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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說「黃俊英賄選抓到了」VS陳育賢說「這樣少有點落漆」
2018/11/21 21:45:34瀏覽1985|回應8|推薦6
真理愈辯愈明,請看陳其邁當年是如何用選舉奧步幫陳菊骯髒贏的...

摘錄一段陳其邁陣營的辯解:【不起訴書指出,所謂「走路工事件」,經檢方偵查結果,既非陳菊陣營自導自演,而係事實,自非屬謠言或不實之事,與誹謗罪構成要件不符。

我知道有人會說陳其邁是被檢方都不起訴的,怎麼還能說他是走路工案的要角呢?從我自己評論過的誹謗案中,隨便找都能找到幾個案例證明這個不起訴大有問題,光說不練假把式,馬上找一個同樣是說人「走路工」被判誹謗定讞的實例,

【臉書發文內容遭告誹謗 陳育賢判拘役】
曾散布前總統馬英九不雅照的獨立媒體記者陳育賢,1年前在臉書轉貼「支持朱立倫參選總統後援大會車馬費300這樣少」等語挨告。高院今天依誹謗罪判她拘役50天確定。

欸,人家甚至連走路工都沒講到,只說了【支持朱立倫參選中華民國總統後援會成立大會車馬費300 …這樣少有點落漆

我把後來判刑定讞的判決書找來,引頭一段給大家參考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上易字第231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育賢
...
事  實
一、陳育賢係獨立媒體網路有限公司(下稱獨立媒體公司)之記
    者,於民國104 年10月28日,見陳O銘(已經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5 年度選偵字第35號為不起訴處分)
    以暱稱「陳大明」在高志鵬之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頁
    面留言,張貼「支持朱立倫參選中華民國總統後援會成立暨
    誓師大會,日期:104 年10月28日,時間:下午5 點15分,
    地點:新北市三重區綜合體育館(小巨蛋)大門口集合,地
    址:新北市○○區○○○道0 號,散會:晚上8 點,車馬費
    :300 元」之文字訊息,依其智識及經驗,有能力亦得預見
    該篇訊息來源不明,有關「車馬費:300 元」之記載可能非
    真實,且網路訊息具有傳播迅速及查證不易之特性,竟意圖
    散布於眾,基於誹謗主辦該活動之臺北市總工會理事長蔡O
    駿之間接故意,未為充分之查證及合理調查,即於同日晚間
    7 時3 分許,將該篇訊息之暱稱「陳大明」部分予以馬賽克
    遮掩處理,並在該篇訊息上加註「支持朱立倫參選中華民國
    總統後援會成立大會車馬費300 …這樣少有點落漆」之文字
    ,轉貼至其暱稱「Jessie Chen 」之臉書網頁上,供不特定
    人士傳送閱覽,使閱覽者誤認主辦活動之蔡O駿涉嫌賄選,
    以此散布文字方法傳述足以毀損蔡宏駿名譽之事。嗣因蔡O
    駿經由轄下工會理事長告知上開臉書訊息後,報警處理而查
    知上情。(轉貼判決書到此)

把陳育賢想成陳其邁,當陳其邁知悉青年軍拍得的影像資料,充其量也只能說「當天動員民眾到場目的係參加黃俊英選前之夜造勢晚會,被告發放500元,並發言請求支持黃俊英」,這段才是事實陳述,假如陳其邁把這個事實貼上臉書,然後補上一句:

發這麼少(或多,還是剛剛好)有點落漆。

就該被起訴誹謗並判刑定讞。可是假如陳其邁竟是拿這個事實,加以扭曲,捏造,開成一個

【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

這句「黃俊英賄選抓到了」,根本就是一句肯定的「事實陳述」(且所陳事實為假),與陳育賢臉書KUSO搞笑似的意見評論「這樣少有點落漆」天差地別。鄉親啊,大家能說陳其邁當年的不起訴,不奇怪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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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2028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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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蝦
2018/11/22 12:07
陳育賢現在好像沒什麼人在關注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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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2 10:34
52,狗屁和豬屁都是屁,要一視同仁,不可另立專法。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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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2 04:36
中華民國的法院只有16%的信任度,所以產生了一個怪現象;

