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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性侵女童案 太平國小前後任校長、主任 遭彈劾』
2009/10/28 10:07:39瀏覽600|回應1|推薦10

老師性侵女童案 太平國小前後任校長、主任 遭彈劾
 

【自由時報新聞網】更新日期:2009/10/28 04:09

〔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監委高鳳仙、沈美真調查發現,花蓮縣太平國小老師田春榮自2002至2008年間,多次性侵該校女童,該校前、現任校長李忠祥與蘇愛志與教導主任余存仙卻知情而數度未依規定通報及處理不適任教師,導致數名女學生持續長期受害,因此監院昨日通過彈劾李忠祥、蘇愛志與余存仙三人。


監委:學校漠視不通報


高鳳仙表示,在調查此案的過程中感到十分痛心,田春榮的罪行曝光,竟是因為當時有二名被害女童,因為不忍見到學妹再遇上這樣的事情,因此寫信向蘇愛志檢舉,蘇才向教育局通報。高鳳仙強調,這個學生「太勇敢了」,「這樣的道德勇氣讓這些老師都感到慚愧」。


調查案文指出,田春榮在太平國小任教的七年期間,利用其體育老師、田徑隊教練與訓導組長的身分,多次在旅社、住家與學校體育器材室等地,先後性侵至少四名女學生,其中有一位被害人,受害時間竟長達四年,且平均每周被性侵一次。監委沈美真表示,司法單位是調查出有四名學童受害;學校報告則是指出有六名,但根據過去實際的調查經驗看來,受害者可能不僅於此。


沈美真說,若學校一開始就採取相關處理措施,就不會縱容田春榮再三性侵女學生,但令人遺憾的是校方漠視而不通報,才讓憾事一再重演。監院對此提出彈劾就是希望讓老師、校長們有所警惕,並了解他們在法律上負有通報義務。


讓老師、校長有所警愓


高鳳仙指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教育人員知悉兒少有遭受性侵害情況,應立即向縣市主管機通報。高強調,不只是校長要通報,每位教師也都有通報的義務與責任。


教育局未將校長立即調離


另外,高也質疑,「學校竟然是保護犯案的老師,而不是保護孩子」,是否因為校長是由教師會所遴選出的?而調查過中也發現花蓮縣教育局不敢將不適任的校長調離現職,這都顯示出目前教育制度還有待改善的地方。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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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撥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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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ㄉ評論點
2009/10/28 19:23
遇上這種老師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現在也有一部份小女生,遇上這種事也不敢講
像這種真得是人渣中的人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