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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輕判,女法官丁俞尹踹共!
2014/03/07 20:11:27瀏覽2592|回應12|推薦22

一回來打開電腦,就看到王尚智這篇有夠刺眼的風涼話: 洪仲丘案,一場詩意又扭曲的判決

王尚智說:洪仲丘的判決結果,並不讓人意外。

這句話我前幾天才聽過,那是在【許瑞山與馬英九都是清官,劉政池是死老百姓】,中時也放馬後砲般,裝模作樣好像自己是老先覺的模樣,老氣橫秋的說著【許瑞山案獲輕判 結果不意外】,其實洪仲丘案是殺人罪,殺人犯的殺人動機我都寫在我四十幾篇的評論文章裡了,而虐死洪仲丘更是在玩玩兒,桃園地院審理洪仲丘案,合議庭昨傳喚與洪仲丘一起送禁閉的一兵宋昀燊作證,宋說,案發後,軍團與司令部7月4日都派員調查,當時憲兵官郭毓龍指責戒護士們:「早就叫你們不要玩了,現在出人命了吧!」這種玩兵的心態,我在當預官時也碰過,不過當時我的兵玩的是老鼠跟蛇..

他們把抓到的蛇,蛇嘴掰開,用空壓機急速打氣進 去,碰,板主身上也都沾上了蛇皮蛇屑。有的時候,抓到的是老鼠,就在老鼠身上淋澆汽油,轟,火著了,只聽老鼠淒厲的吱吱聲,繞著營區狂奔,那聲音至今揮之 不去,聽到稍微尖銳的聲響,就想起老鼠慘死的模樣,雞皮疙瘩都跑出來。

這些小兵,可樂得...『喂,回頭多抓幾隻老鼠來玩玩吧。』終於, 有一天,班兵奔來,「排長,有一群小貓,東死一隻,西死一隻,有的死在樹上,是不是得了貓瘟啊」,板主隨即去找虐蛇,虐鼠的小兵,果不其然,他不知上哪抓 一整窩的小貓,放牠們逃生,然後拿出黑市買來的十字弓和空氣槍違禁品,一箭一個,一槍一隻的在練準頭。

喂,你怎麼在殺貓啊?」『排長,我不是要殺貓啊,我只是射一射貓,看看貓甚麼時候才會死。唉,排長,我如果要殺貓,一抓來,脖子一扭,貓不就死了嗎?』去!去!把貓屍埋一埋..還有,別再帶空氣槍來了。

我還有其他更進一步,證明洪仲丘是殺人罪的,甚麼軍官與魔鬼【A few good man 】真正搞死兵的士官,是可以判成幾個月,讓他們一輩子背負自己良心的譴責。但是旅長是要當殺人犯送辦的。在【籲請丁法官傳銀正雄當專家證人,洪案指日可破!】我直接把殺人罪該如何偵破,以及如果不把哪些條件改變,洪仲丘案會判成這種笑死人的,像是把洪仲丘再抓來殺一次的鬼判決,才是不叫人意外。這裡忍不住抱怨兩句,在我這個格子裡出沒的,多的是邏輯大師與考證專家,幾乎大家都知道結論不能亂下,可是這個王尚智,枉為資深媒體人,前幾天格主Amisign連發兩文叫陣,要他把生安白造,造謠栽贓日本記者,再出口轉內銷罵二二八及民進黨的證據交出來,他始終視若無睹,相應不理,現在又來裝老先覺。我說王尚智啊,麻煩挪一挪屁股,幫個忙,去騙其他網路的笨蛋,聯網這裡哪個人不知道網友CJS的舉證定理..嗯,這一句不知是在教哪個新來的小朋友,就拿來教一下王尚智好了..CJS說:

唉,教您們多少次,寫反對文章"要舉證",沒舉證,寫上一千篇也都是自言自語

以下重貼:籲請丁法官傳銀正雄當專家證人,洪案指日可破!】

洪案移審桃園地院 女法官中籤洪仲丘案昨天移桃園地院審理,沒服過兵役的女法官丁俞尹中籤,地院將優先安排參加軍法研習「惡補」,並由男性審判長主導合議庭,希望在一個月內開第一次準備程序庭,半年內審結。昨天中籤的丁俞尹是司法官四十九期結業,出道近三年,審判長鄭吉雄司法官四十三期結業,陪席法官許菁樺司法官五十期結業。