[一邊罵法院,一邊用法院認證,完全看判決是不是跟自己的心意相符合]


黃俊英因為敗選才會鬱鬱而終?…胡說八道,連勝文敗選還一直活蹦亂跳

的呢…


至於[害黃俊英落選的走路工事件]…唉,這只是人類替失敗找藉口的方式之

一而已…誰知道有多少人因為[黃俊英走路工事件]而投陳菊或不投黃俊英,

誰又知道有多少人[黃俊英走路工事件]而不投陳菊或投黃俊英呢?


沒有科學證據,只是想當然耳,這是最輕鬆歸咎失敗的原因的方式…就像話

講輸了怪護唇膏,文寫爛了怪鍵盤…
jun5238(jun5238) 於 2018-11-22 06:31 回覆:

C兄,純就邏輯討論

不起訴書指出,所謂「走路工事件」,經檢方偵查結果,既非陳菊陣營自導自演,而係事實,自非屬謠言或不實之事,與誹謗罪構成要件不符。

所謂「走路工」事件,等於「陳菊陣營自導自演」嗎?還是「黃俊英賄選抓到了」?

不是陳菊陣營自導自演」,「黃俊英賄選抓到了」就是事實嗎?假如沒有「黃俊英賄選抓到了」,這不是謠言或不實之事,甚麼才是?這不是誹謗,甚麼才是?

有了【不是陳菊陣營自導自演】的這個事實,不管有無因果關係,陳其邁記者會要下甚麼標題,通通都可以嗎?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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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2 00:46

吳念真的鄰居跟北一女的鄰居謀港況!

吳念真在直播中說他的原則就像歌唱比賽一樣,會選擇鄰居或是認識的人,提及高雄選情,表示「跟陳其邁已經認識1、20年」,跟韓國瑜不認識,所以當媒體問要挺誰的時候「我當然會選鄰居。」

吳導的挺法很奇怪,跟一般人的不一樣,假如是兩個人要選里長,兩人都是鄰居,嘿嘿,吳導你就挺不來了吧?又,假如有人跟阿扁當鄰居,也要挺阿扁貪腐嗎?看看別人,想想吳導,國家的希望真的在青年啊

當我們成了總統的鄰居…北一女高二朗誦超有才爆紅


jun5238(jun5238) 於 2018-11-22 00:48 回覆:

傅榆的勇氣像紀政的勇氣

【金馬獎勇敢喊「我們的國家」 傅榆有曲折的身分認同故事】

傅榆的《我們的青春,在台灣》獲得金馬獎最佳紀錄片,片中最值得珍惜的元素就是誠實與坦白。她在領獎時說出:「希望我們的國家可以被當成一個真正獨立的個體來看待,這是我身為一個台灣人最大的願望。」絕非偶然,也不是一時心血來潮,而是深思的抉擇。

這個得獎感言是個有反省力、有認同關懷的藝術工作者,選擇在一個重要的場合,以極大勇氣吐出來的話語。她完全沒有考慮自己未來的拍片機會,不怕得罪廣大的中國市場。

傅榆來自一個「新移民」家庭,媽媽是印尼華僑,爸爸是馬來西亞僑生,自己「曾經藍藍的」,不是所謂鐵桿本土認同出身。她並非「生為台灣人」,而是經過長時間的疑惑與摸索才決定「成為台灣人」。她的身分告白,狠狠地戳破了「天然獨」神話。生為台灣人沒什麼了不起;決定付出代價,成為視野開闊的台灣人,而不是眼光狹隘的台灣人。

jun5238(jun5238) 於 2018-11-22 01:03 回覆:

先來看看紀政的勇氣,先看她勇氣的半成品好了,

「選手用生命場上奮戰」周天成反東奧公投
反對東奧正名,奧運人協會今在體育署召開「反對東奧正名公投案記者會」,四朝奧運元老射擊林怡君、前奧運舉重金牌許淑淨等運動員都出席,「羽球一哥」周天成表示,從國小目標就是奧運,要站出來為體育界說話,「不尊重國際奧會規定,等於比賽不遵守規則,對手就有機會抓到把柄申訴。」

周天成是世界排名第三的優秀羽球員,他說這話是甚麼意思?簡單的說,就是紀政以為是她有勇氣,但是惡果卻是全叫優秀的運動員去負全責,可能會喪失日後爭奪國際賽事錦標的機會,也就是提前結束運動員生涯。塔雷伯說,一般人還以為紀政這種勇氣是大的,難能的,其實那真是個誤解,打個比方,我跟你打賭年底選戰韓國瑜勝,怎樣,有勇氣吧?

那萬一沒勝怎麼辦?

簡單啊,叫吳敦義辭掉黨主席不就好了。這是一個簡單的釋義,我這種勇氣,是以別人付出代價來負責,是天大的誤會跟笑話,亦即是塔雷伯說,自己享好名聲或好結果,有責任卻全叫別人去負,恰跟英雄(用自己去負責好讓別人得好結果)的定義相反,這是一種半人(連人都稱不上啦)。

上文提到這個女得獎者,說得她好像除了害別人(李安就像個苦主),自己也會受害,這樣不就不是半人,還像成半個英雄(英雄定義的前半),其實這是天大誤會,蓋從新聞裡可以得知,【她完全沒有考慮自己未來的拍片機會,不怕得罪廣大的中國市場】,可見她並沒打算去發展中國市場,這就像說我..不去美國當比爾蓋茲,踏馬的,我的損失很大吧?也就是這個女得獎者,在領獎或頒獎時說出那樣不適宜的話,害慘了與會的明星與導演,最慘的大概是李安,她自己得了好名聲,卻要別人幫她的說話負責,是塔雷伯定義下,如假包換的半人。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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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2 00:27

母豬說多笑置之VS貪腐說一告再告

邱毅說:

判決大逆轉,高雄氣爆捐款官司,我贏了陳菊----邱毅臉書
陳菊氣爆捐款的使用流向,是應該接受公共檢驗的,但陳菊竟然去告我,想封我的口。不過陳菊不敢告刑事怕搞成誣告,改動用市府公款聘三個大律師告我民事賠償。去年十月高雄地院法官王琁明擺著替陳菊䕶航,竟判我敗訴,亦即不准評論捐款流向。這個敗訴官司被綠媒擴大渲染報導,相當程度影響了我的選舉結果。
我當然不服這起政治判決,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前天判決結果出爐,改判陳菊敗訴我勝訴,而且法官明示氣爆捐款是應該被公共監督檢視評論的。遲來正義已不是正義,何況媒體慣常報憂不報喜,捧綠貶藍,這個判決大逆轉的消息沒有隻字片語的報導。(轉貼到此)

jun5238(jun5238) 於 2018-11-22 00:32 回覆:

好的,談了那麼多陳菊跟她的市政府,在高雄氣爆案後續處理種種匪夷所思,荒腔走板的行徑後,我們終於該知道的,就是高雄氣爆案,陳菊多少也該負擔管理不善之責,有點羞恥心的,早就引疚回家(南韓世越號帶隊的副校長還自殺呢),雖然我不認同雄檢這種該抓的不抓,沾到一點邊搞得像是主犯的辦案手法,但是現在的我,更關心後來明明就是有把善款分配或運用不佳的情形,卻悍拒外界監督與質疑,甚至不由分說,就把對事情質疑的邱毅告進法院,邱毅還以為他贏了,可是邱毅要承擔訴訟風險,自己請律師與跑法院,陳菊卻甚麼都不用負擔,邱毅真以為他贏了嗎?光是這個提告,陳菊就能立馬製造出白色恐怖,迫害言論自由的寒蟬效應了。

