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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4 10:41:51瀏覽1621|回應8|推薦6 | |
新聞眼/偵查設天花板?「切割起訴」誰能服 先談這個新聞眼顯而易見的矛盾部分,前頭說「起訴書更有不少內容宛如被告答辯狀」,後頭結論竟成「將來檢察官在法院論告,恐怕也是場硬仗」,噗哧,應該是場軟仗,軟到不能再軟的軟仗吧?設若檢察官論告,被法官當庭慘電,只要出來時兩手一攤說我盡力了,不然你能咬他嗎?別的我不敢說,像這樣的司法新聞GOOGLE一下所在多有,馬前政府就很多,像是有個法官剛判個超有錢人有罪免關,沒多久就直接去當法院院長,真是千古難逢的際遇..ㄟ,想擰了。 那這一段【檢察官大量運用違反稅捐稽徵法處罰買菸品超量的洽訂人,但稅捐稽徵法第二條明訂,法條所指的「稅捐」,不含「關稅」,起訴法條爭點明顯】的爭點在哪呢? 拿前文提過【大統長基假油案 頂新免沒收7億、3主管改判無罪確定】來說,我另GOOGLE到魏應充也是逃漏稅:【魏應充坐牢中 逃漏稅案二審再添2年刑】二審認為魏應充隱匿營業收入共計7億餘元,漏稅逾2億多元(含未分配盈餘)...。這兩個新聞合起來看,不就像【魏應充賣假油賺七億判逃漏稅】嗎? 故「稅捐稽徵法」,應是罰沒其他犯罪,單純逃漏稅的人。這應該是可以補稅的。庶民若前頭犯了別的,後來再想補稅,國家還不給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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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