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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遲來的【正義】
2018/04/14 11:00:08瀏覽1156|回應2|推薦3

賣飼料油給頂新正義 永成總經理從15年改判4年半
2018-04-12 13:28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涉嫌將豬油摻飼料油賣給頂新正義的嘉義縣永成油脂總經理蔡鎮州、副總經理蔡耀鋐,3年前一審各被判處15年併科罰金2800萬元、8年徒刑。他們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定蔡鎮州、蔡耀鋐是本案幫助犯而非正犯,改判蔡鎮州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4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00萬元;蔡耀鋐有期徒刑1年8月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2年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涉嫌將飼料油摻入食用豬油販售,原在一審被認定為受害者獲輕判的總經理何育仁與獲判無罪的正義公司,二審被高雄高分院認定知情買到的油摻有飼料油,逆轉重判何育仁11年徒刑,正義公司改判罰金3000萬元。賣油給正義公司的永成油脂、永成物料、久豐公司,審理中的案件也被牽動。

(轉貼到此)

好的,有關魏應充三大黑心油案,這件屬於最後一樁,即一般人認知的【正義油】案,這是台灣最大最大..因為太重要所以要講三次,最大的餿水油案,同樣賣餿水油,規模是頂新幾十分之一的強冠油,負責人早判到20多年也已經開始關了,

強冠董座22年,為什麼比不上魏應充關兩年

言歸正傳,魏應充的這個正義油案,坦白說,我是早就破到不能再破,用GOOGLE一查即知,像是

正義油:一場過失或故意的思辨之旅】或【正義油無罪意指馬被法官當成豬狗畜牲!】..還有幾十篇呢。

簡單的說,就是正義公司賣了30多億的餿水油:

前年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被高雄地檢署認定,從2007年1月起至2014年9月止,在這8年內將1.5萬餘噸飼料油做成117項產品賣給691個通路商,不法獲利32億餘元,雄檢依共同詐欺取財、違反食安法等罪,以1個通路商1罪起訴正義共691罪

而正義油案就是法院在判正義公司跟他許多上游廠商的集合。一開始,檢方就把董事長切割開了,雄檢說:

至於正義公司前任董事長魏應充、頂新集團糧油事業群總經理常梅峰等人涉嫌參與正義公司之經營部分,仍持續調查相關犯罪事證中,將由專案小組檢察官另案偵結,併此敘明。

然後,又把上游廠商,分給其他地檢署跟法院去辦,有的判十多年,也有判九年十年的,第一個被抓包的,則是遲到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才由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矚訴字第1號判決書判出來,

吳容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又共同犯食品安全 衛生管理法(民國一○三年二月五日修正公布)第四十九條第一 項有同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食品有攙偽或假冒之情形不得販 賣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我認為這是判第二輕的,最輕的上游是正義本案,用來說成全是它在詐欺正義公司時用的,請參

雄檢上訴:真是裕發公司詐騙了正義公司嗎?

我連為什麼判這麼輕的理由都說明了。這個正義案,直到二審改判正義公司是故意犯,總經理也改判去十多年,才回歸正軌,即

本來就是正義要賣餿水油,跟許多不同公司或個人亂進飼料油,還有從越南來的..欸,這一會子還有人真相信那種進口的,是貨真價實給人吃的食用油嗎?

所謂成功不必在我,雖然正義遲來,但總比不到的好。喔,對了,容我再提供一些想法給司法,頂新母公司也有賣國產的餿水油物證喔,

頂新向金紙業買香豬油 總經理等3人改判無罪
頂新製油公司102年向大統公司買摻偽橄欖油時,公司內部調查原物料採購溯源發現,公司香豬油供應商某商行並無工廠登記證,另一家企業社是蠟燭香紙供應商,無法供應香豬油給頂新,頂新卻向這二家公司買收據,填製不實香豬油採購單,頂新公司總經理陳茂嘉等3人,被彰化地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一年二月等徒刑,台中高分院今改判陳茂嘉等人無罪,檢察官可上訴。

別忘了重啟判決,只要把這個物證放進頂新案,才能說是魏應充,噗哧,

那個真正遲來的正義啦。

.

後記:法操司想傳媒說:通常檢察官起訴後,審理期間會針對起訴法條由檢辯雙方進行攻防。但實務上可不可以在審理期間變更起訴法條呢?

