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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是贏了辯論,但韓國瑜贏的是民心!
2018/11/20 18:44:16瀏覽1613|回應4|推薦7

好的,除了我們知道韓國瑜的結辯,讓陳其邁在現場或事後都無法招架

如果我貪汙,將放棄假釋,在牢裡關我關到死。

中間還有些細節佐證韓國瑜完敗陳其邁,像這個韓國瑜口誤被人嘲諷,本來只是一個很不厚道的小事:

中原大學設計學院院長陳其澎在臉書發言表示,「我發誓我從來沒有見過韓國瑜,更沒有帶五個學生去看你的摩天輪,你在說什麼?我完全不知道,你肯定碰到金光黨了。」

吃燒餅沒有不掉芝麻,神仙打鼓有時也會錯,況乎誰日常沒有把馮京當馬涼的經驗呢?我自己就常看到明明只是個副教授,旁人都稱其教授的事,當事人也笑著不否認。這本是人情之常,一點點人情世故,幹到院長的需要學網路酸民說酸話嗎?

新聞說,有個筆名叫「人渣文本」的時事評論者、輔大哲學系兼任助理教授周偉航說,他覺得「深藍蠻慘的,把整個社群的政治希望全押在一個空心包子上」,還說,那些在旁邊煽風點火吹過頭的要負最大責任,但他們現在鐵定全龜起來,不然就是死臉硬凹到底。

但我們沒看到這位偏陳名嘴有何舉例韓國瑜的空心,先以前面那段把(前)副院長誤為院長為例,底下再去比照陳其邁陳述事實的內容錯誤(同樣是偏陳名嘴未見舉例,這樣的比較還真空心),

連勝文說,昨晚韓國瑜與陳其邁辯論,可以看見陳還是不斷的在扭曲韓國瑜的發言,尤其當韓國瑜已經拿經濟部的資料,說明海外探勘石油的可能性時,他無法反駁,居然開始亂牽拖,扭曲他過去的發言,說連勝文要在台北挖石油。  連勝文解釋,當初是接受「新聞會客室」沈春華訪問有關社福政策時分析,想要擴大社福支出,必須先想清楚財源,因為很多施政都卡在財源。所以他開玩笑説,「如果我們今天回去睡覺,第二天起來,台北市政府門口前突然噴出石油來,你食衣住行、吃喝玩樂我都包,但這件事不可能發生,如果有石油,我會弄得比汶萊更好。」連勝文說,當時是用淺顯的例子闡述推行社福政策時,資金的重要性。  他怒斥,陳其邁枉顧事實,不僅持續扭曲韓國瑜的發言,甚至還變造他過去的發言,但當別人質疑他,他卻只會用尖酸刻薄的言語做人身攻撃,這就是典型的雙重標準。(轉貼到此)

韓國瑜只是口誤,而且說的還全是對方的好話(全台灣多少大學有設計學系啊),抬高對方,只是把副院長誤為院長,卻遭現任院長酸言嘲諷,甚至把自己同事跟學生說成了金光黨!?坦白說,韓國瑜的面子比這個昨天才冒出來的某院長或院系大多了,人家也沒指名道姓的誇讚,他何須急忙自己跑出來對號入座?

可是陳其邁卻是指名道姓的,甚至還是造假故意扭曲連勝文的話「說連勝文要在台北挖石油」,說得連勝文像個白癡似的,這就明顯有誹謗他人之嫌,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或著作權法之罪,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而這一切的目的,只是為了要骯髒的贏辯論,以及接下來骯髒的贏選舉,騙選票

於是,從這一場世紀辯論裡,我們可以看到陳其邁辯才無礙,狂K對手,而韓國瑜則只有正面,好的,良善的論述,不恣意攻擊別人,也不以誹謗他人作為自己勝選的方式。

陳其邁贏得了辯論,但韓國瑜卻贏得人心

並且上陣父子兵,終於把陳其邁跟陳哲男連到了一塊,只不過維基百科說陳哲男是用詐欺方式貪污,騙鈔票。陳其邁,則是前有走路工案幫陳菊騙過一次選票,

維基百科說:

