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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八怪,胡說九道,英寧苑在。
2018/06/12 08:41:38瀏覽1705|回應8|推薦8

雖然外界對於蔡英文要強姦鄭南榕的精神,扼殺台灣言論自由的手段議論紛紛,並且深信只要她敢,就一定做得到,因為歷史早有明證,

蔡英文養的新種肥貓集團,也是偷師武則天!

我們剛剛才震攝於聯合報社論新發現的【一個新品種的「政治貴族」出現了】,這是指從吳音寧以降,跟她同一個出身農陣,現在都官居要津一大群肥貓總稱。而這個農陣,是蔡英文還在野時就養著..ㄟ,在一起的了,就像動物農莊的狗,也是豬領導拿破崙從小就撿回來養到大,大到能在巷口咬柯文哲的一樣。若從這點看來,蔡英文應該算是有情有義,不闇帝王心術,人家九王奪嫡的雍正,奪完嫡就把黏竿處的特務茂昆拔管了。

才怪!

蔡英文這裡最該比到的,還是武則天養的酷吏組織啦。林語堂在描述武則天坐天的可怕時,留下以下這段文字:

最可怕的事情發生在武後長壽二年。那一年,酷吏來俊臣的黨徒萬國俊已經被派到廣東,調查遭朝廷殘殺者留下的孤兒寡婦不滿朝廷的謠言。萬國俊把他們傳到官府,命令他們都去自盡。官府的廳堂哭聲震天,一片陰森凄慘。萬國俊說:“好吧,那麽跟我來。”
他把三百個孤兒寡婦領到河邊,完全屠殺個光。這樣,他才能回到京師,向武後回奏罪人的妻兒對朝廷極爲不滿,正急謀反叛,幸而他及時趕到,得使陰謀不逞。萬國俊立刻官拜禦史大夫。
別人看見萬國俊立功受賞,都奏稱其他犯人流放各地,恐怕也難免有不滿朝廷之徒。于是若幹朝廷官員都任命爲巡回禦史,派往四川、貴州、廣西、雲南邊陲各地。于是殘殺之事又層出不窮。爲了表示忠于朝廷,劉光業屠殺了男人、女人、兒童約有九百個,王德壽殺了約有七百,另外幾個武後的密使大概各殺了二百至五百不等。
血淋淋的事實先不說,就單把遭受殘殺的人名列出一個表來看,已足夠令人厭惡痛恨的了。一言以蔽之,這些謀殺罪行之發生,并不得歸罪周興及其黨徒,而完全是武後狠毒的政策之中的重要步驟。
後面有一個相當詳盡的表,表上所列的男女都是由于一個狂妄自大的非常女人要實現她的野心而被殺害的。屠殺表上所列的一個人名,通常都是由于這一個人而株連到一個十口至二十口之家遭受流放,在荒野凄涼的迢迢長途向遙遠的瓊崖,或亞熱帶的南部各地跋涉行進。下面各表中并沒把三品以下的官員列入。在中外曆史上,武則天倘若不是最大的兇手,毫無疑問,她也能列在前幾名。
武後在長壽元年四月,在一個放蕩狂歡的宴席上,她頒布了一道旨意:禁止屠豬!這是因爲她受了大和尚左威衛大将軍梁國公馮小寶的影響,她也皈依了我佛如來,變成了一個虔誠的佛教徒。(轉貼武則天正傳到此)

而我們的蔡英文完全不遑多讓,當她咬盡所有人民跟在野黨不是會製造假新聞,就是蠢呆,白癡到會被假新聞所誤導之後,她竟然也將下令...噗哧,不是禁止屠豬,而是:禁止製造假新聞啦。

另外,

律師林智群也在臉書以「吳音寧是強是弱?誰看得出來?」為題貼文,他以金庸小說為例稱:如果以武功高低做比較,江南八怪打不過梅超風,梅超風打不過東邪,東邪 > 梅超風 >江南八怪,武功高的東邪,一眼就可以看出梅超風的斤兩,江南八怪看不出東邪的武功高到什麼程度,東邪有資格說江南八怪武功如何如何?

