報,全案只有卡神在做假,還害死外交官。3、「報韓國瑜新聞太多」、「NCC重罰中天百萬」也全是報真的,學者賴祥蔚痛批「沒有學理依據,也不知道有什麼法律依據,突然就說你超過某個比例,忽然就要開罰,我覺得這就是先射箭再畫靶。」是在做評論,NCC罰評論是否違憲?4、「NCC重罰中天百萬」法官判輸理由是沒說原因是因鳳凰雲、駐星大使盯場,報新聞誰規定都要報原因?蔡英文關中天前,有說她的原因是「資訊操縱是獨裁用來破壞民主的工具」嗎?5、鳳凰雲為什麼罰?那博杯罰不罰?籤詩罰不罰?媽祖新聞罰不罰?6、駐星大使盯場,新聞是用問號「協助?盯場?直擊駐星大使忙低頭回報」,可見是新聞加評論,不涉事實真偽。

但這裡蔡政府NCC及司法即已重罰,卻又以違規太多為由關台。根據1,法安定性原則:主旨在於強調法秩序之維護,避免由於法秩序之破壞,造成人民權益受損。當個人違法行為已受到國家之處罰,等於已就其過錯贖罪,國家即不應再次予以制裁。2、比例原則:當人民之違法行為已受到國家之處罰,就該違法行為應已達到處罰之目的,若再施以其他的處罰,將超過達到處罰目的之必要程度。且一行為受到國家多次處罰,在手段與目的間亦不成比例。故基於比利原則之要求,一行為不得受到新的處罰,且不得重複處罰。3、信賴保護原則:當人民已就違法行為受到國家之處罰後,其會相信國家不會再就同一行為予以處罰,並藉此而形成自身之生活。此種信賴,國家應予保護,不得輕易破壞,以免侵害人民之權利。

此三原則皆屬憲法位階。再說一次,依照憲法之法安定性原則,比例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前頭既已重罰,關台就屬違憲,自始無效,當然無效。

法院指出,中天製播這項涉己新聞時,未說明自己是因為鳳凰雲、駐星大使盯場2則新聞違反公序良俗、事實查證原則規定,而分別遭裁處40萬元、60萬元,合計100萬元,反而把100萬元罰鍰事實無關的「報韓國瑜新聞太多」及「NCC重罰中天百萬」予以連結,以錯誤訊息混淆視聽,且事後也未予更正。

鳳凰雲是報導韓國瑜,駐星大使盯場也是報導韓國瑜,把兩個報導罰100萬說成「報韓國瑜新聞太多」及「NCC重罰中天百萬」到底有甚麼錯?
jun5238(jun5238) 於 2020-11-23 23:42 回覆:

其中「關西機場搜救被罰40萬」,經查判決書,知道是誤報,各家新聞台常有,中天事後亦更正,但NCC照罰80萬,NCC大量罰中天,但中天只要報一個錯,就大罰,再當理由關台。這就是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鐵的事實,是專制獨裁國家才幹的事,這叫滅門清知府,破家縣太爺。法院說憲法23條規定可有法律限制,事實上就是刑法誹謗罪規定,簡稱真實惡意原則,這個原則說媒體監督政府,除非故意造假,不然就不必受罰。今NCC大量裁罰中天並要關中天是事實,中天報錯一件裁罰案,有何影響NCC名譽?拿掉這一件,無損NCC作為反民主迫害言論關新聞台的事實。

NCC說:「中天新聞台108年2月28日播出「中天晨報」節目,以「協助?盯場?直擊星國大使忙碌低頭回報」標題,並出現「盯場」等字眼,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規定,裁處新臺幣60萬元。(把【盯場?】斷章取義為【盯場】,這是形容詞,不是事實,再說成【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自己說有【損害公共利益規定】,未見舉證就罰錢了。)NCC又說:「異相?!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其內容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3款公序良俗與第4款事實查證之規定,這也罰錢。我一點都看不出有何違反公序良俗,雲也不是假造,違反事實查證之規定。

以上兩點是NCC發函第一段,說明罰錢理由,第二段更可怕,是說自律失能(內控不靈),這是用來關台,判中天死刑用的。法官說中天明知罰錢理由是第一段,不是第二段的報韓太多:新聞播出時,畫面左上方持續播放「報韓國瑜新聞太多」及「NCC重罰中天百萬」標題,這樣也要罰?難道是把一二段放反了?播成「NCC重罰中天百萬」及「報韓國瑜新聞太多」就沒事嗎?

