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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血汗醫院名單追蹤及改善-積極檢舉診所醫院違反勞基法 幫助自己及醫生老闆-找工作善用違法雇主查詢系統
2016/03/16 16:11:17瀏覽11316|回應14|推薦103

關鍵字:黃武雄診所陽光診所-張文榮(TVBS報導-診所違反勞基法)、健新-林政君、惠德-余政經、博愛蕙馨-王威揚、太眾-王俊傑、建安-楊旭甲、生生不息-黃千倉、林哥-王棋華、靚世紀-林家生、吉豐-陳登郎、鑫豐-林宜學、信君-吳崇信、良生-郭義雄、陳化恩-金宏明、林順智-高銘骨外、顏清和-昌和牙醫、、聖功-郭果七良生-郭義雄、曼麗醫美-張宇、邱外科-許景華、義大-張基昌-洪朝明-林淑芬-杜元坤、亞洲經典-劉士銘、漢蒂妮-鄧立忠、新高-吳繼金、長春-時克遠、廣澤堂中醫-李國挺、大東-蔡森郎、新高鳳-林伯聲、吳昆哲、二聖-賴啓仁、禾順復健-李瑞峯、劉嘉修、民生-顏家祺、上琳-黃照恩、慈愛中醫-張勝雄、高雄榮總-劉俊鵬、高醫中和-鍾飲文、楊騏華-艾蕾雅、葉大樹-湖康、李朝熙-亞洲經典美學、葉昱廷-國際、彭賢禮、林君彥-視新、宋祈宜-德明、吳家明、洪瑞麟-南隆、蔡奇璋-安田、賴逸修-真善美、生安-陳俊志、明聖中醫、張簡精神科、陳彥榮-杉合、陳春木-彌馨、黃義誠-博仁、靚世紀、顏百駿-極光美學、霖園-吳興家、實美-吳志宏中山-楊志盛林錦浩、幸福-林聖章、瑞康-廖正雄、慈惠診所戴銘浚、吳外科骨科、晉安復建科、宗慶、大順、詠春堂、聖田、馨蕙馨、右昌、重仁骨科、高丹榕、腎美、廣聖、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806、博美、光雄、瑞生、臨海、博愛、正大、吉田耳鼻喉、陳瑞光-大慶、七賢脊椎外科、高陽明眼科、曾加舜中醫、柏愛、勝南中醫、藍勢真-維恩牙醫、楊耳鼻喉科、乃榮、馨蕙馨、劉光雄、義大、靜和、上琳、安泰、祐生醫院、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新高、蔡志君中醫、優生婦產科、高雄醫學大學、長春、佳醫、健生中醫、育祐、勞動基準法、高雄市勞工局-公告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春暉牙醫、建佑、溪洲、靜和、戴銘浚、聯盟牙醫-王映傑、四季台安、杏和、原祿骨科、泰和、岡山醫院、秀傳、海總、國軍總醫院、左營分院、顏威裕、健生、阮綜合、新高橋-聯橋、重安、常美牙醫、佳音牙醫、溫有諒、長春、105-104血汗醫院公告、違反勞基法、藥師、護士、員工、勞工、勞動檢查、申訴、時薪制、沒特休假、沒國定假日、沒加班費、出勤記錄造假、偽造、薪資清冊、(違法醫院診所會隨著更新)-109.4.7、診所-醫生、、、

Fox加油趕快查詢高雄市違法的診所及醫院雇主,這樣找工作時才比較有保障:

1.  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功能比較好),網址: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2. 高雄市-「違法雇主查詢系統」,網址:http://labor.kcg.gov.tw/LaborRights/IllegalList


Fox加油從這裡申訴:勞工局局長服務信箱-向高雄市勞工局申請勞動檢查及檢舉違規 (類別選「違法檢舉」)(如果你是員工,一定要點進去,才知道如何幫助自己,也幫助大家)(←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

http://minilabor.kcg.gov.tw/ServiceMailC006800.aspx?appname=ServiceMailC006800

Fox加油為了拿回自己的權益,並且幫助老闆改過向上,請盡快投訴你違法的老闆吧,拜託!拜託!

