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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政猛於虎,暴政猛於死刑
2019/10/22 10:50:54瀏覽1513|回應6|推薦5

有網友問我,

林克穎在台開車撞死人跑掉,在蘇格蘭的法院判定不引渡台灣﹐假如他突然願自首回台﹐台灣是否也拒收呢?

我認為舉林克穎為例不很恰當,因為他自首回台,只要關個四、五年(酒駕致死),但從他寧可變裝潛逃,放著在台大好事業不顧,回到英國後,又花了大筆律師費跟台灣政府請的律師在英國打官司,直到幾審定讞不予遣返可知,人家是寧死不回台灣自首關這幾年。倒是在陳同佳案前不久,台灣還真發生駭人聽聞,外國旅客在台殺人潛逃出境的例子,第一例是星加坡情侶來台殺女嬰潛逃案,另一例是伊拉克男子殺光岳父母,擄走自己兒子逃回伊拉克,這兩例在台都是殺人,但是台灣政府是如何因應呢?前者..聽說還在等星加坡政府請求司法協助,而且對方很不積極,立案沒也沒人知道,這對情侶則已經躲藏好了,無人可以找到。後者則是給庫德軍抓到,由台灣派人去接回遭擄的孩子,殺人兇手也沒有要順便讓台灣帶回,以上兩案,彷彿風吹拂柳,船過水無痕,沒人聞問,我也是好奇問了GOOGLE大神方知。

當陳同佳說要來台灣自首,一向反香港反送中,大力舔共,罵台灣支持香港反送中是孬種砸碎的人,竟彷彿撿到共產黨給他們送來的槍跟子彈,拼命罵蔡政府不收殺人犯投案是啥閹割主權的,蘇貞昌則擺明不會上這個當,真把台灣人想成白癡,沒常識又沒看過電視重播的賣座電影「讓子彈飛」嗎?

電影【讓子彈飛】,說的是民國八年(1919年),花錢捐得縣長的馬邦德(葛優飾)攜妻(劉嘉玲飾)、師爺(馮小剛飾)及隨從乘著馬拉列車走馬上任,途中遭遇張麻子(姜文飾)一夥伏擊。張麻子一眾破壞鐵軌、掀翻火車,車上人員除馬邦德與夫人外盡皆淹死。由於找不到值錢財貨,張麻子便審問馬邦德;馬邦德為保命,謊稱自己是湯師爺,並聲稱自己身無分文,只有到鵝城當上縣長才有錢。張麻子被「湯師爺」所說的誘人財富所動,便自己扮作縣長帶著手下趕赴鵝城上任。

當中有一段:

假縣長的義子小六,被人設局栽贓,吃兩碗河粉只給一碗的錢。傻瓜義子就說假如我剖開肚子,只有一碗怎麼辦?對方說,那我也剖肚子。結果義子一剖,果然只拿出一碗河粉。對方就抱拳說「佩服,可是你上當了」,然後一哄而散,義子當場死狀甚慘的死了。【讓子彈飛】

蔡政府要收殺人犯還不容易,人一來就抓起來判刑,不就好了?可是誰知道會不會有人對蔡政府抱拳說「佩服,可是你上當了」,然後一哄而散。接著台灣就上了中共代理人的惡當,被共產黨文攻武嚇,九二共識,一國兩制掉了。

回到網友的提問,我認為假設林克穎(應該是改成所有回台自首可能判死刑的殺人犯)自首有個前提..

《禮記・檀弓下》孔子過泰山側,有婦人哭於墓而哀。夫子式而聽之,使子路問之,曰:「子之哭也,一似重有憂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於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為不去也?」曰:「無苛政。」夫子曰:「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 

凡是能讓來台可能判死,還甘願自己放棄自由人的身分,回台投案,是蘇貞昌跟徐國勇說不合人情者,肯定就是種「苛政猛於虎」的問題。像這種苛政(改成暴政應該也通),甚至能讓人吃人..