我在談及蔡英文自創笑死人的春聯【自自冉冉,歡喜新春】時說:這就是她自己的原創,反正她這個人一無是處,政績數百卻乏善可陳,唯有笑料一籮筐,大家茶餘飯後,把國王..蛤..王后..ㄟ,女國王的新衣笑過一番即可。

可是當她被笑,把自由寫成自冉的時候,她才說這是抄賴和的。這就未免太小人了..這麼說吧,蔡英文的原意,應該只是想顯出自己學問品味與眾不同,偷看到賴和的這兩句詩,就抄來再改過,好當成自己的一個新政績,就是寫出這種餘味不絕的怪春聯,實則當她抄去之時,也不懂【自自冉冉】這四個字是什麼意思,要真能懂?除非那人是天才了,明白吧?反正總統大學問就大,像是這個故事:

有個縣太爺不知從哪裡學來,口頭禪是「胡說九道」,這天他又喝飭衙役,好像是說一例一休害他沒錢賺還要多花錢之類,就又罵了一句「胡說九道」,衙役這次忍不住反唇相譏,縣太爺,從來只聽人說「胡說八道」,沒人在說「胡說九道」的啦。 

縣太爺說,你懂個屁,說「胡說九道」的是當縣太爺,只聽說過「胡說八道」的...在當衙役。

綜上可知,蔡英文用以箝制台灣人言論自由,用鐵鞭鞭苔,鐵鎚重擊,最後再用匕首戳進中華民國的心臟,那個讓台灣人不敢吭聲的法門,絕非某一部人看到她讓綠委立法的禁止假新聞而已,因為言論自由概分有二,一是指陳述事實,二乃發表評論,此二者未必分明,最常見的是夾議夾敘,陳述事實時有評論,做評論又帶有事實。所以從前憲法乃對言論自由做最大保障,即只要人民相信他所言之事,無論真實與否,皆屬言論自由。而蔡英文這裡要改掉的也有二,

一、她是要用禁止假新聞,讓台灣人不敢說出事實。

二、再用台灣人四海困窮,薪水跟武功比不上吳音寧,資格檢查不過,從根刨除大家的評論自由。

讓台灣人沒有陳述事實跟發表評論的自由,才是蔡英文箝制人民言論的全貌。

至此,蔡英文已駸駸然學全了武則天,坐天坐地坐南朝北東西,是有人主動上書請蔡英文稱帝的時候,本人謹此拋磚引玉,見人之所未見,率先喊出,

星宿老英,德不配位...蛤?這段噁心的文字還是先跳過,直接賦詩一首讚曰:

江南若曾有八怪,胡說也能成九道,中華民國息尚存,恭沙小英寧苑在。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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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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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3 03:26
[因為要箝制在野黨議員的言論自由,使其噤若寒蟬,若還用誹謗罪來深文周納,常會被
一些網路酸民隨手破解,反秀出這個政府無恥沒有下限,讓蔡英文更加難堪。這才痛定
思痛,非要叫綠委速速發明一個開萬國未有之奇,搞出民主國家沒人聽過,快被她笑死
掉...那個全新的「假新聞」法,以絕後患。]

---的確,民主國家沒有假新聞法,但民主國家有"集體訴訟法",假新聞會被告到媒體倒
     ……

     對於版主標榜的的"世俗之見,台灣善良百姓的價值觀念",相信不會有認為"造假"是
     每個人的自由,的世俗之見,台灣善良百姓的價值觀念也絕不是中國禮義廉恥皆無的
     價值觀念……

     "假"新聞不得處罰!因為是會傷害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但忘了

憲法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cjs始終認為,發表主張,觀念是個人言論自由,但是,新聞台是有忠實報導事實的義
    務,沒有報導"假"新聞的自,也沒有宣揚個台主張,觀念的自由!因為;

    那不是言論自由!…別忘了"自由"的真義是;以不侵害他人自由為前提的!

