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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07:46:52瀏覽3388|回應5|推薦8 | |
陸資金援?韓國瑜斥「假韓粉」奧步 我個人不是韓粉,真的假的都不是。事實上,我是直到韓國瑜開始被政論節目拿來做成「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一個新例子」後,才知道這一號人物。不過,根據我這段時間的觀察,我敢說年代台的政論主持人,名嘴或名主播們,應該算得上韓粉,比如說那個每晚出現的女主播,他昨晚就報了韓國瑜一堆新聞,陳其邁的報得比較少,其中有一個新聞,甚至還是報錯的(不知道蔡政府抓不抓這個假新聞).. 張雅琴說:國民黨是不是太可惡了?..國民黨,它的高雄市的..嗯,另外的嘉義市的副議長..涉及貪汙..保護傘,因為這個國民黨..我要更正一下囉,是無黨籍 所以韓國瑜如果勝選,一定記得要感謝年代的主播群(以張雅琴代表就好了) 另一個主持人,則是把韓國瑜跟柯文哲拿來比較, 【兩大咖比一比周玉蔻:我比較喜歡韓國瑜】 日昨,這個主持人有個誹謗官司無罪定讞了,我要先恭喜她, 周玉蔻批羅智強為何無罪? 高院:她有合理查證 大家知道,周玉蔻時而報新聞,說她是記者,時而評論政治,說她是名嘴,我猜這裏就是有人把周玉蔻的角色混淆了,有時抓到她的新聞不對,她說她是評論,有時說她評論不對,又說她是在報新聞,像這裡,周玉蔻是先報了羅智強是頂新門神, 門神者,周玉蔻自己說是好話,「謝謝檢察官查出古文的見解,不過『門神』一般是討論政商良好」。可是日前小野才因為被評為「文化門神」,哭個稀里嘩啦,又讓人搞不清楚了。 但是我請大家注意誹謗罪的規定,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換言之,要先有那個【可受公評之事】,才有接下來的【而為適當之評論者】。最簡單的例子是年代那個女主播報的假新聞,先劈哩啪啦地罵國民黨一頓,這是評論,然後當她要補上新聞時,才驚覺罵的對象是無黨籍,這就不合誹謗罪免責條件的規定了。又如日前我在【東廠、犀牛皮、曲棍球】才談過的另一個例子, 【爆彰化縣候選人共用金主 段宜康無罪確定】 段宜康說:「彰化的選舉真是詭異。一個... 『前綠營』候選人堅持打到底,而且專以攻擊民進黨魏明谷為職志,這是第一個詭異之處。第二個詭異處,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上一屆立法院的第一財主,爭取連任時敗給魏明谷的蕭景田,左手撐著黃文玲,右手支持林滄敏。這位蕭大財主最近從農會和農業金庫搬了十幾億!想要幹嘛?法務部、金管會醒醒吧!」 後來被他罵到的人落選,告他違反選罷法,到二審時他才舉出他這段評論的【可受公評之事】 黃文玲堂兄黃上揚及黃上揚友人林煥宗作證,黃上揚證稱,「叔叔黃石城告訴我,說蕭景田支持黃文玲,大家拚一點,機會很大」;林煥宗則證稱,與黃上揚聊天,黃說「叔叔告訴我,蕭景田對黃文玲有出錢出力」,他有把這段話告訴段宜康。 這樣顛倒的【免責條件】,我就先暫稱為誹謗罪的大水庫理論, 凡誹謗他人者,事前或事後有找出【可受公評之事】,皆算善意發表評論,不罰。 今天之所以拉拉雜雜的找來這兩個女主播,女主持人韓粉(去看年代台,還能找到更多,還更年輕,更美貌),主要是看到韓國瑜說有的韓粉,竟然會迷到這樣的程度, 【如果他選上高雄市長,高雄要被賣給中國大陸】 我就先做了一番評論,後來整理出誹謗罪大水庫理論後,才想到還要趕緊找出那件【可受公評的事】,原來說出這番話的是一個男的韓粉主持人, 鄭弘儀說,韓國瑜也是差不多的人,「我跟大家說,韓國瑜如果凍蒜,搞不好我們會被他賣掉!」 謝謝閹黨跟這三大韓粉主持人名嘴,韓國瑜如若選上,一定要褒揚他們的貢獻,真是「惠我良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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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