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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養鴿理論看懂林濁水以為是假新聞害死外交官的荒謬
2018/12/23 07:13:34瀏覽6456|回應4|推薦10
外交官之死 林濁水:巨嬰民粹思維永遠不怕退流行
駐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蘇啟誠輕生,我駐日代表謝長廷及部分綠營人士歸因於「假新聞」,但蘇啟誠遺孀日前發表聲明,澄清蘇非因假新聞輕生,是不想受到羞辱以死明志,外界再將矛頭指向謝與外交部。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今天在臉書感嘆,「巨嬰式民粹思維在台灣永遠不怕退流行」。
林濁水表示,蘇啟誠家屬說,遺書沒有提到假新聞,巨嬰便得到這樣的結論:可見和假新聞無關。那麼蘇家屬不是說假消息是初始原因了嗎?「於是巨嬰思維來了:雖然有自殺的果,但是果是天上掉下來的,不是由因産生的」。
他指出,非巨嬰思維是有果必有因,但是有因的確不一定結果,如果把因和果間的「緣」切斷。這件事,故事編得很扯,首先為什麼全世界國家偏偏只有最不重視人的中國,突然派人去接旅客?其他的國家外交官都在做什麼?其次又不是遇到關東大地震房子倒光光,一個有本事出國旅行的會媽寶到沒有外交官幫忙就找不到地方住?頭腦一想,緣就斷了。
林濁水說,若所有的人都巨嬰到想不來,按理第一時間最有可能切斷緣的,一個是媒體界可以發揮採訪職責,結果媒體界巨嬰到只能跟著假新聞起哄對外交不遺餘力地羞辱,逼政府一定要嚴懲。
林濁水表示,第二是駐日官員,尤其是「情報官」趕快去求證,結果巨嬰到自以為真的闖了大禍,努力推卸責任,然後台灣外交部和所謂的監督政府的民代們可以當第三個第四個斷緣的,但是他都在賣力鞏固假消息增加緣的連結能量,於是嚇壞了的政府居然順著嚴懲的民粹壓力決定嚴懲了。
林濁水說,到了現在,這些當時鞏固假消息的,又全在推責任,互相痛擊,有的說,就是假消息害的,所以和我無關,有的說,蘇的死,假消息固然是初始原因,但是他死卻跟假消息一點關係都沒有。一個個邏輯不可思議地怪異混亂,「真悲哀啊,生活在凶狠的巨嬰成群結伴的國家中」。(轉貼到此)

這個甚麼巨嬰不巨嬰的,在外交官剛死之時,就有人用來做過評論,只不過被我一笑置之...

大阪辦事處長之死 呂秋遠:巨嬰網路上對人霸凌造成
2018-09-14 17:25聯合報 記者何祥裕╱即時報導
7月剛上任的駐日本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今天上午在寓所被人發現疑似上吊身亡,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貼文,以中國大陸的禁書《巨嬰國》為例,他指出,要外館承擔救災責任,總得給足預算與編制,一律都是駐外人員尸位素餐,我都不好意思稱呼這些人是嬰兒了。況且,嬰兒不會逼死人,巨嬰在網路上對別人的霸凌才會。
《巨嬰國》是中國心理學家武志紅所出的暢銷書,但最後被禁,作者認為中國多數成年人,心理上仍是嬰兒,因此稱這些人為巨嬰,組成的國家就是巨嬰國,共同特徵是全能自戀與共生。
呂秋遠指出,要駐外使館承擔旅行社、信用卡中心、租車公司、飯店等等的任務,總得先給足夠的編制與預算,如果旅行遇到天災,不如己意,就要駐外使館提供叫車服務,還要跟隔壁資源充沛的國家比較,也不管新聞真假,一律都是駐外人員尸位素餐,我都不好意思稱呼這些人是嬰兒了。
況且,嬰兒不會逼死人,巨嬰在網路上對別人的霸凌才會。
網友則回應「旅遊是自己的事,而不能將風險移轉給任何人。」、「台灣鯛真的太多了」、「自助旅行,出了問題什麼都要政府解決,這算什麼自助?下次是不是要抱怨沒有F16載你回家?」、「主管承擔責任很難嗎?逼死人的是誰?」(轉貼到此)

