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郭台銘是「3億男」 周玉蔻判賠200萬確定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不滿被媒體人周玉蔻稱為「3億男」,指他捐3億元給連勝文,一審認為周沒有查證,判周應賠償200萬元,並在聯合報等7家報紙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二審改判周賠償200萬元,並在4家平面媒體、1家網路媒體道歉。最高法院認為周玉蔻上訴無理由,今天駁回上訴,周玉蔻判賠200萬並登報道歉確定。 2015年1月,台北市長柯文哲接受電子媒體專訪,指市長選前有企業家捐款3億元給他的競爭對手連勝文;周玉蔻隨即在美麗島電子報、電視政論節目中喊話,要求郭台銘出面說明,她說「一旦對手當選台北市長,不撈回10倍、20倍好處,實在有損他這位霸主氣息濃厚的企業家素來威名」、「因為我得到的消息是3億先生就是你!」 郭台銘氣得向周玉蔻求償1000萬元,並在平面媒體登報道歉,於電子新聞媒體廣告時段播放朗讀道歉啟事,另在政論節目上親口朗讀道歉聲明。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重點在於有無「3億男」的存在,周玉蔻雖指稱消息來源是柯文哲,但法官先後傳柯文哲、柯建銘、郭台銘出庭作證,證實沒有「郭台銘捐錢給連勝文」的事實,周玉蔻明可向當事人、傳話人求證,卻未查證,只憑柯文哲轉述就發表評論,使得郭台銘社會評價受損,因此判周玉蔻應賠償200萬元,並在聯合報等7家報紙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高院二審認為,聯合報等4大報已是現今閱報率、普及程度最高的平面媒體,足以讓社會大眾周知,因此判周玉蔻仍應賠償20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轉貼到此)
聯合報看到高院判它是【現今閱報率、普及程度最高的平面媒體】喜不自勝,渾然忘了媒體的天職,以及捍衛言論自由的要務,讓人看了笑話。
雖說綠營現在看起來肥滋滋,貪腐成群,小英撿到菸(誤)..撿到槍,陳明文撿到錢..ㄟ,是自己掉的,周玉蔻賠這點不算甚麼,但有的道理還是要說明白。上次周玉蔻頂新誹謗案判賠馬英九才180萬,幹嘛賠郭董的要多20萬(又誤)..我真正的意思是,上次判賠馬180萬,我就很不服氣了,因為馬說他沒跟頂新(賣餿水油的..記得嗎?日昨專機還迫降的那個)這樣那樣,周卻拿出羅智強說他代表馬去給頂新致意的錄音,馬這是說謊還是偽證?蛤?羅竟能如此憊懶,對著電視機前觀眾說就當他是在招搖撞騙,我的老天鵝呀..
上次那筆糊塗帳過去就算了,可是這裡周玉蔻說的是事實,「因為我得到的消息是3億先生就是你!」是得到柯P認證過的,幹嘛【台北地院一審認為,重點在於有無「3億男」的存在】,應該是柯P有無對周說過3億男是郭董才對吧?
又法院說,【周玉蔻雖指稱消息來源是柯文哲,但法官先後傳柯文哲、柯建銘、郭台銘出庭作證,證實沒有「郭台銘捐錢給連勝文」的事實,周玉蔻明可向當事人、傳話人求證,卻未查證】明明周玉蔻透過節目公開查證,【郭台銘先生,你應該站出來說,三億先生是不是你?因為我得到的消息是三億先生就是你】,查證時就被郭董告了呀?難道法院不講事實,也不講邏輯的嗎?
綜上,周玉蔻只是陳述事實,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相關規定之保障。周也做過查證,不是法官顛倒是非說的沒去查證,全台灣的觀眾都看到周透過電視向郭董公開查證了,真相不能被湮滅。但因周不用抓去關,在綠營份量又比不上宇宙大爆炸的乃公,不會有人幫她非常上訴,這些年算是綠朝新貴,在綠媒也很吃得開,就當自己是女的陳明文,隨手掉個幾百萬在高鐵,只是運氣不好沒撿回來,犯了倒楣罪,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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