法官說:第1則新聞稿為違規電視節目裁處,清楚敘明原告受裁罰之節目播出日期與內容,分別是鳳凰雲、駐星大使盯場兩則新聞節目報導,至於大量播出韓國瑜新聞的部分並未受到裁罰,而是要求原告採取必要之改正措施。第2則新聞稿為中天新聞台報導特定政治人物比例過多之營運不當而受到必要之改正措施。裁罰百萬的事由與必要之改正措施之事由,兩者之間有非常清楚的不同。原告於製播新聞時理應就遭裁罰百萬元的事實予以查證,卻不予查證,於製播此項涉己新聞時,未說明原告是因為鳳凰雲、駐星大使盯場兩則新聞違反公序良俗、事實查證原則規定,而分別遭裁處40萬元、60萬元罰鍰,合計100萬元,反而將與裁罰40萬元、60萬元罰鍰的事實無關的「蘇貞昌開罵10天後…NCC開罰中天100萬元」、「NCC罰中天法源依據呢?學者批:先射箭再畫靶」、「報韓國瑜新聞太多」及「NCC重罰中天百萬」予以連結,以錯誤訊息混淆視聽,事後也未予更正,以致一方面未能提供民眾正確客觀之報導,影響民眾獲取正確資訊的權利,進而可能使民眾向他人繼續傳播不正確的資訊,或使民眾因此產生不正確的認知判斷;另一方面以未經查證之錯誤不實報導,使得民眾對於被告作為客觀中立的獨立委員會的公正性、公信力、專業度有所誤會或質疑,足認有損害公共利益之情事,且原告製播系爭新聞1違反事實查證原則,錯誤、扭曲、偏頗與不公平的報導,與損害公共利益之間,兩者有因果關係。再者,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就本則新聞之意見略以「報導涉己事務,對於被裁罰100萬元之理由及營運計畫書之內容應該很容易查證,但從報導標題及內容,顯有刻意操作之嫌」、「影片刻意斷章取義,違反基本事實,涉己新聞查證完全無困難」、「字幕宣稱報導韓國瑜新聞太多、NCC重罰中天百萬,使人誤會因報導韓而被罰,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對涉己事務如此扭曲報導,嚴重違反新聞專業」、「新聞製播應本於事實,作正確之呈現,不宜以部分事實或剪輯影音片段,連結於其他事件或陳述,而造成事實之扭曲,或誤導民眾認知」等,認為系爭新聞1已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而建議予以核處。

明明鳳凰雲或盯場?案,都是報韓新聞,「報韓國瑜新聞太多」及「NCC重罰中天百萬」可以看成對等,也可以看成因果,NCC跟法官只因看法不同就罰錢關台,這不是侵犯人民言論自由,甚麼才是?

jun5238(jun5238) 於 2020-11-23 23:51 回覆:

這份判決書給我的感覺就是在搞文字獄,差一個標點判死,被罰陳述事實也判死,還要謀財害命,先罰錢再判死,吳子嘉說黑社會,大概就是這個樣子..

台中驚傳雙「桶屍」案 一中年男子、未成年女疑遭殺害棄山區


烏魚
2020/11/23 21:58

現在民進黨就在做資訊操縱啊

所以誰破壞民主很明顯了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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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20:30

噴NCC旗幟前恐嚇台大新研所 田山盛國無保請回遭撤銷

男子田山盛國不滿NCC不給中天新聞台換照,19日上午先打電話恐嚇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再到NCC朝旗幟噴漆,高喊「NCC是綠色恐怖」。台北地檢署訊後認為田涉犯妨害公務、妨害自由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院20日裁定田無保請回。檢方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北院。

高院指出,從田山盛國說詞和卷內證據資料,可認他涉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犯罪嫌疑重大。台大新聞所林姓女行政人員表示,田山盛國從11月19日上午9點10分起,先後打電話到辦公室兩次,恫嚇「將採取行動,叫其他同事快跑」,高院認為他在短時間內兩度恐嚇,與一審認定「並無連續綿密之情形」有出入。

高院認為「將採取行動,叫其他同事快跑」這些話客觀上已是惡害通知,以社會一般觀念判斷,足以使人心生畏懼,危及日常生活的安全感,而且恐嚇罪的成立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為必要,原裁定以相較於明確具體表示將如何加害他人的情形,認為田山盛國具體犯罪情節較輕微,有可議之處。

(轉貼到此)

的確,恐嚇罪規定是「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為刑法上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責。」可是「將採取行動,叫其他同事快跑」,是想幹壞事前先示警,不是要「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假如被警示者沒快跑,又不符合受恐嚇人因恐嚇行為而心生畏懼。第三,恐嚇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羈押規定是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由此看來,蔡政府現在已經不管法律規定,在跟共匪看齊,朝獨裁邁進。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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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19:52

這個法院判的真是自相矛盾之至,中天報新聞..

中天未說明是因鳳凰雲、駐星大使盯場兩則新聞違反公序良俗、事實查證原則規定,而分別將與裁罰40萬元、60萬元罰鍰,合計100萬元,反而將與事實無關的予以連結,以錯誤訊息混淆視聽,事後也未予更正,影響民眾獲取正確資訊權利。另一方面,以未經查證的錯誤不實報導,使民眾對於NCC作為客觀中立的獨立委員會公正性、公信力、專業度有所誤會或質疑,與違反新聞查證原則兩者有因果關係。

甚麼影響民眾獲取正確資訊權利?我這個民眾一點都不覺得,法官都不用找些民眾來考試舉證喔?至於這樣的新聞,假如看中天會使民眾對於NCC作為客觀中立的獨立委員會公正性、公信力、專業度有所誤會或質疑,那看蘇貞昌說國家通訊委員會(NCC)「誰都管他不到,但他也什麼都不管!」呢?蘇貞昌這樣罵,就不會使民眾對於NCC作為客觀中立的獨立委員會公正性、公信力、專業度有所誤會或質疑喔?還是蘇貞昌是在質疑NCC,只准蘇貞昌自己質疑,不准民眾對NCC質疑嗎?

這就像是獨裁國家的「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