昨晚看了政論節目,一堆名嘴對洪案要找真相都感到悲觀,答案是該滅證該串證的,就算沒給集體虐殺的殺人共犯們處理掉,也被軍高檢搞砸了。我這裡有一篇討論軍高檢所扮演的角色與責任的格文(按:請看結論的部分)

人是誰殺的?監委說要查
2010/05/11 07:57

有 個同學上歷史課打瞌睡,上著上著,鼾聲大作,老師正好講述宋朝的歷史故事,秦檜殺岳飛的那段。老師把同學叫起,同學:「你說看看,岳爺爺是誰殺的?」同學 睡眼惺忪,不辨東西,哪曉得老師問甚麼:「報..報告老師,不..不是我殺的。」老師聽完氣極,你回去把家長找來,下午家長氣呼呼就到學校來了:「老師, 我家小弟一向乖巧,他說人不是他殺的,就不是他..殺..的!」老師愈發生氣,找校長來評理。校長是個老鄉愿,聽完後說:「兩邊都先別吵,等我去問看看, 嗯..人到底是誰殺的!」

桃園縣1名婦人因不滿檢方偵辦女兒遭性侵案件過慢,憤而自殺。監察委員高鳳仙申請自動調查,要了解檢方辦案過程有無疏失。』大家討論的正起勁,監委跳出來說:「大家都別吵,讓我去問看看。」既然監委說要查,大家應該稍安勿躁,靜候監委查明真相了吧?唉,可惜,這樣的反應是大錯特錯!在【竹竿傷童  監委傷心】我說:

『監委高鳳仙今年一月調查發生在十四年前的「竹竿性侵女童」案發現,當初偵辦的警方與檢方輕率蒐證、採證,出現嚴重行政疏失,致涉嫌人謝姓男子最後無罪定讞。 由於公懲法的追溯期為十年,當年查案的警察多已記功升遷,檢察官也當上檢察長。監委表示,監院依規定無法彈劾,只能在下月結案後,擬對檢警機關提出糾正案。』

這個案子發生在十四年前,女童腸子少掉一大截,一直苟活到去年,十八歲過世,嫌犯隨即無罪定讞,監委才開始調查這個案子,也才能發 現當年的檢警輕率蒐證。司法調查與訴訟進行時,監委依規定不能調查,以免干涉司法的獨立審判,一般司法訴訟的進行又往往超過十年,像本案是十三年才定讞。 試問:天底下有這麼荒謬,永遠無法執行的法律嗎?監委根本就是曲解法律,從發現公務員違法事實,也就是無罪定讞到現在,不超過一年。如果司法不判無罪定 讞,檢警的疏失就沒有發生,更無從發現,也就不勞監委再浪費民脂民膏,虛應故事般的調查,然後不痛不癢的糾正檢警機關,等這些機關行禮如儀,回一份如何改善的公文,歸擋存查結案了。

所以監委只不過是模仿那些不肖檢警,辦假案,切割處理。好比檢察官辦貪污,前交通部長明明坦承收了好幾萬美金,奸商也說有送,但是檢察官還能掰說這個部長沒特別為奸商針對她沒關說的標案進行關說,奸商也沒得到他沒得到的工程,切割得一乾二淨。法官竟然也矇著眼又蓋著頭,判前交通部長沒有貪污,一二審都這樣判,連判兩次,難道她竟還是個大清官不成(按:郭案現在已證得是個引蛇出洞的大冤案)!?這個「竹竿性侵女童」的案子,女童被傷害是發生在十四年前。但是檢警的二度傷害,輕率蒐證抓人,趕著破案,好領高額破案獎金,外加破格升遷,是一直到女童過世,司法無罪定讞才算完成。這是一種連續的犯罪狀態,監委是 非不分,連案子的前因後果,來龍去脈也搞不清楚,就草率判定檢警是在十四年前完成犯罪事實,但是已經過了十年的追訴期來飾詞掩蓋,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不 打老虎,也不打蒼蠅。本來監委不查也就罷了,在司法這部絞肉機裡不斷翻絞的百姓血淚,斑斑可考,惡行劣績,罄竹難書,原也不差這件。但是監委既然自己起了 個頭,卻虎頭蛇尾,草草了事,跟十四年前檢警想升官發財,利用別人的痛苦成就自己的快樂,心態一般,殊無二致。這是對女童的三度傷害,尤其是利用死去的女 童博取自己的清譽,更讓人可鄙。