而陳菊在收到大筆善款之後,不思仿效新北市處理欣欣氣爆案的模式,由廠商全額賠償受害人及財損,就算會賠到公司倒掉,那也沒辦法。反倒是在善款上大做文章,搞甚麼代位求償,代位求償的錢還不是政府預算,而是各界善款,鄉親啊,這些善款本不就是該給災民的嗎?怎麼成了市府的私囊了呢?然後市府再向廠商求償,而廠商這裡就先賠,等形事判決下來,再跟同為肇事者的市府拆帳,這種處理方式不是荒謬透頂麼?告訴大家,這叫做練葵花寶典,欲練神功,必先自宮的那樣,自己打官司跟自己求償,償金在賠回給自己(我不知道市府說償金還可以給災民是依著甚麼邏輯,不是在代位時災民就把權利讓渡給市府了嗎),又像是植物的自體受精,自己強姦自己。

大家一定感到奇怪,既然陳菊把災民的償金,都拿善款先付清了,那它幹嘛還要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的告它自己來求償,直接把償金從左手交到右手不就好了?直到我看到市議員質詢副市長的這則新聞,我才隱隱然想到,難道搞出這麼多訴訟案,是為了要養出更多忠心的律師嗎?因為這些律師,可以在當有些災民不乖乖聽話,市府說賠多少,災民都要含淚接受,竟敢告官與市府打國賠官司時,派出去對付這些已經很弱勢的災民,甚至還可以在名嘴邱毅評論到市政時,管他是這樣評論

邱毅於民國101年2月在中天、TVBS的政論節目表示,「陳菊的市政府裡面有一些人,企業若要拜託公文簽快點,很簡單啊,紅包拿來或是稍微招待一下」,「到高雄投資很麻煩,各個關卡很多都給你伸手、刁難」。陳菊不滿邱毅污衊高雄市政府,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要求邱毅登報道歉。

還是那樣的評論,

前立委邱毅,在2014年8月25日參加TVBS「九合ㄧ破百倒數特別企劃」節目時,指稱高雄市長陳菊發放八一氣爆災難救助金時,「先發綠、後發藍」,高雄市府不滿而提告要求邱毅登報道歉,經高雄地院審理後,14日判決高市府勝訴。法院要求邱毅登四大報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一日,全案可上訴。

通通都給他告下去, 就像是馬庫斯在【如何豢養一隻奴隸】時說的,奴隸是資產,可以適度鞭策,但別打死他們。當奴隸不過輕微冒犯,卻有太多主人不分青紅皂白,迅速了斷奴隸,實在太過殘忍。因此,聰明的主人寧願先數到十....

派好幾個貼心體己的律師,再對奴隸進行司法訴訟。

.

紅包說的後續,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邱毅指高雄市府前專員趙嘉寶涉世運會貪汙案並非不實,他並未故意侵害高雄市府名譽;他並未針對陳菊個人評論,且陳菊是否盡到對下屬的監督責任,是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判決陳菊敗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沒錯,這個陳菊團隊的趙嘉寶,就是日前才上過新聞,一個赫赫有名的貪官...

【花媽市長專委通緝犯趙嘉寶 囂張逃亡開臉書挑釁「抓不到我」】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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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2 00:14

母豬說一笑置之VS睡覺說一告七年

我就不說那個人有多噁心,寧願骯髒贏了,大家自己看比較,

陳菊回應母豬說直呼「意外」 酸吳敦義:代表你個人內在水平
高雄市長選情緊繃,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日前輔選時暗罵總統府祕書長陳菊「肥滋滋,走路像一隻大母豬」,還說「那個查某人,有夠夭壽、夭壽」。影片曝光的隔天,陳菊輔選時霸氣回應:「我是台灣人的女兒,我不是大母豬。」
19日陳菊在總統府接受本刊專訪時再度強調,對曾經長期執政的國民黨來說,這麼重要的領袖,卻違反台灣社會最基本對人的尊重,「這樣的糟蹋、凌辱,代表你自己的內在、水平」,道出她對吳敦義的不滿。
這是陳菊今年4月入府任職後,首次接受媒體專訪。談及吳敦義失言,陳菊感嘆,這說法當然是充滿歧視、霸凌的話語,在現代文明社會很罕見,尤其以吳現在是那麼重要的政黨領袖,卻講出違反台灣社會基本對人的尊重,她看到影片後「當然也是非常意外!」
不過,陳菊隨即又淡然地說,不會受到這些言論影響,會一笑置之,因為「這樣的糟蹋、凌辱,是代表你(吳敦義)個人的內在、你的水平,這我不必評論,社會自有公斷。」

