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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9 07:59:04瀏覽748|回應3|推薦1 | |
指控陳菊不勘災去泡溫泉 邱毅誹謗罪無罪確定 這個已經快要被所有人遺忘,當年陳菊如何治市的歷史事蹟,我幫大家找回一點記憶, 雨落在高雄的港上【國小課本--余光中】 當時聯合報社論【陳菊的中央八成責任論】有一段泛泛而論說:位於愛河源頭的金獅湖七年未清淤,滯洪功能降低,是導致都心淹水慘重的禍首。湖心水生植物密布,汙泥沉積,地方政府卻七年視若無睹,不該負責嗎? 結果大概只有邱毅,當真想去追究陳菊的責任,我們來看看民進黨在某個地方完全執政,快到永續執政的地步時,那個完全負責的德行,法官判邱毅誹謗無罪的理由說: 『陳菊在2010年9月19日凡那比颱風期間的行蹤,早已受外界關注,高雄市議員多次在議會質詢,邱毅與辦公室主任林砡如才決定登報「公開懸賞」方式求證,之後名嘴向邱毅辦公室檢舉,陳菊可能在田寮的飯店按摩。 為此,邱毅還指示向該飯店查證,確有情資指出的按摩師,但未能取得飯店監視器畫面;邱之後上政論節目,歸類出陳菊當天午餐後行蹤,可能一為回到官邸,二是到橋頭去捻香,三為前往田寮的冷泉會館泡冷泉、按摩,屬合理質疑。邱也曾稱陳菊通聯記錄在大寮,實際上他沒調到。 一審合議庭認為,國人對颱風、地震等天災發生期間,政府官員有無盡責第一時間投入救災很重視,屬公眾議題,而邱毅曾向議員求證、登懸賞廣告來查證,並設法想證實檢舉情資,且邱非犯罪偵查機關,無法命令單位交出通聯、監視影像,已盡查證義務;若至此仍無法發表言論,恐過度限制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 這一段,要是比對去也是時任立委,民進黨委員段宜康的誹謗無罪,應該能不證自明了,請看: 『一審判段有罪後,段宜康上訴二審,聲請傳喚民進黨前立委邱創進、黃文玲堂兄黃上揚及黃上揚友人林煥宗作證,黃上揚證稱,「叔叔黃石城告訴我,說蕭景田支持黃文玲,大家拚一點,機會很大」;林煥宗則證稱,與黃上揚聊天,黃說「叔叔告訴我,蕭景田對黃文玲有出錢出力」,他有把這段話告訴段宜康。二審法院都認為,三位證人均表示段在發表臉書內容前有向他們求證,加上邱、林是段宜康多年好友,政治立場較一致,沒必要說謊誤導他,改判段無罪。』 因為有了這番無罪改有罪並定讞的轉折,我們才能很清楚的知道段宜康之所以誹謗無罪,完全是因為他在二審時找來了他的兩個好友跟好友的好友幫他作證。別笑,有人可能會說,都是他的好朋友或好朋友的好朋友,這種作證怎麼能信呢?蔡英文的法官就是執迷不悟的相信了,因為他們是依據大法官509號釋憲文說的: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惟法官雖不能證明證人所說為真實(就是在把證人,問他們是聽誰說的那人找來問..那萬一那人也說他是聽說的?那就再找聽說來的聽說去問,這樣一路問下去就對了),但是依據證人空口所說,認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邱、林是段宜康多年好友,政治立場較一致,沒必要說謊誤導他」,即不能以誹謗罪判段宜康。回頭看看邱毅,查證的這麼辛苦, 高雄市議員多次在議會質詢(大概都查不出來,一痞天下無難事咩) 還登報「公開懸賞」方式求證 邱毅與辦公室主任林砡如才決定登報「公開懸賞」方式求證。 有不是邱毅的好朋友或好朋友的好朋友,那個某名嘴向邱毅辦公室檢舉,陳菊可能在田寮的飯店按摩完還不夠,邱毅繼續追查, 邱毅還指示向該飯店查證,確有情資指出的按摩師,但未能取得飯店監視器畫面。 最後,邱毅上電視,還是用一種言論自由表達,屬於第二種言論即意見表達的方式,提出他的見解,歸類出陳菊當天午餐後行蹤,可能一為回到官邸,二是到橋頭去捻香,三為前往田寮的冷泉會館泡冷泉、按摩,屬合理質疑。 好的,像這樣為自己言論負起全責,窮一己之力,上窮碧落下黃泉的「邱也曾稱陳菊通聯記錄在大寮,實際上他沒調到」,查證到無可查證為止。事實上,全世界除了邱毅,也沒人會更多查,馬政府也不會。完全就符合誹謗罪不罰之但書,延伸出的大法官509號釋憲文,真實惡意原則之外了呀。噗哧,對不起,我只是想,邱毅要是改叫段宜康,只要找出他的好朋友作證說他們也是聽某某人講,不早就誹謗無罪定讞了嗎? 