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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犬決「李榮貴」,再炮決「李榮貴」
2018/10/21 09:31:28瀏覽1360|回應4|推薦5

「跟時間賽跑」打假消息 刑事局首設專責小組
蔡英文總統多次公開抨擊假消息的危害,警政署長陳家欽本月十五日指示刑事局偵查第九大隊與科技研發科及偵查科成立「查緝假消息專責小組」,專責偵辦網路不實言論案件;這是政府第一個專為假消息成立的專責小組,並已發文給臉書公司,追查「李榮貴」身分。針對臉書帳號「李榮貴」發文指稱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和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的親信,承攬高雄市政府工程,資金達三百多億,陳菊、陳其邁都已在高雄市警局提告...

先來段名詞解釋:

犬決,金正恩的姑丈張成澤,最後落得叛國者之名而遭當眾處決。據報導,行刑方式竟是「犬決」,即把張成澤和其一些眾親信剝光衣服後推入鐵欄內,任由120條餓了3天的東北獵犬撕咬直到吃光。另傳張成澤是遭到機關槍亂槍掃射而死。

砲刑,傳北韓軍方第二號人物玄永哲,因為跟領導人金正恩頂嘴,被以高射砲公開處決,根據先前報導,衛星照顯示,北韓於2015年6門ZPU-4型對空機關砲處決異己,犯人粉身碎骨。(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眾所皆知的是,這位名為「李榮貴」的臉友,應該是有寫了一句「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和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的親信,承攬高雄市政府工程,資金達三百多億」或者類似的字,被陳菊抓到了。而我也在上一篇【 「李榮貴」被告..但陳菊的副市長確曾跟市府承攬訟案啊!】論證過,陳菊告「李榮貴」誹謗應不成立。因為依據憲法,有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這裡的人民,當然是相對於總統府的高官陳菊而言。換言之,若是兩個人民彼此互罵,這點憲法沒說要予以保護。而大法官509號釋憲文說的更好,它說: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所以只要「李榮貴」有看過我所整理的新聞及評論,並真的相信陳菊的副市長確曾跟市府承攬訟案,這樣陳菊就告不成。也許有人會說,那300億的部分該怎麼解釋?我這裡想到的第一個解釋是,周玉蔻也曾說郭董是三億男,但是郭董並未真的給誰三億,周玉蔻是連給一毛錢的證據都沒有

媒體人周玉蔻年初點名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在北市長選舉時捐三億元給連勝文,被郭台銘提起民刑事告訴,日前民事的部分,台北地院判周須賠償二百萬元,並在《蘋果》等七報登道歉啟事,而郭日前透過律師,撤回對周的刑事告訴,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處分不起訴周。

也就是說周玉蔻最後只有民事責任,沒有刑事罪的問題。或說那是郭董氣量宏大,陳菊..那個..嘿嘿嘿,做大官還要告死小老百姓的,不知該如何做評..不代表告「李榮貴」誹謗也不成立啊?我這一段只是說,像這種嘴皮上的犯罪,陳菊需要動用司法,甚至蔡政府還用國家力量來對付,未免太大砲打小鳥了吧?

還有另外一個例子,

【油電漲 總統:加強照顧弱勢2012/4/22】賴清德說,台電從民國97年至今花費新台幣2000多億元在提高備載容量工作,從16%提升到20%以上,大幅漲價前應先檢討備載容量等其他問題,如果一定要漲,也要有配套措施,減輕對弱勢家庭的影響。馬總統致詞時指出,台電公司的備載容量沒有賴清德所講的那麼大,數據還要查一下。

這就像是賴清德在說馬英九的台電花兩千億提高備載容量到20趴以上

鄉親啊,馬總統當時可有用總統府或刑事局以打假新聞的凶惡之姿,要把賴清德告個稀巴爛嗎?告訴大家,馬總統當時不但沒這樣,甚至寧可自己挨罵(我就連罵好幾篇,不然哪有那麼好的記性),也要給賴清德留個下台階,畢竟人家只是個年輕人,誰沒有行差蹈錯的時候,要是當時把賴抓去關,哪來今天的確實台獨工作者,玉樹臨風,深澳觀塘的行政院長賴清德呢?

馬英九只淡淡地說:台電公司的備載容量沒有賴清德所講的那麼大,數據還要查一下。

現在大家看到啥深澳案,觀塘案,深澳不蓋換觀塘,搞到頭暈眼花,烏煙瘴氣,應可知道馬英九當年有多麼忍辱負重,以德報怨的..

