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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充電,犯了什麼罪?
2012/02/20 17:08:57瀏覽7027|回應0|推薦0

電子產品在日常生活非常普及,它們都有個共同特性,就是要用到電池。出門在外,電池總會恰巧沒電的時候,這時包包裡如果有充電器,第一個念頭應該不會是衝去買新電池,也不會乾脆回家算了,而是想辦法找地方先充電一下。其實,一些連鎖超商都會備有臨時充電設備,只是要付費,當然所支付的錢,與實際充的電量所耗的電費不成比例,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用金錢圖個方便,倒也不違契約自由的私法自治精神。

台灣若要全力發展觀光市場,各個公共場所免費提供供電設備,以吸引外國及本國籍旅客,應當是必備的,如果只有機場提供,進了國家大門,到每一站每一地點,卻開始不便利、開始設立各項名目收費,旅客理應會有一種被剝削的心情。今日聯合報新聞: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911472.shtml

『一名王姓男子去年在捷運淡水站,因手機沒電,使用車站穿堂牆上插座充電,遭巡邏員警送辦。雖然王男表示「不知道這樣違法」,但士林地檢署認為插座上都貼有「禁用」標籤,不可能不知情,依「竊取電能罪」將王男起訴,最重將面臨五年徒刑。』

『二○○六年紅衫軍倒扁期間,一名參與抗議的李姓女子,因多日未回家,手機沒電,使用台北車站大廳柱子充電八分鐘,遭員警送辦,被台北地院判罰兩萬一千元,並緩刑兩年。』

事實上,綠建築逐漸成為建築設計主流的同時,建物本身利用太陽能、風能、熱能等能源發電已非新奇事物,公共場所提供小型電子產品充電在國外比比皆是,上述兩個案例純就刑法微罪不舉情形來說,似屬過當,與比例原則尚未契合。

刑法上之微罪,準確點說應當是不罰之行為,由於該行為不足以動用刑法來加以處罰並留下不名譽的前科紀錄,猶如不用大砲打小鳥一般。縱認此部分構成不法,亦偏向行政不法,允宜交由行政罰來解決較為適當。

附記:2012年2月21日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LIFE/LIF1/6913753.shtml

「偷」電爭議 台北捷運:將增設充電專區

台鐵板橋站提供手機免費充電區,還包括各式各樣的手機插座,台鐵規畫明年以前將卅個頭等、特等站比照辦理。
記者曾懿晴/攝影
當行動上網已成為科技時代「新人權」時,民眾在台北捷運站充電卻遭法辦,此一爭議個案經本報昨天深入報導後,引起交通部及台北市政府重視,交通部次長葉匡時表示,旅客想在台鐵各站暫借充電可先問服務台,台鐵未來重要大站應免費提供手機充電插座。台鐵回應,卅個特等、頭等車站最快明年可提供手機免費充電服務。台北捷運公司也決定,將盡快研議開放車站供民眾行動上網裝置充電服務。

台鐵指出,台鐵板橋站在六年前已提供手機免費充電服務,還有各式手機插頭供民眾取用,目前提供這項服務的車站,還包括松山、台中、高雄、宜蘭、台東等站。台鐵還規畫每日通勤人數較多的大站,如基隆、板橋、桃園、新竹、彰化、嘉義、新營、台南、屏東等頭等站,以及台北車站,全面提供免費充電服務。

台鐵指出,目前除六個提供免費充電區的車站外,若想在其他車站充電,可尋求服務台或值班站長室協助,在列車上需請列車長幫忙。不過,並非每個車站都有能力提供這樣的服務。

北捷總經理譚國光表示,北捷昨天已就法令面、營運面及技術面開始蒐集資料,會在以不違反法令、不影響營運、設備及旅客通行動線的前提下評估;目前看起來,在車站現有無線上網桌附近增設充電設施比較可行,整合成充電專區。

他也強調,開放讓民眾行動上網裝置充電「是小事情」,尤其台北政府又力推公眾區域免費上網的「Taipei Free」,「這個觀念沒有問題」;但畢竟北捷有一百多個車站,要做就要「做好」,北捷會在研議完備後盡快開放。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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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ohn6176&aid=6134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