不過,我看了林濁水的巨嬰之說,

林濁水說,到了現在,這些當時鞏固假消息的,又全在推責任,互相痛擊,有的說,就是假消息害的,所以和我無關,有的說,蘇的死,假消息固然是初始原因,但是他死卻跟假消息一點關係都沒有。一個個邏輯不可思議地怪異混亂,「真悲哀啊,生活在凶狠的巨嬰成群結伴的國家中」。

才是真正的感到悲哀。大家知道,所謂的因果關係,是有這個因才有這個果,但是碰到某些學法律的或是律師,往往就會被誤用,最出名的例子是媽寶葉少爺的律師說婦人是被車子的保險桿打死的。林濁水這裡則是體現出另一種,這樣說好了,有假新聞,但是不會害死外交官,外交官甚至在批鬥大會前約了一個律師朋友協查假新聞,哪有一點想死的樣子?所以因果關係就不成立,這叫假性因果關係,是統計學進行相關分析常發生的錯,好比大醫院死人較多,小診所從不醫死人,因果關係就成了

小診所醫術比大醫院高。

還有一種假性因果關係是生物學上的,有學者對鴿子進行學習理論的研究,他讓鴿子啄紅鈕不給食物,啄綠鈕給食物,一段時間後鴿子就學會啄綠鈕,但有些鴿子在啄綠鈕前,不自禁的先啄了自己的脖子,所以當他們要吃食物時,總會先啄過自己的脖子在啄綠鈕來取得食物,是謂鴿子的迷信行為。但我認為這些鴿子心理也內建有一種因果關係,恰跟偉大的民進黨前立委,把先發生的假新聞當成害死外交官的原因是一個模樣。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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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2228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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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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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3 15:51
52,假屎狗吃到了,他會知道嗎?

屋頂
2018/12/23 13:08
外交官其實只是犧牲品一枚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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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3 08:04

我們知道,魏應充後來做了很多公益,可惜先後次序顛倒,叫人很難同情,我是說,假使有一個善人,後來不小心幹了壞事,會得到比較多的同情,反之,則會讓人想到只是在做一個生意,同情也會少很多,舉個例子,

曾處理港6000萬美金綁架案 台灣唯一港仔調查官酒駕身亡
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調查專員陳洽波,前晚酒後騎車返家途中,不慎擦撞摔倒身亡,陳身分特殊,是香港僑生,早年被調查局吸收計畫返港執行任務,因香港富商王德輝綁票事件,陳擔心身分曝光,意外留在台灣,是調查局唯一港仔情報員。
一九九○年,香港富商王德輝被綁架,王妻龔如心應綁匪要求,付六千萬美金贖款,贖金大部分匯入台灣,當年調查局駐香港情治人員陳麒元竟也參與犯案,這起轟動港台的擄人事件,還被改編成電影「重案組」。
陳麒元辯稱,他是調查局派到香港軍火走私集團臥底,不是綁架嫌犯,但辯詞未被採納。他與香港探長鍾維政之子鍾華,均被依擄人勒贖幫助犯,判處無期徒刑。
陳洽波早年是香港來台念書僑生,被調查局吸收,將返港臥底,王德輝綁架案發生後,匪徒因在電話中用廣東話與龔如心溝通,調查局為追查贓款,找陳洽波幫忙翻譯,順利查扣六億五千萬贓款。但王德輝迄今仍下落不明。
陳麒元議謀綁架王德輝案情曝光後,讓國安單顏面無光,國安局為保護陳洽波,讓他取得台灣身分,成為調查班廿八期情報員,他從此在台落地生根。
陳洽波專責國際緝毒工作,只要牽扯港盤交易的大型毒品走私案,都是由陳洽波負責「破譯」,協助偵獲不少大案,此次意外身亡,不少調查官相當不捨。(轉貼到此)

jun5238(jun5238) 於 2018-12-23 08:11 回覆:
大家不覺得奇怪,這個調查員可是酒駕ㄟ,只不過他是自撞,要是撞了人還得了?但是大家還是對此感到不捨,因為他之前確實為國家社會貢獻很大,可說是一生行善,就算後來不小心還是故意的做錯了一件事,還是讓大家感到同情與不捨。這就像每個人心中總有兩本帳簿,一本是社會的,一本是形上的,做善事是形上的,扣掉幹壞事這本社會帳簿若還有剩,就能得到同情。魏應充的形上帳簿本來很空,並先幹了壞事,社會帳簿負得太多,後來他行善(人在牢裡也還在行唷),但是這些通通都記不上形上的那本帳簿,而是跟社會那本帳簿作加減,當成因果關係,就是若不是想放出來,他會幹這些善事嗎?只是一種買贖罪券的概念罷了。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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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3 07:34

又到了法律思辨時間,今天的問題是:假如你是魏應充(很老了唷),腳能跑的話,哪ㄟ沒緊走?

