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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新服務人才 從分享談起
2015/10/14 15:36:41瀏覽472|回應0|推薦7

溫世仁文教基金會有鑑於台灣的產業結構已產生急遽的變化,特別委託醒吾科技大學校長周燦德教授組成「建構新服務人才白皮書」研究團隊,針對不同領域進行訪談資料蒐集,試圖探討:現下教育體系和企業培訓人才的觀念、做法和結構,在轉型為「服務產業」導向的台灣新型態經濟,是否仍能在世界激烈的競爭中保有競爭力?研究團隊期望能以此訪談結果,進一步針對「新服務人才」的培育機制,建構出具有信效度水準的評量方式。

乍聽之下,「服務」並非藝文工作者所慣用的語彙,也鮮少會是談論話題關注的重點。出於許多主、客觀因素,藝術家給人的印象,似乎是專注投入於自己的作品中,不太會去思考「服務」的問題。然而,換個角度去思考,藝術工作者從用心創作到想要讓作品為人所知,是一種「分享」的心情,而要讓分享的心願能夠實現,就涉及了「服務」的工作性質。

藝術工作者把演出做好,盡善盡美、追求突破,這份真誠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基本的態度。以演奏者為例,演奏所觸及的對象,包括作曲家以及聽眾。一方面,演奏者透過詮釋來傳遞作曲家的創作意念,為其本分所在;另一方面,秉持「好東西與好朋友分享」的心情,演奏者遇到好的作品時,也應會想要將其引介給更多的聽眾。此時,就必須有藝術行政工作的輔助,以及各類服務專業的介入,讓作曲家和演奏者的心血結晶,能與更多的人分享。

在引介作品的過程中,時常有人會擔心「曲高和寡」的問題,隨之而生的,則是「知音難尋」的感慨。但在我看來,凡是好的作品,就會有引介、分享的價值,而企劃、行銷和推廣等藝術行政工作,無論是有計畫地透過各種管道開拓、累積觀眾,或是將演出節目進行分類以吸引分眾化的族群,目的無非都是為了製造更多機會,讓好的作品能為更多人所認識和欣賞,從而帶動社會整體的美感意識與鑑賞能力。

作為一份專業,藝術工作者已難以再假設,作品完成後,懂得欣賞的觀眾就會隨之蜂擁而至,報以熱烈迴響;這不只是創作者和演出者,對於藝術行政工作者來說,更是如此。以表演藝術為例,演出場館與表演團隊之間的關係,不應只是租用場地而已。為了讓分享的效益擴大,演出場館所「服務」的對象,應該包含演出者和觀眾,因此,提供優質的軟硬體資源,讓演出者能夠無後顧之憂地去發揮創意,讓觀眾能在好的環境中欣賞到好的節目,是演出場館的職責所在。

因此,專業、敬業、樂業,是藝術工作者與人分享好作品時,所需具備的基本條件;基於想把好作品與人分享的心情,才會不怕困難地去追求,想方設法地去解決問題,並且充實和發展各項能力,去擴大各項環節和領域之間的相互連結。是以,技術、態度和視野都應納入藝術工作的「服務」範疇裡,意即,有專業訓練的紀律、有發自內心的熱情,也有溝通協調的能力。

在服務型經濟的社會裡,每個人都是服務的提供者,同時也是服務的使用者。是以,就培養「服務型人才」而言,熱情、執行力和全面品質管理等認知和心態,以及三者之間相互加乘的結果,將會是未來核心競爭力的來源。在這一波轉型變革中,藝術工作者與「新服務人才」之間,實有許多相互呼應的特質。然而,服務型人才不會憑空出現,必須從生活、從教育培養起,透過通識活動和跨領域課程的參與學習來累積實力,期待藝術文化能發揮關鍵作用,帶動社會下一波的競爭力。

(本文轉載自2015/10/08中國時報藝術外一章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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