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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認證小英沒貪汙
2019/08/08 01:50:52瀏覽1153|回應4|推薦7

扁批「5大弊案辦成5大怪案」 能說柯文哲身邊的人都貪汙?
扁表示,是否貪汙,有嚴格的法律犯罪構成要件,柯嚴重失言後馬上改口說「國家資源使用不當」就是貪汙腐敗;那麼,柯將「五大弊案」辦成「五大怪案」,不再是所謂的弊案,「當然這是市政國家資源使用不當結果,能夠說柯市長身邊的人也都貪汙嗎?」扁說,私菸案、慶富案、兆豐案,辦得他也不滿意,「也深信中間一定有不可告人的內幕被掩飾遮蓋」,但不等同於蔡政府也有什麼貪汙舞弊。

我認為阿扁當然也可以跳出來說柯P身邊的人都貪汙,因為我們國家保障所有人的言論自由,包括阿扁。作為一個資深的貪污犯總統,阿扁對於是否貪汙的定義也與常人不同,像他雖然曾認自己做了不對的事,但從未承認他有貪汙,

「至今不認貪污!阿扁再還原當年認罪道歉2句話原意」

所以我們可以約略定義貪汙,就是凡阿扁說他貪汙的,那他應該沒貪汙(恭喜柯P通過檢驗)。反之,凡阿扁認證沒貪汙,當事人又不趕快撇清,像是幹嘛把個貪汙犯放在外頭趴趴走,「深信中間一定有不可告人的內幕被掩飾遮蓋」,應了塔雷伯倫理法則:「一旦我發現別人詐騙而不說出來,那我也是在詐騙」。小英光是把個貪汙犯不關回去,還讓他給小英身邊的人貪汙掛保證沒貪,跟阿扁貪汙共犯,那麼小英也是在貪汙

何況柯P的五大弊案,也是蔡英文的五大弊案,這個道理很簡單,比如柯P質疑兆豐案,北檢馬上跳出來護主:「柯文哲問兆豐案?北檢:早已起訴求重刑」(註:但馬上被UDN超有正義感的格主踢爆,請自行GOOGLE「不諳美法規、查無洗錢 兆豐案簽結」),也就是說阿扁這裡又再度施展嘴皮神功,律師性格上身,所謂的五大弊案,通通都要小英才能辦啦,這樣大家明白了沒?

像是五大弊案最為人所周知的大巨蛋案,這是遠雄趙藤雄的代表作。趙藤雄弊案一堆,還有好多前朝官員因此被判貪汙,但是趙藤雄本人呢,則是早就被小英放出來了(跟阿扁一樣)。

底下轉貼「從洪仲丘到趙藤雄,蔡英文真是人渣治國」2017/06/30

後來,老劍仙趙藤雄的弊案大爆發,這讓我想起當年,趙藤雄前一個與葉世文,還是營建署的某某官爆發弊案時,我從一審洪仲丘案判決太重,蛤?這是中時政論文章,一個叫王師凱的人寫的,拿來寫給趙藤雄的弊案,竟然也能若合符節喔...

趙藤雄起訴罪名太重
該怎麼起訴?不該起訴。甚至還要把葉世文多追加起訴成「藉勢藉端勒索」。本來嘛,這就是葉世文要勒索建商,沒有趙藤雄要主動行賄,以幫大家解決困擾,也沒有69箱資料。檢察官也說,另外有個沒遠雄這麼大的建商,就是被葉世文勒索750萬,顯見「問題在於葉個人」,與建商的大小與個案無關,
這事如果行賄成立,趙藤雄該關兩年,若不是,該給人家兩個月冤獄賠償。
但是檢方如果這樣起訴,把趙藤雄當成興富發,是葉世文大規模集體勒索建商弊案的受害人,勢必引發輿論質疑,所以也不能直接就把趙藤雄放出來。最好的方式,就是採用Jun5238的建議,利用空難偷偷的放,然後裝模作樣給他起訴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這對葉世文而言,只不過再多幾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反正他債多不愁,連藉勢藉端勒索這麼重的罪名都揹上,哪還在乎這個?
而對趙藤雄來說,就可以依照法律,由法官判他個三年以下,一般都會判成兩年,不輕不重,滿足各界的訴求(有想輕的,也有想更重的),然後大家就會漸漸淡忘,等到三審要定讞的時候,法官就判依照二審,這樣大家就會更加相信這次的司法是公正公平的,然後法官只要加上自己一點點的判決權力,就說趙董品性良好,沒有前科,迫於無奈才行賄,況且他年紀又大,故社會應該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哇啦哇啦..反正像誦經又像傳教,最後再說,判刑兩年定讞..
但是緩刑五年。
怎樣,趙董就不用再進去關了。趙董真的該判無罪,白白給人關上兩個月的,只是倒楣罪罷了。

