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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版權登記制度:贏得訴訟的前提
2013/07/26 22:32:22瀏覽1026|回應0|推薦0

2013.6.7  中國新聞出版網張輝

copyright

在美國,版權登記證書不僅是登記事項有效性的初步證明,還是原告在民事訴訟中獲得法定賠償和律師費的前提條件,對於起源於美國的作品來說,還是權利人提起版權侵權民事訴訟的前提條件。版權登記(copyright registration)在美國版權法中占有重要地位。雖然登記行為本身不產生版權,但是登記對於權利人的保護卻意義重大。

本文從美國版權登記機構談起,介紹其登記程序和登記意義,並對作品交存問題進行說明。在介紹這些版權登記主要問題的同時,本文力圖向讀者闡釋美國版權登記制度中某些做法與「細節」,對於完善我國版權登記制度頗具借鑒意義。

登記機構:美國版權局
美國的版權登記機構單一、職責明確、人員較多、登記的作品數量較大、建立了龐大的登記資訊庫,為版權公共服務提供了基本的資料支撐。

1710年,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版權法誕生。1790年,根據憲法授權,美國國會制定了第一部聯邦版權法。目前,安娜版權法中關於版權登記和作品交存的規定仍然影響著美國版權法。

在聯邦版權法制定之後兩週內,美國做了第一起版權登記。最初,版權登記由美國地區法院的書記員負責辦理。1870年,版權的各項職能被集中到了美國國會圖書館。1897年,美國國會圖書館成立了美國版權局(U.S. Copyright Office),作為版權登記和作品交存機構。美國版權局的局長由國會圖書館任命,並且是由國會圖書館主管版權服務的副館長兼任。

作為重要的政府機構之一,目前美國版權局的雇員超過500人。除了行使一般的版權管理職責以外,版權局對於國會圖書館的全部政策還產生著推進作用。版權局還負責處理一般的電話和信函諮詢,為美國國會的內外版權政策提供諮詢,並在美國聯邦政府的版權事務中扮演重要角色。為履行職責,版權局擁有律師團隊,並擁有作者、出版者、圖書管理者和其他作品使用者的專家隊伍。

從1870年到現在,美國版權局登記的作品總量超過3,300萬件。目前每年受理的版權登記申請數量超過60萬件,涉及的作品超過100萬件。版權局建立了龐大的版權登記記錄,並且記錄了版權轉讓、授權和其他權利資訊,這些資訊向公眾開放以便查詢。版權局可以簽發作品權屬狀態證明,但是需要付費。另外,在三種情況下可以查詢和複製申請人交存的作品,即申請人要求複製、律師為了訴訟目的而複製、法官在訴訟中要求複製。當然,這些查詢和複製也要付費。

總之,目前美國的版權登記機構單一、職責明確、人員較多、登記的作品數量較大、建立了龐大的登記資訊庫,為版權公共服務提供了基本的資料支撐。

copyright office

登記程序:從提交材料到審查
美國絕大多數法院會尊重版權局的決定。登記審查人員會重點審查申請資料中的明顯矛盾之處,但是不會對申請材料作實質性審查。

在美國,作品版權人和專有使用權人可以申請版權登記,但須提交三種材料:填寫完成的申請表、不可返還的登記費、不能退還的複製件交存。版權登記的生效日期從版權局收到符合要求的三種材料之日開始,無須考慮版權登記審查和登記證書郵寄的時間。

登記申請表是由美國版權局印製的,只有這種正式的申請表才可以使用,複製的申請表是不可以使用的。按照作品種類的不同,申請表也不同,但申請表都很清楚並容易填寫。繳納的登記費和交存的複製件要與申請表相吻合,且要符合版權局登記規則的要求。

經過審查以後,對於符合要求的登記申請,版權局給予登記。對於不符合要求的登記申請,版權局有權拒絕登記。實踐中,美國絕大多數法院會尊重版權局的決定。登記審查人員會重點審查申請資料中的明顯矛盾之處,但是不會對申請材料作實質性審查。

特別情況 實行特別處理
待決案件和訴訟案件中可快速登記;尚未發表的作品可預先登記。兩類特殊登記程序對一般登記程序作了制度性補充,對權利人的困惑和難點問題提供了解決方案。

實踐中,權利人往往遭遇潛在或現實的被侵權可能,而版權登記在侵權訴訟中具有重要意義,權利人需要一種快速和簡單的登記程序,以儘快進行版權登記。於是,版權登記的特別處理常式應運而生了,適用該程序的版權登記只能運用於待決案件和可能進行的訴訟案件中。相比一般登記程序每件作品25美元至65美元的登記費,特別處理常式的費用較高,每件登記申請的特殊處理費為760美元。

2005年,美國建立了版權預先登記制度,這種制度是為了尚未發表,但創作目的是為了商業性發行的作品而設計的。如果沒有這項制度,電影作品的版權人要獲得法定賠償和律師費就非常困難,因為按照一般登記程序,電影作品發表之後即公開放映之後才能進行版權登記,而電影作品在公開放映之前遭遇侵權的案例屢見不鮮,在發表之後進行版權登記的實踐意義不大。預先登記的作品種類由美國版權局確定,並限於在發表之前就有屢遭侵權經歷的作品,如電影、電腦軟體和錄音等。預先登記符合提起版權侵權民事訴訟前提條件的要求,對於預先登記的作品,權利人有資格獲得法定賠償。但是,預先登記不是版權有效性的初步證明,也不能代替正式登記,預先登記後,正式登記要求在作品首次發表後3個月內完成,或者在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否則其訴訟請求將會被法院駁回。

