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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達被誣告了謠言罪
2020/01/02 10:17:37瀏覽6877|回應4|推薦6

聯合報社論/鄭南榕也絕不會苟同蔡政府的作法
民進黨蠻橫通過《反滲透法》,把台灣帶入「準戒嚴」的境地..蘇宏達批評「故宮南移」事件,是被調查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這就產生了三個疑問:第一,故宮前院長陳其南的「故宮寶物南移」政策如此荒謬,連一般民眾都覺得不可思議,為何一個教授不能發表反對意見?第二,知識分子評論故宮寶物應否南移,究竟如何「影響國家安全」?又如何「危害社會安全」?第三,蘇宏達評論故宮南移是十三個月前的事,根據《社維法》卅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警分局其實原很樂於結案,但調查局卻不罷休,要求追究到底。這種作法,分明是政府機關不守法,怎能說是百姓不守法?

這則社論跟我上篇「馬英九的被反滲透法妄想症」談的一致,結論卻大相逕庭,我在上文說蘇案其實..

『是一般網友常碰上的「司法騷擾」,有點像是停車遇到檢舉達人的那樣,只要去警察局解釋一下,像該教授於臉書製播該則影片,時間是在去年11月,標題則為「誰在消滅我們故宮?你所不知道的民進黨文化大革命」,由時間點即可排除「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假訊息之適用。說故宮是否消滅,也不足以動搖國本,即非「影響國家安全」。不信的話,大家儘可說說看或喊看看,看國家會不會就這樣變得不安全。只剩下一個「危害社會安定」,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從去年11月到今天,沒人因此感到不安寧,半夜睡不著覺。顯見其不適用的原因,不是過啥追訴期,而是根本就不是這檔事,說他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才像是在造謠吧?蘇教授的臉書貼文,受到憲法跟509號釋憲文之保障,是民主國家最基本,人民所有之言論自由。他是根據一個有關故宮的新聞事件發表的影片跟評論,不是陳述假的事實,與謠言八竿子打不著,遑論散布不散布了。至於別人於總統選舉期間,自己下標轉貼蘇教授合法合憲的影片出去該算啥,此處暫不討論。』

那麼,甚麼是謠言呢?即沒有事實憑據,每個人每天都難免有胡謅,瞎掰或鬼扯的話,這裡又細分為兩種,一種是與現在或過去事實相反,英文要往回推一步,用過去式或過去完成式,像是「我要是年輕十歲就好了」(與現在事實相反),或「我當年若把寫部落格的時間拿去念書,早就念台大了」(與過去事實相反)。另一種是未來的事,誰都說不上,比如蔡英文說未來不缺電,擁核人士說未來一定會缺電。既然謠言這麼多,上自小英總統,下到黎庶人民,大家都會說,天天說,可見說謠言不是犯罪,真正要成立社維法之罪,唯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換言之,把自己說或聽人家說的謠言,拿來告訴別人..這裡應該有個數量,像是超過三個(含),在公共場合(刑法公然侮辱罪定義供參),若是用「噓」這個手勢偷偷告訴別人,還是打一對一的電話,應該就不算散佈。最重要的還要有【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這句話,是一個事實判斷。雖然法條說的是「足以」,足不足以,涉及個人的主觀判斷,如人飲水的,你說喝飽了,我說喝那麼一點,哪有可能飽。你說的足以,我卻說是不足。讓這個法條本身,也像是個謠言,各云爾志的意思。既然從字面上無法確認足以不足,只好退而求其次,等到謠言,一是有散佈的事實,二是有影響公共安寧的結果,這樣就沒啥好爭議了。由此觀來,最近被蔡政府司法檢調用「社維法」謠言罪移送的,沒有一件是真有影響公共安寧的事實,敢問大家,這有比小英成天造勢,或是韓國瑜遊行完的技安演唱會,更加影響公共安寧嗎?

另外有一種謠言,這應該不能稱為謠言,雖然說的也是與現在的事實相反,卻足以造成公共危險的,李敖說,言論自由的界線,在以不侵害他人權利為前提。比如你的言論自由,不可以在人多的戲院裡,沒失火卻大喊失火了,因為這有可能造成恐慌,人群朝外衝的結果會有重大損傷。像這樣類似謠言,結果卻是影響公共安全(不是安寧喔)的,就有可能被以「公共危險罪」送辦。