問題來了,為什麼邱毅這麼單純沒誹謗的案子,可以搞到接近八年才無罪定讞,而段宜康這個只有聽好朋友講就公開把自己的推論當成事實陳述【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在選前透過臉書公開傳播出來,害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的,可以飛快的二審改判無罪,三審就無罪定讞呢? 我認為這有兩個詭異處,第一,就是陳菊的一直告一直告, 【據了解,雄檢偵辦本案時曾認可邱毅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言論等理由,做出不起訴處分,經陳菊兩度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發回重查,2015年才以邱毅涉嫌傳播不實言論,誹謗、影響陳菊選情將全案起訴。】 律師費想必很可觀吧..蛤?這是邱毅說的,不干我的事喔.. 【「泡湯」官司判無罪 邱毅:這5件事不能放過】對於判決結果,邱毅說他終於擺脫司法糾纏,但有5件事仍不能放過,包括陳菊在颱風天到底去那裡?當年陳菊的兩名機要為何要改市長行程表?陳菊打官司的費用是自己出的、還是用公帑?此案起訴他的檢察官是否有違失之處?一再說他用雨量分布圖裝成通聯紀錄的媒體要不要出來道歉? 我倒是知道有一筆律師費,不是陳菊出的... 所謂盜亦有道,有種錢,或者說是死人的錢,我認為那真的不該拿來賺..【遭疑違旋轉門攬案 高市副市長:無牴觸】許銘春曾任高雄市法制局長,後來回任律師,承接了部分市府氣爆訴訟案。許銘春10月又出任副市長。市議員陳麗娜在議會質詢,點名許銘春卸任法制局後,違旋轉門條款,違法承攬高雄市消防、交通和捷運局等多個訴訟案。她指許銘春回任律師在3年內賺很大,促法制局長許乃丹說明許銘春違失並彙整總共接了市府多少案件,質疑市府和許銘春之間有利益輸送。許乃丹說,法制局非權管訴訟單位,律師事務所也非營利事業;許銘春沒有違旋轉門條款。她說,市府委託事務所訴訟,氣爆案每件一審是新台幣5萬元、二審為6萬元,二審另委其他律師。(轉貼到此) 這裡還有一段講得比較清楚的..許銘春指出,「旋轉門條款」是防範有監督管理權的公部門人員,轉任到與過去職務相關的私人單位任職,可能會產生利益輸送。法制局非律師事務所的主管機關,律師事務所是專業的服務業而非營利單位,兩者間無權責關係,無旋轉門的疑慮,接受市府委託並無觸法之虞。 然後市府有律師就又告了邱毅...【陳菊告邱毅勝訴 法院判邱毅登報致歉】向來以爆料著稱的國民黨籍前立委邱毅, 在2014年8月25日參加TVBS「九合ㄧ破百倒數特別企劃」節目時,指稱高雄市長陳菊發放八一氣爆災難救助金時,「先發綠、後發藍」,高雄市府不滿而 提告要求邱毅登報道歉,經高雄地院審理後,14日判決高市府勝訴。法院要求邱毅登四大報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一日,全案可上訴。 甚至還能與災民互告,【氣爆案國賠,貪污圖利罪呢?】 災戶楊伯祿說,市府說「代位求償」從寬認定根本就是騙局,一開始說死亡可獲賠償1200萬元,現在只剩180萬元,他的車子被炸翻,只估3萬元,落差太大,乾脆撤回代位求償。後來,有200多戶受災戶不滿代位求償的結果,紛紛向高雄市政府請求國賠..到最後,只剩下包括楊伯祿的15名受災戶對高雄市政府提告國賠,其中楊男車損提告國賠求償1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判獲賠4萬元;高雄市政府上訴,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上訴無理由,判高雄市政府敗訴確定。 第二個詭異之處,就是為什麼一件單純沒誹謗的案子,司法也能拖到近八年才無罪定讞?法官說陳菊的市政府是這樣子告人的, 【邱毅曾向議員求證、登懸賞廣告來查證,並設法想證實檢舉情資,且邱非犯罪偵查機關,無法命令單位交出通聯、監視影像,已盡查證義務;若至此仍無法發表言論,恐過度限制言論自由】 於是我們就知道,這與我說【蔡英文幫兇中國統一台灣】不是誹謗是出自同一個原因,那就是像這樣【設法想證實檢舉情資,且邱非犯罪偵查機關,無法命令單位交出通聯、監視影像】或是簡單的說,是一種【對外散布無法證明為真實的文字】,都是屬於個人意見,是第二種言論,即意見表達,無法證真及證偽,從而不發生誹謗之情事者。 而邱毅之所以會判得這麼慢,我猜純粹是因為陳菊的市府,有好多..蛤?是有一些好律師在當著大官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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