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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專業為核心的行政法人
2009/04/15 15:56:42瀏覽1999|回應0|推薦3

《法制獨角戲話說行政法人》新書邀集了八位關心行政法人的專家學者貢獻真知灼見,提供觀看行政法人的不一樣的角度視野。從今天起,我將陸續發表八位專家學者的文章,首篇專文即為政治大學吳思華校長的〈以專業為核心的行政法人〉。

 


 

                                     以專業為核心的行政法人

                                                  國立政治大學校長吳思華             

                         

 許多管理學者都指出:「天下沒有偉大的策略,祇有偉大的組織。」提出這種主張,並非認為策略不重要,而是任何一個偉大的策略都祇是勾勒一個宏觀的藍圖,如果不能透過組織去具體落實,則只是海市蜃樓而已。因此,能否設計出一個好的組織來執行策略構想,才是經營管理最重要的議題。

可惜的是,到現在為止並沒有出現一個十全十美的組織形式。傳統的社會治理機制有兩種類型,一種是重視公共利益的政府組織,另一種則是重視個人利潤動機、建立在市場機制下的企業組織。前者為了維持公共性,常衍生出許多繁複的法規限制,以確保程序與實質的公平正義,但往往使作業欠缺彈性;後者為了提供參與者的誘因,設計出許多獎勵方案,以確保彈性與自主的工作動力,但往往也失去了組織在社會中原應擁有的理想性。

為了彌補這兩種組織類型的不足,晚近的社會組織鼓勵第三部門的發展,一方面希望能夠維持組織決策是以公共利益為前提,一方面則希望參與組織活動的個人能夠基於理想來工作。第三部門組織中沒有太多的官僚制度,也不會糾纏過多的個人動機,讓組織原設定的理想能夠堅持又快速的實現。這幾年來非營利組織興起,顯示這種組織形式確有其優點。

但,非營利組織同樣面臨一些侷限。首先在資源取得方面需仰賴善心人士的捐贈,來源非常不穩定。如果要接受公部門的資源,雖然使用的目的是在社會公眾,一樣有公開公平的議題。其次,非營利組織的運作依賴參與者發自內心對理想的堅持,參與者的付出與奉獻精神令人敬佩。但由於是自願參加,仍有紀律和專業不足的挑戰。

專業組織是在這些考量下誕生的:使用公共資源,但不要有太多的繁文縟節;工作出自於本身的理想,但仍維持一定的紀律與效率,尊重專業應是這些條件交集下的一種可能。換言之,專業組織在社會資源的分配過程中,是從本身的專業知識出發,做出對社會最有利的決策,例如:大學的入學資格、會計師的審計簽證、醫師的診斷醫療等等,都是由專業人士完全決定。由於專業從業者是基於個人的興趣與理想從事工作,有一份很強的自律心與工作動機,工作效率自然很高。

從這些討論中我們可以得知,專業組織在社會中能得到認同,關鍵就在於其專業性;亦即社會大眾相信專業人的判斷能力超過一般人的判斷;專業人的工作動機可以不待外力的驅使,而是理想的追求。

行政法人是公部門中的專業組織。在追求整體社會福祉的公共領域中,如:教育、醫療、藝術等活動,一方面肩負著社會發展的責任,一方面有很高的專業性,必須讓這些組織在推動工作的過程中充分發揮專業的能力,才能讓資源做最有效的運用。

做為一個專業組織,在行政法人的運作中有幾個原則是必須遵循的:

首先,公部門對特定行政法人業務的預算支援是必然的。這項支援並非補貼的概念,而是對理想目標追求的期待,例如:優質的下一代教育、關懷照護的全人醫療、或是深厚文化底蘊的藝術,都是大家共同希望的,自然應分配較多的預算來支持。換句話說,經費分配的多寡不是配合款,而是社會對這個價值目標的支持強度。

其次,行政組織內的決策與活動必須充分尊重其專業性,讓有限的資源產生最大的效益。換言之,行政法人在工作中被賦予較大的自由度完全是大家對專業的信任,因此從業人員亦必須向社會大眾證明他們確實具有無法取代的專業能力,會為社會帶來可觀的價值。當然,這些價值不必然是經濟效益,豐富的社會效益是更重要的。

第三,專業既然是行政法人的核心,行政法人的工作者就必須遵循專業社群中「專業成長」與「專業自律」的行規。換言之,行政法人中的工作人員必須在專業領域中持續學習成長,以確保專業知識不會落伍,還要能夠系統的傳授,帶動整個組織的成長。

同時,專業人員必須遵循專業的道德規範,所有決策都是以社會大眾的利益、而非個人的利益為前提;謹守本身的專業、也尊重別人的專業,絕不用專業的光環擴大自己的職權,參與其實自己並不專業的事。如果理解這幾個原則,則行政法人是董事長制或總監制,亦或藝術總監的資格條件應為何,都不會是太困擾人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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