jun5238(jun5238) 於 2018-11-22 00:20 回覆:

可是她當年作大水時,真的在官邸睡覺,

陳菊告邱毅 違反選罷法
2010-10-27
指邱「登廣告懸賞」意圖影響選情
〔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國民黨立委邱毅日前刊登廣告懸賞一千萬元,徵求高市長陳菊於凡那比颱風當天赴高雄縣田寮泡冷泉的證據,陳菊昨天委託律師控告邱毅違反選罷法。

一告再告,快過五年終於起訴

稱陳菊颱風來時去泡湯 雄檢起訴邱毅
2015年06月24日 17:31 中時 曹明正
前立委邱毅5年前在政論節目點名高雄市長陳菊在凡那比颱風跑去田寮泡冷泉,後來陳菊告他妨害名譽等罪,高雄地檢署兩次處分不起訴,經陳菊聲請再議,雄檢認定邱毅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

邱毅違選罷法起訴 高市府:還陳菊和高雄人公道
2015-06-24

最後(?)

影射陳菊風災泡湯邱毅二審仍無罪
2017年11月8日 -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8日電)前立委邱毅影射高雄市長陳菊在凡那比風災當天泡湯,被控誹謗及違反選罷法,一審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仍判無罪,其中誹謗無罪定讞,違反選罷法部分可上訴

邱毅說法「泡湯」官司判無罪 邱毅:這5件事不能放過
2017-11-08 16:03聯合報 記者楊濡嘉╱即時報導
2010年高雄市長選舉期間的「泡湯案」今天定讞,被高雄市長陳菊告的前立委邱毅無罪確定。對於判決結果,邱毅說他終於擺脫司法糾纏,但有5件事仍不能放過,包括陳菊在颱風天到底去那裡?當年陳菊的兩名機要為何要改市長行程表?陳菊打官司的費用是自己出的、還是用公帑?此案起訴他的檢察官是否有違失之處?一再說他用雨量分布圖裝成通聯紀錄的媒體要不要出來道歉?

法務部檢討,

檢改新制明年上路! 再議案件發回一次為限

2017年9月17日 -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曾聽過一案偵續達9次、耗時近5年

而幫她改行程表判刑確定的,也在閹黨完全執政後,高升中央當大官了,

陳菊子弟兵再高升!傳政院內定曾文生接經部次長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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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22:57

這是我談陳其邁骯髒出奧步【黃俊英賄選抓到了】的總結。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我從第一篇【陳其邁假消息抓到了!】,建立一個真正抓到假消息的基模,即被抓者真有假消息的情事,也獲得被抓者的自認,這樣我們才能說【抓到了】。

接下來,我就把它延伸到陳其邁開的這場走路工奧步【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證明陳其邁就是出奧步抹黑黃俊英有賄選,

法院認定的是「500元走路工」這個事實,陳其邁記者會說的卻是「黃俊英賄選抓到了」這個抹黑造假選舉奧步

這麼簡單的論述,不會有人看不懂中文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8-11-21 23:12 回覆:

然後我又舉出兩個實例,證明陳其邁這個奧步,在別的人在類同的事件上,都是被法院判決有罪定讞在案。

1、【臉書發文內容遭告誹謗 陳育賢判拘役】

2、【指王鴻薇「幫凶」賣廣慈博愛院 公民記者判賠】

本來談到這裡,有理論,有實例,應該就是個完備的證明了。但是我們知道電影【頂尖對決】開頭說一個好魔術一定包括了三個部分,1是以虛代實,2是偷天換日,把東西變不見,但最後一定記得要把東西變回來,化腐朽為神奇。所以雖然我這幾篇,已把【陳其邁假消息抓到了】證明透了,但最後還差一步,化腐朽為神奇。那就是請吳敦義犧牲一下,拿個三百或五百來動員我去給韓國瑜造勢,我自己則扮演青年軍的角色,一邊收錢一邊說要投幾號(我並不知道韓國瑜幾號,我也不住高雄),然後把這個影像傳送給陳其邁陣營,

鄉親啊,大家猜猜,看陳其邁敢不敢拿這樣的影像當證據,再開一場【韓國瑜賄選抓到了】記者會?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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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22:38

我認為真理愈辯愈明,也相信黃俊英老師冥冥之中會照看著我們大家,有關陳其邁當年如何有其父必有其子的學他偉大的哥哥爸爸(這是一首歌謠,前頭那個哥哥請略過),用詐欺方式騙鈔票的,幫陳菊搞個走路工奧步「黃俊英賄選抓到了」騙選票。

我在上一篇,談到了平平都是選舉時污別人有走路工,何以陳育賢(此人大大有名,是小英攝影,曾以拍到馬英九蛋蛋轟動網路)要關50天,陳其邁騙完選票還能選市長。底下是延續上篇【陳其邁說「黃俊英賄選抓到了」VS陳育賢說「這樣少有點落漆」】的討論,真理愈辯愈明...

也許有人會說,陳其邁那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只是記者會的標題,重點是要看內容..告訴大家,

標題誹謗也是誹謗!

指王鴻薇「幫凶」賣廣慈博愛院 公民記者判賠
2017-02-07 12:43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報導
筆 名「好奇寶寶」的公民記 者江若慈,2014年在網路以「王鴻薇幫凶配合政府財團圈廣慈博愛院賣國土」為題發表文章,遭北市議員王鴻薇不滿提告求。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江女身為公民 記者,作不實陳述,又沒先盡合理查證義務,已侵害王女名譽,應給付1元並在公視PeoPo公民新聞網站登道歉啟事3個月,可上訴。
王鴻薇指控, 江 女明明有參加「廣慈BOT 開發案何去何從」公聽會,非常清楚早在2011年8月間台北市政府即與廠商解約,根本就沒有包括標售地上權,移轉使用權等標售賣地,卻惡意以「幫凶」、 「配合財團」、「圈地」、「賣國土」等字眼下標,當年是市議員選舉年,她是刻意影響選情。
江女辯稱,她是評論公共議題,內容是針對那場公聽會的公正與公平性、廣慈開發案內合約內容的不合理,所做善意且適當評論,這點在報導內文已有充分證據,不是為了損害王女名譽才寫的。
標題關於「圈廣慈博愛院」部分,指王女不准公民記者錄音錄影,也不准外地人來關心議題,關於「賣國土」部分,指政府為價值不對稱的交易,並非實際上的土地販售,關於「幫兇」部分,指王女消極、無能阻止開發弊案。
法 院依據北市府專案報告、公聽會等資料,查出北市府在2013年6月5日就取回土地,沒再賣出,也沒人可配合政府或財團圈地賣國土。可見並沒有江女所寫的事 實存在;江女在刑案偵查時自承知道北市府與柏德公司已終止契約,表示她刊登此篇標題時明知王女沒做那些事,且那篇標題已讓王女社會評價受損,應負損害賠償 責任。
此外,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江女拘役30天確定。(轉貼到此)


光是標題誹謗,不但刑事要關要罰,民事上還要賠償,鄉親啊,大家說說,把根本沒這回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拿來當標題開記者會,意圖使人不當選,黃俊英也真的因此而未當選,換上那一個骯髒選贏的..我也不說是誰了,陳其邁這樣的作為,檢察官不起訴真的不奇怪嗎?午夜夢迴,陳其邁真能對得起含冤九泉的黃老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