既然蘇教授在去年11月的臉書評論影片,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不是故意捏造的不實之事,這就不叫謠言,而是意見或評論,一開始即無社維法散佈謠言罪的成立要件。但碰到最大咖,老百姓花錢養著他的檢舉達人調查局加以檢舉,警察局受理本於職權就該去問一問,以上皆無可厚非,幾天前我家人講話聲響稍大,警察就來問有人舉報打架事件,問我們知不知道,從此我們家人講話就變得很和氣。但當蘇教授或其家人解釋該影片是去年11月完成散佈,依照社維法就超過兩個月追訴期,此時警察局就可據以回函檢舉達人,依法不受理。問題來了,但依報載,該達人仍堅持警方查辦,致使警方二度上門,

..妻子仔細閱讀相關條文並請教律師後,指著該法第卅一條告訴警方,違反該法行為逾兩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已經過了追溯期。聽警說 「可向調查局交差」員警看了看便笑咪咪地說「太好了,我們可以據此結案,向調查局交差。」其他員警也圍攏過來,然後一哄而散。「又叫我們處理這種事,真是…。」蘇宏達說,但當他聽到「調查局」三個字,暗暗一驚。心想,這顯然不是單純的檢舉,而是當權者針對質疑政府政策者的震懾和恐嚇。果不其然,調查局否決了警局的報告,要求繼續查處。十二月十八日他收到通知書要求於期限內赴警局應訊。(台大教授蘇宏達被「查水表」 嘆誰在封殺言論自由?)

此處即社論所稱「分明是政府機關不守法」,我上網查了法條與釋例,此處政府機關疑涉有社維法同法項下第 67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

以及刑法第169條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本案疑似被誣告的對象是台大教授,是一個知識分子,在一個小心匪諜就在你身邊的有條件民主社會裡,為了捍衛憲法的言論自由,飽受檢舉達人的司法騷擾,這是他所付出最多的代價。而基於知識分子對捍衛自由社會的責任,看到政府如此濫權侵害人民權利行使行為時,就算蘇教授一時不察,或是還要問過律師。其他台灣社會有道德良心的人,如此間的聯合報社論,應該勇於向蔡政府提出告發其下所屬司法機關違法濫權,疑涉誣告罪的情事,而非竹竿接菜刀,把社維法誣告案與日昨所通過保密防諜人人有責的反滲透法胡亂牽扯,製造人心不安,反倒產生足以影響社會安寧之結果。下課。

課後作業:

「你們愈黑我們感情愈好」 韓國瑜抱妻曬恩愛闢謠
2020-01-02 07:46 聯合報 蔡孟妤、楊濡嘉、王慧瑛/高雄即時報導
有媒體質疑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和妻子李佳芬婚姻關係亮紅燈,還說因為「新莊王小姐」的存在,讓李佳芬心底不舒服,最近減少為丈夫助選站台。韓國瑜昨天在台南被問到此事,他強調沒有外界捕風捉影的那回事,是因為妻子剛從澳洲助選回台,有時差要克服。韓今天凌晨在臉書抱妻子曬恩愛,簡短寫到「好多人好像住我家,編故事能力超乎常人」,暗諷拿他們夫妻關係做文章的媒體、名嘴,還說「你們愈黑我們愈好」。po文照片中,韓國瑜的手勾在李佳芬身上,李著居家服,兩人一起望著手機畫面,面露淺淺笑容,腿上還披著毛毯,呈現溫馨的日常。

韓國瑜像是用這張照片在臉書上說「你們愈黑我們愈好」,與蘇案相較,除了「你們愈黑」這四字負面評論沒有舉證(蘇則是舉故宮前院長的計畫為證),「我們愈好」也漏植了拍照的時間,若能搭配新年年曆或月曆日曆更好,主要是因為韓國瑜想藉這張照片證明他們夫妻倆感情今天還是一樣好,甚至比「新莊王小姐」五字經出現前更好,故時間序是照片不可或缺的重大元素。試想,假如蘇教授的影片不是去年11月而是今年,本文不就成了謠言..廢話了嗎?請韓方能儘速予以補正。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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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3145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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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
2020/01/02 21:11
如果蘇教授的遭遇真如格主所言是「司法騷擾」,那請解釋一下,為何檢警會足足拖了一年才出手?
jun5238(jun5238) 於 2020-01-02 22:36 回覆:
因為一年前的影片叫做評論。後來經過故宮澄清,別人轉發並改標,於選前被調查局看到,就像成散佈謠言,可以加以檢舉了。不過一般檢舉達人經警察查辦結案,將結果回覆就算了,這個檢舉達人非要警察查辦到底,此即明知檢舉不合法定程式,乃有誣告之嫌。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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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16:44
Frank先生;

如沒種寫反墜機,就別用諧音來諷刺別人的不幸,那只是代表自己

也知道不對,但是就是控制不了那齷齪的基因⋯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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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13:37
以後文章寫在紙尿褲上就可以反滲透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