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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冠案葉董差點成了民族英雄
2017/09/15 11:44:56瀏覽610|回應2|推薦3

味全油案判得有理嗎?李茂生:魏應充若入監可謂民族英雄

日昨我一篇格文【正義無罪,強冠死罪】於中時部落格刊出後,隨即傳出

強冠油品公司董事長葉文祥因販售黑心油遭法院重判22年徒刑,昨天宣判後疑似心情不佳,今天傳出喝鹽酸尋短送醫急救,暫無生命危險。

本來嘛,所謂公平,不是該所有人一律平等嗎?天底下哪有比蔡英文主政底下更荒腔走板,匪夷所思的怪事,還能自稱是轉型正義,在做司法改革的。別人賣假橄欖油,進口越南飼料油當食用油賣,最後才在正義公司,幹著跟強冠一樣,賣餿水油的事,只是投入的規模,就詐騙下游而言,是強冠詐騙數量的2.4倍,拿犯罪所得一比更是天差地別,是32億比上8150萬

接近40倍

可是人家不但假橄欖油案無罪定讞(還好高振利已經關住了),飼料油案一審無罪,到今天還在二審拖。正義公司的餿水油案,鄉親啊,大家自己看看

正義公司因劣油被控共同詐欺及違反食安法起訴691罪,26日一審宣判,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依過失犯食安法各被處徒刑8月及4月。

竟連起訴都不用。假如說,強冠公司是跟其他賣餿水油的業者比,像是郭烈成要關12年,永成公司總經理十五年,副總經理八年;久豐公司負責人十年,當廠務的胞妹九年,雖然判得稍重,畢竟他是整個黑心油食物鏈的最後一關,重一點也是應該。但是當我把他同樣是在高雄,規模還是他的兩倍多到40倍的正義公司老董一比

他為什麼沒有起訴?沒有起訴?沒有起訴?

就像是高振利賣假橄欖油要關12年,魏應充也賣假橄欖油,規模也大過高振利(人家可是上市公司咧),最後竟然在蔡英文的司法改革底下二審就無罪定讞了,像這個消息,我就很怕給高振利知道了去。遑論魏應充賣餿水油案,鄉親啊,大家信不信,全案拖到今天,只有一個人真的判刑(可能已經定讞了),還真的有抓去關,大家猜猜是誰呢?

答對了,就是頂新誹謗案那名比去李明哲案,白癡都看得出來大陸司法比台灣民主法治得多的網友。看到蔡英文的司法兩光落漆成這樣,難怪強冠老董會想不開。

.

其他葉董想不開的理由還有很多,像是強冠餿水油案發地在高雄,正義餿水油也在高雄,還有日月光毒水案,這個也在高雄,幹嘛只有強冠老董要關死在牢裡,正義與日月光的老董就硬是能不用起訴?

還有喔,眾所周知的高雄氣爆也在高雄,這回是有起訴到榮化的老董,可是鄉親啊,大家看到沒?氣爆案搞死了多少人?毀了多少人彩色的人生,可是這個案子過了三年,過到沒死一個人的強冠案都三審定讞了,高雄氣爆案還沒出一審大門,最近消息是還在開審判的準備程序庭咧。

在魏應充黑心油的所有案子中,最近一個一審判出來的【逃漏稅案】裡,檢察官也是起訴了魏應充幾年以上的重罪,但是法官連這樣都還能不判,

判決書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以被告魏應充將漏報銷售額存入系爭帳戶,是否另涉有侵佔或背信罪嫌、本案除被告二人外,與他人是否有共犯關係等理由,發回續行偵查,是以檢察官單就被告二人本案犯行,原僅以緩起訴處分,此亦未見指摘。

法官不判,還說當年馬朝的檢察官根本就想把這個案子緩起訴呢。

是的,別的老董案子更重,出了人命的也有,都能漏了,不起訴,緩起訴,一審拖三年不判,判輕還推給當年的緩起訴,唯獨強冠老董從頭就逃不過,三年就三審定讞,還要關個20多年。所謂公平,是所有人一律平等,所有在高雄犯到事的老董看起來都很平等,

但是有的老董,像是強冠葉董,比所有人更平等。

所以我說,葉董不論是要關20年,還是因此殺生成仁,能讓我們看穿蔡英文司法改革大半天的轉型正義,比從前馬朝更加兩光掉漆,也能與魏應充..那是在關甚麼?才兩年有甚麼好關的?一起,當起蔡英文這個不知是甚麼狗屎的民族英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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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就算是蔡英文什麼狗屎民族英雄,通常也是死了才能算,像魏應充那樣才關兩年,應該還差得遠。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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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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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5 13:49
52,民族英雄拉屎還是得蹲著,跟有沒有喝浣腸無關。

牛皮
2017/09/15 11:54

關於葉董喝鹽酸輕生的事,我倒有不同想法。

市面上販賣的鹽酸其實是洗廁所用的稀鹽酸,喝了要死很困難,頂多是造成口腔跟食道腐蝕而已,外加留下一生的傷害。如果是試藥級的濃鹽酸,只要喝了一點就有很大的致死機率。

基本上這些企圖喝鹽酸輕生的人就是被以前的人跟戲劇誤導,以為鹽酸喝了就會死,結果就去買洗廁所用的稀鹽酸。

jun5238(jun5238) 於 2017-09-15 12:39 回覆:

我猜葉董有可能是公司破產,真的沒錢了...

吳思在潛規則一書中,談到監獄的潛規則

據方苞記載,即將執行死刑的時候,行刑者先在門外等候,讓他的同夥入獄談判,索要財物。當時的術語叫【斯羅】。如果犯人富裕,就找他們的親戚談。如果犯人窮,就找他們本人談。他們對凌遲處死的犯人說:順我,就先刺心,否則把你胳膊腿都卸光了,心還不死。對絞刑犯則說:順我,一上來就讓你斷氣。否則就縊你三次,再加上別的手段,然後才讓你死(在此提一句,李大釗先生就被縊了三次才死)。最難做手腳的斬首,他們還可以【質其首】難道劊子手還能扣留腦袋麼?我搞不清楚究竟如何【質】腦袋,姑且原文照抄。
  以上是行刑者的交易方式。憑藉他們手裡的【合法傷害權】,一般能從富裕者那裡敲出數十兩甚至上百兩銀子,從貧窮者那裡也能把衣服行李敲乾淨。完全敲不出來的,就按照事先威脅的辦法痛加折磨。
  負責捆犯人的也這樣。方苞說,不賄賂他,在捆縛時就先將其筋骨扭斷。每年宣判的時候,死刑和死緩犯一概捆縛,押赴刑場待命,被處決的有十之三四,活下來的要幾個月才能將捆傷養好。有的人會落下終身殘疾。
  方苞曾經問一個老胥,說你們無非想要點東西,又沒有什麼仇,實在沒東西,最後也別那麼折磨人家,這不是積德行善的好事嗎?老胥回答說:這是【立法】,目的是警告旁人和後人。不這樣做,別人就會心存僥倖。

看到葉董這樣想死狀甚慘的要關又沒死,相信看在很多犯事的大老闆眼裡,應該會低呼,蛤?還好公司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