大家信不信,後來趙藤雄與葉世文的弊案,還真如這篇【趙藤雄起訴罪名太重】所預見的,判刑兩年定讞..但是緩刑五年咧。那麼洪仲丘案,不論是中時的王師凱,網友們及眾人皆曰其有故意的求饒簡訊,再再證明沈威志應該有罪,怎麼蔡英文的司改敢如此拂逆多數人民對司法公正的殷殷期望,悍然不顧社會觀感及公眾輿論,逕自把人判成無罪?於是我說:

「有人認為洪仲丘事件不應該向上溯及蔡英文的責任。我要追問的是:當年蔡英文從參選到勝選,一再拿出平反軍冤的議題,向馬英九嗆聲;更不消說屢次拿簽訂兩..兩性平權為政績,顯示台灣人權意識及文明教養的指標。這些惺惺作態之舉,如今面對的是國軍虐殺一同袍判無罪,身為三軍統帥的蔡傻遲遲不能反應,卻積極運籌於前瞻計畫之通過;居然在第一時間作出的決定是讓林全住進官邸?我於是給蔡英文十二個字,ㄟ..懶得想了,也跟張大春送馬的十二個字一樣:刻薄寡恩,畏葸無情,假譎失能。這個刻薄寡恩、畏葸無情、假譎失能的蔡總統將會在歷史上留下甚麼印記呢?我先給諸君一個畫面罷:你相不相信,就在洪仲丘在天上怒罵『幹你娘雞掰』而靈魂休克的同時,蔡傻說的也是:『拜託拜託!』

我說這就是人渣治國!(轉貼到此)

人性論作者休謨說,任何人說的任何話都可信,只要那個任何人比他說的話更可信就行了。我說,阿扁保證小英沒貪汙也可信喔,只要那個阿扁..噗哧,比小英更貪汙就行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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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2840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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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蝦
2019/08/08 12:24
小英未來會不會貪得更兇?

狐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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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08:46
有狗找別的狗來認證屎嗎?這是圖利他狗吧。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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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08:36
百歲人瑞郝杯杯短評藍綠候選人

郝柏村今百歲生日 憶任侍衛長時 蔣經國嚴令禁收禮

總統蔡英文出訪期間爆發私菸案,總統府侍衛室五十二人涉案。今天是行政院前院長郝柏村的百歲生日,他也選在今天發表回憶錄。回憶民國五十四年十一月接任總統府侍衛長,郝柏村說,相較於以往自己擔任軍長很少收到他人送禮,接侍衛長之後,逢年過節都有禮品送來,令他印象深刻,但在當時蔣經國嚴令下,所有侍從人員不得收受禮物。

郝柏村回憶,官邸的確是一個人際關係複雜的奇特小世界,人人各有來頭。自己要管人又不能得罪人,要與他們和諧相處又不能流於滑頭,拿捏著實不易。他的辦法是,利用白天或黑夜,陪侍衛官站崗,一方面了解其工作狀態,同時過去從無侍衛長這麼做,以身作則的行為也可贏得部屬敬重。郝柏村說,當時官邸還經常可聽到麻將聲,他也下令行政人員:打牌沒關係,但只准回家打。


第二段說的應該是從前花天酒地..這要被小蔣知道,早就開革掉了..後來打牌,又不是回家打,而是去新莊王小姐家,連總統侍衛都不夠格喔,現在竟然要選總統。不過我這篇還是要談貪汙小英的事..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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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08:24

看看小英,我寧願貪汙的是阿扁

雖然我主張小英身邊人都是貪污,因為小英貪。但是看看底下的新聞,我寧願現在還是貪汙的阿扁在當總統。

所謂人若不照天理,天就不照甲子,今天最大的新聞應該是地震。可是我更關心小英的貪汙。既上篇談到「阿扁認證小英沒貪汙」,我們知道阿扁當年雖然貪汙到天下皆知,可是他始終堅持民主自由,在他要被關起來前,還像蘇格蘭英雄威廉·華萊士,高呼自由!