看著105年3月遠見雜誌封面寫著「小診所 大醫生 好醫生就在你身旁」心中有感,在有「血汗醫院」之稱的醫療工作環境下,大家常常看到醫院、診所的病人大排長龍,而且星期六日、國定假日都照常看診時,有誰會在意裡面工作的醫療從業人員,應該享有勞基法的保障呢?

一般醫生雇主多引用「醫療行業不適用勞基法」來壓榨員工,除非勞基法特別規定的醫療行業(手術、急診、加護病房…等),一般都適用勞基法,既然醫生號稱「視病猶親」、「仁心仁術」,除了善待病人,更應該遵守勞基法,善待自己的員工,才能表裡一致。

勞工局的「勞動檢查」時常做得像例行性,但是結果也只有「例行性」效果,如果執法的精神都像這般,那「頂新集團混工業用油」、「維冠大樓倒塌的建商」等案,就也2萬元罰一罰了事算了;執法的重點罰多少是一回事,但是更重要的在於檢討及改進,不然也只是姑息養奸;對於有「血汗醫院」之稱的醫療工作環境,請問勞工局扮演的是縱容、幫兇、還是共犯呢?

參考駐美國堪薩斯代表處前處長劉姍姍之「人權」事件,在美國被控虐傭詐欺案,雖她已在美國認罪協商,但返台後仍遭台灣司法調查。而台北地檢署,居然予以簽結藍綠立委都質疑,「美國已認定的犯罪事實,台灣卻查不到,難道美國司法錯了?」「難道是美國冤枉我們的外交官?外交部應盡速去討公道,否則會讓人質疑包庇。」「史上最荒唐的笑話莫過於此。」「美國都衝進大使館押人了,還查無實證?」

臺灣既然有號稱「世界第一」的全民健保,希望臺灣的醫療從業勞工的人權也能向美國看齊,罰則過輕,反是鼓勵企業變相「壓榨、剝削」勞工而已;雇主心中盤算,「從來沒遵守過勞基法,反正抓到才罰2萬元,很划算的」,所以罰則過輕,等於是鼓勵犯罪行為!

因為勞工局對於違法單位,都「重重提起 輕輕放下」,簡單地罰2萬元了事,決定從高雄做起,在此陸續公告違法的事業單位,讓社會大眾持續監督。

羞對於違反勞基法的「血汗醫院」,希望大家除了默哀之外,也能悄悄地祝福他們,善待病人、善待員工(起碼最基本的要遵守勞基法),「心好處處好、好心腸、慈悲心」,才能提升整體的醫療品質(不然醫生會壓榨勞工,同理,就會壓榨病人)。


Fox加油推薦你讀讀「 診所醫生違反勞基法 卻因偽造文書銷案而觸犯刑法 被勞工局移轉地檢署依法偵辦 得不償失」(←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可知道勞工局是具有將偽造文書的資料,移送地檢署偵辦的義務跟能力,還是請企業雇主好好地守法才是根本之道!
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109099624

Fox加油推薦你讀讀「 高雄市勞工局威脅勞動檢查檢舉人撤案 還幫違反勞基法企業解套 真的堪稱為「資工局」」,可以瞭解,其實原本應該為勞工主持正義的勞工局,其實也是有對付勞工的手段
高雄市勞工局威脅勞動檢查檢舉人撤案 還幫違反勞基法企業解套 真的堪稱為「資工局」(←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

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67206452

Fox加油推薦你讀讀「 診所開業術」多瞭解台灣醫生開業的動機,看病時可以多一分保障喔!
※ 診所開業術-當醫生是要把病人醫好?還是把病人醫不好?怎麼作醫生才賺得到比較多錢呢?(←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

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4131607



阮綜合為血汗醫院 高市府開鍘了-中央社- 2012年4月20日

https://tw.news.yahoo.com/%E7%96%91%E8%A1%80%E6%B1%97%E9%86%AB%E9%99%A2-%E9%AB%98%E5%B8%82%E5%BA%9C%E9%96%8B%E9%8D%98%E4%BA%86-081510058.html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0日電)高雄市勞工局今天指出,阮綜合醫院有護士超時加班未領加班費的狀況,已依勞基法開出新台幣8萬元罰款,盼制止「血汗醫院」對護理人員的不公平對待。

