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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的屎尿姊妹2--沒告贏不能做公益
2018/10/07 07:35:52瀏覽1082|回應4|推薦6

申請法扶告律師是搶窮人資源?Kolas:有資格接受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先前到法扶台北分會申請律師,對在法扶服務的律師陳采邑提告,被批評是濫用資源。Kolas今天晚間透過臉書表示,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以及原民會施行的「原住民族法律服務要點」,任何人只要是原住民,不違反第五點規定者,就有資格接受扶助,例如她。

Kolas強調,她既然有資格接受扶助,就沒有濫權施壓法扶逼接案的情事,審核單位為法扶基金會,歡迎各位有興趣者也問問法扶,為什麼他們接受了她的申請案。

曾長期擔任法扶工作的律師陳采邑,日前因於臉書發表「民進黨的不分區原民立委可以公開為同居人原民會主委背書」一文,遭Kolas Yotaka提告妨害名譽但最後不起訴,Kolas後續告民事求償。陳采邑還指出,令人諷刺的是,Kolas還申請法扶資源,要來向在法扶工作的她提告。

Kolas指出,她不是為了省錢、也不是為了跟自己的原住民搶資源,尋求法扶協助是要告訴大家,如果法扶有過的這位非原住民的陳姓律師,可以用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的語言傷害原住民,要求法扶提供原住民真正能幫原住民的律師,以免原民的司法人權遭受侵害。

她在這分申請中,明確請求法扶提供一位「原住民」法扶律師,盼能真正了解原住民被歧視的痛苦。「像我這樣的原住民太多,敢到法扶尋求協助的人太少。更不要說,我的申請書正本,竟然還被這名已不在法扶工作超過一年的陳姓律師索取公開,原住民尋求法律協助豈不毫無隱私保護可言?」

Kolas質疑,難道當官的不會被歧視?這是大家的刻板印象。她表示,原住民不會因為她的薪水較高而不受非原民歧視,不會因為她是立委而不受非原民歧視,對原民女性的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無所不在。含沙射影的指控,公開殘忍的誹謗,扭曲抹黑的手段,人身攻擊的殺戮,歧視無所不在,她需要尋求真正可以為原住民提供協助的單位來幫原住民。這是她依法並依照此服務要點尋求救濟的原因與目的。

至於陳采邑指,Kolas Yotaka曾提案凍結法扶預算,Kolas否認,並拿出2017年12月8日的立法院公報院會紀錄,強調自己並未凍結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法扶預算全數照列,不知有心人為何要造謠扭曲事實?

Kolas透露,她曾在6月接獲自稱「自願擔任公親的人」要求和解的電話,但她沒有接受。「我無法接受大街罵人小巷道歉。我根本不需要賠償金,」她告訴法扶只要求賠償一元,象徵性的索賠,但法扶反倒建議若金額太低,依「民事訴訟法」將無法進入正當法律程序,無法進行言詞辯論,因此建議提高金額至50萬元,她也告訴律師,若勝訴,將全數捐給法扶基金會,維護原民的司法人權

Kolas表示,沒有凍結預算被講成凍結預算,沒有施壓法扶被講成濫權濫訴,還要被其打手盡情霸凌。沒有關聯的主題,硬要被講成有關聯的事件,這是再次的公然侮辱與誹謗。她依然不會說這是「假新聞」,因為言論自由。只希望台灣可以越來越進步。

(轉貼到此)

真理愈辯愈明。

依據口拉屎自稱準照的【原住民族法律服務要點】規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扶助:
 (一)查有具體事證足認無救濟途徑。但案件涉及原住民
    傳統慣習與國家法令、司法程序衝突者,不在此限
    。
 (二)同一案件之同一扶助項目,曾經政府機關扶助
 (三)申請文件或證明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或失效等
    情事。
 (四)未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或申請文件欠缺,經通知限
    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五)訴訟所可能獲得之利益,小於律師酬金。但對社會
    及公益有重大影響或意義者,不在此限。
 (六)同一申請人自准予扶助起一年內,依第三點第四款
    准予扶助達三次。
 (七)具公務人員身分者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件相關
    之民事訴訟。
 (八)審判程序之告訴及告發代理之刑事案件。
 (九)自訴代理之刑事案件。
 (十)案件相對人為本會及其所屬機關(構)。
 (十一)申請之事項不符本要點扶助之目的。