走路工案,陳其邁、管碧玲、蕭裕正等人在2006年十二月八日晚間接獲蒐證錄影,經過勘察後發現影片中確實有兩名男子發錢後呼籲民眾要票投「一號」且身旁有人身穿黃俊英競選總部背心。法院因而認為陳菊陣營在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黃俊英陣營有人賄選,而召開記者會。不起訴書指出,所謂「走路工事件」,經檢方偵查結果,既非陳菊陣營自導自演,而係事實,自非屬謠言或不實之事,與誹謗罪構成要件不符。

還逃過了國法制裁,就食髓知味,嗯!與其幫陳菊騙選票,不如先用詐欺(誹謗?)的方式辯論,也給自己的選票騙上一點點,一個當爸爸的是詐欺騙鈔票,一個當兒子的是詐欺騙選票,有其父必有其子,堪稱一門忠烈。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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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人-盧旺達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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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
2018/11/20 23:40

有二兵攻山頭﹐多年久攻不下﹐有人說三天就能勝﹐二兵要該人先比槍炮技巧﹐知識等。原來二兵普通常識都搞錯﹐又無能﹐所以多年軍援無數還是一事無成。

坐了馬桶多時不拉﹐還死不讓坐﹐只有民進黨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8-11-21 00:05 回覆:
有無可能..馬桶是控金的?

污水
2018/11/20 22:41

可是韓國瑜未來若真當上市長

以格主個性一定又會猛批一通

他贏得民心也一樣沒用吧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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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19:25
52,上廁所時看,屁屎兩通。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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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18:59

不起訴書指出,所謂「走路工事件」,經檢方偵查結果,既非陳菊陣營自導自演,而係事實,自非屬謠言或不實之事,與誹謗罪構成要件不符。

我知道有人會說陳其邁是被檢方都不起訴的,怎麼還能說他是走路工案的要角呢?從我自己評論過的誹謗案中,隨便找都能找到幾個案例證明這個不起訴大有問題,光說不練假把式,馬上找一個同樣是「走路工」被判誹謗定讞的實例,

jun5238(jun5238) 於 2018-11-20 19:19 回覆:

【臉書發文內容遭告誹謗 陳育賢判拘役】
曾散布前總統馬英九不雅照的獨立媒體記者陳育賢,1年前在臉書轉貼「支持朱立倫參選總統後援大會車馬費300這樣少」等語挨告。高院今天依誹謗罪判她拘役50天確定。

欸,人家甚至連走路工都沒講到,只說了【支持朱立倫參選中華民國總統後援會成立大會車馬費300 …這樣少有點落漆

我把後來判刑定讞的判決書找來,引頭一段給大家參考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上易字第231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育賢
...
事  實
一、陳育賢係獨立媒體網路有限公司(下稱獨立媒體公司)之記
    者,於民國104 年10月28日,見陳O銘(已經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5 年度選偵字第35號為不起訴處分)
    以暱稱「陳大明」在高志鵬之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頁
    面留言,張貼「支持朱立倫參選中華民國總統後援會成立暨
    誓師大會,日期:104 年10月28日,時間:下午5 點15分,
    地點:新北市三重區綜合體育館(小巨蛋)大門口集合,地
    址:新北市○○區○○○道0 號,散會:晚上8 點,車馬費
    :300 元」之文字訊息,依其智識及經驗,有能力亦得預見
    該篇訊息來源不明,有關「車馬費:300 元」之記載可能非
    真實,且網路訊息具有傳播迅速及查證不易之特性,竟意圖
    散布於眾,基於誹謗主辦該活動之臺北市總工會理事長蔡O
    駿之間接故意,未為充分之查證及合理調查,即於同日晚間
    7 時3 分許,將該篇訊息之暱稱「陳大明」部分予以馬賽克
    遮掩處理,並在該篇訊息上加註「支持朱立倫參選中華民國
    總統後援會成立大會車馬費300 …這樣少有點落漆」之文字
    ,轉貼至其暱稱「Jessie Chen 」之臉書網頁上,供不特定
    人士傳送閱覽,使閱覽者誤認主辦活動之蔡O駿涉嫌賄選,
    以此散布文字方法傳述足以毀損蔡宏駿名譽之事。嗣因蔡O
    駿經由轄下工會理事長告知上開臉書訊息後,報警處理而查
    知上情。(轉貼判決書到此)