申請人可以在美國電子版權局線上申請版權登記,申請人既可以線上申請一般的版權登記,也可以線上申請版權預先登記。線上登記申請需要提交相應的電子作品,對於文字、錄音等優先選擇適用。線上登記的優勢包括:費用低(最低每件35美元)、時間快、可以線上查看登記的狀態、支付方便(用信用卡或借記卡支付登記費)等。

美國版權登記程序較為簡潔、方便,制度設計較為合理,兩類特殊登記程序(特別處理常式和預先登記制度)對一般登記程序作了制度性補充,對權利人的困惑和難點問題提供了解決方案。

作品交存:既為申請登記,也為充實圖書館
由於美國版權局隸屬於國會圖書館,版權登記給了國會圖書館建立強制交存作品機制的權力。

美國版權法中有兩種作品交存,第一種是強制向國會圖書館交存作品的複製件,第二種是與版權登記有關、具有識別作用的作品交存。由於一個交存行為可能滿足兩個目的,故兩種交存往往交織在一起。

強制交存的目的是為了充實美國國會圖書館,由於版權局隸屬於國會圖書館,版權登記給了國會圖書館建立強制交存作品機制的權力。根據美國法律,除了未出版的作品、在美國之外出版的作品,以及特定種類的作品(如3D雕塑作品)等之外,作品的版權人或專有出版權人,在作品出版之後3個月內,應當向版權局交存2件「最好版本」的作品複製件。未按要求交存的,版權局處以最高250美元的罰款,另加購買作品複製件的費用;對於故意不交存的,追加罰款2,500美元。總的說來,強制交存與版權登記的關聯不大。

為版權登記而交存有別於強制交存。在申請版權登記時,申請者必須交存作品,具體的交存要求取決於作品種類以及美國版權局的規定。出於實踐方面的考慮,版權登記時,版權局允許申請者交存部分作品的複製件。此外,對於版權登記申請者來說,交存一份作品的複製件,可以符合登記和強制交存兩個要求;但是,如果登記發生在強制交存之後,則必須交存另外一份作品的複製件。實踐中,絕大多數當事人選擇同時登記和交存,並附帶申請表及繳納登記費。

copyright box

【補注】
版權登記是一種自願性質的登記,由著作權人向登記機構提出申請,登記機構經初步審核合格後,依法予以登記並頒發著作權登記證書。

美國版權法第412條規定,如果在作品發表之後3個月內,或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前進行了版權登記,則權利人在版權侵權民事訴訟中有資格獲得法定賠償、律師費和其他訴訟支出費用;否則,只能適用實際損失和額外獲利的規定。此規定強烈促使權利人盡早登記版權。

版權登記是原告獲得法定賠償和律師費的前提條件不僅適用於「起源於美國的作品」,對於起源於其他《伯爾尼公約》成員國的作品,即便在1989年3月1日《實施伯爾尼公約法案》生效之後,如果外國權利人在美國提起版權侵權民事訴訟,盡管版權登記不再是提起侵權民事訴訟的前提條件,但是需要版權登記才可能獲得法定賠償和律師費。因此,版權登記對「起源於外國的作品」同樣意義重大。

美國1976年版權法(即現行美國版權法)規定,版權登記是提起版權侵權訴訟的前提條件。為了適應加入《伯爾尼公約》的需要,美國1989年制定了《實施伯爾尼公約法案》,將版權登記是提起侵權訴訟的前提條件限制於「起源於美國的作品」。2008年美國通過修法確認,版權登記不是版權犯罪刑事案件的前提條件。什麼是「起源於美國的作品」?美國法規定:對於已經發表的作品,考慮作品的發表地是否在美國;對於尚未發表的作品,考慮作者的國籍、定居地和居住地是否在美國;對於蘊涵繪畫、圖形、雕塑作品的建築或者結構,如果是在美國境內,則會被認定為「起源於美國的作品」。如果對「起源於美國的作品」做了版權登記,權利人對於登記之前或登記之後發生的侵權行為,都有權提起侵權民事訴訟;如果對「起源於美國的作品」沒有做版權登記,原告的侵權民事訴訟請求將會被法院駁回。

《伯爾尼公約》禁止成員國對版權產生附加任何形式(如發表、版權登記、版權標記)要求,並要求成員國向外國作品提供國民待遇。《伯爾尼公約》第5條第1款規定國民待遇的含義為「凡受本公約保護的作品,其作者除了在起源國之外,可在其他成員國享有後者的法律目前授予或今後授予其國民的權利,以及本公約所特別規定的權利」;第5條第3款規定,起源國的作品保護由該國本國法律作出規定。「起源於美國的作品」權利人在美國提起版權侵權民事訴訟,以版權登記作為前提條件,符合《伯爾尼公約》的規定。

美國版權登記為權利人帶來的利益還有,對登記的作品建立公共記錄,版權局簽發的記錄文件載明登記的事實,該記錄文件發揮著一種重要的宣示和聲明作用,提升了登記作品的公信力。另外,版權登記還可用於美國海關備案,以阻止備案作品的侵權復製品輸入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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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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