是可忍孰不可忍,十四年前,如果換上一批苦民所苦的檢警,認真查證,會抓到真正的兇手,早就還女童公道,而不會讓女童含冤莫雪,真兇逍遙法外。今天已知有這批不肖檢警,這十四年來一直變相掩護真兇,卻被監委曲解法令,切割處理而輕縱。不肖檢警永遠不會得到教訓,更不知報應為何物。但是我知道這個監委,根據我的自由心證,她剛完成一樁掩蓋「為什麼被害女童正義不能伸張的,真兇也抓不到的集體犯罪」,是這個邪惡至極共犯集團負責斷後收尾,總其成的罪人。她的這個罪,才剛發生,沒超過十年的追訴期。老百姓眼淚往肚裡吞,還要每個月花數十萬來供養?難道她(們)不知道,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欺,上天難逃嗎?

在【洪仲丘三隻箭】我提到1985聯盟應該還要再上街起碼兩次,才能得到洪案真相。這也就是我所形容洪仲丘的三支箭..

一、修軍審法,使得洪案真相大白露出一線曙光。

二、修審判法,把有罪與否交由公民組成的陪審團來決定,法官只能依法條上下限做有限度的調整後判刑。

三、把檢察官的產生,改為由人民投票選出,案子辦得好,可以連任檢察官或是從政,服務更多的人。

在電影「軍官與魔鬼」我們所看到的法庭戲,美國還有所謂傳訊專家證人的制度,我們知道洪仲丘案沸沸揚揚鬧了一個多月,有很多專家分從各種地方用各種方式發表自己的看法,有個在軍中執教長達19年的作家廖玉蕙投書報端,問「這不是國家之恥是甚麼」時說:

更下三濫者酒、色、財、氣樣樣精通,結黨營私、藏汙納垢,國家機器儼然黑社會,先用「說實話者可得到保密」引蛇出洞,套出實話後,再洩密讓集體霸凌來殲滅這些正直的人,這是何等齷齪!

我建議女法官丁俞尹可以傳她去當第二號專家證人,但是她僅能提供更貼近軍方,但畢竟不是軍方的第三人稱旁證,證起來好像隔靴搔癢,為了早日還給洪家公道,還給社會公理正義,並且讓軍方能早日走出洪案陰霾,重新擦亮招牌,軍愛民,民敬軍,我要再建議一個真正博士級..諾貝爾獎等級的專家證人,這個人大 家可以上GOOGLE去查,他的大名叫做銀正雄,就知道我所言非需,在洪案吵得不可開交,一片混沌迷霧,名嘴七嘴八舌,紛亂到看不清真相的時候,銀正雄連發數篇專家看法,從..

操死一個兵,媒體法醫中暑

媒體指稱洪仲丘是抓耙仔

洪仲丘案,東森侵害本人著作權

東森為侵權,已向我道歉

媒體太可怕,宗教界噤聲

在第二篇【媒體指稱洪仲丘是抓耙仔】銀正雄以第一人稱證稱:

如果他是副旅長,也一定會把洪關禁閉,銀還說,洪仲丘是個不折不扣的「抓耙仔」,太可惡了,人人得而誅之。

這裡充分解釋了軍方集體虐殺洪仲丘最最關鍵的殺人動機,這讓其他殺人犯或是軍高檢的胡說八道來的殺人動機全成了笑話。人人,指的就是集體,誅之就是虐殺。 因為洪仲丘是個不折不扣的「抓耙仔」,太可惡了,完全不是軍高檢烏魯木齊,採信殺人者的謊言所起訴,說是因為洪太肥太懶又不揹值星的緣故。我希望丁法官雖然身為一個女法官,但是她不必懂甚麼是強姦案的"吹喇叭",也不需要惡補啥軍階有幾級,只要本於道德良知,用基本邏輯,加上我所推薦專家證人的證言,就能 搞定洪案真相。聖經說: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是的,人必自辱而後人辱,千萬別學那個年高德少,當了一輩子清白自持的女法官,臨老卻失節去當 個被酬庸來羞辱自己的女性監委..

