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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18:28:16瀏覽1266|回應8|推薦5 | |
促轉會秘密會議打侯 藍委告發張天欽等4人意圖使人不當選 根據選罷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人說,國民黨告人連法令都不會看,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的成立要件有三, 第一是意圖,要有犯此罪之故意,即意圖使候選人(侯友宜)不當選。 第二是行為,此指以底下之法達到意圖,即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 第三是範圍,就是那個行為之法,需要是謠言或不實之事,而且要有散布或傳播等事實,而且真能對公眾或他人(當然還是以侯友宜為主)造成損害為要件。第三點,其實就是刑法誹謗罪的換句話說,但是涉及選舉,罪刑加得很重,誹謗罪者最重兩年,這裡一下子就跳到五年。 那麼,張天欽等開的明明是內部會議,新聞標題還怕大家看不懂,還特別強調是【促轉會秘密會議】,設若不是有人把錄音外流,侯友宜怎麼死的(我是指選舉)都還不知道。也就是說,像這樣一種屬於機密的會議內容, 「你看侯友宜,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如果侯友宜在那些國家會怎樣?」、「間接影射殺傷力最強了」、「他(侯友宜)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我們本來是南廠,現在變西廠,後來升格變東廠」 就算相關的論述是謠言或不實之事,也是絕無可能成立散布或傳播要件的呀。何況上揭文字,連告發狀自己都指出是【違反行政中立的論述】,既然是論述,那就叫做言論自由,既不是謠言(指傳播對事情的不實之事),也不是..蛤?不實之事(這個不實之事,應該就是誹謗罪指的傳播對於他人的不實之事),而是一種思想,意見,心得,評論,論述等等,總之,就是所謂的言論自由,跟是不是不實之事,一點干係沒有哇。 看到這裡,相信大家對國民黨今天破敗如斯,應該也能了然於心。嘆完氣,讓我告訴大家,正港的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該如何告, 報載: 張天欽八月廿二日接受電台專訪時拋出促轉會將參考歐洲轉型正義經驗,研擬制定「除垢法」,追究在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時期檢警司法人員是否涉及「加害者責任」,這項立法宣示隨即遭部分媒體批評是衝著侯友宜而來。儘管促轉會第一時間公開澄清,無關侯友宜,但張天欽八月廿四日下午召集幕僚開會,包括主秘許君如、研究員蕭吉男、曾建元、副研究員張世岳、吳佩蓉等人出席。 根據流出的會議內容,張天欽一開始先稱侯友宜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在廣播專訪後有兩家日報採訪他,隔天還登上報紙頭版,張說:「你看侯友宜,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討論中,蕭吉男建議,可喊出「投侯友宜就等於投汙垢一票」的口號,到立法院備詢時,如果要作秀,可以請立委送好神拖,「除垢要有拖把啊!」引發與會者哈哈大笑。(按:「打侯」 惹議張天欽辭促轉會副主委- 政治- 自由時報電子報) 看到沒?促轉會是在開會前就對外說張天欽說的啥,無關侯友宜,可是後來開會卻完全相反,明明就是針對侯友宜。可見促轉會或張天欽之前對外傳播的是不實之事或謠言!這就符合: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而能告成了。 . 後記:本文拋棄著作權。歡迎轉載,或誰轉貼給國民黨賢能之士,因為這個黨的賢能之士,實在太少,太少了,除了從前的邱毅,或是官司纏身,女兒生病還不能去看的蔡正元,我也不知道還有誰,請大家幫幫忙,救一救這個快被滅種的在野小黨,救救自己,也許還能救救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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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