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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的維持現狀悖論
2018/04/21 18:21:00瀏覽1060|回應5|推薦3

總統說:賴院長想表現出來的是他的務實的一面,他也跟我們一樣,就是整個政府團隊現在對兩岸政策的立場,就是維持現狀。

說起這雙男女騙子,最簡單戳穿她們倆唱雙簧的方式就是

賴清德每說一次台獨,蔡英文就要說一次中華民國才叫維持現狀

鄉親啊,賴清德說的務實的一面,不就是說他是務實的台獨工作者嗎?

而蔡英文怎麼又說,賴想表現出來的是他的務實的一面,他也跟我們一樣...就是維持現狀呢?

這個就叫悖論,似是而非,顛三倒四,最簡單的形式是

蔡英文說她維持現狀

假如蔡維持現狀,那她就跟賴台獨不一樣,假如她跟賴台獨一樣,那她就不是維持現狀。

所以蔡英文若要證明她是維持現狀,不能只說她維持現狀,而是要再加上

我是一個務實的中華民國總統,

(她總不能任令她的中華民國天天給小台獨強姦了去)

這樣子才對!

有網友不解賴清德的台獨說,為何不是言論自由?我在前幾篇已經就身分地位或所處環境分析過【賴清德沒有在電影院喊著火了的言論自由!】,底下只補充中國商朝一條言論法律的釋例,

在商代有一條法律,

殷之法刑棄灰於街者,子貢以為重,問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棄灰於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則鬥,鬥必三族相殘也。此殘三族之道也,雖刑之可也。且夫重罰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所惡,此治之道。」

就是最古早,上古時代對於言論自由的立法原則與說明。所以,若是做為一個騙子,賴清德並沒有說謊的言論自由。作為一個行政院長,賴清德也沒有說他是確實還是務實台獨工作者的言論自由。他不能有號召網友對蔡英文灑灰或雞爪釘的自由,也不能有說完話造成台海緊張民心動盪的自由。李敖會說,他從來都沒有在電影院裡喊著火這樣的言論自由;而彌爾也深表同意,因為這是種漫無限制,會侵害別人自由的一種惡行。

釋例1:

現代版撒灰於道

3台女去年京都撒「香灰」嚇壞日人 今年同天又赴日…
2018-04-19 23:45聯合報 編譯莊蕙嘉/綜合報導
三名台灣女性旅客去年赴日本京都遊玩時,在已列為世界遺產的古蹟「二条城」撒不明粉末,觸犯日本法律,三人次日即離日返台。本月十八日,三人再度攜不明粉末入境日本時被捕,三人辯稱,二条城有很多亡魂,撒的是香灰,目的是淨化及鎮魂。
三名被捕的女性旅客年齡介於四十一至五十七歲間,已知其中兩人為五十三歲的柳孋倩與胞妹,另一人為四十一歲的林品吟,據稱三人和另六名親友共九人,於去年四月十五日至十九日赴日觀光。
去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左右,三人進入二条城後,在城內包括二之丸御殿走廊及庭園在內的五十四處地點撒香灰。因三人行為突兀,加上到處亂撒不明粉末,引起現場參觀者恐慌。日本警方一度封鎖二条城,化驗不明粉末成分,後來證實並無毒性。
現場監視器拍到,三人用湯匙到處撒粉,犯案翌日即離開日本。因其中一人借用輪椅,在名冊上寫名字,警方由此獲得線索,並掌握監視器拍到的影像,但日警確認嫌犯身分時三人已離境。

釋例2,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棄灰於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則鬥,鬥必三族相殘也...」像這樣相殘的新聞也有喔,

危險言論不具言論自由空間

丟菸蒂以為對方挑釁 娃娃機店深夜大亂鬥」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即時報導  高市王姓男子與胞兄今天凌晨到小港區中安路娃娃機台店巡店時,突然遭一群男子闖入,不分青紅皂白圍毆他,王頭部受傷,小港警方隨即在案發後3小時,找到涉案的主嫌盧姓男子共7人,盧稱,王前幾天疑似向他丟菸蒂挑釁,才糾眾報復,王提出傷害告訴。