對!台電公司的備載容量真的沒賴清德講的那麼大!

由此可見,相對於大官的那個小官或小民,講錯數字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只有大官才有本事把數據查一下。誰知道陳菊的前副市長,到底在高雄氣爆案承攬了多少市府發的訴訟案件,金額又有多龐大啊?

至於要抓「李榮貴」,也真的沒那麼複雜,陳菊告完還不夠,還要叫蔡政府在成立一間促轉會..蛤?監察院..又錯了,是中選會,踏馬的,以上皆非啦,是

「查緝假消息專責小組」

來抓呢?底下是餿水油案後,由剛吵完架的彰化法官跟檢察官齊心協力,共抓一名臉友的真實事件,

男子假冒頂新案審判長 臉書上「自貶」遭判刑
2016年10月24日 14:42 鐘武達
吳姓男子疑不滿頂新案一審無罪判決,竟冒用頂新案審判長吳永梁名義註冊臉書帳號,還貼文「有$判生、無錢判死」等字眼自貶名譽,全案彰化地方法院今日依偽造文書及加重誹謗罪判處吳男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家住台北市的44歲吳姓男子,自稱是「行政院謠指揮部長」,去年2月間未經吳永梁同意或授權,冒名申請註冊臉書帳號,並自網路擷取吳永梁穿著法袍的照片張貼在網頁,讓他人誤以為該臉書帳號是吳永梁所申請並使用。
吳男冒名申設臉書帳號後,同月5日就在「吳永梁」臉書發表首篇貼文「小法官是終身職,想怎樣就怎樣自由心證,奉行政院謠言指揮部部長吳XX指示3億元交保。」、「上面交辦的,我也是打工而已。馬英九下的命令,我只是辦事 」、「建仁(諧音),只要錢,不要名譽」。
接著在2月13日、3月10日他又陸續貼文「有$判生、無錢判死」、「我開始收地溝油5%利潤」。
吳永梁遭吳男冒名在臉書「自貶」將近半年後,於去年8月間才被友人告知有這麼一回事,因為認為吳男發表不實言論並貶損其名譽,旋即具狀向彰化地檢署提告,檢方隨即指揮警方偵辦並將吳男查獲起訴。(中時)

只要由吳永梁具狀跟彰化地檢署提告,管他是吳姓男子,吳永梁,還是吳永梁OOXX,也能一下子就抓出來,然後再關上一個月,最後簡易處刑成幾個月的可易科罰金之刑。足見陳菊提告後,蔡政府所成立的東廠..又搞錯了,是西廠..蛤?南廠北廠..報告張副座,歷史沒南北廠,只有一個內廠?

閉上你的鳥嘴,知道內廠的只能當研究員,知道南北廠才當得上副座,明白嗎?

以上也是皆非的,是由蔡英文給陳菊惜惜,叫她乖,別哭鬧所成立的【查緝假消息專責小組】,根本就是開來嚇唬人,使民戰栗的啦。

綜上,我們就可以說,當陳菊告完那個不知是誰的臉友「李榮貴」,靠本來的司法檢調就可以馬上抓出來,蔡政府偏不,偏要再成立啥查緝假消息專責小組】來交叉火網,疊床架屋的抓。這一段,我是想到金正恩能用機關槍亂槍掃射也不幹,偏偏要養出一群餓犬,再把張成澤和其一些眾親信剝光衣服後推入鐵欄內被【犬決】。而陳菊把一個原本不知名姓(現在也還不知)的NOBODY,用刑事誹謗提告,還說他是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大砲打小鳥,大家說說,這不像金正恩用高射炮,把北韓軍方第二號人物玄永哲,因為跟他頂嘴,以高射砲公開處決嗎?

可人家畢竟還是北韓軍方第二號人物,或是金正恩的姑丈咧,那這位暱稱「李榮貴」的臉友,他又是誰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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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girls
2018/10/22 17:07
贊一個… …中山區當舖

共生共榮
2018/10/22 10:51
習慣就好,你也才有東西繼續寫下去

狐禪
等級:4
留言加入好友
2018/10/21 19:22
52,茅坑裏有內褲,真的假的?

絲竹
2018/10/21 14:41

查緝假消息如果查到難堪的事

就很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