    "假"就是"侵害他人自由"!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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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3 03:25
[蕭曉玲與辱罵榮民而遭社會廣泛譴責的洪素珠,同屬台灣民政府成員,擔心蕭曉玲在課
堂上複製偏頗的意識形態,對學童灌輸錯誤資訊造成不良影響。]
所以;
XXX與貪汙舞弊而遭社會廣泛譴責的陳水扁,同屬民進黨成員,擔心XXX在課堂上複製
偏頗的意識形態,對學童灌輸錯誤資訊造成不良影響。

XXX與獨裁血腥而遭社會廣泛譴責的蔣介石,同屬國民黨成員,擔心XXX在課堂上複製
偏頗的意識形態,對學童灌輸錯誤資訊造成不良影響。


也都可以成立囉?

陳水扁,蔣介石…也只是中性名詞!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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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15:49
版主;

真是拍案驚奇,舉世無雙的世俗之見,台灣善良百姓的價值觀念;

"假"新聞不得處罰!因為是會傷害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但忘了

憲法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假"新聞,會讓吳音寧含冤,妨礙她做北農總經理的自由…"假"新聞一元蕉,會讓蕉
價緊急危難,損害蕉農利益……"假"新聞衛生紙缺貨,會讓社會秩序混亂……這些若
不該罰,…那打電話說某某人被綁架,或您欠繳什麼的…也不該罰!

cjs始終認為,發表主張,觀念是個人言論自由,但是,新聞台是有忠實報導事實的義
務,沒有報導"假"新聞的自,也沒有宣揚個台主張,觀念的自由!因為;

那不是言論自由!…別忘了"自由"的真義是;以不侵害他人自由為前提的!

"假"就是"侵害他人自由"!

吳音寧個人怎樣,都跟cjs沒關係,cjs只是提出個人的世俗之見,台灣善良百姓的價值
觀念…而已!

烏龜
2018/06/12 11:59
這下子鄭南榕地下有知也要搖頭了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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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10:26

終於明白蔡英文要抓假新聞的由來了

(附標:終於明白媒體稱在野黨好弱的事實了)

將蕭曉玲類比為洪素珠 王欣儀開庭不認罪、難道歉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王欣儀去年6月以黨團名義發新聞稿,稱有家長陳情指稱,前台北市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曾是台灣民政府前州長,憂心她是「洪素珠們」會在課堂上講政治,蕭曉玲不滿,控告王欣儀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查出並沒有家長陳情,今年4月將王起訴;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王欣儀不認罪,認為新聞稿是黨團意見,也有經查證,「洪素珠」是中性名詞,並不是辱人字眼,難以向蕭曉玲道歉。全案將移送審理庭續查。
2016年6月9日,台灣民政府成員洪素珠在臉書公布她在228紀念日採訪老榮民的影片,以挑釁的口吻堵訪1名她認為是中國人的老榮民,影片公開後引發公憤,藍綠政營同聲譴責。
數日後,6月14日王欣儀以LINE發布市議會黨團新聞稿「洪素珠們重回校園?蕭曉玲解聘案,藍籲市府尊重司法,勿以政治介入教育」,將蕭曉玲類比為洪素珠,內文提及「有家長們陳情」指出,蕭曉玲與辱罵榮民而遭社會廣泛譴責的洪素珠,同屬台灣民政府成員,擔心蕭曉玲在課堂上複製偏頗的意識形態,對學童灌輸錯誤資訊造成不良影響。
蕭曉玲與人本教育基金會隨即為此召開記者會駁斥,指當時會加入台灣民政府,是因其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台灣人民可自組自己要的政府,但加入後發現該組織是詐騙集團,她也被騙很多錢,隔年就退出了,她認為王欣儀錯誤類比,控告王欣儀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北檢調查,王欣儀在新聞稿中以「有家長們陳情」之名,將當時引發社會非議的洪素珠,拿來與蕭曉玲相類比,稱蕭曉玲上課常遲到、謾罵不雅字眼、評論政治等內容,但既有的監察院調查已證實無此事,認定王欣儀有貶損蕭名譽的惡意,將王欣儀起訴。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6-12 10:55 回覆:

所謂罪刑法定,是指有法律明定者才能處罰,按誹謗罪規定

對公眾傳播不實之事使人名譽受損者謂之。

簡單的說,這個法條成立要件有二,大前提是「對公眾傳播不實之事」,並因之造成「使人名譽受損」。茲舉一例,某甲告乙稱其討客兄誹謗,大前提是「乙稱其討客兄」,並因之造成「使甲名譽受損」。若甲沒討客兄,乙誹謗成立。若甲確有討客兄,乙為陳述真實之事者,不罰。唯討客兄為私事非屬公眾之事,又改為要罰。

這要畫成條件圖就清楚了。

明白誹謗罪定義,回頭看看這個案子告得有多好笑,

蕭曉玲在庭外受訪也說,「妳要監督市政是妳家的事,但不能把我當作你監督市政的棋子,對我個人名譽造成傷害,害我還要開記者會澄清我不是這樣的人」,「洪素珠是怎麼的人,大家都知道,是中性名詞嗎?」

可見蕭告的是把她比成洪素珠。

而王欣儀則說

蕭不適任教師的理由也明列在判決書中;「洪素珠」也只是中性名詞,並非謾罵侮辱人的字眼,新聞稿也是寫蕭「曾任」而非「現任」台北州長,她是對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意見,有經合理查證,目的是要監督市府,並非針對蕭。

新聞記者下的標題更是「將蕭曉玲類比為洪素珠 王欣儀開庭不認罪、難道歉

可見相關人等,都以為這個誹謗罪是告言論自由中屬於評論「將蕭曉玲類比為洪素珠」的這一塊。但是王欣儀為何又說,

陳情是確有其事,只是新聞稿未原文照錄

這句話的內函,與被告誹謗毫無相干啊?往前回溯後才赫然發現,原來這是北檢告的,

台北地檢署查出並沒有家長陳情,今年4月將王起訴;

也就是說北檢告北檢的「沒有家長陳情」,其他人以為是告「將蕭曉玲類比為洪素珠」是其他人的。

鄉親啊,這像不像北檢以歪曲割裂誹謗罪法條,使人犯誹謗罪啊?像這樣的北檢告法,不是該由北檢先舉證「沒有家長陳情」說成「有家長陳情」(請想成「沒討客兄」與「有討客兄」)是怎樣誹謗到人。把大前提跟結果產生確然的因果關係,再來舉證這是王欣儀的真實惡意,即明知「沒有家長陳情」故意捏造為「有家長陳情」?

因為這樣告誹謗實在太難看又太好笑,像是待會兒我就要公開提告蔡英文誹謗,蛤?她..她不是惜言如今又神隱到爆,版主竟能從她絕少的公開講話聽出她有誹謗?不會是假新聞吧?請看:

談吳音寧風波 蔡英文:應有人協助她政治攻防

來,大家自己看,蔡英文這裡是不是說了「有人」(請想成「有家長」),然後造成我的名譽受損,這很簡單,只要轉貼我這篇「請蔡英文立即停止製造假新聞傷害中華民國」就行了。

而且在我告完誹謗後,北檢也找不著蔡英文說的那個「有人」是誰。

因為要箝制在野黨議員的言論自由,使其噤若寒蟬,若是用誹謗罪,常會被一些網路小屁孩們破解,這讓蔡英文痛定思痛,非要發明一個新的「假新聞」法,以絕後患。


狐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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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09:21
52,狗屎擺久了會變白,所以不能用香蕉來比擬。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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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09:18
版主;

台灣人讓一些烏龜王八蛋"陳述吳音寧事實跟發表評論的自由",結果沒一件是真的,

這些烏龜王八蛋沒一個出來道歉,卻明知錯,還繼續用不真實的事抹黑造謠…這叫

"沒有"陳述事實跟發表評論的自由?