有網友幫我補充另一條台獨的危險言論「願為保衛台灣而戰」,這個題目本身就有誘人說謊的成分,主要是題目沒問清楚,所以我補充為,

願為保衛台灣而戰跟願為保衛台灣而死意境大不相同

當然,戰有分戰勝,戰敗跟戰死,而戰勝的情況比現狀還差,我想大概會回到50年前吃番薯千的日子(而且戰勝又不是統一中國,人家敗了不會再來,學卡管或滅文言文那樣死纏爛打嗎)。戰敗是被統,仁慈點的把你當公民,不然全都打散發配邊疆也沒人說不行(不過跟日本殖民不一樣就是了,他們是沒必要殺了你,給自己製造出一堆恐怖份子的),戰死則一了百了。

這種民調最糟糕的是叫人家玩命,卻又不先測試一下,比如說,既然願意一戰,讓我先戳一刀或剁一根手指頭試看看?

是故為政者不在多言,你有你的主張,人家也有人家的,反正人家那個主張就只是主張,非要拿你的主張跟人家那個抬槓,是要槓到魚死網破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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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1159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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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2 10:10

賴實是個誠實的人不是烏龜絕不罵王八

菜眼綠豆了

CJ也是綠了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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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2 07:41
唉,版主;言論自由這麼廣泛的話…孫安佐,回家啦!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4-22 10:47 回覆:

是故言論自由應該正名為【意見表達自由】,像是卡管,一個是他強由他強,一個又是我自一口真氣足,這就像是一種行為藝術,

苦臉靜坐700小時 藝術家創紀錄

出版時間:2010/06/02

美國
【李寧怡╱綜合外電報導】有「行為藝術之母」稱號的塞爾維亞藝術家瑪莉娜阿布拉莫維奇(Marina Abramovic),前天完成最新作品《藝術家出席》(The Artist Is Present)。展出期間她在紐約現代藝術博物館(Museum of Modern Art,MOMA)枯坐700小時,注視著輪流坐在她對面的近1400名參觀者,成為史上最長的行為藝術作品,《紐約時報》稱之為一場「沉默歌劇」。

參觀者可隔桌對望

3月14日起,63歲的阿布拉莫維奇每周6天都坐在博物館中庭,穿藍、白或紅色長裙,沉默而哀傷地凝視來賓。
參觀者可自由排隊參與,連冰島藝人碧玉(Bjork)、義大利女星伊莎貝拉羅塞里尼(Isabella Rossellini)都曾跟她隔桌對望。
有的參觀者能和她對坐一整天,也有人坐幾分鐘就受不了離席,還有人打扮得和她神似,向她求婚。
這項作品是阿布拉莫維奇回顧展的一小部分,MOMA重現她近40年來的經典作品,包括1977年《無法解釋》(Imponderabilia) ,讓一對全裸男女對立在展覽室窄門入口,參觀者進入時無可避免與表演者有肢體碰觸,引發議論。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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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2 03:11
版主;

您舉的例子叫[行為自由]不是[言論自由]…

至於「願為保衛台灣而戰」是有誘人說謊的成分,正確來講應該是「願為保衛中華民
國而戰」……不過,cjs認為結果會是一樣…因為,真正的中華民國人已經如鳳毛麟角
了,不是心不甘情不願的認同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就是心甘情願的戰在敵人那一邊…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4-22 06:46 回覆:

我這是參照判刑定讞的案例

陳為廷、林飛帆等7人因蛋洗縣府、鞋砸劉政鴻,被控違反《集遊法》、妨害公務、公然侮辱和傷害等罪,一審認定陳為廷用鞋砸劉政鴻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金1萬元,運動鞋沒收,其餘6人無罪,今二審宣判,除陳為廷「有罪免刑」外,另6人仍判無罪。

以及維基百科對言論自由的定義而來

言論自由(英語:Freedom of speech),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國公民,可以按照個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政府「事前」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報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它通常被理解為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當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尋找、接收及發放傳遞資訊或者思想的行為


烏龜
2018/04/21 19:17

賴清德可能不知道

他現在的身份根本不適合喊台獨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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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1 18:57
52,誰說便秘不能拉屎。從不同地方出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