法院裁定魏應充加保1億元 檢方不排除抗告
2018-12-23 00:13聯合報 記者林佩均/台中報導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及劣油案遭判刑十五年,保釋金三億元,最高法院認為應進一步調查魏應充有無重新羈押必要,台中高分院昨裁定加保一億元,限制住居、定期到台北市大安分局報到,但檢方對裁定「不滿意」,不排除提抗告。
裁定指出,魏應充經濟充足,工作性質需往返各國,雖有逃亡之虞,但考量假釋後,有遵照期限到庭應訊,所以雖有羈押原因,但可用具保、限制住居、出境等必要處分替代羈押。
魏應充表示,「我沒有逃亡的理由與可能,每個案件我都親自出席」,「我會用餘生洗刷我的清白」,律師團指出,魏應充明年初已安排公益活動,絕無逃亡可能。
檢方強調,魏應充多數資金流向大陸,兩年間涉嫌脫產三百八十一億元,大陸投資四百一十四億元,且魏有新加坡居留權,有逃亡之虞。

jun5238(jun5238) 於 2018-12-23 07:57 回覆:

月初還有一個案子改判要關兩年...

魏應充逃漏稅改判2年 頂新對判決表示遺憾
最新更新:2018/12/06 16:41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6日電)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等人涉逃漏稅,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2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頂新公司說,對判決表示遺憾,公司也將持續投入社會公益,以更有價值行動對社會作出貢獻。
魏應充被指控民國95年到101年間,短開發票銷售金額,逃漏稅新台幣2億4867萬9596元,案件被彰化地檢查出後,他認罪並向國稅局繳交稅款及罰鍰共4億2000多萬元。
彰化地院一審判決認定,魏應充等人逃漏稅6000多萬元,犯逃漏營業稅37罪、違反商業會計法7罪共44罪,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因各罪刑期未超過6個月,得易科罰金。
彰化地檢與頂新律師團,針對犯逃漏營業稅部分不上訴,但違反商業會計法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審判長法官張靜琪、陪席法官劉敏芳與受命法官李雅俐今天宣判,原違反商業會計法判決撤銷,改判有期徒刑2年,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頂新公司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過往類似案件多給予緩起訴或易科罰金,當初偵查期間,檢調也曾給予緩起訴處分,對於判決結果感到相當遺憾,公司除積極配合檢方偵辦,偵查階段已全額繳納本稅與罰鍰,公司也持續投入社會公益,以更有價值的行動對社會作出貢獻。
魏應充的委任律師羅閎逸表示,案件都已認罪,且審理時也已撤銷上訴與退稅,對於改判無法易科罰金認為有針對性,因其他判決案例,只要認罪、繳回稅金大多可獲得減刑或緩刑,對判決結果不服,應該會提出上訴。
台中高分院發布新聞稿表示,魏應充前後7次犯共同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共7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因各刑期超過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為兼衡租稅為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來源,藉由課稅調整資源分配,以落實社會福利國家,且本案逃漏稅額甚鉅,對時任頂新公司負責人的被告魏應充仍不宜過於輕縱,案件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這個逃漏稅案可說辦得荒腔走板匪夷所思,過程有多少血淚我也不多說了,請看一開始查到的是啥?

頂新逃漏稅案 魏應充認罪願捐1億求緩刑
2016年01月19日 18:55 鐘武達
檢方查出,頂新製油故意漏開發票,從2006年起到2013年間,短開銷售金額達7億3000多萬元,差額均存入魏應充開立的私人帳戶,魏應充為此遭列被告。

這個司法判案像是甚麼呢?我是想到有一個強盜案,搶匪搶了七億,這筆錢不能報稅,所以也都存在強盜的私人戶頭,結果法官判他..蛤?逃漏稅要關兩年(本來還可易科罰金呢),

這樣強盜腳若能走,哪ㄟ麥卡緊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