請年輕的女法官多加油!

(轉貼到此)

今天看到洪仲丘案輕判,洪仲丘三箭只射了一箭,還差修審判法,把有罪與否交由公民組成的陪審團來決定,以及把檢察官的產生,改為由人民投票選出,這才是看到這樣的判決不意外的原因,還有,這個女法官,當法官不到三年,之前不知有甚麼人生歷練,ㄚ如果問你馬總統說拍馬屁就像給他吹喇叭,也不知道她聽不聽得懂,會不會把喇叭當成呈堂證供提出來,這些並不打緊,年輕的女法官,只要不是像那個輔大女學生,難免會有行差蹈錯的時候,只要肯受教,就都來得及,

ㄚ我當時怕妳不會判,要你傳銀正雄去當專家證人,妳到底是傳了沒?

.

後記:這個結果,真是叫馬總統笑到沒力,甚麼公民1985,哼,敢給我吃排頭?還有那個張大春,竟罵我人渣治國?看到沒,我現在還可以讓洪仲丘在陰曹地府,天天罵幹X娘機掰喔

其實,這才是洪仲丘案輕判的真正原因,大家只要想想,馬英九從洪仲丘案搞得他滿臉豆花,就念茲在茲的要報這個深仇,要改軍審為民審是吧,沒問題,一改完馬上讓民審餵大家吃狗屎,說二十年一句話都不招的郭力恆是自首,減刑放掉。看吧,都是你們啥1985害的喔~現在則是收割總成果,把1985的小屁孩們一次犬決強姦掉,還讓他們叫不出痛來。大家只要想想,如果馬總統這裡認輸,把洪仲丘案涉案人依殺人罪判決,這不是代表當時的他果然昏庸無能,人渣治國?就你們台灣小屁孩要公平正義,他馬總統的臉面還要不要顧?不消比,他馬總統肯定認為他的面子比全台灣所有活人加起來的公平正義重要多了。而且此例一開,今天來個1985,明天來個1996,ㄚ叫他這個皇帝總統還要做不做?那時,才真的會是官不聊生,帝不聊生喔。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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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菜
2014/03/07 22:19

目白小俊俊被銀昏頭了嗎?

鑑往知來,所謂大姦慝,不就是好操弄民粹、居心叵測的兩舌、妄語者。

說實在,依法,判重了!

叮叮強姦小俊俊的情感是真,但沈默的大眾無不 Hallelujah。

Hallelujah !  Hallelujah ! Hallelujah !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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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7 21:03

法官:洪案禁閉程序違誤難想像法官認為,沈威志等人沒有一個人指出全案錯誤懲處,令人難以想像。判決節本指出,沈威志等人均違背遵守規定,有違軍人榮耀與義務,應負起責任,但審酌被告均無前科,素行良好,考量犯罪動機與目的、犯後否認犯行態度、個人參與情節輕重,做出上述判決。

我說你們三個法官,連判決書都像似抄軍官與魔鬼「A few good man」的,竟然能作出沒有殺人這種離譜的判決,ㄚ洪仲丘不是人嗎?人家電影說的是旅長殺人,旅長殺人啦,忘記了不會去租片子回去重看一次?

至於前科就更好笑,丁女法官也才入行三年不到ㄟ,我的老天爺,這些法官都不看書,沒聽過黑天鵝效應,回去翻翻軍中冤死多少人,有幾個被判罪,再來瞎掰前不前科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7 21:05 回覆:
令人難以想像,叫作凡事不合人情者,鮮不為大姦慝啦。我說你們三個法官才真叫人難以想像,像在..強姦人民的情感,至於大奸慝,過兩天我會寫文謝謝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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