口拉屎說,任何人只要是原住民,不違反第五點規定者,就有資格接受扶助。

可是我一看,口拉屎就違反了好幾條,像是(一)查有具體事證足認無救濟途徑。口拉屎很明確的違反了,怎麼說呢?

屏東法扶律師陳采邑日前因在臉書發表「民進黨不分區原民立委可以公開為同居人原民會主委背書」等語,遭當時為立委的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提告妨害名譽。後來不起訴,Kolas Yotaka又繼續告民事求償。

好的,有司法經驗的人都知道,檢方不起訴,Kolas可以向高檢署提出再議,這個再議的時間與次數,限制很寬,請看實例,

陳菊告邱毅 違反選罷法
2010-10-27
指邱「登廣告懸賞」意圖影響選情
〔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國民黨立委邱毅日前刊登廣告懸賞一千萬元,徵求高市長陳菊於凡那比颱風當天赴高雄縣田寮泡冷泉的證據,陳菊昨天委託律師控告邱毅違反選罷法。

一告再告,告了快五年,受不了的終於起訴..

稱陳菊颱風來時去泡湯 雄檢起訴邱毅
2015年06月24日 17:31 中時 曹明正
前立委邱毅5年前在政論節目點名高雄市長陳菊在凡那比颱風跑去田寮泡冷泉,後來陳菊告他妨害名譽等罪,高雄地檢署兩次處分不起訴,經陳菊聲請再議,雄檢認定邱毅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

依此實例,口拉屎告人誹謗不起訴,還可以申請再議,就算失敗,還可以重複申請,就次數來講,可以有兩次處分不起訴的機會,時間則可以長達四年半。鄉親啊,明明就還有司法救濟的正當途徑,鐵證如山,第一條就違反,申請不合格了,遑論其他?

再隨便找一點,(五)訴訟所可能獲得之利益,小於律師酬金。

Kolas透露,她曾在6月接獲自稱「自願擔任公親的人」要求和解的電話,但她沒有接受。「我無法接受大街罵人小巷道歉。我根本不需要賠償金,」她告訴法扶只要求賠償一元,象徵性的索賠,但法扶反倒建議若金額太低,依「民事訴訟法」將無法進入正當法律程序,無法進行言詞辯論,因此建議提高金額至50萬元

看到沒?口拉屎先說自己根本不需要賠償金

訴訟所可能獲得之利益,0元

後又告訴法扶只要求賠償一元,象徵性的索賠

訴訟所可能獲得之利益,1元

應可確定都小於律師酬金,這樣不是違反,甚麼才是違反?

其他還有甚麼(二)同一案件之同一扶助項目,曾經政府機關扶助。我不知道提告刑事,讓司法把被告抓去偵辦的算不算?還是(十)案件相對人為本會及其所屬機關(構),那個被告的法扶律師,能不能稱為法扶會所屬的機關或機構。以及(十一)申請之事項不符本要點扶助之目的。是為了【為維護原住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其應有權益,提供法律扶助】,不說別的,光是對個公益律師一直告一直告,恐怕就跟【扶助】兩字相差甚遠,比較像是中選會的那個【助選】,或是駐日代表所為的別稱【助日代表】,是幫助,而非濟弱扶傾的那個扶助吧?

