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馬英九不收錢,該判收賄罪還是圖利罪?
2018/07/10 23:21:51瀏覽2401|回應5|推薦13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今年4月第三度傳喚馬,主要針對中視交易案有無涉及證交法背信罪調查,庭訊時檢方雖提示馬參與會議發言的錄音檔,但馬依舊行使緘默權,不回答任何問題。專案小組陸續前往國民黨中央、眾達律師事務所、理律法律事務所調取相關資料,並掌握關鍵錄音檔,今全案偵查終結,依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起訴馬、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等6人。

雖然我們看到北檢拿出落落長的一大篇起訴書跟新聞稿,還圖文並茂的講故事,還有甚麼天龍八部的...

至於所謂的「天龍八步」,汪海清強調,「天龍八步」絕不是檢方所言用來掩飾犯行,簡單講,就是當時華夏股權帶著中視股票給余建新後,另透過信託方式將華夏其他資產負債由榮麗公司再全部買回來,之後才能再將中影股權賣給郭台強,中廣賣給趙少康 ,「天龍八步」是合法必要過程,檢方二百多頁起訴說中第七十二頁也有寫到,李永然律師認為如此才能去除違法的疑慮。至於取名「天龍八步」,純粹就是設計此案的公司會計主管愛看「武俠小說」。

簡單的說,這又是蔡英文繼發明前一個不收錢收賄罪,剛成功的把張榮味關入大牢後,又創新發想..ㄟ,該怎麼說呢?要如何把一個一生清廉,連大嫂都不會收貪官2000萬現金禮盒,我是說,假如馬有這樣的大嫂的話,不早就給人關進去,甚至被宋楚瑜說,

貪汙的總統,槍斃

八百年前就斃掉了嗎?只好學馬英九特別費案裡的宋朝法官,喔,我這裡指得是另一個人,秦檜,大家知道吧?他也是宋朝的法官喔,他判得人還是大大有名,人稱岳爺爺的岳飛哩,他一下就把人判死了,理由呢?本來他是不說的,後來給韓世忠逼急了,就說理由是,

莫須有。

這個故事穿越時空來到我們現代,岳飛的形象也多樣了起來,日前蔡英文再判張榮味時,就隱隱然有著秦檜冤殺岳飛的影子。大家知道,國民黨與民進黨兩黨形象上最大的差別是,一個是偽君子,幹壞事時總是恚於世俗之見,知道有些事是好的,有些則是壞的,並往往給人叫破後,索性壞事就不幹了,像是服貿案,核四案,教授貪汙特別費除罪案等等。而民進黨則像真小人,管他好事壞事,只要他想幹,他就幹。事後再硬抝,把壞事抝到好,有一句俗話說他們是

不打到贏不許結束。

這讓兩黨在司法上給人冤獄時,產生天大地大的差別。最簡單的比較就是拿郭瑤琪跟張榮味比,郭是國民黨判的貪污八年,方式是用一個汙點證人,說郭收他兩個茶葉罐..嘿嘿,裡面竟藏有60萬。郭說有,還拿出茶葉罐,但是60萬就是沒有。案子經過一審判決無罪,理由是郭乃一個大部長,豈會收60萬就賣掉的道理,沒有對價關係,無罪。郭覺得判得有理,詎料檢方上訴,二審就說郭在一審承認收60萬了,但是有對價關係,有收錢收賄罪八年定讞。

這一看就知道是被人冤了。

可是張榮味被民進黨判得更扯,這一趟,他們是連空茶葉罐的故事都省了,直接讓個汙點證人說他有行賄給另一個落跑掉的人,這..這干張榮味甚麼關係啊?要判收賄罪,也該判那個落跑的吧?不過蔡的法官就直接把張榮味判速審法減刑過的,不收錢收賄罪,八年定讞。

在某一次最高法院駁回的理由說,這樣判有罪不行啊,最起碼要讓張榮味跟證人對一對質吧。可是下層法院就再判個一模一樣,只是多廢話兩句,ㄟ,第一次的證言才像是真的,而且對質後的證言,比較不像是真的,不如就不用對質了。說也奇怪,像是餵誰吃屎般的,最高的法院竟然就不再駁回,或是發回重判,讓張榮味判決定讞了。

我在【張榮味案疑似違憲!】已經舉證這是違憲判決,根本就是無效的定讞。

不過張榮味案,很有可能只是給稍後的馬英九三中案做個引子,或是樣板,讓北檢跟接下來的司法有所依循,按說馬英九賣三中,那是他們國民黨的事,干民進黨啥事啊?馬把國民黨敗光,民進黨不是局勢大好嗎?幹嘛剃頭擔子一頭熱的,一直搞馬,像是非把馬搞得魚死網破咧?

不論如何,北檢就拿出一堆搜來的錄音帶,斷章取義一番,再大聲狂呼" Eureka",我抓到了!