阮綜合醫院表示,員工出勤與刷退時間偶有落差,允助改善。

媒體報導,疑因護理人員爆料指醫院不准生病的護士請假,是造成護士累趴在桌上的情形。該名護士已因罹癌往生,但這名護士家屬今天接受媒體採訪時否認護士是過勞致死的說法。

不過,市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今天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4及32條對醫院加重裁罰,共開出8萬元罰款,主要是護士超時加班未領加班費,甚至1天有工作超過12小時的情形。

勞工局說,4月初到醫院6A內科護理站訪查,同時選定3月12日為查核日,結果發現有員工當天工作逾13個小時,其工資清冊中沒有加班費收入,所以勞工局勞動條件科今天開出8萬元的罰款。

勞工局還說,去年10月已裁罰過阮綜合醫院,也是在例行護理人員出勤檢查時,查出員工超時、未給加班費及未給例假日等,當時罰款1萬8000元。

勞工局不諱言,醫院護理人員超時工作的情形很普遍,勞工局裁罰過的各大教學醫院,都有類似護理人員超時工作的狀況。勞工局強調,對血汗醫院的出勤查察不會手軟。



違反勞基法企業名單 高市勞工局公布

蔡容喬 / 報導  2016/03/10 19:01--聯合
https://video.udn.com/news/454595

高雄市勞工局10日公布今年第1波違反勞基法企業名單,高雄有151家業者違規,包括中油、亞太國際物流及旗勝科技等,都是多次累犯,分別開罰2萬至32萬元不等。

勞工局指出,中油未將夜點費計入工資,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工資給付不足,102年至今已裁罰4次未改進,加重裁罰32萬元;亞太國際物流公司使勞工超時工作達60小時,且未給予勞工例假,加重裁罰20萬元;旗勝科技多次使勞工超時工作達58小時,自100年至今已第6度違反相同法條,加重裁罰20萬元;而健益科技讓勞工1個月加班112個小時,加重裁罰16萬元。

勞工局統計,截至2月底,違反勞基法裁罰案件累計共168條次、裁罰金額441萬元,違法事由以「雇主未給付延長的工時、工資」為最大宗。勞工局更從民眾申訴發現,雇主會要求勞工事前切結「加班後以補休替代請領加班費」,規避給付加班費,勞工局強調,此種行為已違反勞基法,可處新台幣2萬至30萬元罰鍰。


違反勞基法 高市151家業者上榜

 2016年03月10日 16:48 吳江泉-中時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310005481-260405

高市府勞工局今(10)日公布105年第1波違反勞基法企業名單,總計151家,分別開罰2萬至32萬元不等。

勞工局指出,台灣中油公司未將夜點費計入工資計算,致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工資給付不足,自102年至今已裁罰4次仍未改進,因此加重裁罰32萬元;亞太國際物流公司使勞工超時工作達60小時,且未給予勞工例假等,加重裁罰20萬元;旗勝科技公司多次使勞工超時工作達58小時,且自100年至今已是第6度違反相同法條,加重裁罰20萬元;而健益科技公司使勞工1個月加班112個小時,加重裁罰16萬元。

勞工局統計,今(105)年截至2月底,違反勞基法裁罰案件累計共168條次、裁罰金額達441萬餘元,違法事由以事業單位未給付延長工時工資為最大宗。

勞工局指出,近來接獲不少民眾申訴,指雇主要求勞工事前切結「加班後以補休替代請領加班費」,勞工局強調,勞雇雙方不得約定於加班事實發生前,即放棄往後請領加班費之權利,更不得強制勞工加班後僅得以補休替代請領加班費,違法者將處以新臺幣2萬至30萬元罰鍰。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依照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年度終結前,估算專戶餘額,是否足夠給付105年內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於今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違者將處新台幣9萬至45萬元罰鍰。

為因應今年工時等相關法令新制上路,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將持續加強法令宣導,將於3月15日、16日及25日辦理勞動法令宣導會,歡迎事業單位及勞工踴躍參與。如有加班費、工資計算等疑義,可撥打勞工局諮詢專線:07-8124613分機232~235;或上「小勞男孩向前行」臉書粉絲團詢問。



以下違規醫院及診所,資料引用自:勞工局-公告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
http://labor.kcg.gov.tw/LaborRights/IllegalList

