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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美國法庭作證
2016/05/09 07:20:00瀏覽2696|回應2|推薦56

業界打滾多年,難免沾惹官司,多半與智財權有關。前不久記述第一樁、也是歷時最久的一回。其實當時還有一個「第一次」,可惜官司仍在進行中,不便披露。現今雖然尚未結束,和我有關的部份,卻已經告一段落,應該不必再出庭。訴訟內容不便公開,但那個「第一次」,也就是上美國法庭作證,了斷以後心情輕鬆,倒不妨拿來分享。

雖說「上美國法庭」,其實並沒有到美國去。公司被人在美國提起侵權訴訟,管轄法院當然座落於當地。這本來是訴訟技倆,想利用舟車勞頓旅行開銷累死對手,不戰而屈人之兵。過去有樁本地官司,對造明明在西部,卻找個人頭從花蓮提告,看我們會不會火車坐怕了投降和解。這回也是一樣。原告是專利蟑螂,拿一些低價蒐購的專利權到處亂咬,利用訴訟手段騷擾,勒索權利金。只要有人受不了,拿錢和解,蟑螂就賺到了。

這回踢到鐵板,主要因為近年來浮濫興訟太多,美國法院開始有所警覺,對專利訴訟審查漸趨嚴格,以免成為訟棍幫兇。這隻蟑螂(原告)委實太過無理,立論基礎薄弱,大部份控訴都直接被法官駁回。少數進入採證程序,我方律師提出境外取證,因為幾乎所有被告證人都在台灣,法官也批准。美方一行官民人等,便浩浩蕩蕩遠渡重洋而來。蟑螂偷雞不著蝕把米,他自己的旅費,可沒有人幫他出。

雖說不用出國,畢竟是需要慎重的事。美國法院的採證人員來到台北的前一天,花了一個下午和律師、法務演練,包括如何與翻譯配合。證人全程說國語,再由翻譯轉達,一方面放慢節奏,思考如何作答,一方面操自己熟悉的語言,免得不小心落入對方言詞陷阱。律師則一一提出對方可能攻擊的角度,演練應答方式。最後交待服裝儀容整齊,鬍子刮乾淨;對工程師來說,倒是麻煩的事。

採證在臨時租用的會議室進行。參與人員包括雙方律師,各自帶來的翻譯,負責文字記錄的法庭書記,以及負責錄音、錄影的技術人員。證人則依排定時間進場。現場佈置有點像攝影棚,證人別上麥克風,面對攝影機,背後是避免畫面紊亂的白屏。律師交待要直視攝影機,因為播放給法官和陪審團看的時候,會產生面對面的尊重感。有趣的是,每個人面前都有一台iPad,用Siri直接轉成文字記錄。書記官的作用,大概只是確認無誤而已。

過程說實在很無趣。和大部份律師一樣,技術細節其實半點不懂,專門咬文嚼字,挑語病找麻煩。我本人作證約兩小時,對方就是翻來覆去不斷盤問,旁敲側擊找尋漏洞。幸虧我方律師早有提示:知道的據實說來,不知道的便直言不知;沒問到的,一個字也休提。有時蟑螂會問一些不相干題目,其實是為其他案件積薪柴,一不小心留下話柄,就打別處捲土重來。

有位值得一提的人物,是我方翻譯。作證過程,翻譯是以對方為主,我方翻譯的任務,則是覆核對方的譯詞。我方翻譯顯然比較資深,對業內術語的掌握,也精準得多,一再糾正對方疏誤。猜想日後證供呈堂,翻譯的表現,對最後裁決多少有些影響。

儘管一路小心翼翼,眼見蟑螂詞窮,心情放鬆,隨口多說了一句本來沒有必要答覆的話。蟑螂登時精神大振,發揮律師本色,抓住這句話繼續死纏爛打,又多磨了十幾分鐘。我方律師終於看不下去,要求書記官記錄他抗議對方無故糾纏,蟑螂這才收斂。退席後,我有點擔心最後這段插曲會造成不利。律師說直接影響應該沒有,但對方可能拿去其他地方放火生事,他會設法防堵,無須煩惱。

幾個月後,好消息傳來,法院裁定我作證的案件不成立,沒必要再開庭了。這樁案子前後歷時兩年,以專家證人身分提供證詞,雖說斷斷續續,卻總是陰魂不散,甚感惱人。且不說越洋打官司律師費用驚人,光我們這些證人的薪水,和正常工作被打斷所損失的機會成本,加起來恐怕都不止蟑螂勒索的那筆錢。純粹以金額論,付贖金和解可能比較划算,然而商譽也不能不考量。更要緊的是,如果這種八竿子打不著的垃圾專利都能得逞,只怕蟑螂層出不窮,永無寧日。我猜最後這點,才是老闆願意挺身砸錢對抗到底的主要原因吧!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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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google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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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11:54
感覺好辛苦複雜啊!還是看旅遊文!
Jeff & Jill(jefnjil) 於 2016-05-09 19:55 回覆:
的確是啊!訟棍如小鬼纏身,可以的話,最好是敬而遠之為妙。不屑

火星情報總長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5/09 09:28
加油!
Jeff & Jill(jefnjil) 於 2016-05-09 19:42 回覆:
開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