我再也支持不下去了,這些年來我看夠了各式各樣慘絕人寰的死亡,對我來說,死已算不了什麼大事。只是滿腔悲憤,一肚子委屈,不傾吐出來,實在嚥不下這口氣。在南海中一個不知名的珊瑚礁上,我脫下襯衫,用螺螄尖蘸著自己身上僅餘的鮮血來寫這封信..(中間這段太長,故略)在這孤島上我已撐持了四十二天了。叫天!天不應!喚地!地不靈!海天茫茫,有誰聽見我的呼喚?觀世音菩薩!耶穌基督!穆罕默德!太上老君!你們聽著:我好恨啊!我恨那些把我們送往虎口、推向火坑、把毒蛇放進我們被窩的鬥士、盟友,讓我活著咬他一口,死也甘心!阮天仇絕筆(轉貼部分【南海血書】到此)

讓人成為漂流海上的死難民。那麼叫一個只是可能被判死(很難啦,在台灣縱火燒死多少人的,隨機砍掉女童頭顱的,官司都還在打哩)的放棄自由人的身分,自動自發主動積極來投案,豈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有何違反人情之處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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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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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17:30
糞青是屎實嗎?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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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16:56
其實去年8月才發生永和分屍案,美國人在臺灣殺加拿大人,政府還大會周章從菲律賓押嫌犯回臺灣審判,而陳同佳是自願要自己搭飛機到臺灣投案,根本無關司法合作,也無關反送中的逃犯條例修改,也無關政府與政府關係,就只是一個通緝犯會突然現身機場,警方就加以逮捕而已,結果政府竟然要禁止通緝犯搭機到臺灣,真是太可笑,太窩囊了!

而且,有外勞在臺灣殺外勞,甚至外勞在海外漁船上殺外勞,也都是在臺灣審判,也沒有送回去外勞母國接受審判,而蔡政府現在卻要香港政府自己審判就好,但是香港又沒有域外管轄權。這個真的菜政府。

2
2019/10/22 13:55

以後香港人不要的東西或不愛的人

都可以帶來台灣拋棄

再裝沒事一樣回香港

hey 真的ㄟ 不騙你 真的沒事 

版主 你有香港朋友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9-10-22 14:34 回覆:
願意回還算好,就怕有這種敢死隊,寧冒一死也要投奔自由。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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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13:28
足證你個頭啦!心中黑暗,看甚麼都是黑暗,甚麼都能抹黑!
陳明文忘了三百萬,超買萬條煙,喬中華郵政智慧物流中心,那才是真的包裝到爆炸出包。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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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12:23
陳同佳來臺灣投案,是投案且屬於氣憤情殺,在臺灣是不會判死刑了!這已經有案例可循。

而且陳同佳父母早在六月時,就寫信給港府,建議港府四種解決方案,其中包括勸他到臺灣投案。

非突然 被害人父母6月寫信建議勸陳嫌投案
17:092019/10/21 中時 蔡宗霖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021003201-260409

去年2月在台犯下殺女友命案的香港籍嫌犯陳同佳,在香港因洗錢被關押,預定本月23日出獄,並表達希望到台灣投案,卻遭質疑有政治目的。但有港媒披露受害者父母6月就曾致信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建議勸陳嫌投案,並非「突然」說要赴台接受司法審判。

稍早行政院長蘇貞昌則在臉書發布說法,認為過去曾提出希望透過司法互助來遣送陳嫌,但未獲回應,現在突然說要主動投案恐是想將「送中」合理化,無法接受這種有政治目的的做法。

但根據稍早港媒披露,該案死者潘曉穎的父母早在6月底就曾去信給林鄭,並在信中提出四種解決辦法,其中就包含讓陳嫌赴台自首。


潘曉穎父母6月底去信林鄭提出的四點解決方案:

1. 以「單次個案處理」方式,賦權香港法庭審理單一個案

2. 港府以「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

3. 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

4. 勸說疑犯到台灣自首

且根據消息,香港在過去幾個月也有多位議員提出其他促成引渡陳同佳的方法,當中有公民黨楊岳橋及民主黨尹兆堅提交私人草案,分別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及《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設法解決引渡問題。
jun5238(jun5238) 於 2019-10-22 13:17 回覆:
足證陳案只是包裝【送中案】的藉口。【送中案】則是共產黨在一國兩制底下,控制港人的神兵利器,誰要不配合,不乖乖聽話,不用再買兇,派匪諜綁架,直接依法逮捕送去中國就行了。

西瓜
2019/10/22 11:17

陳同佳如果真來台灣

應該算投案而不是自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