事業單位名稱違反法規內容
蔡志君即蔡志君中醫診所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吉田耳鼻喉科診所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陳瑞光即大慶診所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陽光診所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長春醫院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高雄佳醫護理之家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馨蕙馨醫院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工作規則未依規定報備並公告揭示。
劉光雄醫院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報主管機關備查,或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
燕巢靜和醫療社團法人燕巢靜和醫院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上琳醫院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安泰醫院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祐生醫院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違反規定訂定定期契約。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新高醫院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健生中醫診所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育祐護理之家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春暉牙醫診所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建佑醫院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新高醫院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溪洲醫院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靜和醫院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戴銘浚婦兒醫院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四季台安醫院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杏和醫院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原祿骨科醫院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泰和醫院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高雄市立岡山醫院(委託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經營)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國軍總醫院左營分院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顏威裕醫院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健生老人養護中心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優生婦產科醫院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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瀅瀅
TVBS報違反勞基法的診所就是陽光診所
2018/09/11 12:50
TVBS新聞報違反勞基法的診所,就是左營自由黃昏市場斜對面的陽光診所!!!
迷霧微風(jeankuo0724) 於 2018-09-24 18:50 回覆:
謝謝你!中秋節快樂羞

mate : 國會議員大戰奇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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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07:29

迷霧微風(jeankuo0724) 於 2017-10-13 18:52 回覆:
謝謝你的祝福 開心羞

其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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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5 08:00
為勞工發聲
迷霧微風(jeankuo0724) 於 2016-07-25 13:45 回覆:

謝謝你的認同及肯定,祈求正義公理行在人間,如同天上…

祝福 吉祥 平和羞


楊玲
主旨:高雄市勞工局不但威脅勞動檢查檢舉人撤案 「再辦下去你就會沒工作」還幫違反勞基法企業解套 真的是堪稱為「資工局」
2016/07/21 13:56

三太子尷尬〔記者 楊玲/高雄報導〕高雄市某醫院診所從業人員指出,該醫療院所長期違反「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等勞基法,於104年年中向高雄市勞工局檢舉而進行勞動檢查,但是勞工局重重提起、輕輕放下,該院所所有違法行為後來都得以解套。

該陳情人於105年年中向監察院陳情「高雄市勞工局失職」一案,監察院發文給高雄市政府辦理,而高雄市政府於回函,「一切依法、一切合法,查無不法」,就如洪仲丘事件、維冠大樓倒塌一案,查無不法、一切合法,但是人民能矇著眼淚、心服口服嗎?政府昧著良心說謊要到幾時啊?

關於該院所違反「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之法規,勞動檢查時,雇主當然拿不出「出勤紀錄表」,不過雇主以「事後補件」的方式,直接用橡皮章,於上班0800、下班1700如是般蓋了幾個月的出勤記錄給勞工局,居然就符合規定了;現在雇主都要員工自己寫出勤記錄,但是規定上下班的時間誤差不能超過2分鐘,真的是有被「勞工局」欺負的創痛。

關於該院所違反「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此法規,勞動檢查時,雇主要員工簽立「我們一定準時上下班」之同意書;現在因為員工要自己寫「符合勞基法標準」的出勤記錄,從此都合法了。

關於該院所違反「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此法規,勞動檢查時,勞檢員有挑了3天該休未休的國定假日予以開罰,但是事後老闆要員工簽立「加班費簽收的證明」,幾天後就拿去勞工局銷案;該陳情人向勞工局表示,如果當場不寫「加班費簽收證明」,那等於要勞工選擇「沒工作」的意思,這相當於是被迫簽立的情境,並沒有真的領到加班費。

結果勞工局反而要求勞工要「具名檢舉」,不然就必須「撤銷案件」,勞工心想,具名檢舉,你也只是罰企業主2萬元,而我就會沒工作,這等於勞工局以「具名檢舉」的方式,要脅檢舉違規的勞工撤案之手段。

現在雇主每個月在薪資清冊上,對於假日出勤,要員工直接簽立「加班費簽收證明」,對於「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此法規,從此都合法,不再有後顧之憂了。

