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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仲介雛妓賣淫 判刑4年6月】
2010/01/03 07:58:50瀏覽423|回應0|推薦0

男子仲介雛妓賣淫 判刑4年6月
 

【中央社】更新日期:2010/01/02 15:40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2 日電)陳姓男子被控多次仲介年僅13到16歲多名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法院審理後,重判有期徒刑4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6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今年44歲的陳姓被告有妨害自由、搶奪等多項前科,並曾於民國94年間入監服刑,同年7 月假釋出獄;不過,陳姓被告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同年10月起在桃園縣成立賣淫集團營利。


判決書表示,此賣淫集團主要以簡訊、網路聊天室、汽機車小廣告等方式攬客,旗下4 名應召小姐全是雛妓,當時年齡在13歲至16歲間,平時稱呼被告為「乾爹」;每次交易金額為新台幣3500元至7000元間,少女本身約可獲得2500元左右,其餘交給集團成員抽成。


警方在民國95年7 月於台北市某賓館內臨檢時,當場查獲其中1 名少女與男客交易,循線破獲此賣淫集團。追查嫖客名單後,甚至發現桃園縣某衛生所主任醫師也名列其中。


全案經北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姓被告出獄後舊惡性不改,被控仲介雛妓賣淫導致危害社會善良風俗,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重判有期徒刑4年6月,併科罰金16萬元。全案可上訴。990102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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