我其實很早就知道口拉屎,跟蔡英文應是同一種類的原住民,一個是「當年日台戰士皆為同胞、生死與共、榮辱同擔」的原住民。另一個是【Yotaka是父親日本名 Kolas曾說「光復」是痛苦開始 】怪奇的原住民,就像是電影【時光機器】【怪奇孤兒院】演的。另一個種類的原住民,如果在當年沒被【日台戰士】原住民滅族,賽德克巴萊掉,就是倖存下來的後代,也要受其欺壓,

賴清德的一個司長說,【作此調查的緣由起於民進黨立委谷辣斯.尤達卡在立法院質詢時,要求修改姓名條例第二條,對於原住民的姓名以羅馬拼音登記,而不要使用中文】,

不給原住民使用中文名字。現在事件曝光,像是錄音檔外流的,人家促轉會,張天欽都還知道羞恥,很快就辭職了,而主委黃煌雄更於日昨請辭負責(東廠事件讓促轉會蒙汙名黃煌雄拋震撼彈請辭)。到底是誰給她的憑恃,讓口拉屎不但不辭職,不道歉,甚至還反噬硬抝,

Kolas表示,沒有凍結預算被講成凍結預算,沒有施壓法扶被講成濫權濫訴,還要被其打手盡情霸凌。沒有關聯的主題,硬要被講成有關聯的事件,這是再次的公然侮辱與誹謗】

根本不懂公然侮辱跟誹謗的定義,連誹謗不起訴,還好意思再拿來告民事求償(請參【三億男敗訴周玉蔻該怎麼辦之三,試論民事舉證責任】)。也是啦,因為她的官司都是免費叫法扶律師來扶助她,幫她打,她自己又不用翻法條。口拉屎知道公然侮辱跟誹謗的定義,或是誹謗與民事侵權均適用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規定要幹嘛呢?

按:屎尿姊妹,源自糞便兄弟,意指對弱勢者潑撒糞便,還自以為英雄無敵的可鄙行徑。很久以前,閹宦治國的蔡英文還是屎尿姊妹的時候。領了18趴,又罵18趴。遭諷是左手拿經,右手摸奶,既當婊子,又要貞節牌坊。而當她骯髒無恥的惡劣行徑,資料流出,由蔡正元,邱毅等人揭發,

不正義18趴?蔡英文爆領年金14年爽領4百萬本金鐵證曝光

蔡英文非但沒下台或道歉,甚至還反嗆台灣社會,說她以後不再領,但是她也沒錢再去做公益。口拉屎則是在這裡,大勝屎尿姊妹蔡英文的:若勝訴,要把50萬從法扶律師索賠的錢,一毛五厘都不要,涓滴不存全捐給法扶會..

cannibal!讓法扶律師們彼此互咬,同類相食!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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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1733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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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賊
2018/10/07 12:53
現在就看Kolas的案子如何收場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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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7 10:57
52,擦屁股的草紙要用借的,才不會弄髒自己的。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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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7 08:22

律師批:法扶原住民專案不排富「才是不平等、歧視」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於立委任內以原住民身分,申請法扶律師,向另一位法扶律師陳采邑提告。她透過臉書表示依「原住民族法律服務要點」,她有資格接受扶助,不過強調不是為了省錢或搶資源。律師林智群表示,原住民專案沒有排富條款是很大問題,若要服務經濟弱勢的原住民,現在體制已有低收入戶等設計,且原住民專案真的對原住民好嗎。

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說,幾年前法扶多了原住民專案,是原住民委員會交辦的專案,只要你是原住民,不管你是低收入戶,或高金素梅那樣有財力,只要遇到官司,都可以申請法扶。

他說,有朋友抱怨說法扶轉來一個案件,是原住民醫生覺得國稅局課稅太高,為了區區十幾萬的稅金,法扶要花N萬請律師幫他打行政官司,然後醫生還稱讚說這個制度真好。

還有他去警局陪同偵訊時,有警察跟他悠悠的說:「這個民眾(原住民)本來從不惹事的,現在有這個方案可以請免費律師,他有恃無恐,到現在為止已經酒駕7次了。」林智群嘆,我真的不曉得這樣的福利是幫助他還是害他?