高雄市勞工局卻對於檢舉人要求必須「具名檢舉」才能辦理,不然就必須「撤銷申訴案件」,等於是變相對付陳情人,對於勞工人權權益的保障的是一大傷害。

該陳情人認為,這種淺顯易懂、顯而易見的違法行為,又不是什麼懸案,在向勞工局檢舉違規之後,居然勞工局主動幫企業解套,反過頭來逼迫陳情勞工,「再辦下去你就會沒工作喔」,「高雄市勞工局」真的堪稱為「高雄市資工局」

勞工所要求的很基本,就是薪資跟休假,對於企業而言,應該就跟交通規則差不多,紅燈停、綠燈行,不守法就會開罰,怎麼勞工局處理了半年多(從104年9月開始申訴起至今),原本還寄望沒有特休假,至少也能放個國定假日,不然也有加班費,結果勞工局什麼成績也沒做出來,反倒反過來要脅申訴的勞工,「再辦下去你就會沒工作」,真的是讓人傻眼、令人難過。

※拜託微風格主幫幫忙囉


小櫻
醫生老闆,你賺到了員工的加班費,但是賺得「心安」嗎?
2016/03/19 18:22
啜泣關於加班費,你知道我們診所醫生是怎麼處理的嗎?

因為我們診所只報所得 20000元,實際領32000,勞工局跟他說假日出勤要給加班費時,他就在 薪資清冊 裡頭記載,20000/30≒700(一天約700元),居然這樣子就合法了!

結果,整體薪水沒變,就是所得稅增加而已,讓人感嘆,這就是所謂「臺灣版」的「加班費」!

更令人嘔氣的是,還要我簽名表示簽收,如果你要造假,自己簽一簽就算了,真是讓人懷有「出賣自己」的自卑感。

醫生老闆,是啊,你賺到了,但是賺得「心安」嗎?
迷霧微風(jeankuo0724) 於 2016-03-19 18:37 回覆:
就像「頂新集團 魏應充」一樣,魏先生是不是好人,或許之前是?

那「混油」事件之後呢?才知道,原來一直都是壞人。

好人+壞人只能等於「壞人」。

如果醫生老闆錢已經夠多了,何必為了「小錢」,再賺個「壞人」+「罪人」的名號呢?

開心有你的回應 祝福 吉祥羞

流星怡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請診所的藥師、護士們,踴躍「檢舉違規」 才能享有勞基法 換工作也能享有勞基法 利人利己
2016/03/19 07:55
診所常遇到的問題:國定假日照常上班、沒有特休假、時薪制、沒有年資、加班沒有加班費、簽了一堆「出賣自己」的同意書、還有什麼嗎…等等。

加油診所違規的那麼多,請您一定要踴躍「檢舉違規」,好處如下:

1. 如果你還要做一陣子,那檢舉違規之後,醫生老闆就會遵守勞基法,你就會享有「最低標準」的權益。

2. 如果你想去別間診所,但是高雄市沒有診所遵守勞基法的話,換來換去都一樣;所以踴躍「檢舉違規」,幫助自己,也幫助別人。

診所的藥師、護士們,如果換工作後,發現雇主醫生有遵守勞基法,要感謝前人的努力喔!
迷霧微風(jeankuo0724) 於 2016-03-19 12:50 回覆:

「前人種樹 後人乘涼」,有努力、有收穫,幫助自己,也幫助別人。

謝謝你的留言 祝福 平安羞


靜香
如果檢舉一次,效果不好,怎麼辦呢?一回生、二回熟,再接再厲,但是要積極努力喔
2016/03/18 14:44
如果檢舉一次,效果不好,怎麼辦呢?
累犯更好,更要加強檢舉。

沒關係,一回生、二回熟,再接再厲,但是動作要快喔(從申請→執行→到裁處,要5、6個月,long....long.... time)!