把陳育賢想成陳其邁,當陳其邁知悉青年軍拍得的影像資料,充其量也只能說「當天動員民眾到場目的係參加黃俊英選前之夜造勢晚會,被告發放500元,並發言請求支持黃俊英」,這段才是事實陳述,假如陳其邁把這個事實貼上臉書,然後補上一句

發這麼少(或多,或剛剛好)有點落漆。

就該被起訴誹謗並判刑定讞。可是假如陳其邁竟是拿這個事實,加以扭曲,捏造,開成一個

【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

這句「黃俊英賄選抓到了」,根本就是一句肯定的「事實陳述」(且所陳事實為假),與陳育賢臉書KUSO搞笑似的意見評論「這樣少有點落漆」天差地別,鄉親啊,大家能說陳其邁當年的不起訴,不奇怪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8-11-20 19:48 回覆:

又,也許有人會說,陳其邁那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只是記者會的標題,重點是要看內容..告訴大家,標題誹謗也是誹謗!

指王鴻薇「幫凶」賣廣慈博愛院 公民記者判賠
2017-02-07 12:43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報導
筆 名「好奇寶寶」的公民記 者江若慈,2014年在網路以「王鴻薇幫凶配合政府財團圈廣慈博愛院賣國土」為題發表文章,遭北市議員王鴻薇不滿提告求。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江女身為公民 記者,作不實陳述,又沒先盡合理查證義務,已侵害王女名譽,應給付1元並在公視PeoPo公民新聞網站登道歉啟事3個月,可上訴。
王鴻薇指控, 江 女明明有參加「廣慈BOT 開發案何去何從」公聽會,非常清楚早在2011年8月間台北市政府即與廠商解約,根本就沒有包括標售地上權,移轉使用權等標售賣地,卻惡意以「幫凶」、 「配合財團」、「圈地」、「賣國土」等字眼下標,當年是市議員選舉年,她是刻意影響選情。
江女辯稱,她是評論公共議題,內容是針對那場公聽會的公正與公平性、廣慈開發案內合約內容的不合理,所做善意且適當評論,這點在報導內文已有充分證據,不是為了損害王女名譽才寫的。
標題關於「圈廣慈博愛院」部分,指王女不准公民記者錄音錄影,也不准外地人來關心議題,關於「賣國土」部分,指政府為價值不對稱的交易,並非實際上的土地販售,關於「幫兇」部分,指王女消極、無能阻止開發弊案。
法 院依據北市府專案報告、公聽會等資料,查出北市府在2013年6月5日就取回土地,沒再賣出,也沒人可配合政府或財團圈地賣國土。可見並沒有江女所寫的事 實存在;江女在刑案偵查時自承知道北市府與柏德公司已終止契約,表示她刊登此篇標題時明知王女沒做那些事,且那篇標題已讓王女社會評價受損,應負損害賠償 責任
此外,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江女拘役30天確定。(轉貼到此)

光是標題誹謗,不但刑事要關要罰,民事上還要賠償,鄉親啊,大家說說,把根本沒這回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拿來當標題開記者會,意圖使人不當選,黃俊英也真的因此而未當選,換上那一個骯髒選贏的..我也不說是誰了,陳其邁這樣的作為,檢察官不起訴真的不奇怪嗎?午夜夢迴,陳其邁真能對得起含冤九泉的黃老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