林智群指出,就算部分原住民經濟上很弱勢,現在體制就有低收入戶等設計,不需特別弄一個辦法,讓原住民裡有錢的沒錢的都一視同仁可以使用國家資源,那樣反倒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一種歧視。

jun5238(jun5238) 於 2018-10-07 08:29 回覆:

把口拉屎的案子往回看,一開始是

屏東法扶律師陳采邑日前因在臉書發表「民進黨不分區原民立委可以公開為同居人原民會主委背書」等語,遭當時為立委的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提告妨害名譽。

打的是跟原民會主委有關的官司,用的是原民會主委核可專案給的資源,叫法扶律師免費幫口拉屎打官司求償..嘖嘖,恐怕得請原民會主委出來說明,釐清是否有利益不迴避甚或貪汙圖利的問題才對吧?

PS:貪汙治罪條例6條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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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7 07:53

補充陳菊告邱毅的完整故事於下,讓大家見識見識屎尿姊妹蔡英文的轉型正義促轉手段,轉不過的就一直轉一直轉,像要把人轉得皮肉分開,血肉淋漓,慘不堪言...

陳菊告邱毅 違反選罷法
2010-10-27
指邱「登廣告懸賞」意圖影響選情
〔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國民黨立委邱毅日前刊登廣告懸賞一千萬元,徵求高市長陳菊於凡那比颱風當天赴高雄縣田寮泡冷泉的證據,陳菊昨天委託律師控告邱毅違反選罷法。

一告再告,快過五年終於起訴

稱陳菊颱風來時去泡湯 雄檢起訴邱毅
2015年06月24日 17:31 中時 曹明正
前立委邱毅5年前在政論節目點名高雄市長陳菊在凡那比颱風跑去田寮泡冷泉,後來陳菊告他妨害名譽等罪,高雄地檢署兩次處分不起訴,經陳菊聲請再議,雄檢認定邱毅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

邱毅違選罷法起訴 高市府:還陳菊和高雄人公道
2015-06-24

jun5238(jun5238) 於 2018-10-07 08:01 回覆:

最後(?)

影射陳菊風災泡湯邱毅二審仍無罪
2017年11月8日 -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8日電)前立委邱毅影射高雄市長陳菊在凡那比風災當天泡湯,被控誹謗及違反選罷法,一審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仍判無罪,其中誹謗無罪定讞,違反選罷法部分可上訴

邱毅說法「泡湯」官司判無罪 邱毅:這5件事不能放過
2017-11-08 16:03聯合報 記者楊濡嘉╱即時報導
2010年高雄市長選舉期間的「泡湯案」今天定讞,被高雄市長陳菊告的前立委邱毅無罪確定。對於判決結果,邱毅說他終於擺脫司法糾纏,但有5件事仍不能放過,包括陳菊在颱風天到底去那裡?當年陳菊的兩名機要為何要改市長行程表?陳菊打官司的費用是自己出的、還是用公帑?此案起訴他的檢察官是否有違失之處?一再說他用雨量分布圖裝成通聯紀錄的媒體要不要出來道歉?

法務部檢討,

檢改新制明年上路! 再議案件發回一次為限

2017年9月17日 -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曾聽過一案偵續達9次、耗時近5年...

PS:之所以在最後打上一個問號,是因為【高雄高分院今天仍判無罪,其中誹謗無罪定讞,違反選罷法部分可上訴】,沒人知道陳菊高升到總統府當大官,是不是也高一高手,放過高雄的邱毅,

蔡英文說,大家都非常熟悉且敬重陳菊,陳菊從政資歷非常深,是民進黨的大老,也是台灣社會大家都非常喜歡的一個政治人物。

走筆至此,讓我來問一問,大家真能還自我感覺良好,覺得自己是非常熟悉陳菊嗎?還是對菊姐,花媽那個形象,愈來愈模糊起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