頂新越南油案二審將於2018年4月27日宣判,但其實在2017年12月的最後言詞辯論開庭時,除了日以繼夜的審理外,法院也在最後階段,為所有被告投下一個極大的震撼彈。審判長當庭諭知本件除了食安法第49條第2項的故意犯外,被告們可能也會涉犯同條第4項本罪的過失犯。(轉貼到此)

我想,有正義案的改判,前頭還有味全案,另外還有個數億元逃漏稅案,加上這個向金紙業買香豬油案,我也很期待法官要怎麼把全案判成過失..ㄟ,本來這篇只是一段簡短的新聞心得留言,但是4/27很快就要到了,就只好忍痛中斷一篇【這個總統怎麼了】,以為頂新案二審判決備戰,敬請期待。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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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1150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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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龜
2018/04/14 11:59

魏應充的黑心油案

現在根本沒什麼人在注意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4-14 12:13 回覆:

您說的很是,寫這算是給自己一點交代,另外再補兩案,頂新誹謗案

臉書冒頂新法官 誹謗抽地溝油牟利

正牌法官吳永梁提告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去年2月間,吳姓男子自網路截取頂新案審理法官吳永梁照片,冒用其名義註冊臉書帳 號,並張貼「小法官是終身職,想怎樣就怎樣自由心證」、「我開始抽地溝油5%利潤」等文字,吳永梁發現提告,彰化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誹謗等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5月。

  • 吳男冒名吳永梁法官註冊臉書帳號,大頭貼PO法袍照片,自稱行政院謠言指揮部部長,表示要改名「吳永梁X你娘」遭拒絕。(取自臉書)

吳男昨天表示,因對頂新案審理過程不滿,所以才用吳永梁名義成立粉絲專頁,目前已經刪掉了,他對此一判決不滿,但不會提上訴

吳男被判刑5月

頂新劣油案發生於103年10月間,該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檢方起訴並具體求刑30年,彰化地院審理後,審判長吳永梁法官等人以檢方無法證實油源是取自病死豬或回收油為由,於去年11月27日判魏應充等6名被告全部無罪,引起全國人民譁然。

案件審理期間,44歲吳姓男子在未徵求吳永梁同意下,冒用其名義申請臉書帳號,並放上截取來的吳永梁穿著法袍照片,偽造其身分在臉書發表不當言論。

吳男張貼「小法官是終身職,想怎樣就怎樣自由心證。奉行政院謠言指揮部長指示3億元交保。馬英九下的命令我只是辦事。」以及「有$判生,沒錢判死」等文字,吳永梁發現後,去年9月提告。

彰化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吳男不循正當管道評論,多次於臉書刊登加重誹謗訊息,侵害吳永梁之名譽及社會評價,迄今仍未和解,因而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月,誹謗部分也判刑3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月,全案可易科罰金。

吳男臉書已改回自己名字,但是簡介上仍寫著在行政院擔任「謠言指揮部長」,去年12月自稱要改名為「吳永梁」,今年2月更稱要改為「吳永梁X你娘」,但被戶政所拒絕。

(轉貼到此)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4-14 12:30 回覆:

頂新滅證案

頂新公司在案發時,即由高層總經理陳茂嘉、課長陳錫勳、管理課長詹淑惠、管理課組長傅淑惠等人,輾轉通知許微雀、邱秀梅、傳淑惠、詹淑惠、何曉峰、莊淑惠、吳嘉明、江淑端等多位員工,集體於103年10月12日趕加班,將頂新公司之進口、銷貨等帳冊資料,及魏應充親批派人至越南訪廠之簽呈等資料,或藏匿於其個人之車上或個人住處,或以碎紙機加以銷毀。

之後...頂新案唯一有罪 江淑端滅證判4個月

眾所矚目的頂新案,彰化地院上個月27日判決魏應充等6名被告全部無罪後,24日將另1被告江淑端以滅證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獲悉自己成為本案唯一被判有罪的被告,江淑端心情平靜,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在頂新製油公司管理課擔任事務員的江淑端,是於去年10月12日彰檢前往頂新永靖總公司搜索時,被檢方發現她把一些檢方要查的資料搬到自己車上,而被檢方以滅證罪起訴,頂新案在地院審理期間,她的部分另案審理。

頂新案目前已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彰化地院發言人庭長王義閔指出,頂新案中雖然魏應充等6名被告因證據不足均被判無罪,但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與這些證據能否證明其他被告有罪是兩回事。

(轉貼到此)

前一案,是所有頂新相關誹謗案,唯一真有抓去關起來的。

從事賣電池工作的吳男,他說因不滿頂案審理過程,才成立吳永梁粉絲頁,嘲諷判決,並非臉 書帳號,而此粉絲頁目前已刪除。他說已收到判決書,抱 怨案發地是在台北,卻不是在台北審判,審判的法官也都是吳永梁同事,他雖然對判決不滿,但因訴訟曠日廢時,甚至有次忘記出庭還被通緝並羈押一個月

後一案則還是給吳法官判去,而且別的案子只要滅證,就證明有罪,不然幹嘛滅?

所以二審後,讓我們也等著看一審法官如何給交代。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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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4 11:20
52,屎愈拉愈少不是正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