我雖然不同意你,但是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阿扁

貪污小英不然。在上一例我們知道她的東廠錦衣衛或閹宦,酷吏,特務..說法各異,功能類同,才剛抓走一個網友,只因他轉貼幾年前在野黨發言人指控小英是史上最奢侈總統的舉證,照理這是不能抓的,可是小英的菸黨貪腐組織想了一個偏門,找一個不知情也不貪污的年輕發言人,趕緊發布小英修官邸真正的金額是一億多一點,不是幾年前跟網友最近轉貼的數字「一億兩千萬」,這樣就把網友依假消息罪抓捕起來。

jun5238(jun5238) 於 2019-08-08 08:32 回覆:

難道差這一點尾數,小英就不是史上最奢侈的總統嗎?顯然不是。小英跟貪腐菸黨這樣做的目的,只不過是要製造寒蟬效應,像香港反送中裡最不入流的白衣人士,趁亂抓幾個落單的香港人打殺,好嚇得香港人不敢上街。果不其然,就在反送中的白衣人換件藍T,幹的是同樣骯髒的事後,蔡英文這裡也不遑多讓,

臉書寫「把蔡英文載往北京降落」 網友遭依「煽惑犯罪」送辦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臉書網友「林○○」今年2月12日,在臉書社團「2020反蔡英文暴政聯盟」中發文,內容寫道:「蔡總統出訪友邦,華航機師直接將飛機往北京降落,臺灣所有紛擾問題一次解決。天佑臺灣」,遭檢舉煽惑華航機師或其他不特定多數人犯罪。調查局日前約談林到案後,全案已依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函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像這種很一般,民主國家網民都能幹的,在臉書抒發心情表達思想的文字,小英的菸黨竟然也能亂掰法條就去抓人。其實,小英這樣幹也不是第一次了,天佑台灣,讓我找到一個定讞的司法判例,轉貼如下。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上易字第 953 號刑事判決書:... (二)被告於106 年7 月7 日16時18分許,在通訊軟體LINE之「臺灣憤怒鳥」群組內,以暱稱「平師蔣臨沂中華正統」發表「下次丟一把雞爪釘,什麼事情都解決掉了,輕鬆愉快,讓空心菜坐車僵在那裡才好看。」、「請所有陳抗人員在網上購買,隨身備著,以備不時之需。」之文字內容等情,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時供承明確(見偵卷第4、5 、40頁;原審卷第12、13頁、本院卷),並有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1 份在卷可稽(見偵卷第14至16頁),此部分足信為真實。惟本件應審究者,係被告在上開通訊軟體群組內發表上開文字內容時,主觀上有無以此方式煽惑他人犯罪之故意。  (三)被告固在通訊軟體LINE之「臺灣憤怒鳥」群組內發表上開(二)所示文字內容,號召陳抗人員在網路上購買雞爪釘,丟一把使總統蔡英文之座車僵在那裡之言論,並於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均供稱:「伊要推翻蔡英文政府是言論自由,是個人情緒的宣洩、寧靜革命,丟雞爪釘可以使蔡英文座車拋錨或翻車以達革命目的。」等語(見偵卷第40頁背面、原審卷第37頁背面、本院卷第30頁背面),惟被告發表上開(二)所示文字內容後,僅獲得他人回應:「都不讓我們沒後路了!我法再求基本安穩的生活了,雞爪釘算什麼,還想拿汽油彈呢,最好是有手榴彈……」、「爽領18趴鐵證曝光,蔡英文:不領無力做公益」、「如果對面給我們武器!嘿嘿嘿嘿」等語(見偵卷第15頁背面、16頁),被告復於上開對話後回應:「想想看當空心菜的座車輪胎爆了,沒有氣,她又不敢下車。因為安全的原因,於是來個拖吊車,把這個空心菜的總統座車拖著,她又坐在裡面,那是何等的精彩呀!大家看看吧,這一幕馬上就要上演了,還可能天天會演一場。」等語(見偵卷第16頁),均無其他群組內之人員探詢被告如何購買雞爪釘、亦無議定將於何時及何地行動之言論,則被告上開文字內容是否足以煽惑他人犯罪,已有可疑。  (四)再如被告主觀上有煽惑不特定人犯罪之故意,理應有進一步要求不特定人在何時、何地一起丟出雞爪釘,使總統蔡英文之座車無法行進之言論內容,否則豈能達其犯罪之目的?然綜觀被告之上開文字內容,對於該等陳抗人員究應於何時、在何地,一起丟出雞爪釘,使總統蔡英文之座車翻覆或拋錨等節,均付之闕如,益徵被告上開文字內容僅屬被告個人對於當前時局及總統蔡英文執政之不滿,僅為其個人情緒之宣洩、抒發,參諸前開意旨,尚難執此認定被告主觀上有煽惑他人犯罪之故意,被告之行為核與煽惑他人犯罪之構成要件有間,自不能率以該罪相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