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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貸慢慢還?(感謝電小二推薦)
2012/04/20 10:24:54瀏覽2238|回應2|推薦21

設置學貸原本立意相當良善,主要基於解決貧困家庭籌措學費不易,短期核貸與學子及法定代理人,這是一項帶有濃厚社會福利色彩的補助,政府理應嚴格控管。

然而,嗣後抵擋不住民意機關要挾刪減預算之壓力,逐步開放申請資格及降低利率,以致幾乎大部分家庭都提出申請,甚至有相當數量的富有家庭,千方百計、想方設法的競相擷取資源。這次教育部長講的話其實已經算是相當客氣了,換作是在歐美日先進國家,當事人也許早就出來鞠躬道歉,甚至神隱起來,豈會大言慢慢還之類的話。

沒錯,學貸契約是按期清償,法律上是站得住腳。但法律只是社會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法律的規定遭惡意扭曲或利用,已稱不上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便應該考慮修法了!例如依照個人年度所得,機動調整還款年限,一來,可以強制讓高收入者縮短還款期限,二來,也可以讓短暫失業者適當延長還款年限或減少數月利息負擔。

再說,國家資源有限,大部分還是要靠收稅來作為預算經費,如果富人爭著分享社會福利,那麼國家應該可以在合法及合比例原則之範圍內,動用調查機制,了解是否有逃漏稅捐或是規避法律等諸多情形。如此,才算雙方武器平等。

有錢慢慢還?可以啊。但既然有錢,其他各方面補助之申請,政府是否可以從嚴審核呢?!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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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ohn6176&aid=6357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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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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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陷阱
2012/06/13 04:08

在美國絕大多數的州都是夫妻財產共有制,再加上離婚為No-fault divorce 。這兩項加起來,結婚前可要睜大眼睛,不然因結婚卻背了一身債。

張德功唸大學總共欠銀行十萬美金的助學貸款。後來與李美美結婚。幾年後張德功另尋新歡,決定與李美美離婚。由於財產共有,資產負債各50%。由於No-fault Divoice,李美美一定要同意離婚,並且一離婚就背負了5萬美元的債。張德功一離婚就少了5萬美元的債。

助學貸款不能因宣告個人破產而消失。要背到付清或進棺材。

助學貸款在美國是個大陷阱。欠了助學貸款可能找不到老婆或老公。

海天一景(john6176) 於 2012-06-13 13:16 回覆:

呵呵!當您回應的當下,敝人恰巧正在思考研究所進修的助學貸款問題。台灣的研究所通常都是大學畢業生就業前的避風塘,年紀都相當輕,如果像我這樣中年男子去申請,本身也有固定工作,會不會過都是個問題。

台灣的法定夫妻財產制是以分別財產原則而設計,但婚後所得是共有,因此在裁判離婚上常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爭議,有財產雙方爭,有債務則互推。外國法制多採無破綻主義的離婚方式,不講求原因,高興離就離,但也要付出相當的代價就是了,就有如您說的情形就是最好的例子之一。

看來,外國人更需要勸合不勸離啊!

祝您今日愉快


elsak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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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紅得很呢
2012/04/23 11:14

人家理直氣壯的不還錢, 還紅得很呢!!

不然你要怎樣??


海天一景(john6176) 於 2012-04-23 12:36 回覆:
契約上有明文、法律上有依據、官司能勝訴,但如果國民感情多數不能接受,政府方面要儘速修法改進,享受社會福利的當事者則低調些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