北農若曾有八怪,必是黑利藍益怪,台灣農民息尚存,幸有音寧猶苑在。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6-12 11:03 回覆:
c兄,從我剛完成「終於明白蔡英文幹嘛要抓假新聞」這則留言,吳音寧大可隨便開告,反正北農付錢..蛤?不知道誰付錢啦。理由..ㄟ..蔡英文(請想成武后)的北檢(請想成萬國俊)總能從羅織經..蛤?刑法裡,歪曲割裂,移花接木跟斷章取義(馬傻總愛文謅謅的說成深文周納,沒人聽得懂),找到這個法條的前半,加上那個法條的後半,把人活活起訴到爆..笑死人。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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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08:48

底下為評論自由的釋例,

將蕭曉玲類比為洪素珠 王欣儀開庭不認罪、難道歉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王欣儀去年6月以黨團名義發新聞稿,稱有家長陳情指稱,前台北市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曾是台灣民政府前州長,憂心她是「洪素珠們」會在課堂上講政治,蕭曉玲不滿,控告王欣儀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查出並沒有家長陳情,今年4月將王起訴;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王欣儀不認罪,認為新聞稿是黨團意見,也有經查證,「洪素珠」是中性名詞,並不是辱人字眼,難以向蕭曉玲道歉。全案將移送審理庭續查。
2016年6月9日,台灣民政府成員洪素珠在臉書公布她在228紀念日採訪老榮民的影片,以挑釁的口吻堵訪1名她認為是中國人的老榮民,影片公開後引發公憤,藍綠政營同聲譴責。
數日後,6月14日王欣儀以LINE發布市議會黨團新聞稿「洪素珠們重回校園?蕭曉玲解聘案,藍籲市府尊重司法,勿以政治介入教育」,將蕭曉玲類比為洪素珠,內文提及「有家長們陳情」指出,蕭曉玲與辱罵榮民而遭社會廣泛譴責的洪素珠,同屬台灣民政府成員,擔心蕭曉玲在課堂上複製偏頗的意識形態,對學童灌輸錯誤資訊造成不良影響。
蕭曉玲與人本教育基金會隨即為此召開記者會駁斥,指當時會加入台灣民政府,是因其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台灣人民可自組自己要的政府,但加入後發現該組織是詐騙集團,她也被騙很多錢,隔年就退出了,她認為王欣儀錯誤類比,控告王欣儀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北檢調查,王欣儀在新聞稿中以「有家長們陳情」之名,將當時引發社會非議的洪素珠,拿來與蕭曉玲相類比,稱蕭曉玲上課常遲到、謾罵不雅字眼、評論政治等內容,但既有的監察院調查已證實無此事,認定王欣儀有貶損蕭名譽的惡意,將王欣儀起訴。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6-12 08:59 回覆:

王欣儀、蕭曉玲今都到庭。王欣儀不認罪,說她當時是市議會黨團書記長,洪素珠辱罵老榮民事件發生後,有議員提出選民陳情指出蕭曉玲也曾是民政府的人,黨團到民政府網站查詢,確認蕭曾任民政府台北州州長,而當時市長柯文哲打算透過廉委會為蕭曉玲翻案,於是黨團討論後決定發稿,目的是要呼籲北市府依法行政,勿讓政治進入校園。
王欣儀說,陳情是確有其事,只是新聞稿未原文照錄,而蕭不適任教師的理由也明列在判決書中;「洪素珠」也只是中性名詞,並非謾罵侮辱人的字眼,新聞稿也是寫蕭「曾任」而非「現任」台北州長,她是對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意見,有經合理查證,目的是要監督市府,並非針對蕭。
蕭曉玲的律師劉繼蔚表示,監督市政不應把個人為工具,進一步醜化詆毀當事人的名譽,這已超出監督市政的範圍;蕭曉玲在庭外受訪也說,「妳要監督市政是妳家的事,但不能把我當作你監督市政的棋子,對我個人名譽造成傷害,害我還要開記者會澄清我不是這樣的人」,「洪素珠是怎麼的人,大家都知道,是中性名詞嗎?」

(轉貼到此)

從新聞中我們只能大概猜說北檢是起訴【有家長們陳情】這個事實,因為其他都是議員對時事的評論。假如真是如此,我們只要先請蔡英文的北檢,先舉證【有家長們陳情】這個事實是有誹謗到人就可以了。我個人是完全看不出【有家長們陳情】跟【沒有家長們陳情】,會對當事人的名譽造成任何影響。北檢這裡恐怕得說明

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沒有家長們陳情】,說成【有家長們陳情】是如何誹謗到人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