像是國定假日有哪些,依勞基法第三十七條以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所謂「國定假日」,依序如下:
一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二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三 春節 (農曆除夕、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四 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五 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六 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七 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八 五月一日勞動節。
九 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十 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元旦 沒休到、也沒加班費→→趕快「檢舉違規」。
※228 沒休到,也沒加班費→→趕快「檢舉違規」。
※4/5 清明節沒休到,也沒加班費→→趕快「檢舉違規」。

難道你爸媽沒教你,不可以偷、不可以搶、要堂堂正正做人嗎?違反勞基法,就是侵犯勞工的權益,跟「強盜」、「土匪」一樣的骯髒。

諸如此類,相信有一天,雇主良心回慢慢地甦醒…慢慢地…慢慢地…希望……三太子裝可憐
迷霧微風(jeankuo0724) 於 2016-03-18 21:33 回覆:
「違反勞基法,就是侵犯勞工的權益,跟「強盜」、「土匪」一樣的骯髒。」說得好

「相信有一天,雇主良心回慢慢地甦醒…慢慢地…慢慢地…」,我們一起祈禱吧

謝謝你的回應 祝福 吉祥 平安羞

小雅
趕快上網 馬上寫給 高雄市勞工局長服務信箱-馬上檢舉違規及安排勞動檢查 動作要快
2016/03/18 13:47
當你「檢舉違規」之後,勞工局會幫你們安排「勞動檢查」,大約要等1個月。

「勞動檢查」會做得像「例行性」,但是結果也很溫和,比較像是勸人為善的感覺(就像「頂新」混油事件,你罰他2萬元的感覺差不多,魏先生會覺得,很划算)。

而且公文一來一往要3、4個月,等於說,如果你要在醫院、診所繼續做的話,就要趕快「檢舉違規」,才享受得到小小的進步;如果已經快離職了,就直接做「勞資爭議協調」,才比較拿得到權益。

想要健康,就要儘早改善,趕快拿起你的手機,趕快上網,馬上寫給:
高雄市勞工局長服務信箱-檢舉違規及安排勞動檢查 (類別選「違法檢舉」)(有超連結)

http://labor.kcg.gov.tw/ServiceMail.aspx?appname=ServiceMail

希望,提升醫療工作環境的整體品質,你的一小步,是整體的一大步,加油囉三太子泡湯ㄑ
迷霧微風(jeankuo0724) 於 2016-03-18 13:51 回覆:

「想要健康,就要儘早改善,趕快拿起你的手機,趕快上網,馬上寫給:

→→高雄市勞工局長服務信箱-檢舉違規及安排勞動檢查 (類別選「違法檢舉」)(有超連結)
http://labor.kcg.gov.tw/ServiceMail.aspx?appname=ServiceMail 」

謝謝你的留言 說得好 大家加油囉羞


ABCDEF(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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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7 20:11

台灣老闆要有正確的觀念,你所要鑽的錢是幾%

其餘要給出勞力的人

迷霧微風(jeankuo0724) 於 2016-03-18 13:27 回覆:

從「林肯總統」走到「歐巴馬總統」,一路走來,是多少血汗、血淚。

希望雇主不要跨過勞基法這條「最低標準」,這等於是「侵犯人權」;奴隸跟員工是不一樣的,員工是合作關係,奴隸是,你愛怎樣,就怎樣。

開心 有你的回應 祝福 吉祥 平安羞


千尋
奉勸雇主,遵守勞基法比較好,你那麼有錢,為何當「強盜土匪」呢?
2016/03/17 15:20

勞基法第一條(立法目的及法律之適用):「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想如果我偷你1000元,叫「小偷」;如果我當著你的面,拿走1000元,還問你可不可以,叫做「強盜、土匪」;雇主給人的感覺就是這樣,「強盜、土匪」,霸道、無理!

聖經-撒母耳記下:
12:1  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裏,對他說:「在一座城裏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
12:2   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
12:3   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裏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
12:4   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裏,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
12:5   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
12:6   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
12:7   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
12:8   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裏,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
12:9   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
12:10  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三條線奉勸雇主,遵守勞基法比較好,你那麼有錢,為何當「強盜土匪」呢?

迷霧微風(jeankuo0724) 於 2016-03-18 13:16 回覆:
「你既藐視我,…,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奉勸雇主,遵守勞基法比較好,你那麼有錢,為何當「強盜土匪」呢?」

說得有理,希望,雇主能夠尊重員工,像是國定假日、特休假、加班費、…等等,那是員工應有的權益,不給人,等同「強盜」、「搶劫」。

謙虛及誠信,人生才能圓滿,祝福 順心 吉祥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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