隨便分析北檢起訴馬的,甚麼特別背信,就像是在羅織用的,

證交法第171條1項3款:「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致公司遭受損害達新臺幣五百萬元。」

馬英九是中投公司的甚麼人啊?有任何加重背信成立的餘地嗎?反而比較像是抄自張榮味案,不收錢收賄罪的翻版,我把它名之為,

馬英九三中案之不收錢圖利罪。

像這種不收錢圖利的,坦白說,我看遍台灣有名的貪官,是連一個例子都舉不出來,別笑,全台灣也沒別人舉得出,甚至連智商高達150以上的柯文哲也沒看過,所以當他看到自己的美河市案,

針對台北地院今審結美河市案,將北市捷運局前聯開處長高嘉濃以圖利罪嫌處10年徒刑,及前課長王銘藏4年刑期,北市柯文哲今語出驚人表示,他的解讀是「有兩個小官非常的賤」,人家沒有行賄給他們,他們卻自動要圖利他人,沒有長官的指示,自動自發把錢送給廠商,現在的判決結果結論就是,就是有兩個小官很賤,就是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此話一出,讓在場媒體十分錯愕,還一度以為聽錯,柯卻又再說一次「就是有兩個小官非常的賤」他的解讀就是這樣。

現在北檢要把馬英九告成【不收錢圖利罪】(民間改稱背信),他們幹嘛不告馬【不收錢收賄罪】呢?我左思右想,也許這個起訴是在虛晃一招,沒有真的要關馬(因為要關馬很簡單,喏~那個沒收錢的張榮味,不就才剛關進去?),只是想罵馬,

人家沒有行賄給馬,馬卻自動要背信圖利他人,沒有別人指示,自動自發把錢送給廠商,現在的起訴結果結論就是,就是有一個主席很賤,就是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13199811

 回應文章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7/11 18:33
版主;

圖利他人只是障眼法…世間一切有違法,皆是為錢賭性命而已!

錢在哪裡?…問聰弟即知!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7-11 19:22 回覆:

我現在想想,馬英九實在沒理由貪錢,主要是他這個人又不用錢,也不享樂,有結婚,生的又全是女兒,動機不足。再者,他個性龜毛,謹小慎微,恭而無禮則葸。表現在外就像不沾鍋,凡事都以不知道做結,現在則進化成保持緘默。光是個特別費貪汙案,真的沒人在貪這等小錢的,也怕到哭著出來選總統,足見除貪汙特別費外,叫他貪其他更大條的,簡直是老貓嗅鹹魚了,故我想來想去,貪腐民進黨若要關馬,只能用武則天恐怖治國,羅織經的第一式,找個汙點證人說馬英九貪了這些錢,最好還說問那個誰就知道,這樣馬英九就會被判成,對,就這個罪,

不收錢收賄罪

然後關上八年,跟阿味老大做鄰居。


狐禪
等級:4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7/11 12:53
52,拉屎不就是肚裏先有,屁眼裏才有嗎?

烏賊
2018/07/11 08:41
這其實就是標準的立新回朔搞舊事的追殺手法

言聽計從的窩囊廢
2018/07/11 02:11
沒錯啊!馬英九就是賤!就因他聽信民盡黨威脅的話,馬上就心虛的開始處理起黨產,而且還迫不及待的賤賣出去。他一直以來都是民盡黨的乖乖牌,言聽計從,簡直窩囊廢一個,他是國民黨的敗家子。如果這次他因此入獄,那是活該。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7-11 07:59 回覆:

基本上這是種陳進興性奴案的翻版,陳進興,就是侯友宜抓的那個大壞蛋,他真的很壞,有一樁壞事,是他逃亡時跑進一戶民宅,直接把女屋主抓來強姦,然後嚇唬她,叫她去蒐集警方動態跟買吃的,性奴就照辦,白天外出打探消息兼買吃的用的,晚上當陳進興的性奴。

馬英九也是民進黨的性奴,民進黨就先抓到馬英九貪汙特別費,把馬起訴,讓他哭得花容失色,控制住他之後,再讓他敗光國民黨的黨產家業,讓民進黨重返執政,現在沒有利用價值了,再把他抓來強姦一番,因為看到馬哭,民進黨那群人紛紛忍不住十分的笑了起來,而蔡英文謙卑一點,也就能跟著九分笑了起來。

文內提到的大嫂案,詳參

最新一期新新聞報導,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在總統大選期間送兩千萬政治獻金給蔡英文..總統府指出,去年12月選舉期間,某日晚間張母送一只手提袋至蔡家,當時的蔡主席有行程尚未返家,家人因不知道是何事物,故請張母將提袋放在門廳,等蔡主席回來再行處理。當晚蔡主席行程結束返家,發現提袋內是現金及一張字條,隨即在字條上寫「謝謝但要退回」,隔天早上就請幕僚朱財慶將該提袋取走,並指示立即聯絡陳亮吟處理退回事宜

林錫山送2000萬蔡英文家未立即退| 蘋果日報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60602/37248357
2016年6月2日 - 涉貪的林錫山(左)曾送2000萬政治獻金給小英被拒。 ... 陳亮吟將錢跟一張字條送到小英的前貼身幕僚張祥慧家中,經張母轉送小英家由蔡大嫂收下, ...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7-11 08:02 回覆:
看到沒,蔡英文這個才叫有收錢的甚麼鬼罪啦,有收錢的現在專門要告要關沒收錢的,台灣的世道當然全反過來,管碧玲就是教長最佳人選,國發會的誰就會擠捷運偷拍女子的美腿跟美背。

frank060606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7/11 00:18

檢查官好利害,上帝辦不到的事,北檢辦得到

一口咬定馬有六千萬

有六千萬必為打官司

打官司必因有犯科

這就是綠營的司法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7-11 08:05 回覆:
沒收錢的貪汙罪都能一告十四年再判八年,真的,沒有甚麼罪是台灣司法判不出來的,像是沒收錢小偷罪,沒收錢偷拍罪等等。只要沒收錢,那就諸法皆空,甚麼罪都判得,萬一..萬一真收了錢,一個可以當前總統,滿街趴趴走,一個現在還在當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